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井田制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井田制就发展得很成熟了。在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周王就将土地分为方块,其形状类似于一个“井”字,故得名“井田”。
在井田制下,周王将土地分为九份,由八户人家一起耕种。这八户人家每人都能领到一份田地,称为私田,私田是不用交税的。
八户人家还要共同耕种剩下的一份田地,称其为公田,公田的产物都要上交给国家。
井田制的想法是极好的,可问题是,谁愿意耕种公田?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据记载,每份私田的面积有一百亩,在生产力很是落后的西周,人们忙于一百亩的私田已经够累了,怎么可能积极主动去耕种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的公田呢?
后来周王就对井田制进行改革,地还是以前的井田,只是交税的方式变了,现在八户人家一起耕种,没有私田、公田之分,只需要将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上交给国家就好了。
这个办法看上去挺靠谱的。
只是,铁制农具出现了。
铁制农具出现前,农民使用的劳动工具主要是石、骨、蚌、木制农具,从逻辑上看,西周已经进入了高度的文明社会,按理说应该有大量的青铜制农具,可在西周,青铜器是一种造价高昂的金属制品,一般用于军事武器和祭祀礼器。而随着铁制农具的出现,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一下子就发展起来。
铁制农具的出现,还让当时特别流行开垦荒地,为什么要开垦荒地呢?
原因很简单——不用交税。
所以即便周王改革的井田制的征税方法,但依旧征不到税,农民可以开垦荒地,耕种不用交税的土地,干嘛要耕种国家的井田?
在春秋时期,鲁宣公率先承认土地私有,承认农民开垦的荒地归私人所有,但要按照土地的面积交税,称为“初税亩”。随后,春秋的其他国家纷纷进行税制改革,纷纷承认土地归私人所有,井田制也就随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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