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什么要互换人质,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在古代,国家之间的联姻是一种很重要的外交手段。汉初时,汉朝忌惮匈奴的强大与之和亲,唐朝则因为太强盛,周边各部族首领纷纷前来求婚,唐朝也有幸成为和亲公主最多的一个朝代。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了结盟也会采取政治联姻,比如晋文公就是秦穆公的女婿,齐国姜氏因盛产美女更是成为各国君王公子们的联姻首选。
除了联姻,春秋战国还有另外一种结盟方式,就是交换人质。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国家或互求信任,或罢兵议和,或乞求援兵的一种交换公子的外交活动。春秋时期比较少,战国时期就很频繁了,这也能客观地说明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已经很脆弱了,只能以交换质子来保证同盟关系。
一般来说,质子都是从国君次子以下的公子中挑选,往往不会是地位太高的公子。这些质子的命运一般都是悲惨的,质子被安排在对方的都城中居住,时时刻刻都有人监视他们一举一动,也不能离开都城,要是其中一个国家来个毁约,质子往往是最危险的。
当然也有例外,秦国的好几任国君都当过人质,秦昭王嬴稷在燕国为质,秦庄王嬴异人在赵国为质,甚至秦始皇嬴政小时候也一直跟着父亲在赵国生活。
秦国是战国时期交换人质最多的一个国家,这和秦国自战国以来的强势有关,那时的秦国军事地位颇高,已经成为国际矛盾的主要方面。很多国家主动献给秦国质子,只为结盟或求援,而秦国也屡屡将公子质于他国,一来可以瓦解中原各国的同盟关系,二来也能达到自己“远交近攻”的战略目的。
那么这样就有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左传》中这样评价交换质子“信不由衷,质无益也”。如果两个国家不是真心想结盟,那么交换质子也是无济于事的。除此之外,还有这几个原因:
第一,在外做人质的大多数都是地位不太高的公子,出了问题也不会影响到国内大局。第二,通常情况下,在国内的公子为了少一个王位竞争者也不愿意质子回来,有危险也不愿意营救。第三,战国时期的大国已经不满足于称霸了,而是追求兼并领土,吞并国家,矛盾不可避免。
所以说,交换质子很难达到理想的政治同盟关系。秦国交换的质子最多,但每个国家它都揍过一遍,特别是赵国,嬴异人带着儿子在赵国生活的时期,也是秦赵关系最恶劣的时候,可想而知,异人父子在赵国没少吃苦。还好吕不韦认为异人“奇货可居”,将其送上秦国的太子之位,这才有了后来的秦始皇。而在秦国当人质的燕太子丹更是直接不满秦国的待遇,逃回燕国,后来还导演了一出荆轲刺秦王。
春秋战国当时的人质一般都是诸侯的儿子,一般简称“质子”。
质子:
诸侯国之间同盟时,为了维持信誉,双方互派人质,大多都是次子以下的王子。大王生了十几个,王位一般都是嫡长子继承,对于一个王子有时不太重要,也是有毁约的事情。
被支配国在那时候都需要派人质送上国家都城,由都城监控。在都城的权利很少,简直和囚犯类似,不能有自由权,不能轻易离开王城,否则就是毁约,会被咎责的。而且人生安全在两国的信誉保证下。
人质也有在外大臣将领的子女。在外带兵的将领需要自己的妻子和子女留在王城当人质,防止将领拥兵自重,谋反等行为。
没有人愿意被人送到危险的地方。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而且在古代的政治中一旦远离权力中心,那么。极有可能会造成你完全的脱离这个权力中心之外。而且被送到别的国家生死权在别人手里这对一个未来可能是王的人来说是绝对不能忍受的。而且去了别的国家人生地不熟的还有可能挨欺负。所以他们只是政治的牺牲品。
首先把公子送到别国当人质主要是为了结盟拉拢。所以这送出去的公子绝对不可能是一般不得宠的公子。甚至对于重要的联盟国家需要把太子之类的未来储君送出去。至少也是需要一个得宠的有资格争夺王位的人。别的国家也不是傻子。你把这一个什么都没用的,一个人送到我们国家就像联盟这未必太欺负人了。
也就从条件上决定了这些被送往他国的工资身份的必然性。所以在我们的理解中。这些被送往别国的工资往往身份高贵,最后相当一部分甚至成了国家的统治者。
在那个时候的国家都是宗法制。所以把血亲送往敌国一种最常用的结盟手段。而且这个在别的国家呆久了的公子必然会深受他国的影响。这也就为国家日后的决策作出了巨大的影响。也会深刻地影响着两国的关系。毕竟如果国君的意见还是占一个国家决策的很大一部分。
无论是春秋时期,还是战国时期。公子们去当人质,都是为了平息一些争端,取得互信结盟的需要。作为公子本人,是否愿意,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比如周郑交质里的太子狐和公子忽,他们就无所谓了,本身都是自家人,当人质和走亲戚没什么区别。
去敌国当人质,使本国人民免遭战火,心存仁义的人会甘愿赴险。如果不是这样,谁会愿意放着荣华富贵不享受,而深入虎穴狼窟去遭罪呢?
我认为两国是不会因为死了的质子交战的,若是对方国家想要开战,那也只会以质子的去世为幌子,去攻打这个国家,但他们并不是真得想为质子报仇,只是单纯地想要抢夺地盘。
交换质子其实只是一种结盟的手段,用来维持两个国家明面上的关系。并且这些质子的身份都不是很高,一般都是从国君次子以下的公子中挑选,几乎都是一些不受国君宠爱的孩子。所以国家并不会重视他们,而他们的安危也不会影响到国内大局。
并且质子的身份很尴尬,上层社会的人一般都瞧不起他们,因此生活得也非常辛苦,即使他们死了,也不会有多少人关心。通常情况下,即使这些质子受到伤害,他们的兄弟也不会愿意营救,因为这很有可能会给自己增加一个王位竞争者。而国与国之间难免发生一些矛盾,这时质子们就会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例如,在战国时期嬴异人就曾做过质子被送到赵国去,但他的父王却从来没有在意过他的生死,经常与赵国闹得不可开交,而嬴异人在赵国的生活也过得非常凄惨,要不是吕不韦看中了他,很有可能嬴异人就死在了两国的争斗中。他的儿子嬴政也被留在赵国当了八年的质子,生活得非常辛苦。
你知道,二三千年前的事,那时又是没有纸张、报纸之类,用的又是极为简略的文言文,是不可能留下详细记载的。
下面给你一篇很有价值的文章《春秋战国质子制度考论 杨爱民》吧
质子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处理诸候国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当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是媾和还乞援,是加深友好关系还是消除芥蒂猜忌,是为了进行攻势外交还是守势外交,通过交质活动来实现目的的情况比比皆是。《左传》、《国语》、《战国策》以及《史记》对交质之事多有记述,一些先秦诸子如苟子、韩非子也曾论及此事,足见质子制度在当时的重要地位及深远影响。但是,我们今天对质子制度的研究却非常欠缺,见于文字的,除秦史专家马非百先生著 秦集史》之《质子表》一节外,其余文章很难得见。而马先生的《质子表》也稍有纰漏,述之欠详,论之不深,使人常有余必未尽之感觉。为补此缺憾。我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偶有所得,抛砖引玉,以求贤者高见。
一、质子制度的源起
《说文解字》云: 质,以物相赘。 又云: 赘,以物质钱,从敖贝。赘者,犹放贝当复取之也。 从许慎对字义的解释中可知, 质 最早指的是交换过程中物品的抵押行为,有时也泛指用作抵押的物品。《周礼·地官司徒》有言: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此 质人 就是 质 最早含义的引用。《战国策》卷二十四云: 魏重质韩以其上党 。此 质 就已经引申为 抵押 义了。由于在完成这种抵押行为的时候,当事者要进行
一些交涉,达成相应的某些协议,因此 质 又可借指。盟约 。如《左传》襄公二十年记:
赵孟日:。黄池之役,先王与吴王有质 。又如《国语·晋语》记叙詹谏郑文公日: 晋,郑,兄弟也,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平王劳而德之,而赐之盟质,日:‘世相起也’。 既然订了盟约,双方就要遵守,于是 质 还可引申为 信 。
如 国语·晋语》记: 秦伯纳公子。及河。子犯授公子载璧,公子日:‘所不与舅同心者,有如河水·。沉璧以质。 又如 左传》成公十一年记范文子之语: 斋盟,所以质信也。
由是观之, 质 是以诚信为基础的交换过程中物品的抵押行为,其一,当确立了对某物的所有权后,就可以用此物来进行交换抵押。而且,作为一种双边活动,势必要有了不同的物品持有者进行交换, 质 的行为才可能从中产生。其二,离开了诚信的保证, 质 的行为不可能发生,也不能顺利完成。因为当 质 的行为一旦发生,它又具有约束当事者诚信守约的作用,否则 质 的活动就会被破坏。也就是说, 质 的活动是建立在道德约束的机制之上的,靠信义的力量来维持。其三,反而观之,通过 质 来督促 诚信 ,说明彼此之间的失信、猜忌的情况已非常普遍。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可推断, 质 的活动产生的时间较早,当随私有财产的产生而产生,因为私有财产出现后,便确立了个人对物品的所有权。而受原始社会 天下为公 讲信修睦 遗风的熏陶,当时的人们仍旧崇尚 诚信 。但
“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予其予,货力为己“ ”的现实,使私心、疑虑等心理因素已经产生,并表现在人际交往中。正是在此近乎于二难推理的背景之下,产生了质 的行为。
当然, 质 最早是以物品为对象的,但西周初年出现了以人为质的情况 《史记·鲁周公世家》云: 天下未集,武王有疾,不豫,群臣惺}。太公 召公乃穆 ,周公日:‘未可以戚我先君’。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设三坛,周公北面立,戴璧秉玉。告于太王、王季、文王。 虽然这是以人为牺牲而质于鬼神,有浓厚的宗教祭祀的痕迹,但从此开启了以人为质的先河。它说明人们逐渐意识到人比物要贵重得多,以人为质一方面更能表示诚心诚意,另一方面也更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正是在此基础上,加之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春秋时期形成了专门以人为质来解决双边关系的质子制度,并兴盛一时于战国时期。
西周初期,行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分封时要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周天予要向被册封者即诸侯颁布 册命 , 授民授疆土 ,并赐与官属 奴隶、札器和仪仗等。诸侯要对周天予承担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朝聘述职和随王祭祀等义务,以起到捍卫王室的作用,正如《国语·鲁语》所云: 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 一相朝 。因此,这种分封制初行时,对于发展各弛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别是对于边远地区的开发 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周王室对四土的控制,从而建立起一个幅员辽阔的奴隶制王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由于各地政治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起来并形成地区性中心,出现王权旁落的情况。降至春秋战国时期,终于演成了诸侯割据,列国纷争的错综复杂的局面。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在解决诸
侯国之间关系的过程中,质子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关于从西周经春秋到战国的这种巨变,西汉刘向看得很清楚。他说: 周室自文、武始兴,崇道德,隆礼义,设辟雍泮宫库序之教,陈礼乐弦歌移风之化。叙人伦,正夫妇,天下莫不晓然。论挚 之义,悼笃之行,故仁义之道满乎天下,卒致之刑错四十余年。远方慕义,莫不宾服,雅颂歌泳,以思其蔼。
及春秋时,已四、五百载矣,然其余业遗烈,辩e而未灭。犹以义相支持,歌说以相感,聘朝以相交,期会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予之命,犹有所行。会享之国,犹有所耻。小国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
仲尼既没之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夫篡盗之人,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立为强。当此之时,虽有道德,不得施谋;有设之强,负阻而恃固;连与交质 重约结盟, 以守其国 依刘向的看法,在各诸侯国逐渐脱离周王室而纷争不已,仁义受到诈伪的挑战的情况下,人们既追念西周、春秋相对平等守信的交往,又不得不面对 力功争胜,胜者为右:
兵革不休,诈伪并起 的战国时候社会现实,于是产生了质子制度。刘向的分析是相当中肯的,后世的顾炎武亦有类似看法,他说: 春秋时,犹尊札重信,而七国绝不言札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 。 但是,由于受 尊王攘夷 思想的影响,刘向,顾炎武皆扬春秋而抑战国,因而刘向断言质子制度产生于战国时期,这则是错误的。苟子在论及质子制度形成的时间时曾说: 诰誓不及五帝,盟誓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五霸 。“ 断言质子制度的产生早于战国时期,但不超过春秋五霸时代。马非百先生的观点近似于萄子,认为 皆在齐桓.晋文之后 。究其原因,他说: 盖在霸主盛世,王纲虽
解,信义犹存。故齐桓不背曹沫之盟,晋文不失围原之信。霸者以信义相号召,故不以威力胁人。陵夷至战国,则面目全非矣 。“ 但是,考现存史料,关于质子制度的记载,最早是发生在公元前720年,《左传》隐公三年所记 周郑交质 之事: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二于虢,郑伯怨.王日:‘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据此,交质之事应早于五霸时代,当在 礼崩乐坏 的春秋初年就已产生,这该是确凿无疑的事。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交质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的交质之事蔚然成风,频频发生。马非百先生说: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凡六见焉 。 战国仅二百五十四年 其间诸侯交质之事,凡二十四见 。
但考察《左传》、《国语》、《战国策》及《史记》等史料。所见交质之事远不止于此数。甚至这种交质之风还影响到君臣之间、大臣之间,他们也通过交质子来表诚意,求放心,以至于交质的功用超出解决诸侯间争端的范围,还涉及到人际关系的解决。当然,这并不是当时质子制度的主流,而是对质子制度的借用罢了。
从交质的目的来说,春秋时期,诸侯国互送质子以求信任者凡二:
隐公三年,周郑交质。
文公十七年,晋郑交质。
交进出质子以求信任者凡一:
哀公元年,越王勾践使范蠡、种稽为质于吴。
送出质子请求罢兵议和者凡八:
僖公十七年,晋太子圉为质于秦。
宣公十二年,郑子良为质于楚。
宣公十四年,郑子张为质于楚。
宣公十五年,宋华元为质于楚。
宣公十八年,齐公子强为质于晋。
成公二年,鲁公衡为质于楚;宋公子围龟为质于楚。
襄公元年,齐公子光为质于晋。
送出质子以借救兵或乞求保护者凡三:
成公十七年,郑太子髡顽、侯攉为质于楚。
定公三年,蔡太子元及蔡大夫之子为质于晋。
定公四年,蔡昭公以其子干及大夫之子为质于吴。
送出质子以表臣服者凡一:
昭公十三年,许许围为质于楚。
郑君臣互质以求信任者凡一:
昭公二十年,宋华亥取宋元公太子栾与母弟辰、公子地为质,宋元公取华亥之子
无蹙、向宁之子罗、华定之子启为质。
国君质大臣以为要胁者凡一:
昭公二十年.楚平王质伍奢,以召其二子。
有交质之意而未果者凡三:
哀公八年,鲁欲与吴互送质子。
成公二年,晋欲以齐萧同叔子为质。
昭公二十六年,鲁大夫公孙朝欲送质子与鲁权臣季平子以求信任.
战国时期的交质活动. 目的与春秋时期基本一致,有互求信任者、罢兵议和者、乞求援兵与保护者、要胁以求土地财物者,等等。但是,发生于君臣之间、大臣之间的交质活动已不复见,它完全成了解决诸侯国间各种关系的手段。从出质方来看,楚国出质者凡五:
公元前303年,楚景悝质于秦。
公元前303年,楚太子横质于秦。,
公元前300年,楚太子横质于齐。楚怀王质于秦。
公元前272年,楚左徒黄歌与楚太子完质于秦。
燕国出质者凡三:
约公元前300年,燕昭侯之弟襄安君质于齐。
公元前239年,燕太子丹质于赵。
约公元前238年,燕太子丹质于秦。
秦国出质者凡六:
公元前328年。秦公子繇质于魏。
公元前307年,秦公子稷质子燕。
公元前301年.秦泾阳君质于齐。
公元前267年。秦悼太子质于魏。
公元前250年,秦子异人质于赵。
公元前243年.秦质子于赵。
赵国出质者凡五:
公元前270年.赵公子吾p质于秦。
公元前265年,赵长安君质于齐。
公元前243年,赵太子春平君质于秦;赵平都侯质于秦。
公元前206年,赵孝成王质于秦。
韩国出质者凡三:
公元前315年,韩太子苍质于秦。
公元前301年,韩太子虮虱质于楚。
约公元前256年,韩投质于赵。
魏国出质者凡六:
公元前336年,魏太子鸣质于齐;魏公子高质于楚;魏庞葱与太子质于赵。
公元前333年,魏董庆质于齐
公元前306年,魏太子越质于楚。
公元前247年,魏太子增质于秦。
齐国出质者凡二:
约公元前342年,齐张丑质于燕。
公元前301年,齐公子顺子质于赵。
另外.《史记·匈奴列传》载, 燕有贤将,为质于胡,胡甚信之 .但是。当时这种与少数民族的交质之事较为少见。
三、质子制度刍议
形成并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质子静J度, 由于发生于彼此之间巳互相猜忌而又追求互相信任的这种近乎二难推理的背景之下,而且是靠道德的约束力来保障,因此,它所起的作用也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战国策》卷二十四载须贾为魏谓穰侯之语: 必少割而有质,不然必欺 ,把 质 与欺 相对立。说明了交质活动是以 诚信 为基础的。在信义的价值体系还未完全崩溃的时候,用这种方式来处理诸侯国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互求放心、罢兵议和、乞援求救,抑或要胁勒索,都能兵不血刃而达到一定目的,从而避免了血流漂杵的杀戮与破坏.从此角度立论,质子制度应是当时最值得称颂的解决相互间问题的方法。
如《左传》文公十七年载,晋侯认为郑伯与楚国暗中有勾结而不利于自己,就不肯接见前来拜见的郑伯。郑大夫子家便写了一封国书派人送给赵盾,叙说了郑国服侍晋国的诚心。最后,晋派了大夫巩朔到郑国去修好,还让赵穿、公婿池为质于郑,郑国也派了太子夷、石楚为质于晋。通过交质,彼此之间的怀疑得到消除.修好了两国关系.而《战国策》卷二十七载:。胡衍之出几瑟于楚也,教公伸谓魏王日:‘太子在楚,韩不敢离楚也一。’寥寥数语,点出韩国通过交质,与楚结成了紧密的依附关系.又如《战国策》卷十四载张仪说楚王日: 今秦之与楚也,接境壤界,固形亲之国也。大王诚能听臣,臣请秦太子人质于楚。楚太子入质于秦;请以秦女为大王箕帚之妾,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长为昆
弟之国,终身无相攻击。 尽管这是张仪为秦破合纵而游说楚王的话,充满着欺诈与诱骗。
但张仪所说的通过交质活动来约为 昆弟之国,终身无相攻击 ,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从一个侧面向我们昭示了质子制度曾起到的作用.另外,鲁宣公十六年宋楚通过交质。楚解除了围朱之兵,十八年,齐向晋国送了质子,晋才撒去伐齐之兵;鲁成公十五年,郑伯让太子到楚国做了质子,楚国才出兵替郑国抵御卫国的进攻;公元前328年,秦国将公子繇作为质子送到魏国,从而得到了魏国上郡十五县包括少梁在内的大片土地;公元前315年,韩国将太子苍送到秦国做质子,才平息了秦国对韩国的攻击,等等,都是历史明证。
然而,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经济 政治巨变 诸侯力征 的时期,各诸侯都以 耕战 为立国的基础,以实力为解决彼此间争端的凭据。虽然他们也曾受过前代 讲信修睦之风的影响,但诸侯们在处理相互关系时,首先顾及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质子制度逐渐变成各诸侯权衡利弊的一个筹码 成为诸侯们尔虞我诈的一种方法,质了制度所带有的和平色彩也就变成了虚伪的外衣。对于这一点,《左传》就说得一针见血。《左传》隐公三年记 周郑交质 事后云: 君子日:‘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 沼 址之毛,频 蘩 蕴 藻之菜。筐、菖 辅、釜之器 潢 圩 行 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 《采频》,《雅》有《行苇》 《嗣酌》,昭忠信也 。
当 忠信 与各诸侯的切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便 信不由中 ,使质子制度失去它所能发挥作用的条件,两国虽有交质却不受其约束,这就是当时所谓的 抱空质 或 抱虚质 。《战国策》卷十载: 楚王死,太子在齐质。苏秦谓薛公日:‘君何不留楚太子,以市其下东国’。薛公日:‘不可。我留太子,郢中立王,然而是我抱空质而行不义于天下也’。苏秦日:·不然。郢中立王,君园谓其新王日:‘我下东国,吾为王杀太子。不然.吾将与三国共立之’。然则下东可得也 。
通过苏秦与孟尝君的答问,围绕质子制度的 义 与 不义 的论争表现得淋漓尽致,苏秦的 不然 一句断语。表明诸侯国为了诸如土地等利益,绝对不会信守道义上的诺言。
《战国策》卷十八还载苏秦为齐上书说赵王之语: (秦)恐其事不成,故出兵与佯示赵魏;恐天下之惊觉,故微韩以贰之;恐天下疑己1故出质以为信。 苏秦并列指出秦国在谋取他国时首先施放的三颗烟幕弹 派出质子亦在其中,也说明交质活动成了麻痹对手的一个策略,所谓的信誓也就无从谈起 《战国策》卷七载秦子异人质于赵,吕不韦请求赵王送异人回国,赵王不同意, 吕不韦便劝赵王说: 子异人,秦之宠子也,无母于中,王后欲取而子之。使秦而欲屠赵,不顾一子以留计,是抱空质也。若使子异人归而得立,赵厚送谴之,是不敢倍德畔施,是自为德讲。秦王老矣,一日晏驾,虽有子异人,不足以结秦。
经过吕不韦的劝说,赵国终于将异人送回秦国。吕不韦之所以说服了赵王,是因为他举出了三种事态发展的可能性:其一,秦欲攻赵,并不会受异人在赵为质之事的束缚,留下异人无济于事;其二,秦王一旦老死,秦国新王立,赵国凭借异人也不可能与秦国搞好关系,留下异人意义不大;其三,礼遇并送回异人,使他将来对赵国感恩戴德,回报赵国,这种结果对赵国最有利。异人最后被迭回秦国及吕不韦就异人所列举的质子之事的几种发展可能性,表明质子制度完全成了诸侯国谋利益的工具。
既然 抱空质 可以成为事实,并可以利用来谋取利益,那么,质子在所质国的境遇就不容乐观了。本来,质子在国内的血统、地位都是非常高贵的,多为太子 公子或重臣,但一旦出质到他国,便往往成为诸侯们玩弄于股掌之中的一粒棋子而无法操纵自己的命运。虽然在和平时期,为了拉拢、稳定对方,也会给质子较好的待遇,甚至可以把王室的子女嫁给他们,如《左传》的僖公十七年所载 晋太子国为质于秦,秦归河东而妻之 。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过是诸侯王为了通过控制质子而控制出质国,视质子为奇货可居的手段罢了,质子的一切生活都不能与在自己国内时相提并论。同样是《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子圉之事: 晋太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赢氏日:‘与子归乎’ 对日: 子,晋太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 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 。遂逃归。 赢氏是秦国嫁给子圉的公室之女,从她最终不肯与子圉逃亡的情况可看出,她是非常忠于秦国的,而且她还面临着即将被子圉抛弃,但就是从她的121中说出子圉见辱于秦国,一个 辱 字道出了做质子的子圉的无尽悲哀。而 史记·荆轲传》载燕太子丹从秦国逃亡的理由时亦说, 秦王之遇燕太子丹不善,故丹怨而亡归.
至于说两诸侯国关系趋于紧张,甚至兵戎相见的时候,质子的生命就更难能得到保障。
《战国策》卷七载: 楼吾 约秦、魏,魏太子为质。纷强欲败之,谓太后日:‘国与还者也,败秦而利魏,魏必负之。负秦之日,太子为粪矣’! 纷强的话绝不是危言耸听,而且类似情况在当时也比比皆是,如当秦攻赵时,赵向齐求救,齐国提出要以长安君为质才肯出兵。赵太后不肯,大臣们强谏可行,赵太后便生气地说: 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老妇必唾其面! 赵太后担心自己儿子的性命是有充分理由的。又如 战国策》卷三十一载, 张丑为质于燕,燕王欲杀之”,张丑只得逃亡。《史记·魏世家》载.。魏安麓王三十三年,公子无忌归魏,率五国兵攻秦,败之河内,走蒙骜。魏太子增质于秦,秦怒,欲囚之。 质子们
完全成了诸侯间争权夺利的牺牲品,质-Y'~J度所起的解决国际关系的功用也就被破坏殆尽了。
总之,作为处理诸侯国之间关系的质子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了讲信守义、和平处理事端的色彩,变成了诸侯国用以较量的手段。而这种巨变,是当时社会经济 政治的分裂与重组、混战与兼在诸侯国关系领域的必然反映,并不以当时诸侯们的意志为转移。但无论质子制度怎样变化,我们也不能否认它在春秋战国时期曾存在并盛行过的事实,不能忽视它所曾起到过的特殊作用。甚至我们还应看到,在战国以后的中国历史上,质子制度也时隐时现,仍然被作为中原王朝处理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以及分裂时期各政权之间处理双边关系的特殊方式。因此,对质子制度进行一番探源考究以现其貌应不失为一有益之事。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57616.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