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诸子百家 >> 历史探究

吕布三姓家奴的说法在历史上存在吗,刘备多次投靠为何不是家奴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6-18 07:24:03

很多人都不了解刘备家奴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三姓家奴,这是特指吕布的词汇,后来用作讽刺反复无常,不忠不义的人。

在史籍记载中,并没有关于吕布是三姓家奴的说法。吕布,无论是从三国志,还是从三国演义中,都可以看到,其杀董卓,是作为一件大功被传扬的。董卓作为吕布的义父,吕布有大义灭亲之举。

然而,宋代之后,大义灭亲,这个褒义词逐渐有了贬义,指的是自私自利的人为了自己的前程背叛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宋朝之时,疆域仅限于汉地,同党项、契丹、女真,甚至是大理、交趾,都爆发过战争。这促使了民族主义的兴起。慢慢地,在民间传说中,吕布就成为了忠、孝、义的反面教材。

宋代,儒家中的理学派占据了社会思想的主流。有一句很著名的话:存天理,灭人欲。在儒家学说中,是主张性善论的。也就是说,人的天性都是善良了,由于人世间的各种欲望,才导致天性泯灭。

什么是天理?就是天道,就是事物的本质。宋代,理学派思想集大成者是朱熹。这个朱熹是很厉害的,是个全才,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经济学家、科学家。当然,很多人可能不同意这个说法。如果深入去了解这个朱熹,去学习宋代的理学,完全会和我们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宋代以及宋代之后,对人性,是有着法律保护的。比如说,如果家人或者朋友犯法,个人给予保护以及躲藏,这是不犯法的。也就是说,没有窝藏罪一说。宋代之前,是有窝藏罪的。如东汉末年,著名的让梨故事主人公,孔融窝藏犯法者,这个犯法者是其哥哥的朋友,因而被朝廷追究。结果,要被处于极刑,最后是他的小时候让梨的哥哥代他而死。孔融是让梨,他哥哥是让命。

保护自己的亲人和朋友,这是人的天性。如果对这个给予处罚,是违背天道的。个人,因为自己的前程或者财货需要等,而做出违背天道的事情,这是人欲。父子亲、夫妇顺、兄弟睦,这是人的天性。

从宋代直到清代,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如果被他人杀害,个人为了复仇而将凶手杀死,这也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反而会被当成高贵的品质而被传扬。再比如说,如果一对夫妻,丈夫或者妻子,发现另外一方,在外通奸,当场捉奸的话,其个人或者个人的直系亲属,因为愤怒,而将另一方杀死,这也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因为在理学的思想中,这是天性使然,是天道。

当然,理学,在明清时期,很多东西都被篡改而扭曲,这也是一个事实。比如说,孟子,被称为亚圣,这是元朝时期追封的。到了明朝,朱元璋却特别讨厌这个孟子,甚至要将其请出孔庙。

吕布,先后拜丁原、董卓为义父,但是吕布却杀死了他们,这是违背天道的事情。所以,在宋朝之后,吕布就成为了三姓家奴。

刘备的确是多次投靠他人,但是并没有做出违背天道之事。

刘备的投靠,仅仅是依附,并没有拜义父,也没有认主。刘备先后投靠过他人六次。第一次是投靠其同窗好友公孙瓒,帮公孙瓒打了不少的仗。因此逐步从平原县尉,升到平原县令,最后是平原相。这种投靠,只是请求帮助而已,不是认主。

后来,刘备因为救援徐州,顺势就投靠了陶谦。徐州被吕布阴谋窃取后,刘备无奈投靠了吕布。刘备和吕布撕破了脸,刘备又投靠了曹操。接着,刘备在徐州自立,被曹操击败,便又投靠了袁绍。感觉袁绍靠不住,便又南下投靠了刘表。一共是六次。

刘备六次投靠,仅仅是依附。也就是说只有上下级之分,没有主从之分,刘备没有给谁做过私人部曲,不曾认主。三国时期,军阀混战,但从名义上,还都是汉朝的臣子,都是有官职的。例如,孙坚与袁术的关系,就是这种上下级的关系,孙坚的官没有袁术的官大。按照官职大小,孙坚是袁术的部下。

刘备的所谓投靠,仅仅是去别人手下去做官,但是这个官还是汉朝的官,忠于的还是汉天子,虽然只是名义上的。在投靠刘表的时候,刘备的官比刘表都大,刘表仅仅是个州牧,而刘备却是左将军,大了一个档次。这个情况下,刘备和刘表就是结盟的关系。刘表就给了刘备一个县,为他提供一些粮草。从本质上说是两个独立的系统。

除了汉朝的系统,还有个人的系统。如袁绍是大将军、曹操是丞相、刘备是左将军,这些都是可以独自开府的高官职。个人幕府中的官吏都是对个人负责的,不用对汉天子负责,这就有了主从之分。

主公这个词,就是在幕府中任职的人对幕府主人的尊称。刘备做的都是汉朝的官,没有做过私人幕府中的官。从来就没有听到过刘备称呼其他人为主公。没有主从关系,没有义父子关系,刘备要走,或者反叛,都是不违背天道的。

刘备称汉中王以及称帝,这都是在汉献帝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这两件事情,让刘备的声望打了折扣。考虑到汉献帝只是一个傀儡,所以也没有人说刘备道德败坏。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25481.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