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小编带你追寻历史上真实的清朝,探索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历史故事。
土司制度是最值得研究的政治制度之一,它始于蒙古执政的元朝,在明朝时期开始完善,最终在清朝时期被废止,它是一项由少数民族开始实施,适应于主体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制度,它因地制宜地解决了地域多样性发展,从元朝时期的“土流兼制”,明朝时期的“卫司分立”,到清朝时期的“卫司合一”,土司制度在时代中的流变,最终经过清朝“改土归流”的革新,形成了以“政治制度”与“政治符号”相结合的土司制度。
清朝提出因俗而治
清朝入主中原定都北京后,就制定了对边疆各族进行招抚的政策,并不时的警戒各领军统帅加以抚恤,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顺治五年规定: 各处土司,原应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予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绩,及未经授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察具奏,论功升授。--《清圣祖实录》卷四十一
在清朝连续不断的招降下,各地的土司纷纷归附,其中贵州贵阳府、安顺府、都匀府、镇远府、思南府、思州府、黎平府等大大小小数十个长官司都在顺治十五年进行了归顺,并被准许世袭。
同年12月,清军进入云南后,顺治帝再次晓谕云南各将:““云南远徼重地,久遭寇乱,民罹水火,朕心不忍。故特遣大军,用行吊伐。今新经平定,必文武各官同心料理,始能休养残黎,辑宁疆圉。
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楚雄府、姚安、澂江、广南、顺宁、缅宁、曲靖等府也都在顺治十六年前后进行了归附。
为了争取西南区各土司的支持,清朝开始实施因俗而治的理念,开始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原地区推行的民族同化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始了变通。清初顺治二年,全国实行剃发制度,若不按规定进行剃发者都以军法从事,然而此命令,在西南少数地区却并没有完全执行。
顺治十五年,王弘祚在《滇南十义疏》中,提出“除汉人士庶衣帽、剃发遵照本朝制度外,其土司各从其俗,俟地方大定,然后晓以大义,徐令恪遵新制,庶土司畏威怀德,自凛然恭奉同伦同轨之式矣。”
清朝的“改土归流”革新
清朝土司制度的重要特点就是“卫司合一”,不论从明朝的《土官底簿》还是《明史.土司传》,西北地区都没有被列入土司,说明明朝并不认为西北地区属于土司地区,西南土司与西北羁縻卫所是有区别的,因而明朝在卫所与土司上有分立的,但进入清朝后,西北地区也有了土司的称呼。明朝羁縻卫所的官职是靠战功晋级,而到了清朝,卫所战功升职制度改为土司世袭制度,卫司合一使得清朝的土司急剧增加。
清雍正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在“改土归流”地实施中,因地域的多变与复杂性,并没有进行到底。
1.顺治、康熙朝的小规模改土归流
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进程中,出于地方政权稳定之需,小规模的改土归流实际已陆续进行,尤其以贵州省为甚。
在清军进入贵州之时,贵州黎平府辖下的赤溪湳洞司杨鸣鸾、分管三郎司杨世勋等都得以承袭。康熙43年,石阡府苗民长官司改土归流,康熙45年,都匀府凯里司杨氏土司以土酋大恶案改土归流,入清平县。
顺治15年,贵州马乃土司龙吉兆,私造兵器,收养亡命之徒,联合鼠场营龙吉佐、楼下营龙吉祥,攻打广西泗城州土寨,安南卫之阿计、屯水桥、麻衣冲、下三阿、白屯等寨等处,云贵总督赵廷臣多次招命都不听从。同一时期,水西土司安坤因领洪承畴军队进入贵州而没有得到表功而心生怨恨,联合土司罗大顺,攻打云南;土司安重圣是水西土司安坤的外甥,水西土司反叛时,安重圣即联合自己的妻兄郎岱土司陇安藩暗中相助,使得清朝坚定了武力平叛改土归流的决心。此叛乱到康熙四年才最终平定。
清朝初年云南在吴三桂治理下,经营多年,土司相对贵州而言比较安分,较重大的改土归流在清初并不多见,但较小的改土归流仍有多起。
湖广地区位于中原与西南地区之间,是进入西南地区的通道起点,因此清朝仅在康熙年间进行过一次小规模的改土归流。五寨、筸子坪两个长官司是清朝管控苗疆地区的前沿据点,康熙39年为了加强对苗疆兵力的控制,将镇筸参将升为总兵,沅州镇移驻镇筸。镇筸参将原来一直驻扎在五寨长官司司治之处,设立镇筸镇后,就与拥有自治权的五寨长官司同城,形成了一个地方有两个军事指挥中心的局面,显然不利于统一调度,因此康熙46年,巡抚赵申乔奏请裁革,废掉两长官司,不准袭替,增加通判,吏目各一员;康熙48年,改为凤凰厅。
2.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
从清朝初年“改土归流”的规模情况来看,清朝并没有对各大土司有明显地改流迹象。但康熙20年平定“三藩之乱”、康熙21年统一台湾,消灭葛尔丹势力,控制天山南北,稳定了北方政权后,清王朝必然要对土司们进行清算,此时清朝的统治已经稳固了,必然不能容忍王土之外,还有一块拥有士兵的自治地区。此时,“土司制度”已经成了构建“大一统”国家的主要障碍。
雍正四年春,云南总督鄂尔泰提出:“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迨明,代为边害”。
鄂尔泰提出云南、贵州的治边策略:其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制夷必先练兵,练兵必先选将。诚能赏罚严明,将士用命,先治内,后攘外,必能所向奏效,实云贵边防百世之利。--鄂尔泰《云南、贵州的治边策略奏疏》
雍正四年,改土归流从滇川黔开始,先将东川平定后,再进乌蒙、镇雄,当时乌蒙土府禄万钟、镇雄土府陇庆侯的兵权分别在禄鼎坤、陇联星手中,禄鼎坤归降后,惟禄万锺制于汉奸,约镇雄兵三千攻鼎坤于鲁甸,被鄂尔泰所败。后将乌蒙改为府、镇雄改为州,都归云南管辖。
之后,四川雷波土司、阿卢土司、沙马等先后改土归流。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中,贵州的抵抗最为严重,也最为惨烈。
根据《圣武记》记载:“尽歼首从,勒缴弓弩四千三百余,毒矢三万余,皮盔皮甲刀标各数百”,“乘威招服黔边东西南三面广顺、定番、镇宁生苗六百八十寨,镇宁、永宁、永丰、安顺生苗千三百九十八寨”
湖广行省的土司是当时所有土司中势力最强的一支,兵多地广且能征善战,明朝时期就以抗倭、平叛、援辽而声名显赫,且传承数十代,历史悠久势力强大。
雍正五年七月初九日,署理湖广总督傅敏上疏曰:“湖南桑植、保靖二土司肆虐一方,汉土苗民均受荼毒,土人不时拥入内地,迫切呼号,皆愿改土归流
七月初九日,傅敏再上“改土归流奏疏“:臣等伏查彝陵乃诸土司前路,九溪乃诸土司后路,臣等着量密饬彝陵镇总兵官整饬营兵伍预备。但事关重大,乃仰请皇上密谕杜森敬谨办理,就近镇压。至其后路,议调衡州副将周一德暂署九溪协事,整顿兵马,以备不虞,并澧州、永定两营听其节制,严饬防范,则诸土司皆不敢动,而容美无所施其技矣。--傅敏《改土归流奏疏》
雍正5年12月,雍正颁布上谕:
向来云、贵、川、广,以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掠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争夺不休,而于所辖苗蛮,尤复任意残害,草菅人命,罪恶多端,不可悉数。是以朕命各省督抚等,悉心筹划,可否令其改土归流,共遵王化......今幸承平日久,国家声教远敷,而任事大臣,又能宣布朕意,剿抚兼施......一视同仁,所当加意抚绥安辑,使人人得所,共登衽席,而后可副朕怀也。但地方辽阔,文官武弁,需员甚多,其间未必尽属贤良之辈。且恐官弁等之意,以为土民昔在水火,今既内附,已脱从前之暴虐,即略有需索,亦属无伤,此等意见,则万万不可。着该督抚提镇等,严切晓谕,不妨至再至三,且须时时留心访察,稍觉其人不宜苗疆之任,即时调换,并严禁兵丁胥役之生事滋扰,务俾政事清明,地方宁谧,安居乐业,共享升平。倘有不遵朕旨,丝毫苛索于土民地方者,着该土司立即参劾,重治其罪,即系平日保举之人,亦不可为之容隐。
这段上谕用词严厉,明确表达了如有不听从,就会使用武力解决的意思。在强大的兵力威慑下,湖广各土司无奈地交出权力,对于不识实务的保靖宣慰司彭御彬流放于辽阳,而暴力抵抗地桑植宣慰司向国栋流放于河南,整个湖广地区所有拒不服从归流的都受到了流放处罚,自此,湖广行省的土司无一留存。
土司制度是为治理主体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而设计的一种制度,但它并不是少数民族的传统政治制度,而是中央制度下,一种纳入国家统一官职序列“因俗而治”的管理制度。
清朝声势浩大的“改土归流”并非为彻底废除土司制度,而是只对构成清王朝疆域统治有一定威胁的土司进行取缔。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对南方民族施行的一种统治制度,也是元、明、清三代在南方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封建民族政策,因此土司制度对南方民族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自元、明、清以来南方各民族历史无不与土司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整个南方民族的封建社会都是随着土司制度的出现、发展、衰落而起着微妙的变化。
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政治统治制度,它又是时代和历史的产物,因此它的影响又具有两重性,即初期、中期的积极作用和后期的消极作用这样两方面的影响。
(一)土司制度的积极影响
土司制度产生的初期,它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统治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土司制度适应了当时南方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就必然对南方各民族社会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暂时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巩固了祖国的统一。元、明、清三朝建立和推行土司制度的意图,主要不是为了经济上的剥削,而是为暂时安定情况十分复杂的南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以求得暂时的相安无事。因为元、明、清各朝,在开国之初,百废待兴,统治阶级面临的主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社会秩序急需稳定,还没有力量去解决边远地区的民族问题,“安边”就成为要务之一。李京《云南志略序》说得好,元朝在云南众设土官,其意图在,“顺其性俗,利而导之,底于安定”。明朝张紞《云南机务钞黄》记载明太祖朱元璋的话说:“蛮夷土官不改其旧,所以顺俗施化,因人授政,欲其上下相安也”。事实亦如此,在土司制度开创的初期,确实起到了安定地方的作用。南方各民族首领被封为土司土官后,在一段时期中与中央王朝保持了相对和平友好的关系,而地方上也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夷汉相安”的环境就有利于南方各民族社会的发展。另外土司制度的建立,实现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并将南方大量的土司土官置于各地行省的管辖之下,土司土官成为朝迁的命官,土司土官也成了中央王朝官员系统中的一部分,这是祖国统一的一种具体表现。清人毛奇龄在《蛮司合志》中说:“云南自汉迄元,但以兵力羁縻之。入明南征,竟版籍其地,辟害落而加以径面,创云南、楚雄、临安、大理诸府为内地。而更以元江、永昌之外麓川、车里诸地为西南夷,一如旧时成都之视滇池”。说明通过土司制度的推行将中央王朝管辖的地区向边疆地区扩展推进,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统一更加牢固了。
第二,促进了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土司制度建立的初期,地方得以相对安定,“夷汉相安”的社会环境为南方各民族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加之伴随土司制度而来的是大规模的移民屯垦,大批汉族士兵和汉族人民进入南方民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先进生产技术和工具为各民族人民所接受,因而促进了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元初张立道在云南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内地的先进生产技术,使云南暴人、焚人的社会生产得到很快发展,“求泉源所自出,役丁夫二千人治之,池其水,得壤地万余顷,皆为农田”。治理了滇池,扩大了耕地面积。又教各民族养蚕植桑之法,使其收入“十倍于旧”,不少人“由是益富庶,罗罗诸山蛮慕之,相率来降,收其地悉为郡县”。明、清以来,南方民族地区在军、民屯田的影响下,封建地主经济因素深入到各民族社会中,使各民族原有的奴隶制、农奴制经济开始瓦解,不断的向地主经济过渡,特别是在靠近内地的地区,如湖北、湖南以及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的部分民族地区,由于中央王朝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的贯彻执行,封建地主经济逐渐发展,并在许多民族地区占了主导地位,为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第三,沟通了边疆与内地的联系。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土官成为朝廷命官,土司又按规定要定期朝贡,有的土司还须“赴阙受职”,使南方各民族贵族与中央王朝的联系加强了。同时土司和中央王朝为了相互往来的方便,彼此都开辟交通,设驿站,修道路。元朝曾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设立驿站、邮传和修路。据统计,元朝仅在云南就设了“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支;水站四处,船二十四支(只)”。从土司方面,云南建昌路女士司沙智因修路立功而受奖。又有“谕乌蒙路总管阿牟,置立站驿,修治道路”。道路的修建,驿站和邮传的设置为南方民族地区与内地联系的加强提供了方便,有利于南方各民族与内地的来往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第四,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从元朝土司制度创立之始到明、清时的土司制度确立的全过程中,各朝都注意到土司地区文化的发展。元朝在南方民族中提倡儒学、设立学校,赛典赤在云南“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明朝注意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土司子弟可以优待进入国子监就学,1382年(洪武十五年)普定府知府者额来朝,“帝命谕其部众,有子弟皆入国学”。同时还在土司地区设立儒学,强制土司应袭子弟入学,并对土人入学给以奖励。
1503年(弘治十年)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蛮司合志》记载:“贵州程番知府邓廷瓒奏,本府学校中有土人子弟在学者,宜分别处置,以示奖励”。并在兴办学校的基础上开科取士,还规定了在各地民族中开科取士的名额。清朝也在土司地区采取“文教为先”的政策,广建义学、社学,提倡甚至强制土司子弟入学习礼,开科举之门,“准土司由生员出身者一体应试”。上述措施都提高了土司地区各民族的文化水平,特别是在土司及其子弟中提高较快,有些土司尤为显著,“云南诸土官,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土司文化素质的提高必然促进南方各民族文化的发展。
第五,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斗争中起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土司多处在边疆地区,又负有守土之责,所以土司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斗争中有过特殊的贡献。边疆地区的土司无论中央王朝内部发生过多么严重的分裂、混战、甚至改朝换代,还是边疆地区遭受外敌入侵蹂躏的时候,边疆地区的上司都是站在国家的统一立场来保卫边疆领土、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明朝万历初年,缅甸国王莽瑞体率兵侵入云南德宏地区,明朝陇川傣族土司多士宁就不惜以全家性命来保卫边土,拒不降缅。明朝永乐年间,木邦宣慰使罕宾发多次拒绝缅甸那罗塔的诱叛,并向明朝廷表示效忠,愿意共同抗击那罗塔,从而得到明王朝的嘉奖。1834年(道光十四年)缅甸木梳王朝蛮横地强迫车里宣慰使刀正综侍奉缅王,刀正综以身为清朝宣慰使,予以坚决拒绝。还有明朝嘉靖年间,曾征调广西俍兵、湖南永顺和保靖宣慰司土兵前往浙江沿海参加抗倭斗争,广西田州土司妻瓦氏“请于督府,愿身往”。率兵前往,在王江泾战役中取得了重大胜利。上述土司在维护祖国统一和保卫边疆领土的斗争中作过特殊的贡献。
(二)土司制度的消极影响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采取的一种过渡性统治措施,就其本身来说不如内地的政治制度先进,有着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因而对南方各民族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消极影响就更加明显。
第一,造成土司之间、民族之间的隔阂。元、明、清中央王朝在建立土司制度的时候,就将“以夷制夷”、“分而治之”的企图贯彻其中,往往利用甲地土司去对付乙地土司,或者将大土司化分为小土司,让各土司互相对抗,互相仇杀,从而达到统治的目的。“国家以夷治夷,不尽统以汉官,授之冠带,列之等级,然又严承袭之规,示大一统之义,所以制之甚详”。又有“大抵夷狄仇杀,中国之利”。“中国之形,惟以夷攻夷,是为上算”。“中国有四夷之患,势在以夷攻夷,使之自毙”。这种“以夷制夷”、“以夷攻夷”之策在土司之间造成严重的对抗和隔阂,彼此征战、仇杀,破坏了土司地区的安定,特别是土司制度的后期,土司之间争战不息,给各民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第二,土司制度在后期阻碍了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保留原来的奴隶制、农奴制生产方式为出发点的,土司世代世其土世其民,对土民形成为一种人身占有关系,“主仆之分,百世不移”。土民被束缚在土司的土地之上,人身处于不自由的地位,因而生产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当封建地主经济因素传入士司地区后,土司为了维护原有的生产方式,就千方百计限制和抵制地主经济因素的成长和发展,这就阻碍了土司地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土司对土民的私占横征、肆意苛索,“土司贪纵淫虐者,百姓至死不敢贰”。弄得土民贫困不堪,更无发展生产的兴趣。
第三,由于土司制度固有的分散性、封闭性、保守性,造成各土司各自为政,致使土司地区原有的落后社会残余长期存在,形成各土司之间的闭关锁国,与外界缺乏应有的联系,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传入受到了限制,使土民长期认识不到土司统治剥削的实质,从而使适应土司制度的奴隶制和农奴制长期延续,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土司制度所产生的敝端,使土司制度固有的落后性更加突出,因此废除土司制度使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云南土司制度的演变
1、秦至元朝以前的“羁縻政策”。
2、元朝时期,云南土司制度的开始。
3、明朝时期,云南土司制度的极盛。
4、清朝时期,云南土司制度的改制。
5、改土归流。
6、民国初年到1956年,土司制度的残存。
7、云南土司制度的历史作用。
二、现存比较有代表性的土司遗址
1、建水彝族那楼回新土司衙署。
该衙署位于建水县坡头乡回新寨,建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占地2800平方米。整座衙署为三进四合院,以大门、前厅、正厅、后院为中轴线,由南望北一字排开。厢房、书房、耳房左右对称,大小房间七十多间。
2、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衙府。
该衙署位于丽江大研镇,兴建于元,盛于明,衰于清。1996年大地震毁,1999年重建。衙署为办公之所,由忠义坊、仪门、议事厅、万卷楼、护法殿、光碧楼、玉音楼、三清殿等建筑物组成,共15幢,162间,占地46亩。内设“古城博物馆”,收集、保护文物弘扬民族文化遗产。木氏土司府现已成为丽江古城标志性的建筑。
3、孟连傣族宣抚土司衙署。
该衙署位于孟连傣族拉祜族自治县旧城内,始建于明朝永乐年间,清末被毁,光绪五年(1879年)重修,历时十年,耗银10万两。是一座傣汉建筑合璧的大型建筑,占地12484平方米。有正厅、议事厅、后厅、东西厢房、门堂、谷仓、厨房和监狱等建筑。该衙署是云南境内保存得较为完好的一座土司衙署,至今还保留着清代朝廷赏赐的官服、锦带、旗帜、文书、图书等文物。
4、梁河南甸傣族宣抚土司衙署。
位于遮乌镇,始建于咸丰元年(1851年),为第25代南甸土司刀永安所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扩建,占地一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呈宫殿式建筑,五进四院,逐级升高。两厢有耳房、花园、佛堂、戏楼、卧室、厨房、粮库、军械库及佣人、侍卫等住房共47幢,149间。衙署内有“卫我边陲”、“南天一柱”等匾额。
5、广南壮族土司衙署
位于广南县城北街。坐北朝南,占地一万平方米左右。衙署沿四道台阶而上,分设大门、中门、三门。大门前有青砖照壁一座,宽约6米,高5米。有鼓楼、监狱、书房、议事厅、五凤楼等建筑。现存小衙门比较完好。
三、云南土司文化的基本内容
1、土司制度是历史上形成的,渊源于秦汉以来的羁縻政策。所谓的“羁縻政策”是内地汉族中的封建统治阶级施行于多民族而发展又不平衡各族中的一种民族政策,它是在保持各族内部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其内部原来的奴隶主和部落贵族来进行统治,避免因不适应地方情况而引起民族形式的反抗。
2、土司制度自元代形成之后,在其实施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完善的过程。土司制度指的是:在封建中央政权没有条件直接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下,允许土著少数民族中的贵族分子沿袭充任地方政权机构中的长官,并依据地方经济情况上缴赋役,听从封建中央王朝的调遣的民族政策。这套制度的实质是在保证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前提下,允许土司在自己边区内按照本民族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内部的事务。
3、土司的衙署、牌坊园林印鉴兵符碑刻字匾楹联宗谱壁画雕刻等遗存,都是土司文化的物质载体。
四、云南土司文化的特点
(1)数量多,居全国之首。
(2)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文化沉淀古老而丰厚。
(3)内部机构设置健全,体制完善,法规慎密,全国少见。
(4)具有忠于职守,抗击外国侵略,捍卫我国西南边疆的光荣传统。
众所周知,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王朝当中,有一个贯穿整个历史时期的主题——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以实现皇权的至高无上性。为此,几乎历朝历代有作为的皇帝都会致力于设置一些机构或采取一些措施来达到这一个目的。
例如汉武帝时期的内外朝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明朝的废除丞相,设立内阁的举措等等,而从元朝开始的改土归流也是这一个体现,清朝雍正年间为什么要进行大规模的变革?
一、改土司制度为流官制度
1.何谓“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大意就是在原本设立土司的地方,在土司制度管理下改成朝廷直接派遣官员治理,而由朝廷派遣的官员又称之为“流官”。总的来说就是由土司制改变成为流官制。
土司在他的管辖范围内就是事实上的皇帝,除此之外土司还是世袭的,这就意味着大一统的国家下,还存在政令不通的“飞地”,据《恭谢圣恩,敬陈愚悃事》当中对于土司的记载称:“查云南土官多半强豪,所属苗民悉听其指使,残暴横肆,无所不为。”由此可知,土司制度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了。
2.改土归流的历程
纵观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一个具有变革性的改变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而改土归流也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立场,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最后在雍正皇帝手里得以根绝。历时数百年之久。
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就已经开始了对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历程,但是,由于当时改土归流引起了当地土司的强烈反弹,明朝政府不得不进行安抚政策。到了清朝时机慢慢的成熟后,改土归流才开始大规模推行,据《清史稿》当中记载称:“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最终得以在雍正皇帝手里解决这一个棘手的问题。
二、土司制度威胁中央集权,不利于大一统
1.土司制度威胁大一统国家,存在分裂隐患
总的来说,土司制度是唐朝羁縻制度的延续与发展,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与中原文化格格不入,极易导致冲突与流血事件,为了方便管理,在元朝时期设立了土司制度,以此来管理边疆地区事务,其形式与民族自治类似。
但是权力更大,中央政府几乎不能够插手当地事务,形同“国中国”据《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当中记载称 :?“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由此可知土司势力之大。
在土司势力在边疆地区有尾大不掉之时,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统治的稳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雍正皇帝怎么可能无动于衷,肯定是紧锣密鼓的准备解决彻底解决土司问题,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致力于维护国家统治的稳定。
因此土司制度本身就已经威胁到国家统治的安定,雍正皇帝必然会着手解决这一个问题。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到达巅峰
众所周知,雍正皇帝在位期间不仅仅将封建社会推向最后一个巅峰,而且在此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雍正皇帝手里达到了巅峰,其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军机处的设立。
自此皇权真正的达到了巅峰。据《清史稿·职官志一》当中明确记载称:“雍正十年,用兵西北,虑儤直者洩机密,始设军机房,后改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立的影响大家都应该有所了解,就可以表现出雍正皇帝对于集权的渴望性。
而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并且有到达顶峰的态势下,地区边陲、不听号令的土司肯定纳入了雍正皇帝的计划当中,毕竟中央不集权,皇权之上就是一句空话,毕竟土司不听号令由来已久。
除此之外,实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极为广阔,据《清朝文献通考》当中记载称:“亦古八百媳妇地,明嘉靖间,八百国为缅所侵,其酋避居景线,名小八百,其所属有十勐,地周一千八百余里”因此,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的趋势下,土司制度必然会消亡。
3.国家稳定,国力强盛,封建盛世
众所周知,清朝的康雍乾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历史上最后的盛世,同时也是封建社会落幕最后的璀璨。
但是就客观来说,雍正皇帝在位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雍正皇帝的作为可不小,据《清史稿》当中对于康雍乾时期的评价称:“圣祖、世宗长驱远驭,拓土开疆,又有新籓喀尔喀四部八十二旗,青海四部二十九旗,及贺兰山厄鲁特迄于两藏,四译之国,同我皇风。”
由此可知,在雍正皇帝时期的国力是极其强盛的,不仅仅反映在人口数量的增加,还有就是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如此“繁荣昌盛”的封建王朝末期,国力强盛,边疆安定,无论怎么样都能够支撑起一场举国之战,在这样的大背景,大环境下,作为一个有野心雄心的皇帝,在如此有利的条件下怎么可能不去着手解决这一个问题,成就霸业。
因此,为何雍正皇帝会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的改革,不得不说当时的国情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原因。
三、雍正励精图治等到机会大规模改土归流
1.雍正皇帝举行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历史原因
纵观明清两朝对于西南地区实行的土司制度来看,都可以说明实行土司制度不过是一种无奈之举,是中原王朝无力全面掌控西南等边陲之地,特别是地形相对封闭而且复杂的地区,除此之外,明清两朝对于土司制度都是防范提防甚至是打击的态度。
据《蛮司合治》当中对于土司制实行的目的的记载称:““假重爵,命威制,服属其势”由此可知中原王朝对于西南土司一直是防范甚至于打压的态度。
中央王朝对于西南边陲地区的土司打压一直延续了数百年之久,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因数,边疆的土司制度却一直没有能够解决,一直处于僵持的态势。
据《明史》当中记载称:“承袭须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由此可知土司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处于弱势的状态。
而随着中原王朝对于这些土司进行了数百年的打压后,使得在清代雍正皇帝时期有了彻底解决土司问题的条件与机会,可以说历代对于土司制度的削弱与雍正皇帝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密不可分的。
2.雍正皇帝是一位锐意进取,雄心勃勃的君王
为什么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清朝雍正皇帝时期才得以实现,难道在雍正皇帝之前就没有实行改土归流的客观条件吗?,很大程度上是存在的,因此。
为何在雍正皇帝时期会举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的举措,不得不说和雍正皇帝的个人性格息息相关,首先我们可以知道,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的困难性,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可能爆发一场关乎国运的战争,不得不说这一个举措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然而,雍正皇帝作为一个有雄心,想要青史留名的皇帝,应该来说越难解决的问题,就越要迎难而上,据法国传教士杜赫德在他的《中华帝国全志》当中记载称:但不能不值得称赞的是他不知疲倦地热衷于政事,他为了天下百苍生的福乐安康夜以继日地致力于改革政弊。
由此可知雍正皇帝是一个有作为,想作为的皇帝,这应该是改土归流举措实行的主观原因之一。
3.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日益频繁,联系日益紧密
土司制度之所以实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容易爆发冲突,不易管理,才实行了“以夷制夷”的土司制度。
但是到了清朝雍正年间,西南地区的百姓与中原地区日益紧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趋势大大加强,面对如此有利的条件,加之土司制度的确不适宜时代发展的需要,就必然会大规模的实现改土归流。
土司的消亡,民族的融合
总的来说,在雍正皇帝在位期间可以实现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同时也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与条件,改土归流这一个举措表明土司制度的消亡与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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