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柬之,585年生,638年逝世,唐吴(今江苏苏州)人。虞世南外甥。官至朝散大夫、太子司议郎、崇文侍书学士。最初书学虞世南,又学欧阳询,晚临摹王羲之、王献之父子。草书笔意尤为古雅,终于成为名重一时的大书法家,与欧、褚齐名。工正行书。善临摹,虽“工于效仿,劣于独断”,但有较高成就。当时亦有人把他与欧、虞、褚并称初唐四大家(但一般说初唐四大家为欧、虞、褚、薛)。隶、行书为妙品,草书为能品。他的书法作品流传甚少,隶行殆已绝迹。依据现在流传下来的《兰亭诗》、《文赋》来看,他的书学师承传递关系,确实与王书是一脉相承的。故观草书笔意古雅,其书名重于世,当不虚传。李嗣真《书后品》指出“陆学士(柬之)受于虞秘监(世南),虞秘监受于永禅师(智永),皆有体法。”又曰:“陆柬之学虞草体,用笔青出于蓝”。《文赋》,墨迹本,无款。晋陆机撰,传陆柬之书。纸本,行书。据《石渠宝笈》载,纵26.6厘米,横370厘米,全卷共144行,计1658字,其中行楷1566字,草书92字。真迹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陆柬之书写的《文赋》,是西晋陆机的名著。陆机为陆束之远祖。陆柬之怀着非常崇敬的心情来书写先人的名作,以柬之之逸翰,绍先祖之宏文,所以因称为“二绝”。此帖书法风骨内含,神采外映,字字珠玉,笔笔圆劲。通观全帖,结体稍呈内敛,章法严谨,笔法妍润淳雅,很显然已开赵孟頫行楷书之先河。书家们把此卷视为瑰宝,历来书家们都给予很高的评价。
◇作品赏析◇
东晋:顾恺之(348— 409 )字长康,小字虎头,汉族,东晋晋陵无锡(今江苏无锡)人。顾恺之博学有才气,工诗赋、书法,尤善绘画。
南梁:陶弘景,南朝梁时丹阳秣陵(今江苏南京)人。著名的医药家、炼丹家、文学家,人称“山中宰相”。作品有《本草经集注》、《集金丹黄白方》、《二牛图》等。
唐代:陆柬之(公元585-638),江苏吴县(今江苏苏州)人。他是虞世南的外甥。
孙过庭(646~691)。中国唐代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名虔礼,以字行。
李邕(678~747),即李北海,唐代书法家。字泰和,汉族,鄂州江夏(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
张旭(675年—约750年),字伯高,一字季明,汉族,唐朝吴县(今江苏苏州)人。曾官常熟县尉,金吾长史。善草书,性好酒,世称张颠,也是“饮中八仙”之一。
元代:倪瓒(1301~1374),元代画家、诗人。
明代:宋克(1327―1387)字仲温,一字克温,自号南宫生,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是明代初期闻名于书坛的书法家“三宋二沈”之一。与高启等称十友,诗称十才子。洪武初为凤翔同知。素工草隶深得钟、王之法,笔精墨妙,风度翩翩。并工写竹,虽寸冈尺堑,而千篁万玉,雨叠烟生,萧然无尘俗之气。尝作鸡栖石业条一幅,题语有“艺成不觉自敛手”之句,谓不可复得也。书学急就章,故写竹能妙。尝于试院牍尾用朱笔扫竹,张伯雨有“偶见一枝红石竹”之句,人遂以为朱竹自宋克始。卒年六十一。宋克的书法,在明代颇享盛名,与当时擅长书法的宋璲、宋广合称三宋
祝允明(1460—1527)字希哲,号枝山,因右手有六指,自号“枝指生”,又署枝山老樵、枝指山人等。汉族,长洲(今江苏苏州)人。
文征明(1470-1559),原名壁,字征明。四十二岁起以字行,更字征仲。因先世衡山人,故号衡山居士,世称“文衡山”,明代画家、书法家、文学家。
王世贞(1526年-1590年)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汉族,太仓(今江苏太仓)人,明代文学家、史学家。“后七子”领袖之一。
清代:郑板桥(1693—1765)清代官吏、书画家、文学家。名燮,字克柔,汉族,江苏兴化人。一生主要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扬州八怪”之一。
杨祁孙,不详
《陆柬之文赋》,该作品墨迹的章法和气韵,更多的是学习王羲之的。全书144行,1658字,字体以正、行为主,间参草字,虽三体并用,但上下照应,左右顾盼,配合默契,浑然天成。笔致圆润而少露锋芒,表现出平和简静的意境。笔法飘纵,无滞无碍,超逸神俊,深得晋人韵味,从中透露出深厚的《兰亭》根底。
元代书法家揭溪斯曾评论此帖说:“右陆柬之之行书《文赋》一卷,唐人法书结体遒劲有晋人风格者,惟见此卷耳。虽若隋僧智永,犹恨妩媚太多、齐整太过也。独于此卷为之三叹。”元赵孟頫评价更高,曰:“右唐陆柬之行书文赋真迹,唐初善书者称欧虞褚薛,以书法论之,岂在四子下耶。然世罕有其迹,故知之者希耳”(赵孟頫《文赋》跋)。赵孟頫曾临学此帖,从中领悟晋人笔法和结体,受益匪浅。孙承泽在给《文赋》墨迹所写的跋文上说:“赵文敏(孟頫)晚年书法全从此(指《文赋》)得力,人鲜见司谏(指陆柬之)书,遂不知文敏所自来耳”。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renwu/5502.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李阳冰
下一篇: 孙过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