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清朝的知县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我们知道,知县主要有两种任职途径。一种是通过科举考试,另一种是通过捐官捐来的,就是花钱的。再清中期和清末,通过科考,以进士、举人为主,占七成,剩下的小部分是通过捐官来的,由此看来朝廷对捐官这种现象还是有所控制的。清朝有句俗语叫“汉不掌兵,满不点员”,也就是旗人掌兵,汉人打理行政。
七成的知县都是通过科考上来的,都是读书人,和四书五经打交道,没有行政和司法经验。而且,清代的地方官都都不得在本省任职,在邻省当官也要离家五百里。本族亲属也不能在同地任职。这个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官员偏私,但同时,也给官员的工作带来不便。一个外来的官员,业务上两眼一抹黑,还不熟悉当地的情况,甚至连当地话都听不懂,你说他难不难?
那怎么办呢?只能请个师爷呗。一个好的师爷,年薪就得上千两,比知县的养廉银都多。师爷是刑侦专家,大致分为黑笔师爷和红笔师爷两类。黑笔师爷也叫刑名,参谋司法。红笔师爷也叫钱谷,帮助办理钱粮税收。知县在事务上主要依靠他们,极少数的知县能自己当堂对案件写出批词。大多数的知县都是退堂后请师爷代办。现在说的打退堂鼓,就是由此来的,肚子里没货,就打退堂鼓。
曾经有个沿海的县,从海上来了一条商船,船舱里的货物被抢走了。知县想,这么大的事得向上级汇报。师爷拿过文稿来,把“海上漂来船”,改成了“海上覆来船”,意思是船到岸得时候就是底儿朝上得,那自然没有货物。就改一个字,这就不是抢劫案了。
你说这师爷好歹也算一公务员,工资再高不是国家给发吗?你别说,国家还真不给发。清代的县政府是一人政府,权力和责任不进行分割,完全被知县独占。听起来好像挺好的,但这也意味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得不到其他官员的辅助。一个县出现的所有问题,全都要知县来负责。不管是税收不上来,还是库里出了亏空,还是查出冤假错案,哪怕是驿站的马死了,都是知县的责任。
除此以外,知县的一项重大司法职责就是捕捉在逃犯和盗贼。律法规定,案发后要在四个月内逮捕强盗,超过限期一年降级,超过两年调离。于是,知县就得给手下的人更短的期限,使用威胁手段,超期打板子,再超期就把他们的家人关起来。或者是在限期快到时,请上司把自己调到其他县去。
衙里还有书吏,衙役、长随。衙役的地位很低,相当于戏子、妓女和奴仆,自己和子孙都禁止参加科举。因为社会地位低,所以知县催办案件时,才会随意抓捕他们的家属。但是,衙役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有钱之后才去当衙役的,因为这样能熟悉官面和黑道,能免除沉重的徭役和赋税,保护家产。
书吏是处理书面文件的,像草拟文件、填报报表、档案整理。一个县里,少说两三百人,大县甚至有两三千的,当然,有很多只是为了在乡民面前有面子,来挂个名。书吏都是本地人,他们有的也会在税收诉讼等事情上偏帮亲友,从中牟利,甚至串通起来蒙骗知县。国家规定书吏任期不能超过五年,但是很多人经常在届满后改个名字继续留任,做几十年的都有。那你细品,这不是一批一批的新知县,领导着一批老油条吗?
虽然在辖区内,知县独占大权,但在官场序列里,他们被层层上级监控,不能做重大决策,事事都要汇报。如果有过错,也会有罚款、降级革职、挨板子、流放等行政处罚。做起事来不仅效率低下,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相混更让他们感到压力山大。所以他们处处得谨小慎微,对上绝对屈服,多磕头,少说话。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挖空心思想做县官呢?法律太过严密,就会流于形式。在官场,也有一套潜规则,只要小心地伺候好上司,就可以应付差事,同时让自己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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