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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为什么短命中国历代大一统帝国中最为短寿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6-29 03:25:50

元朝为什么短命?中国历代大一统帝国中最为短寿?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我们先来说说:为什么在统一后百年不到的时间里大元帝国会积聚成这股能量无比的地火?或言在中国历代大一统帝国之林中元朝为什么这么短寿?

“地火”的制造——自掘坟墓的元朝统治者读者朋友可能都知道蒙元帝国,它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疆域最大的大一统帝国,这也是我们中国人常常引以为傲的一段历史。但大家可能不太注意这样的一个事实:元朝立国前后不到百年,这在中国历代大一统帝国中算得上是短寿的了。那么元朝的寿命为什么这么短蹙?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军事大国光环下“黄金家族”子孙们自相残杀13世纪时,成吉思汗和他的“黄金家族”子孙们犹如飓风一般,以绝对快速战术席卷欧亚大陆,通过军事武力手段建立起了东起太平洋、西抵多瑙河、横跨欧亚大陆的大蒙古国。根据蒙古习俗和传统规制,“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兄每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成吉思汗曾四次对其子弟、贵戚和勋臣进行了分封,以后逐渐演变成为钦察汗国、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伊利汗国。

根据成吉思汗遗嘱,大蒙古汗之位由第三子窝阔台继承,但正式即位行使汗权要经过由宗亲、贵戚、勋臣和部族首领组成的忽里勒台大会正式确认。忽里勒台在蒙元早期历史上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除了汗位的继承外,整个部落的对外战争、迁徙和对付天灾等重大事件都要经过这种部落“民主大会”的讨论。就拿汗位的继承来说,原任大汗尽管拥有汗位继承人的提名权,但没有绝对的决定权,这样就造成了在忽里勒台大会上拥有较强军事力量的部族军事领袖有了很大的发言权。一旦遇到意见不合时,势力强大的军事首领可能会各自自奉一个大汗,这就造成了成吉思汗后大蒙古汗国事实上的分裂和军事内战的不堪局面。

1259年蒙哥大汗在进攻四川合州战斗中突然驾崩,担任漠北留守的蒙哥幼弟阿里不哥开始以监国的身份,行使职权,要求各地的部族首领与贵戚们,包括也在南宋前线作战的蒙哥另一个弟弟忽必烈赶赴和林参加忽里勒台大会,推举新的蒙古大汗。不料忽必烈在这过程中运动了塔察儿国王,塔察儿领衔诸王没上和林,1260年他们在开平举行了忽里勒台会议,推举忽必烈即蒙古大汗位。这就从事实上破坏了蒙古汗位的继承传统,而上台后的忽必烈又采用了汉人的嫡长子继承制,汗位与帝位争夺由此加剧了蒙古“黄金家族”的内部分化与上层贵族之间的矛盾深化,蒙古大汗国土崩瓦解,忽必烈及其子孙所直接掌控的就是中国这部分。1271年忽必烈建国号为大元,正式即位为皇帝,按照中国历代谥号规制方式,忽必烈后被称为元世祖。

从形式上来讲,虽然元世祖忽必烈夺得了蒙古大汗之位和皇帝之位,虽然从那时起忽里勒台还会时不时地召开——那也不过是例行公事、做做花样文章而已,而从实际角度来看,蒙元历史进程中的这场变故的潜在影响却实在不容忽视。元世祖破坏蒙古传统的忽里勒台制度,不仅给四大汗国找到了脱离中央汗国的借口,使他们纷纷脱离元帝国的统治,而且还为以后元朝列帝继承多依赖大臣拥立埋下了祸根,甚至还为100年后的子孙的不幸种下了苦果——元顺帝的孙子脱古思帖木儿就是被阿里不哥的子孙也速迭儿杀死的,死得很惨,当然这是后话了。

事实上从公元1307年成宗死后起,元帝国的权力中心就开始了激烈的皇位争夺,皇帝像走马灯似地更换着。从1308年至1333年的25年中,元廷换了8个皇帝,平均3年换1个皇帝,尤其是从1328年到1333年6个年头中,居然换了6个皇帝,平均每年换1个新皇帝。“黄金家族”的子孙们自相残杀,政局动荡,皇权日益削弱,而地方势力却在肆意扩张,内轻外重,政令不畅,最终演变成军事混战的格局,一个强悍的蒙元帝国——绝对的世界一流军事强国就这样在转瞬之间迅速地衰败下来。

经济大国耀眼下“黄金家族”子孙们的堕落与军事大国相匹配,蒙元时代的经济富有也可堪称世界一流。据13世纪波斯史学家志费尼记载:以前蒙古人“穿的是狗皮和鼠皮,吃的是这些动物的肉和其他死去的东西”。“他们当中富有的标志是:他的马镫是铁制的,从而人们可以想象他们的其他奢侈品是什么样了。他们过着这种贫穷、困苦、不幸的日子,直到成吉思汗的大旗高举,他们才从艰苦转为富强,从地狱入天堂,从不毛的沙漠进入欢乐的宫殿,变长期的苦恼为恬静的愉快。他们穿的是绫罗绸缎,吃的是‘彼等喜爱之山珍海味,彼等选择之果品’。饮的是‘麝香所封之’。所以情况成了这种:眼前的世界正是蒙古人的乐园。因为,西方运来的货物统统送交给他们,在遥远的东方包扎起来的物品一律在他们家中拆卸;行囊和钱袋从他们的库藏中装得满满的。而且他们的日常服饰都镶以宝石,刺以金镂;在他们居住地的市场上,宝石和织品如此之贱,以致把它们送回原产地或产矿,它们反倒能以两倍以上的价格出售,而携带织品到他们的居住地,则有似把香菜籽送至起儿漫作礼物,或似把水运到瓮蛮作献纳。此外,他们人人都占有土地,处处都指派有耕夫;他们的粮食,同样的,丰足富余,他们的饮料犹如乌浒水般奔流。”

蒙元时代帝国的富庶在《马可·波罗游记》中也有所反映:那位举世闻名的意大利旅行家说东方国家富庶到了黄金铺满地的地步。虽然这样的记载有着很大的夸张成分,但迅速的军事扩张所带来的巨额财富的急剧积聚,那可是不争的史实。那么多掠夺来的财富掌握在以“黄金家族”子孙为首的蒙古贵族手中,在分配制度大有问题的情况下,转瞬之间成为肆意挥霍和任意支配的代名词。譬如,至大四年元仁宗即位后为报答诸王对他的支持,总共赏赐了金39 550两,银1 849 050两,钞为203 279锭,币帛为472 488匹。

由于元帝国一直没有建立相对理性的分配制度,财富支配很大程度上靠的是赏赐,赏赐有定期赏赐、额外赏赐或言特赐、忽里勒台会议后的赏赐以及朝会赏赐等,而每一种赏赐的数额都让人瞠目结舌。如岁赐元太祖弟哈赤温大王子济南王位,“银一百锭,绵六百二十五斤,小银色丝五千斤,段三百匹,羊皮一千张”;特赐更是动辄成千上万两银子,如中统四年秋七月癸未日,元世祖忽必烈一次赐“给公主拜忽银五万两,合剌合纳银千两”。朝会赏赐以元成宗定制为例,元贞二年十二月“定诸王朝会赐与:太祖位,金千两、银七万五千两;世祖位,金各五百两、银二万五千两;余各有差”。若再以诸王个案来说事,如“太祖弟斡真那颜位:岁赐,银一百锭,绢五千九十八匹,绵五千九十八斤,段三百匹,诸物折中统钞一百二十锭,羊皮五百张,金一十六锭四十五两。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益都路等处六万二千一百五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二万八千三百一户,计丝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五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建宁路七万一千三百七十七户,计钞二千八百五十五锭”。

一个尚不显要的斡真那颜位就能得到如此丰厚的收入,那么遍布欧亚大陆的“黄金家族”子孙每年都要从元帝国那里享受到多少的财富?这是一笔从未有人算过但在历代大一统帝国王朝中绝对算得上是超级财政开支了。

其实自王朝前期起元帝国就开始背负沉重的经济包袱。元成宗曾问丞相完泽等:“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何?其会计以闻。”完泽回答说:“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元成宗听后大为赞赏。“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者,盖以此。自时厥后,国用浸广。除税粮、科差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增月益。至于天历之际,视至元、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以其不能量入为出故也。”

一个国家的财富掌握在一小撮宗亲、贵戚、勋臣手里,即使在所谓的治世尚且还得寅吃卯粮,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国家财政危机日益加剧,帝国政府变本加厉地搜刮百姓,普通人群日益贫穷,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而与此同时,以“黄金家族”子孙为核心的宗亲、贵戚、勋臣等社会特权阶层却日益腐化与堕落。

元成宗大德年间在元朝历史上号称治平之世,可元成宗本人却是个酒色之徒,当了几年皇帝了却连六部长官的贤愚都没能分清。有一次他跟六部长官说:“你们这几个人中有人多误事,可朕不知道他是谁。”到了大德中期以后,这位“治世皇帝”又“连年寝疾,凡国家政事,内则决于宫壸,外则委之宰臣”。宰臣如伯颜等“固位日久,党与众盛,所任之人,徇情弄法,纲纪渐坏”。当年“大德之政,人称平允,皆后处决”,就是大德年间元朝政治相对安宁全赖皇后卜鲁罕居中用事。

至元武宗起情况就愈发糟糕了,武宗是通过政变而登上皇位的,按例他就得对诸王勋旧们大肆滥赏,和林大会之际大加行赏了一次他还嫌不够,到了上都后又对诸王勋贵们进行了一番滥赏,光给皇太后答己的赏金就有2 700两,赏银129 200两,钞10 000锭,币帛22 280匹;赐给皇太子爱育黎拔力八达之数亦如之。

“黄金家族”子孙占有了这么多钱财要干什么?据《元史》记载:元文宗天历年间,“皇后日用所需,钞十万锭,币五万匹,绵五千斤”。除了用于挥霍、淫乱外,还有的就是做佛事和供养僧侣。元廷有崇奉藏传佛教的传统,每个皇帝在正式即位前都要接受佛戒9次才能荣登大宝,陪同皇帝举行佛戒仪式的藏传佛教“国师”“帝师”少则六七人,多则八九人,因为这些“国师”“帝师”都是“番僧”,语言不通,所以又得用上一批翻译人员。这些人平时由元廷优渥地奉养着,在皇帝受戒、登基时还得要予以巨额的赏赐。而元廷中做佛事更是无日不有,最多的时候一年做佛事多达500多次,几乎要接近每日两次了。这样的佛事活动每年要耗费多少财物?元仁宗延祐四年有个这样的一个统计,要用面439 500斤,油79 000斤,酥油21 870斤,蜜27 300斤。

巨额财富浪费所带来的直接后果,除了催化以“黄金家族”子孙为核心的,由宗亲、贵戚、勋臣等组成的社会特权阶层的腐化外,还有的就是加剧帝国财政的枯竭,将经济基础挖得千疮百孔。

在经济基础被挖空的同时,由于“黄金家族”子孙们推行反动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从而又使得大元帝国的社会统治根基变得愈发脆弱。

蒙古“精英”集团内部小循环削弱了大元帝国立足根基,加深了民族鸿沟说起元朝的民族压迫,我们可以这么来形容:愚蠢苦笑,荒诞之至。

元朝把全国的臣民分成四等人:最高等是蒙古人,主要是指漠北各部落的人们,但后来征服的汪古部和乃蛮部却被划归了色目人等;第二等就是色目人,主要是指西夏人、畏兀儿人、回回人、康里人、哈剌鲁人、钦察人、阿尔浑人等大西域概念的各族人,甚至还包括发郎人或拂朗人即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元朝的汉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汉族人,而是指淮河以北黄河流域、中原地区原金朝统治下的各族人,这也包括了东北地区的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和渤海人等;第四等是南人,也就是最后投降蒙元的南宋臣民,蒙元帝国将南人的地位定得最低。蒙古人贱称汉人为“汉子”,贱称南人为“蛮子”,充满了极端的歧视。

这样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不仅仅体现在官方主流形态方面,而且还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和强化,如元朝法律规定,如果蒙古人打了汉人,汉人或南人不得还手,只能收集好证据,到由蒙古人垄断的当地衙门里去告状;要是有人违反了,那么官府要将他“严行断罪”,“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汉人与南人杀了蒙古人要被处死,但蒙古人杀汉人、南人则不用偿命,只“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汉人与南人犯有盗窃罪须在脸上刺字,而蒙古人与色目人犯之则免刺字;更有规定汉人和南人不得私有马匹、不得打猎、不得聚众百人以上舞枪弄棒、不得搞迎神赛会,不得举办划龙舟比赛、不得立市买卖,如有违反就要被处以刑罚,甚至规定禁止江南地区人们夜间点灯,等等。

元朝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反映在政治上,那就是元帝国从中央到地方所有重要的官职都只能由蒙古人来担任,“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元朝中央朝廷以主掌行政事务的中书省、掌握监察大权的御史台和主管军事的枢密院为三大最为重要机构,其长官中书宰执自元朝建立起直至灭亡,都不曾有一个汉人得以染指。忽必烈时期相对比较开明,但也只有少数汉人担任过中书省的左右丞或参知政事。大约自此以后,汉人不得参与大元帝国军政成为定制。监察系统规定,各道廉访司即监察官必须首先要选择蒙古人担任,或阙,由色目世臣子孙作补充,最后才考虑参以色目人、汉人,而南人就根本没有在台省居官任职的可能,也“不宜总兵”,这是忽必烈后的元朝明确规制;地方上的行中书省长官位置也都由蒙古人把持着,只有在官员极为欠缺的情况下才考虑任用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就更别提了。省以下的路、府、州、县的官职中汉人只能做总管,最高长官达鲁花赤即断事官必须由蒙古人来担任。直至基层的社甲,其也限定由北人来充当社主或甲主。对此,元朝文人权衡曾这样说道:“惜乎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论根脚。其余图大政为相者,皆根脚人也;居纠弹之首者,又根脚人也;莅百司之长者,亦根脚人也。而凡负大器、抱大才、蕴道艺者,俱不得与其政事。所谓根脚人者,徒能生长富贵,脔膻拥毳,素无学问。内无侍从台阁之贤,外无论思献纳之彦,是以四海之广,天下之大,万民之众,皆相率而听夫脔膻拥毳、饱食暖衣、腥膻之徒,使之坐廊庙,据枢轴,以进天下无籍之徒。呜呼!是安得而不败哉?”

元朝的民族歧视也体现在选官制度方面。元朝选官大体有三种:第一种也是最为主要的一种,那就是怯薛制。怯薛是蒙元宫廷卫队的意思,由宫廷卫队出身的人在元朝很吃香,“转业”后就在政府衙门里当官,且升迁得很快。所以有人说元朝是武夫当国,我看差不多。

既然怯薛卫队里的人这么吃香,那么大家都去当兵去了!不行,蒙元政府规定:只有蒙古人、色目人才有权力去当怯薛卫士。这样一来,汉人与南人只好另谋出路。科举是汉族士大夫入仕的传统途径,也是确保统治阶层血液流畅、稳定社会统治基础的重要手段。可元朝建立后迟迟不开科举,好不容易熬到元仁宗始开科举士了,其中也充满了浓烈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色彩:蒙古、色目为一榜,汉人、南人为另一榜;蒙古人、色目人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少,考试题目简单,但录用人数却要比汉人、南人多得多,且授得的官职也要高。第三种选官方式为学校入仕。“出身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学,有阴阳学”。以国子监为例,元世祖忽必烈“至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到了学校读书、考试,也是蒙古人、色目人从宽,汉人从严;最后出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因此天下士大夫大多郁郁不得志,对元朝政府怀有极度的冷漠甚至是敌视。

一个国家或政府大行民族歧视或民族压迫政策,而它的大权却又一直垄断在那些所谓的“高贵血统”的子孙手中,搞的是内部小循环;这不仅加大和培植了民族之间的仇恨,而且还造成了其自身的统治基础越来越脆弱,甚至可以说是自掘坟墓!

大元帝国强控制与全方位腐败对于统治基础脆弱的补救办法,元朝的“黄金家族”子孙们首先想到了祖先起家的好本领——军事武力强控制。

元朝确立全国统治有一个客观又“无奈”的前提,那就是以绝对少数的蒙古人控制着人口绝对优势的汉人与南人。为了稳定住武力征服之格局,元朝在各地派有镇戍的驻防军,驻防军以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为主力,主要驻扎在山东、河洛地区——由此而言,元朝镇守重点还在中原及其以北地区;又以色目诸部族为主力组成的探马赤军、汉军和由南宋归降队伍组成的新附军则驻扎在自淮水以南直到南方海南岛的广大地区,由蒙古宗王担任大将——由少数人来看住多数人,在制造民族矛盾的前提下,或许能起到一时之功效,而就实际而言,相对于北方,淮水以南地区一直是元朝控制的薄弱地带。

为了弥补这种驻军格局带来的缺陷,元朝政府采取了与驻防军相结合的社甲制度。社原是中国民间一种自愿结合的组织形式,元世祖忽必烈在攻灭南宋之前就开始加以利用,下令给征服地区,规定其50户人家立为1社,推选德高望重、知晓农事的老农为社长,户数达到100家的,增设一个社长,不足50家的,与邻近村子合为一社。设立社长制的目的是要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底层,督促农民勤勉农事,为大元帝国多生产“爱国粮”,还有就是加强对基层百姓统治。说白了这样的社长制可谓“以汉治汉”,但元朝统治者又怕汉人“作弊”,所以接下来又命令驻扎在各地的探马赤军和蒙古军随处入社和编入当地的“社民”。但由于元朝政治上规定蒙古人为绝对的优等人群,蒙古人与色目人有随便居住各地的特权,拥有绝对优越感的蒙古人却不愿与汉人相合为社。于是在攻灭南宋后,大元帝国改进了方法,在南方地区推行甲主制度。南方人每20家人家为1甲,由蒙古等北人充任甲主,并赋予其两大职责:第一,肆意搜刮百姓。据有关史料记载,元朝中叶以后,每年征收的田税赋役要比元初增加了20倍。第二,监视南人“异常”与任何反抗,元朝攻灭南宋后规定:“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违者笞二十七,有官者听赎。其公务急速,及疾病死丧产育之类不禁。诸有司晓钟未动,寺观辄鸣钟者,禁之。诸江南之地,每夜禁钟以前,市井点灯买卖,晓钟之后,人家点灯读书工作者,并不禁。其集众祠祷者,禁之。诸犯夜拒捕,斮伤徼巡者,杖一百七。”更绝的是元朝统治者还规定了甲主对甲内的平头百姓拥有绝对的权力:“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这就是人们争议不歇的元代汉族姑娘的初夜权问题,近来网络上有人对此作了考证,认为当时蒙古人与汉族人的比例为1:3333333,其潜台词为一个蒙古男人若要给几百万汉族姑娘“破身”,这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忙得过来的“累活”,从而也就否定了蒙古等北人享有汉族姑娘初夜权之说。我们不做无谓的争论,但笔者自小就在南方长大,老辈们一直坚持讲:“我们南方小孩叫父亲,不像北方人那样喊‘爸爸’,而称‘哒哒’、‘阿哒’,实际上就是讲述蒙古人霸占汉人女孩初夜权的一个客观反映,‘哒哒’就是‘鞑靼’,即汉人对蒙古人的称呼。”我们更有当今社会的现实注释:某些地方干部欺男霸女,不是现代人讽刺其“村村都有丈母娘”么。“村村都有丈母娘”这话今人谁都懂,不可能每个村都有某些干部的“丈母娘”,但他们强占或诱奸女人却是不争的史实,而蒙古等北人享有汉族姑娘初夜权也有一样的道理。连女孩子的初夜权都要献给北人,一来说明南人地位与人格已经给降到了没能再低的地步了;二来这样的性乱加速了元朝社会基层的腐败与混乱。

伴随着社会基层的腐败与混乱,元朝吏治更是腐烂不堪。官场上卖官鬻爵公行,“官以幸求,罪以贿免”,官府卖官居然明目张胆到了明码标价的地步,就连从事监察的台宪官“皆谐价而得,往往至数千缗”。由于当时官场几乎全由蒙古人控制与垄断,但当道的蒙古人他们大多不谙汉语,不通文墨,只能靠签署日期、盖印画押来处理公事,更有甚者到了“七字钩不从右七而从左转,见者为笑”的程度。因此元朝官场重现了辽、金时代的历史“奇观”——“以吏代官”或言“以吏为官”,它与唐宋时代科举下所产生的文官有着极大的区别,吏原本就是下级办事员,用今天话来说就是非正规的科班出身,文化素养差,没有什么道德操守,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大搞“创收”,讲究的就是“经济效益最大化”——怎样从百姓头上榨取更多的血汗,于是“官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屡疏论列,而朝廷讫莫正之,势固然也”。

元末时“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耻之为何物”。据元朝文人记载,那时官场上通行敲诈勒索式的八种钱:下属拜见上官要孝敬“拜见钱”,逢年过节要给“追节钱”,长官过生日要给“生日钱”,讨个具体差使做做要给“常例钱”,迎来送往要给“人情钱”,处理公事、断狱问案事关发送传票拘票的要给“赍发钱”,打个官司要给“公事钱”,甚至没什么事长官的也会向下属讨要“撒花钱”,官吏“创收”多的,行话叫“得手”,出任富有地方为官的,叫“好地分”,补缺任要职的,叫“好窠窟”。

从上述元朝官场潜规则之隐语看去,不了解历史的人还真以为是黑社会的“山规”呢!官场已经污浊不堪,大元“公务员”们除了搜刮民脂民膏外,还有的本领就是喝酒、玩女人。

与元朝官吏们这般腐朽形成极为鲜明对比的是,广大底层人民却挣扎在死亡线上,或言徘徊于地狱门口,一旦遇上天灾,更是命悬一线。从泰定元年起,有关天灾与饥民、流民记载不绝如缕,如元文宗天历二年大灾荒发生后,陕西饥民就达1 234 000余人,流民数十万人,河南饥民达27 400余人,饿死的有1 950人,发生人相食惨祸的就有51起;江浙、江西、皖南等地饥民60余万户,核计饥民人数可达300万人以上;中原地区饥民达676 000余户。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为了稳定人心,元朝统治者命令掌管地方监察的肃正廉访司官员巡视州县灾情,发放赈济,蠲免赋税。可在社会全方位腐败的情势下,这些受命巡视的“奉使”们岂会“肃正廉访”?乘着这个难得的“创收”好机会,他们侵吞赈济粮款,优哉游哉地到地方上“潇洒走一回”。相当程度上主宰地方官仕途命运的“奉使”老爷一来,地方上再穷也要“慷慨大方”地迎来送往,所出的钱财都由小民百姓们来分摊,于是老百姓编了顺口溜来讽刺这些“奉使”大老爷:“九重丹诏颁恩至,万两黄金奉使回”;“奉使来时惊天动地,奉使去时乌天黑地,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却啼天哭地”;“官吏黑漆皮灯笼,奉使来时添一重”。“奉使宣抚,问民疾苦,来若雷霆,去若败鼓”。

如此肃正廉访不仅没能抚恤小民百姓,反而加深了官民矛盾。多少年后亲历元朝官吏贪渎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这样回忆道:“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善,视之漠然,心实怒之。”

其实当时的朱元璋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小杆子”,而无数个怀有朱元璋一般心态的“大杆子”们早就忍无可忍地起来造反了,尤其是统治相对比较薄弱的江南地区人民的反抗斗争自元世祖征服起就一直也没停止过,“大或数万,少或千数,在在为群”,至元二十年(1283),大小起义有200多处,6年后的至元二十六(1289)迅速增加到了400多处。元朝历史上所谓的治平之世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到了末世了。至正元年(1341)仅山东的“强盗”多达300余处,至正七年“盗贼”在元朝首都大都东部的通州蜂拥而起,甚至连大都中心地区也闹到“强贼四起”的地步。

面对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帝国统治者不断地调集军事力量予以镇压,可“元朝自平南宋之后,太平日久,民不知兵,将家之子,累世承袭,骄奢淫佚,自奉而已。至于武事,略不之讲”。原本所向披靡、不可一世的蒙元军队这时“但以飞觞为飞炮,酒令为军令,肉阵为军阵,讴歌为凯歌,兵政于是不修也久矣。及乎天下之变,孰能为国爪牙哉,此元之所以卒于不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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