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子产的故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鲁襄公三十年,郑国子皮将郑国权力授予子产。然而,面对外有两大强权,内有“七穆”争夺的局面,子产知道自己只是一个弱族,他不敢贸然答应,因此他说道:“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
我们都知道,此时子皮的地位在郑国无人能比,所以他保证:“虎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国无小,小能事大,国乃宽。”之后,子产才敢有所作为。
子产为政后,“有事伯石,赂与之邑”,此举虽然受到子大叔的质疑,但子产举郑书为例并作出回答:“「安定国家,必大焉先。」姑先安大,以待其所归。”由此可见,子产虽然对“族大宠多”的现象有所顾忌,却也深谙为政之道。
子产上台后实行三项重要政策:为田洫、作丘甲、铸刑书。
子产执政一开始,先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其实早在以前,子驷就曾经“为田洫”,在当时引发了一场大乱。
《左传》云:“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
子驷“为田洫”引来杀身之祸,其原因正是子驷侵四族田。那么,既然侵人田地会引发不良后果,为什么子产仍要为之呢?
这恐怕就与当时土地制度的转变有关了。众所周知,如果正了封疆,那么就可以多征得些收入。而“多征”的目的,正是郑国必须“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于二竞,以待强者而庇民焉”。面对如此沉重的负担,必须广筹财富,以满足南北两霸主——楚国与晋国的无尽需求。
子驷时代有南北两霸主,到了子产执政时,霸主仍在,勒索的情况并未改善,所以子产不得不实行这种强化中央政权的政策。然而,此举牵扯到郑国贵族之间的利益,鉴于过往教训,于是子产决定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进行改革。
子产将土地的主权收归国有,但是给予开垦者使用权,在子皮的撑腰下,政策得以顺利进行,而后也得到了人民的认同。
《左传》云:“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执政一年后的子产让人民想要杀他,但是三年过去,好处渐渐出现,人们才知道他的用心良苦,因此加以称赞。虽然如此,子产改革的脚步并未停下。
鲁昭公四年,“子产作丘赋”。一般皆认为此举与鲁成公元年的“作丘甲”相似,它们产生的原因,就是因为当时情势所逼,不得不作出军赋改革的调整决定。所谓“作丘赋”、“作丘甲”,统统都是军事附加税。以前农民征召入伍时,需要自备武器,如今则改为由政府准备,而农民只需要缴纳军事附加税就行了。
这样的行为不仅扩大了兵车、步卒等兵役的征收,也开始了车马兵甲等军费的征收。然而,为什么要增加这些税收呢?
无非是与晋、楚两国索取无度,郑国压力极大有关,此事我们可以从“平丘之盟”时“子产争承”中得到证明,如果不是对于两国霸主穷于应付,子产何必争承呢?而子产应付的办法,就是增加国内税收。
这项改革得不到支持是可以预料到的,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面对国家财政困难,子产只能说:“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鲁昭公六年,子产要将某些事项借由公布的方式来昭告全国,并且确定下来,此时大家都不知道郑国将要“铸刑书”。
大家都在猜测,究竟是哪些事呢?是不是之前的改革与贵族利益有关,子产怕改革无法上行下效、多有阻碍,所以采用公布的方式,令全国上下必须遵守呢?
而子产的行为,引起叔向的反对。叔向认为子产如此多事,郑国将要亡败在其手上了。他对于“铸刑书”的意见,最为强烈。
其实叔向心中害怕的是,刑法一旦公开,凡事必然都要被验证于书,人民只要依法行事,就无惧于刑,贵族也就没有尊贵的身份可言了。更何况,春秋时期的刑罚轻重并无绝对,贵族为了保持威严,总是较庶民多一些有利的空间,他们私下作业,无人能议。刑法一旦公开,贵族与庶民同罪,无所逃于刑书,试问,贵族的地位哪还有尊贵可言?
然而,刑书的公开,是为了解决当时政治经济改革所引起的一些问题,亦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所以,子产只能以“救世”自许,表示势在必行。
“国将亡,必多制”是叔向代表旧势力,在时代的演进的背景下,一个看似愤怒,实则无力的吼声。新势力的崛起,是那个时代的潮流,势必带来新的规矩,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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