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社会是男性社会,男尊女卑,女性的社会地位非常的低下。在古代女性的作用就是传宗接代,除了传宗接代之外女性在家中也没有别的什么用处了。如果是平民百姓的话,那这个女性嫁人之后无疑是悲惨的,如果是大户人家的子女,那这个女性的生活会稍微好一点。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之下,女子的命运往往都是悲惨而又凄凉的。她们就像是一件被用来“传宗接代”的工具,或者是一种供人娱乐的玩物,而沦为家妓的女子的一生则更是悲哀。“家妓”也称作“家伎”,就是古代豪门大户的家中所养的歌妓,她的地位介于妾和婢之间。但在古代社会却有相当一部分人走上了家伎这条道路,像是汉武帝皇后卫子夫、明末的陈圆圆都是家伎出身。
在唐朝,人们互相抢夺家妓、肆意虐待家妓,为了家妓争风吃醋甚至还会将家妓摧残致死,后来甚至变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妓和青楼女子还是存着区别的,因为家妓实际上是主人的私有产品,在没有经过她主人的允许之下,别人是不允许碰的。这也是为何大户人家会养家妓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家妓在一定意义上彰显着主人的身份地位,养家妓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显示着主人的地位高低,家妓越多说明主人越有钱。
家妓大多是由买卖、赠送、转让等途径而来,也有的完全是被强夺来的。武则天时,左司郎中乔知之有家妓窈娘,色艺冠绝,朝野闻名,“知之宠之,为之不婚”。梁王武延嗣垂涎已久,竟强行夺去。宋代蓄妓之风尽管较为普遍,但规模和人数比之前朝却少多了。另外,家妓也用来做交易,比如找人办事,为了自己地位的提升,就将家妓送人。家妓除了取悦主任,也会受到欺负,但是还没有名分,还不如一个小妾,所以说家妓也没有自由。
总而言之,家妓是私家蓄养的女乐、歌舞人,是主人身份、地位和财富的重要表征之一,是主人的娱乐工具。作为官妓制度的补充,它随着中国官妓制度的消亡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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