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法活动的决定》。
决定内容
1982年4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法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法活动,进行反对腐化变质的斗争,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这场斗争必定是长时间的持久的。此前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讨论这一决定的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4项必要的保证,即:第1,体制改革;第2,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3,打击经济犯法活动;第4,整理党的风格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改良党的领导。在实现4个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要有两手,1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弄活经济的政策,1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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