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朝官员和百姓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影视剧中多称官员为“大人
“大人,小人冤枉啊!”曾几何时,类似这种桥段风靡网络小说。而将古代官员称呼为大人,却早已在各大影视剧里泛滥了。其实,将官员称呼为大人,是清朝雍正之后的事情了。
“大人”多指父母长辈,并不用于称呼官员
“大人”一词最早见于《易经》,春秋之前,特指体型大的人。随后融入了等级观念,开启了贵族化,只有道德高尚、位重权高之人才能称为“大人”。汉朝以后,“大人”多指父母长辈,并不是用于称呼官员。
明朝对官员往往称呼职位
“大人”作为对有权位之人的当面尊称,始于华夏礼制荒废的元朝。但下级和百姓对官员称大人,在明朝之前是极少见的,何况以恢复中华为己任的明朝,就更难得一见了。明朝人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记载了个笑谈,有一次他祖上去张居正家做客。席间喝酒的时候,张居正开玩笑叫了声“沈大人”,其他同僚哄堂大笑不止,因为大家都没听说过有“大人”之称。
下级为了表示尊称,称知县为堂尊
官员以职位相称,百姓称父母官为“老爷”
在明朝,对官员往往称呼职位。比如海瑞就任淳安知县时,就称呼海知县,绝不可以用“海大人”。若是下级为了表示尊敬,往往会在官职后加一个尊字,称呼为海县尊或堂尊。同级的同僚关系好的也会互称兄,一般以号为前缀,像海瑞的号是刚峰,那就是刚峰兄,还有就是以表字称呼“汝贤”。
百姓称呼父母官为“老爷”(图片来源于网络)
由于明朝实行“路引”制度,一般平民百姓能够有机会见到的,也就是当地官员了。当地官员有府、州、县官,也叫父母官、亲民官。包括府官中的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州官中的知州、同知、判官,县官中的知县、县丞、主簿。亲民官这种称呼早在宋朝就已经产生,到明朝时已非常流行,百姓对于官员以家长称呼,称之为“爹爹”、“老爷”、“太爷”、“爷爷”等。
明人小说多有反映称父母官为“老爷”(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在明人冯梦龙小说中多有反映,《醒世恒言》钱秀才即称知县为“父母老爷”,县民陆五汉叫知府为“爷爷”,裴九老称呼乔太守为“太爷”。《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寻夫》苏三向刘推官申冤时称其为“刘爷”。王世德《野史无文》中就连亡国之君崇祯帝在城破之际,安排太子二王出宫时都不忘交代“若逢做官的人,老者当呼为老爷,幼者呼为相公,或称为长兄。”就是说太子二王隐姓埋名,成为平民百姓一员,见到官员年纪大的叫“老爷”,年轻的叫“相公”或者“长兄”。
明朝以礼法治国,史上首次将父母官入法
可见,明朝百姓是不可以乱叫官员“大人”的。在很多明朝题材影视剧里,动不动就来一句“大人”,甚至上级对下级也这样称呼,岂不滑天下之大稽,要知道,大人是含有长辈的意思的。何况,用“大人”来称呼父亲(已故),直到现代,还一直保留在墓碑刻铭习俗中。哪有这样称呼的?明显不符合礼节,只有在礼制荒废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比如之后的清朝“大人”之称泛滥。
上级称呼下级绝不会叫“大人”(图片来源于网络)
明朝重视以礼法治国,将理学作为治国之本,理学的发展,更加强调伦理纲常关系,将伦理化色彩浓重的父母官意识历史上首次昭然写入法律。将《大明律》中的法律规定更多地上升到礼法高度,因此统治者在统治术上强调官员的父母官意识,以此稳固统治秩序。明代判词中也是强调“官居同父母之尊,部民有子孙之责”。当然,以现代人来看,明朝百姓如此称呼父母官,也委实开不了口啊!
清朝时期“老爷”和“大人”是对不同官衔人的称呼,喊错了也就意味着自己没文化或者没有认清对方的官位,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显得很尴尬。清朝时期官员对于别人对自己的称呼是非常在乎的,所以有着严格的规定,是绝对不允许乱叫的。
在电影和电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人们称官员为“老爷”或“大人”。我们不要被影视剧误导,其实这两个对官员的称呼是不一样的,它们代表着各自不用的含义。正是因为这样,在清朝时期“老爷”和“大人”这两个称号是不能乱叫的,叫错了会让对方非常不高兴。
“大人”一词最早见于《周易》和《孟子》。继雍正之后,文职六部,大小九卿、翰林院侍讲以上、詹事府赞善以上,外而督、抚、藩、泉、运、道,武职都统、副都统、口外大臣及绿营提督,总兵皆称大人”。光绪以后,知府有加至二品,三品职衔者,无不“大人”矣。大人可直接称呼或在前面加上官职称呼。
“大人”和“老爷”都是用来称呼官员的。不同的是,它们有不同的层次含义。“大人”是官衔知府之上的称谓,“老爷”是官衔知县级以下官员的称谓。古代官员的地位都是来之不易的,所以他们对自己的地位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和官员接触的基本都是一些文人,如果叫错了会显得非常没有水平,自然就会很尴尬。
民父母·民贼·民佣(乱翻古人笔记之二十四)
父母官之称源自“召父杜母”的典故。《汉书?循史传》载,西汉元帝时,南阳郡太守召信臣为政勤勉有计谋,劝民农桑,“好为民兴利”,“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被当地人尊为“召父”。《后汉书?杜诗传》载,东汉武帝刘秀建武七年,南阳郡新任太守杜诗“性节俭而政治清平”,任内造水排、铸农器、治陂池、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被当地人尊为“杜母”。“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州县地方长官被尊称为“父母官”便这样传了下来。
古时州县长官,真也还有些是可视之为民父母的。
《梦溪笔谈》载,鄂州崇阳县“多旷土,民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张姓知县“令民伐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至嘉佑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茶租最少,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以报之”;农人有“入市买菜者”,知县召来劝谕说,城里的居民无地种菜,买菜吃是没有办法,“当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而且毫不客气地“笞而遣之”,后来当地农家“皆置圃”,并且把一种菜取名“张知县菜”。这张知县,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严父的味道?
康熙二十九年,皇帝下诏“察举廉吏”,一共表彰了4个县令,嘉定令“陆陇其”是其中之一。清吴炽昌《客窗闲话》、清钱泳《履园丛话》、清龚炜《巢林笔谈》,都记载有陆的事迹。陆断案时,“以理喻,以情恕,如家人父子调停家事”,境内渐成无讼之风”。 当地有强盗要入境抢劫,陆“戒吏民无动”,“骑马入盗中”,“谕之曰:‘尔等皆良民,迫于捕逐耳,今令来,欲与尔等共为善,能自新乎?各散还家,贳汝罪;否则,官军至,无遗类矣。’”强盗们“流涕蒲伏曰:‘公真父母,死生唯命。’”境内有一刁民拖欠税款,骗陆说把女儿卖了再来缴,陆“闻言流涕,戒勿鬻,取俸代完”,结果“众怒其(刁民)诈,兢殴之几毙”,“自是民间输纳恐后”。这陆县令,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慈母的样子?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四笔》第四卷载有“刘公绸”、“陈公绸”的故事。橡树饲蚕篇。“康熙间宁羌牧刘君从山东雇人至州,教民养山蚕,织茧绸,陕省蚕桑之利,由此肇兴也。”时陕西人便将所织茧绸称为“刘公绸”。“黔省土瘠民贫,惟遵义一府,农蚕并行,生计较裕。自乾隆中,山东历城人陈君来守是郡,见其地青棡树即山东之槲栎树,其叶可饲山蚕,乃捐俸遣丁至山东买取茧种,访觅蚕师,广为教导,期年有成,至今利赖。”所织是谓“陈公绸”。这刘陈二公,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一副埋头为儿女谋福的忠厚父母形象?
可是,官民之间与真的亲子之间的关系,却是有本质区别的。亲子之间有天然的、无法割裂的血缘联系,而官民之间的联系是“人为”的:直接来看,官是皇帝老儿给民派来的,稍远一点说,中国古代的官都是统治阶层所种武力之树上的一粒果实。这样的关系自然是可以割裂的。正因如此,官们背上背着皇帝老儿,背后靠着武力那棵大树,其实想视民如子便视民如子,不想视民如子,便完全可视民为钱袋或者羔羊。《巢林笔谈》卷四《见利忘害》篇的内容,可作为官民与亲子关系之大异的极好佐证:“乾隆二十九年,诸暨令黄汝亮之重征,五十一年平阳令黄梅之苛敛,俱因其子素预公事,见利忘害,以致身干重辟,子亦罹刑。”看看,官与子一起“见利忘害”,所“重征”、“苛敛”之对象,当然是民了。
民贼,从来就没有少过。
仅《巢林笔谈》所记,顺手就可录如下两则。《县令好蝶》篇载,明朝时如皋县王姓县令 “性好蝶”,断案后需要以“笞罪”处罚的被告,只“输蝶”给他,就可以免除处罚。原告岂不气结?《官僚疾赈》篇载,雍正十年秋,大概是台风侵袭,“沿海居民漂没无算”,灾民跑到城市,“或聚于书院门外,枕藉而死者十八九”,“好义之士稍稍赈施”,不料却“拂长官意”。官们认为,灾民死了“与官无累”,“赈施”却让灾民“久羁”城里,使官受累。这种官,哪里还有人性?
清张集馨在不少地方担任过各种地方官,所著《道咸宦海见录》,记下的民贼“事迹”更为详尽,有的真是闻所未闻。民向官交粮纳税,正额之外,例有浮收;甘肃等省有所谓“仓粮出陈易新”的名目,仓中陈粮“本不干洁”,地方官却“刑驱势迫,勒令具领”,领的时候已在计量上克扣,还要在陈粮中“搀杂秕稗丑粮”,等到收获后,民们就得“加息还仓”,“往往二石新粮,不足交一石旧谷”;四川则有所谓“放炮”的敛财办法,即 “官将去任,减价勒税,名曰放炮”,新官到任也“放炮”,“名曰倒炮”,甚至任内故意放出谣言说将去任,也要放炮,美其名曰“太平炮”,放“炮”所得税款则绝大部分都被私吞。横征暴敛到了什么程度啊!而当民们缴不起税捐租谷,还不清债务时,往往被诬为抗粮、抗捐、抗税、赖债的刁民,逮捕拷打。稍有反抗,则横加匪盗等罪名,滥施酷刑。四川官府设有一种所谓“卡房”,“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证人“亦拘禁其中”,“ 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通省瘐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成绵资道徐有壬“不到半年,滥杀八十余人,有的被重责二三千小板,然后行刑”,此人后来还升为江苏巡抚;四川按察使刘喜海“凡州县解来匪犯,或先责四百小板,然后讯供,或带至城隍庙,令犯人跪于神前揲一筊,如系阳筊则免死, 如系阴筊则在神前责毙,或头浆迸出,或肢体断折”,有的“装入笼内,断其水食,一日而毙”,有的甚至“用镬煮之”。这些官与魔鬼还有什么区别?
及至翻至《巢林笔谈》之《民佣石瑶臣》篇,着实愣了好大一会。“石尝自记曰:‘吏而良,民父母也;其不良,则民贼也。父母吾不能,民贼吾不敢,吾其为民佣乎?’故自号曰‘民佣’。”篇中没有怎么记石的事迹,只说他长期在江西当县官,“道光朝循吏也”,有一年大约江西有出现灾荒,官们赈灾“钱粟未办”,饥民聚集呼赈“声震巡抚署屋宇”,“大吏不知所为”,“急檄石令”,“石至,而万众皆迎伏跪拜”,“愿听处置”,“是赈也得缓而无变”。从中可以看出这石某在民众中威望很高。可是可是,这石瑶臣怎么会想出自己是个“民佣”,或者要作个“民佣”呢?佣,那可是下人。他一个高高在上的官,怎么可能是佣?虽然他吃的喝的穿的用的,确实是民们提供的,可民们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雇过他?佣怎么又能够自任?
中央官职:自隋代演变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地方官职:太尉、大司马、巡抚、知府、县令、里正、刺史、司马、节度使、提辖等。
扩展资料:
古代临时官职:
为行使特殊职责,可谓是皇帝或政府的特使,最初具有临时性。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体现事务的紧急性、临时性,二是所派之人或所欲解决之时没有确定职权机构可以实施,这体现了制度的滞后性。举几个对后世影响深远的使职:
1、节度使,是为了解决府兵制无法适应唐朝边界战事频繁和战略防御的需要。长期性需要边疆部队的存在使得新的军队组织和指挥系统应运而生,节度使成为一方军事力量的控制者,并逐渐掌握财权和政权,盘踞一方,终酿大祸。
2、三司使,这是在宋代才存在的一个官职,但在唐代已经具有了转运使、度支使和户部使。唐朝冗官、冗军,大量的财务需要调度,原先的模式也无法适应,新增转运使提高效率。同样唐朝后期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破坏,税收比重以盐铁和地户税为主,所以度支使和户部使的产生也有必然性。
3、枢密使,原先有宦官担当,负责在皇帝和大臣之间传达信息。但由于与皇帝关系问题,地位日隆,但北宋成为了二府之一,掌管军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7713.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