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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罚之一,刺配是从什么时候出现的

众妙之门 2023-06-14 15:46:15

古代刑罚之一,刺配是从什么时候出现的

小编知道读者都很感兴趣古代的故事,今天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刺配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具体内容为在犯人脸上刺字,然后发配到边远地方。刺配最早出现于唐末五代时期,到了宋朝刺配之风盛行,而且手段变的更加残忍。宋朝的刺配罪分为好几个等级,根据犯事的轻重来决定到底处以怎样的刑罚,最重的可能会终身服役,等于判下无期徒刑。看过《水浒传》的朋友应该都知道,里面有很多人物都受到过刺配之刑,下面就为大家讲讲这个刑罚,一起了解下吧。

大家读《水浒传》时,总是会看到宋江、林冲、武松这些人脸上都有刺字。那么,这些人脸上刺字,就因为曾经是朝廷的罪犯吗?那达到什么样的罪才会被刺字?这种给罪犯脸上刺字的刑罚又始于何时?

(一)刺配的起源

一般来说,古时刑法大致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等。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八说:“流配,旧制止于远徒,不刺面。晋天福中始创刺面之法,遂为戢奸重典。宋因其法。”天福是后晋石敬瑭的年号,所以说在犯人脸上刺字是从石敬瑭的晋朝开始的。

到了宋代,统治者发明了独具特色的刺配法,并得到了充分发展。

《水浒传》第八回说:“原来宋时,但是犯人徒流迁徙的,都脸上刺字。怕人恨怪,只唤做打金印。”因此,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罚,是指脸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后流配充军。

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这样说来,三种刑罚连在一起用,在宋以前是没有的。

刺配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后世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以致于出现了滥施的局面。有关刺配的法令,宋真宗大中祥符编敕止有46条,到仁宗庆历年间增到170余条,到南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已达到570条之多。自此以后,直到清朝,各个朝代都保留了刺配之刑。

(二)刺配的分类

宋律法律规定,流、徒、杖刑都要同时加黥刺。不过,黥刺一般是作为附加刑使用的。对于流刑和充军的,是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方法多种多样。

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

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过五分,也有刺字的。

刺面分大刺、小刺。凡是审判官认为罪行严重、犯人“性情凶恶”的,就把字体刺的特别大。

刺字内容,除了《水浒》所说的“迭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所犯事由、所配地名、军名、服役名色等都刺在脸上的。比如“配某州屯驻军重役”,就是指发配到驻屯部队里服劳役。刺“龙骑指挥”或“龙猛指挥”,就是发配到这个番号的部队当兵。

到了南宋,又有了一种更野蛮的规定,凡犯强盗罪免死流配的,“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

(三)刺配后的相应刑罚

一是服劳役。

劳役的名号极多,如到官营的工业做煮盐、造酒、烧窑、开矿,或者修造军械等,或是参加修城修河堤等苦工。

二是去从军。

有当厢军、当水军的。宋朝的兵都是招募的,一旦检验合格后,就要刺面,防止战时逃跑。比如,北宋时当到枢密使的狄青,由于是禁军兵士出身,脸上一直保留着标记士兵身份的“面涅”。

三是加杖脊。

法律规定,犯盗窃罪一贯以上、贩私盐一斤以上都要杖脊刺配。

不过,古时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到了宋神宗熙宁二年,宋朝关于刺面、脊杖的法律,对“命官”就不适用了。“命官”们贪赃枉法,止于流配,不刺面、不脊杖,这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古代刺配要多长时间

根据所犯的事情,刺配时间长短也是不一样的。
古代刺配仅轻于死刑。根据所犯罪行情节轻重,在脊杖数量多少、流配地方远近、配役时间长短方面又有不同。“刺”,就是在犯人脸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然后染上墨,起源于奴隶制时期的墨刑。“配”,就是常说的充军,即流刑。
刺配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具体内容为在犯人脸上刺字,然后发配到边远地方。刺配最早出现于唐末五代时期,到了宋朝刺配之风盛行,而且手段变的更加残忍。宋朝的刺配罪分为好几个等级,根据犯事的轻重来决定到底处以怎样的刑罚,最重的可能会终身服役,等于判下无期徒刑。

《水浒传》里刺配流行,说说数千年肉刑的兴亡史

近期重看水浒传,注意到其中杀死阎婆惜的及时雨宋江、八十万禁军教头豹子头林冲、失守生辰纲的青面兽杨志,以及打虎英雄武松等人都受了刺面流配之刑。水浒传的历史背景是北宋末年,而印象中,肉刑因缇萦救父一事早在汉文帝时期便已废除。期间发生了什么?

肉刑之起

关于肉刑的起源时间,似无确切说法,大概可以认为从有人开始的上古时代就已经存在。据《尚书》记载, 尧舜时期的三苗族已施五虐之刑,在杀之外还有劓、刵、椓、黥刑。 华夏民族征服三苗后,沿用苗民的五刑。此间舜曾 “象以典刑” ,即不真正实施残害肉体的刑罚,以教化为主,象征性的施用刑罚。之后禹重施五刑之法,及夏王朝时,肉刑已经成为一种稳定、常用的刑罚。再经过商周的发展、秦的巩固,到汉朝, 墨、劓、刖、宫、大辟 已成为旧五刑的基本内容。

黥、墨都是在人脸上刻字或图的刑罚,也就是水浒中几大英雄所受的刺面刑。这种刑罚大概是从纹身得来的灵感,只不过与纹身不同的是,所纹部位在脸上,并且所刺内容显然不由受刑者决定。 墨刑已然是五刑中最轻的刑罚,但仍然极具侮辱性。

劓为割去鼻子,也是直接在脸部留下永久性创伤的刑罚。

刖是斩去腿,古代以右为尊。视罪行轻重,斩左腿为轻,右腿为重。?

宫则是残害生殖器官、使人无法传宗接代的刑罚,仅次于死刑。一般情况下,男子去势,女子幽闭。

大辟即是死刑总称。古代死刑处决,方法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斩首、凌迟、车裂等。

值得一提的是,《白虎通·五刑》有云: “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 《周书》中记:“因五行相克而作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是也。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泆;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由此看来, 古人把对世界的看法融入刑罚之中,古代律法也蕴含着丰富的中国智慧。

肉刑之盛

秦在施行五刑时有一典故,发生在商鞅变法时。彼时太子嬴驷(即此后的秦惠文王)犯法,为立信于民推行新法,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决议施以惩罚。考虑到嬴驷当时尚未成年且是君嗣,故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对公子虔施劓刑,对公孙贾施黥刑。

另有传说,唐一代女官上官婉儿曾受黥刑,但其为掩盖痕迹,化之以红梅妆,反倒成了一时潮流。

肉刑之废与终

肉刑到汉文帝时期迎来了一个重要的人物,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缇萦。愚少时读《缇萦救父》,只看到缇萦的孝。而今看来, 缇萦以一己之力触动汉文帝废除肉刑,才是这个故事真正的历史意义。

文帝看了缇萦的上书后,下诏废除肉刑,重订法令,此后将肉刑改为剃发套钳、服劳役、笞刑、弃市(即死刑)等。另外,一说文帝所废肉刑有三,即黥劓刖,不包括宫刑;一说文帝已废宫刑,但景帝时又予以恢复。无论如何,这两说都能解释汉武帝时,为何为李陵仗义执言的司马迁,因无法交上罚金而受辱被宫。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废除肉刑显然是法制的一大进步,但替代刑如笞刑或弃市,明显又重于原刑,违背了废除肉刑的本意。因此,汉文帝后几百年间,关于肉刑存废的问题时有争议,以汉魏时为盛。主恢复肉刑者,与坚持除肉刑者,各执一词。后期的统治者们虽然没有明确恢复肉刑,但实践中也不乏使用者, 肉刑并未真正根除。

至北宋时又有关于肉刑存废的争议。神宗熙宁三年,曾布向神宗上《肉刑议》,主张恢复肉刑。曾布认为,设立肉刑才能体现刑罚轻重之别,达到罪责相平衡;同时,刑罚以其威慑力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因此愈发严苛或令人畏惧的刑罚,才能有更好的预防犯罪的效果。此后,神宗询问时任宰相王安石曾布所疏是否可取,王安石也表达了支持的态度。但当时也不乏反对声音,苏轼就明确表示肉刑违背了仁义之道,不可取也。

但到北宋时,肉刑大量存在已成事实,宋的刺配之法也达到历代巅峰。前文所提水浒已至北宋末年,此时刺配流行,与汉文帝废除肉刑当时,确实也是时易世变了。 此后直到1910年清王朝颁布《大清现行刑律》,中国才真正从法律上明确废除了肉刑。

必须看到,肉刑作为社会治理、统治工具的存在,具有其不可取代的历史作用。肉刑存废的争议,也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化中,关于“仁治”和“法治”的博弈与调和。

“肉刑”从盛至灭

是文化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

是思考从简单深入复杂的转变

是智慧从抽象到具体的实践

历史虽然已成过往

却丰富了文化的内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

你我都不孤单

作者简介

吴东霞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法学学士,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曾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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