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秦朝当官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举行了变法。而秦国的变法效果最为显著,秦国通过商鞅的变法,实行了《秦律》,彻底打击了士大夫阶层。权力集中在君王手上,秦国也通过变法而建立起完善的官僚制度,君王通过《秦律》就能达到管理官僚,治理国家的目的。
《秦律》的规定达到了方方面面,连穿什么鞋都要规定,比如百姓不能穿棉鞋;如果有一个人犯了罪,那么他的邻居也会受到处罚,这就是连坐;连走路也要管,如果在街上迈的步子太大的话,就会罚钱;在大街上和别人吹牛,会坐牢;诽谤他人会受到灭族的惩罚,真的是严苛到了极点。
实际上秦朝的律法不仅对平民严苛,对官僚也是如此。如果在秦朝想要当官,《秦律》中规定,在战场上获得战功的士兵,可以取得相应的爵位,而爵位可以,当上相应的官职。还有一种当官的方式,那就是通过现任官员的推荐,也可以当官。但现任的官员一般是不会轻易举荐他人做官的,因为《秦律》中规定,如果被举荐人的人犯了罪,那么举荐的人也应该也应获得相应的惩罚,比如说举荐的人,犯了贪污罪判处斩首,那么举荐他的官员也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判处斩首。
《秦律》对大小官员的职责,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军中任职的伙夫,《秦律》中对伙夫的俸禄,职责,如何升职,穿什么样的衣服和鞋子,都有规定。如果有哪位在职官员不称职,他的上级就会依据《秦律》,对该名官员进行免职,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流放。
在秦朝,每年也会对官员进行考核。到了年底,大小官员把一年的功绩写到竹简上,承保给君王。如果君王认为这名官员称职的话,那么下一年继续留用,反之不称职则立即罢免。
考核结束后,君王还会进行奖赏或惩罚。最优秀的官员,自然就是升官,提高俸禄,对于不称职的官员,而采取降职或者是免职,甚至还有可能进行处罚。处罚有大有小,小的是遭到上级的训斥,判处官员上交财务,大的就会被遭到免职,永不录用为官。
如果官员在任职期内,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让朝廷受到了损失,此时就要让这位官员对朝廷进行赔偿,一般的数额是损失数额的两倍。比如朝廷让这位官员管理粮食,如果粮食在他的任职期内发霉变质了,朝廷就会依据《秦律》,让这位官员向朝廷赔偿双倍的损失。
《秦律》实际上是根据法家的“人性本恶”的特点,实行了赏的少,而罚的多,轻罪重罚,丝毫不顾百姓的感受,导致了百姓生活艰难,秦朝也没有像秦始皇希望的那样,传至千万世。
连坐
卫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卫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商君书·禁使篇》)。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秦律》中多次提到“伍”的组织,例如说:“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殹(也)。”凡是大夫以下,“当伍及人”,都应该编入“伍”的户籍,一人犯罪,“当坐伍人”(《秦律·法律答问》)。
这种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商君书》说“行间之治连以五”(《画策篇》);又说“其战也,五人来(当作“束”)簿为伍,一人羽(当作“逃”)而轻(当作“刭”)其四人”(《境年篇》),说明在作战时,五人编为一伍,登记在名册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处罚,这就是在军队里实行连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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