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代继承制度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在我们中国古代历史上自打周朝之后所有的大族人家基本上都奉行这么一个继承原则,什么样的继承原则呢?这种继承的就是传说中的宗法制。
想当年宗法制的实施,其实是和周朝的分封制配套使用的,可是后来分封制瓦解,但是宗法制的核心却被保留下来了,宗法制的核心便是嫡长子继承制。
在古代大户人家一旦出现题目中出现的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家中的主人因病去世,但是由于嫡长子也因病去世,那么这种情况下按照嫡长子继承制是让那个长子的儿子继承还是让次子继承呢?其实这个答案非常的简单,就根据嫡长子继承制,继承权优先嫡长子一脉。也就是说这个继承权应该归长孙继承。
至于说权力大小那么一般情况下由于长孙岁数往往年幼,最后大权依旧会落入家族中其他的长辈手中,大家族的人家总会为了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会给次子和其他儿子一些比较重要的职位。
在历史上像这样的事情是有很多的。最出名的就应该是朱元璋将继承权给予自己的长孙,而没有将继承权交予自己的次子或其他儿子。但是对于他的其他儿子,他也并没有一点权力没有给,将他们分出去给他们藩王的地位让他们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进行拱卫皇权。
朱元璋这么做主要是受了历史上的一些启发,比方说曹魏时代由于对其他儿子的权力地位做的不好,导致宗室力量非常薄弱。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司马家篡夺曹家地位的事情——也就是我上文所提到的这个大家族的权力,最终落入其他长辈(他人)手中。
朱元璋的分封制,很明显体现了他试图保持着平衡的想法。他分封的那些藩王本质上来看力量是远远不及历史上的一些藩王的,但也保证了藩王不至于手无缚鸡之力。他这个也吸收了西晋的时候,由于对藩王分封的力量过大,导致的那场非常悲惨的八王之乱的经验教训。
总而言之。总而言之,大多大族人家亦或是皇室成员家族,他的继承权总是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就是指所有的继承权优先给予嫡长子一脉。
如果出现长子逝世的这种情况,那么继承权,自然是给予长孙,同时为了防范长孙年幼不能处理事情,以至于外人将家产夺走。大户人家一般情况下也会充分吸收历史经验教训,也不可能对其他儿子一点权利都不分配,他们要保证自己的基业家才能够顺利的延续下去,就不可能不对其他子孙进行一些合理的安排。相应的关于一些重要岗位的人选,依旧会选派自己的其他儿子。
这些其他儿子不管怎么说还是他的子孙再怎么闹腾,也不会违背最基本的原则。这个最基本的就是这个家产的主人到底是姓什么?就算长孙实在无能,最后基业被其他儿子夺走。
这也能够基本保证这个家业依旧被自己的后人延续下去——还以朱元璋为例子,将继承权给予长孙之后,同时给其他儿子一定的权限,后来当这个长孙听信其他文官(外人掌柜),一定要把他这些叔叔们弄死,结果被他的四叔给反推了,但是朱棣夺位成功后,国号依旧是大明。
众所周知古代的人家向来奉行的是?一妻多妾?,即一正妻多小妾。而自从有了妻子和小妾的区别后,他们所生的孩子也就有了不一样的地位。正妻所生之子曰嫡子,第一个孩子曰嫡长子。除正妻外,其余诸妾生下的男主的第一个孩子就叫长子,也叫庶长子。
当然现在很多人都误认为古时候实施的是?三妻四妾?制度,但是实际上在古代的任何一个朝代都不承认一个家庭有三位妻的存在,甚至如果有的话还会遭到严惩。
比如在秦朝被发现一个人有两个妻的话,就会?夫有二妻则诛?。又比如在唐朝则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再比如在明清时期则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可以说现在人认为的平妻也是妻,平妻之子也是嫡子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那么在解释了相关的误区后,长子、嫡子、嫡长子都有什么区别呢?他们之间在待遇上到底又有何差距呢?这里就有澳古君来为大家一一解答。我们都知道长子就是男主的第一儿子,但是这个长子并不是正妻所生。而嫡长子就是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嫡子就是正妻所生的儿子,诸如嫡长子、嫡次子、嫡三子等。
那么这三者都有何区别呢?首先自西周开始奉行的都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王位、爵位、官位和财产必须有嫡长子来继承,如果嫡长子去世则由嫡次子继承(当然前提是嫡长子没有儿子,否则由嫡长孙继承),以此类推,当然如果当时的正妻没有儿子,或者说都去世了,那么就从当时的妾室中挑选出地位最高的妾所生的儿子为继承者。
在当时如果这位长子的母亲地位如果不高,那么他几乎就没有继承任何爵位、官位和财产等的机会,当然如果这位长子的运气好到逆天,在他前面的诸嫡子、诸嫡孙和比他地位高的庶子都死了,那么他自然就能继承所有的东西,不过这个机会微乎其微。
不过到了汉朝之后情况出现了些许的变化,此时汉朝规定除了爵位、官位等是必须要嫡长子继承外,其余的财产等则采取?诸子均分?的方法,也就是说此时在财产的分配上嫡子、嫡长子和长子的地位是一样的,他们都能获得相应的财产。
当然在汉朝财产?诸子均分?并不是法定的继承原则,这条继承法律直到唐朝才被纳入到相应的法律当中。当时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要是男主的儿子就能分到数量不等的财产,当然这不包括私生子。而在当时如果出现绝户的情况,男主的女儿还可以获得男主全部的财产。
之后在元朝的时候,私生子开始有了继承权,份额为嫡子的四分之一,庶子的三分之一。而到了明朝则为嫡子的二分之一,同时如果男主没有其他儿子则可财产完全的继承。当然在明清之时,在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上制度已经趋于完整,此时在身份继承上,基本采取嫡长子-嫡长孙-嫡诸子-嫡诸孙-庶长子-庶长孙-庶庶子-庶次孙(嫡诸子就是嫡次子、嫡三子....,嫡诸孙也如此)的继承原则,而在财产继承上则采取?诸子均分?制,只要是男主的儿子,不管是私生子,还是什么都拥有继承权。
当然不管如何从嫡长子的身份被确定那刻起,不出意外这个嫡长子日后就是大宗,而长子永远都只能是小宗。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出现,在中国的皇族中就经常出现小宗靠造反坐上了大宗的位置,比如明朝的朱棣就靠造反夺了自己侄子朱允炆的大宗位置。不过在中国古代大多数时候嫡长子的地位永远是最高的,其次是嫡长孙,然后说嫡子,再是嫡孙,再是长子。
嫡长子继承制源于西周时期周公的创制,《春秋 公羊传》概括成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嫡以贵不以长。
嫡长制一经确立后,就作为国最高权利继承过度的基本或理想形式,为后世的专制王朝所继承,奉为“万世正法”。在正常的情况下嫡子是获得皇位最过硬的条件。如明太祖朱元璋在太子早逝时,选定太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
所以在正常的情况下在嫡长子去世后,皇位由嫡长孙继承。但实际情况下,嫡长制往往会被皇帝自己的好恶而干扰或破坏,以及权贵势力如干政的宦官 外戚后妃集团常会出于自己的利益而干扰嫡长制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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