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小编,今天给大家说说梁冀的故事,欢迎关注哦。
东汉的建立,是西汉旧皇族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朝的结果。所以东汉官制基本上沿习了西汉官制的制度,官名也没有多少改变。与西汉比较,东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东汉末年曹操任丞相是特例),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这一官制对后来的三国官制也有较大的影响。
从东汉和帝开始,由于皇帝们登基时的年龄都很小,所以外戚干政的现象愈演愈烈,尤以历事顺帝、冲帝、质帝、桓帝四朝的大将军梁冀为甚。梁冀凭借着手中的权柄,在朝中飞扬跋扈,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但令人倍感惊异的是,这位专横无比的大将军,却对老婆孙寿怕得要命。
梁冀字伯卓,是东汉名臣梁统的后代,大将军梁商的长子,汉顺帝皇后梁妠、桓帝皇后梁女莹的哥哥,因为外戚的身份,起家便为黄门侍郎,可谓少年得意。《后汉书·卷三十四·梁统列传》记载:“冀字伯卓。为人鸢肩豺目,洞精目党眄,口吟舌言,裁能书计。少为贵戚,逸游自恣。性嗜酒,能挽满、弹棋、格五、六博、蹴鞠、意钱之戏,又好臂鹰走狗,骋马斗鸡。”他本是一位无德无才的纨绔子弟,凭借着妹妹和父亲的关系,才得以在仕途中一路驰骋、连番高升,初担任黄门侍郎,又转升为侍中、虎贲中郎将、越骑校尉、步兵校尉、执金吾等职。最终在父亲梁商去世后,以长子身份继任大将军。
梁冀这个人残暴凶妄。公元136年(永和元年),他担任河南尹。在任期间残暴放纵,做了许多违法的事。他父亲梁商所亲信的宾客洛阳县令吕放,跟梁商谈了梁冀很多短处,梁商便因此责备梁冀。梁冀怀恨在心,梁冀就派人在路上刺杀了吕放。梁冀又怕梁商知道,就把刺杀吕放的嫌疑,就嫁祸给吕放的仇家。还请求让吕放的弟弟吕禹任洛阳令。前去捉拿吕放的仇家,把他的整个宗族及一百多个宾客全都杀掉了。
梁冀之父梁商在担任大将军期间,因为谦恭温和、虚心荐贤,所以在政界和民间的口碑都很好,被时论誉为良辅。可等到梁冀一上台,便反父道而行之,肆其凶暴骄横之心,上欺天子、下压群臣,凡与己不合者必除之,着实杀人如草芥,恶行累累。不仅如此,汉质帝因为对梁冀专权不满,结果竟然被毒死,实在是令人发指。质帝年幼却很聪慧,他知道梁冀骄横,曾经在群臣朝会时,盯着梁冀说:“这是专横跋扈的将军。”梁冀听了,非常痛恨他,就让侍从把毒酒加到汤面里给质帝吃。质帝死后,梁冀又迎立了桓帝,并陷害李固和前太尉杜乔,海内个个嗟叹,人人自危。
而就是这么一个在朝中飞扬跋扈、不可一世的梁冀,在家里面却对老婆孙寿怕得要命,货真价实的一枚“妻管严”。孙寿之所以能控制住梁冀,除了泼辣阴狠的性格外,还跟她姿态妖媚、善于惑人有关。据《后汉书》记载“寿色美而善为妖态,作愁眉,啼妆,堕马髻,折腰步,龋齿笑,以为媚惑。”孙寿生性阴毒善妒,凭借着梁冀的宠惧,为非作歹,干尽了不少的坏事。梁冀私通被顺帝遣返的妃子友通期,并生下私生子,孙寿得到消息后,就派儿子梁胤把友氏一家杀光。孙寿为报复梁冀出轨,便与家奴秦宫私通,梁冀知道后,也只能装聋子、瞎子,不敢责问老婆。
梁冀掌权二十多年,骄横气盛到了极点。《后汉书·卷三十四·梁统列传第二十四》中记载:“永兴二年,封不疑子马为颍阴侯,胤子桃为城父侯。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在位二十余年,究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帝即不平之。”他横行宫廷内外,百官不敢正视他,没有人敢违抗他的命令。桓帝大权旁落,什么事都不能亲自过问,因而对梁冀日益不满。终于梁冀迎来覆亡的时刻。延熹二年(159年),对梁冀专权早已不满的汉桓帝孤注一掷,和中常侍单超、具瑗、唐衡、左悺、徐璜等五个人密谋锄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下诏废黜梁冀的职权,并派兵包围他的宅邸。梁冀、孙寿自知不能幸免,遂相约同时自杀而死。
在《资治通鉴·卷第五十二·汉纪四十四·孝顺皇帝下》中,司马光评价梁冀:“顺帝援大柄,授之后族,梁冀顽嚚凶暴,著于平昔,而使之继父之位,终于悖逆,荡覆汉室。”由此可见这位大将军的确时跋扈非常,在他的手里东汉王朝有了灭亡的前兆。
梁冀(?-159年),字伯卓,安定(今甘肃泾川)人,是中国东汉时期外戚出身的权臣。出身世家大族,先祖时曾协助汉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其父亲为梁商,有一妹,是汉顺帝的皇后。永和元年(136年)成为河南尹。因质帝当面称梁冀为“跋扈的将军”,次年即被他所毒杀,另立十五岁的桓帝。此后他更加专擅朝政,结党营私,且大封梁氏一门为侯为官。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27734.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