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衮(729-785),字夷甫,唐代著名状元宰相。京兆(今陕西西安)人。生于唐玄宗开元十七年(729),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乙未科状元及第。累官至宰相后贬为福建观察使。其父常无为是三原县丞。常衮登第后由太子正字授补阙起居郎,永泰元年(765)授中书舍人。广德元年(763)以右补阙充翰林学士,不久任考功员外郎。期间宦官鱼朝恩恃宠专权,群臣竞献珠宝邀宠,常衮上书曰:所贡宝物,源出于民,是敛怨以媚上也,请皆还之。代宗赞许,加封常衮为集贤院学士。大历九年(774)升礼部侍郎。连续三年主科考。处事谨慎、墨守成规。大历十二年(777)拜相,杨绾病故后,独揽朝政。以文辞出众而又登科第为用人标准,堵塞买官之路。对朝中众官俸禄亦视其好恶而酌定。封河内郡公。德宗即位后,被贬为河南少尹,又贬为潮州刺史。不久为福建观察史。常衮注重教育,增设乡校,亲自讲授,闽地文风为之一振,在其奖掖下,唐德宗贞元年间潘湖榜眼欧阳詹、徐村状元徐晦等一代又一代士子“腾于江淮,达于京师”。卒于唐德宗贞元元年(785)享年五十五岁,追赠为尚书左仆射。
常衮性清高孤傲,不妄交游。为政苛细崇尚节俭,反对腐败。有文集十卷、诏集六十卷行世。《全唐诗》存其诗九首。
没有辽代,但是有辽国,是北宋时候的,射雕英雄传里面的箫峰就作了辽国的南院大王。
政治制度
辽太宗时期,统治地区西至流沙,东至黑龙江流域及原属渤海的地区,北至胪朐河(今克鲁伦河)南部包括燕云十六州地。建都在潢河流域的上京。以上京为中心的契丹旧地和西北各游牧部落居地,实行奴隶制的统治。东部地区灭渤海后仍实行原有的封建制。南部燕云十六州地,则继续实行汉人传统的封建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由此形成为西部、东部以及南部三个不同的区域。在这三个区域内居住着不同的民族,实行不同的制度,统一于辽朝的统治之下,因而其统治制度具有许多特点。辽朝制度在太祖、太宗和世宗时逐步建立。辽圣宗时都中京,各项制度也有所改革。
斡鲁朵制 斡鲁朵原义为帐幕。辽朝皇帝各有自己的斡鲁朵,并有直属的军队、民户、奴隶和州县,构成独立的经济军事单位。斡鲁朵领有的奴隶和财产,为皇帝个人私有,死后由家族后代所继承。帝后斡鲁朵有著帐局,以契丹族和奚族奴隶为著帐户,为皇族宫帐服役。斡鲁朵还领有“瓦里”,奴役契丹奴隶,从事狩猎和手工业生产。一批自西北游牧部落俘降的奴隶也隶属于斡鲁朵宫帐。辽圣宗时,大批解放奴隶成为部民和独立的部族。辽朝皇帝设契丹、汉人诸行宫都部署司,分掌各斡鲁朵所属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汉人和渤海人等事务。
头下制 帝后以下的贵族俘掳的汉人、渤海人奴隶,在契丹本土建立州县寨堡,从事农业生产,称为“头下”或“投下”(见头下军州)。皇室(诸王、公主)和后族(国舅)所领有的头下,许创立州城。其他贵族不得建立城郭,但也领有自己的头下。头下军州的属户,多数是称为部曲的依附农民和依附牧民,少数是奴隶。
捺钵 辽朝在建立城市后,皇族仍保持渔猎骑射的传统。皇帝在四季出外游猎,其行在称为捺钵。辽圣宗以后,四时捺钵各有固定地点,形成制度。春捺钵在长春州(今吉林扶余他虎城)捕鹅,又在混同江(今第二松花江)钩鱼。夏捺钵在永安山或炭山放鹰。秋捺钵在庆州(今辽宁林西县北)射鹿。冬捺钵在永州(今辽宁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汇合处)猎虎。皇帝出猎时,朝中官员随行。夏季和冬季,皇帝即在捺钵与北、南大臣会议国事,捺钵成为政治活动的中心。
枢密院 辽太祖时,自领兵马作战,次子耶律德光(辽太宗)综理军务,加号天下兵马大元帅。辽太宗灭后晋,沿晋制设枢密使管领汉人兵马。辽世宗夺得皇位,囚禁天下兵马大元帅耶律李胡,因采汉人制度,设契丹枢密使,以统领契丹兵马。契丹枢密院又称北枢密院,汉人枢密院称南枢密院。北、南枢密使参预国政,听决狱讼。辽圣宗时,韩德让兼领北、南两枢密使,综理军政,成为皇帝以下最高的执政者。此后,汉人官员可任北院枢密使,契丹官员也可任南院枢密使。北南枢密院于枢密使以下,设有知枢密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副使事等官职。
中央官制 契丹以东向为尚,皇帝宫帐座西向东,官员分列宫帐两侧,因此官职都分称北、南。辽朝中枢官制分为北面官与南面官两大系统。北面官管理契丹政事,南面官管理汉人事务,即所谓“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官制仍保存着契丹氏族部落制的某些痕迹。职名多源于突厥、回纥,建国后又采用汉人官制的某些职名。部落联盟时期的最高官职称“于越”。建国后仍保留这一称谓,但不实际任事,成为皇帝以下最为显贵的尊称。辽世宗以后,北院枢密使是最高的军事行政官员。契丹遥辇氏八部原以迭剌、乙室两兄弟部落最强大。建国后,将八部居民分别编组为以迭剌、乙室两部为核心的两大集团,分设北府宰相和南府宰相管理政务。两府宰相分别由后族和皇族充任。皇族从出的迭剌部,辽太祖时分设为五院、六院两部,首领称“大王”。北、南院大王成为仅次于北、南府宰相的重要官员。乙室部也称大王,与北、南院大王并立。皇族事务专设大惕隐司管领,官员称“惕隐”。后族事务设大国舅司管理,官员称“常衮”(敞稳)。皇帝有自己的侍卫亲军,又有宿卫和宿直官,例由贵族大臣轮番担任。北面朝官中有大林牙院掌理契丹文翰诏令。官员有都林牙、林牙承旨、林牙(契丹语:文士)。
南面官制,《辽史》记载极为疏略。辽太祖时曾任韩知古“总汉儿司事”,总管汉人事务,依唐制加号中书令。辽世宗时,建“政事省”,主管汉人事务。辽兴宗时,又改政事省为中书省。南枢密院是综理汉人军政的最高官衙。中书省只是管理汉人官民的一般行政事务,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为正、副宰相。辽代一些加号尚书、中书、门下的官称,多只是附加的尊称或封赠的虚衔。南面官中没有翰林院掌管汉文文书。官员有总知翰林院事、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等名目。契丹人任职者称为南面林牙。
地方官制 契丹族征服奚族后建国,在契丹族、奚族及北方游牧族居地建立起统治制度。灭渤海后,基本保持渤海原有的官制。得燕云十六州汉人地区,则沿用后唐的旧制。因此,辽国境内的地方官制形成三个系统。契丹族和北方诸族地区实行部族制。大小部族一般各有居地,但地域统治取代了血缘组织,居民或不限本部族血统。奚族被征服后,仍保持五部或六部组织。奚族首领称奚王。辽朝设契丹北、南院大王府、乙室王府与奚王府并列,四大王府各领一大部族,即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和奚六部。辽太宗时,仿汉制于奚王以下设宰相二员、常衮二员。辽太祖时又将俘降的边地各族分编为八部,分属北、南两府。辽圣宗时扩建为二十八部,一度撤销奚王府,奚六部改属北府统领。合共三十四部。三十四个小部族按民族成分包括契丹、奚、室韦、乌古、敌烈等各族。各小部族首领原称夷离堇,后改令稳,辽圣宗时一律设节度使统辖。头下州县由帝、后斡鲁朵和诸王公主贵族派遣官员管理,节度使仍由朝廷任命。辽太宗时号皇都为上京,设临潢府。辽圣宗时在奚族居地建中京大定府。上京、中京的长官称留守。在渤海地区,辽太祖灭渤海后,于其地建东丹国,封皇子耶律倍东丹王,成为特殊的政区。东丹国沿渤海旧制下设左、右大相、次相及平章事等官,由契丹人与渤海人担任。辽太宗时废东丹国,称中台省。迁渤海人于东平郡(今辽宁辽阳),升东平郡为南京,又改称东京辽阳府。世宗时,恢复东丹国,仍设中台省,官制仍设左右大相、次相等职。辽圣宗时废中台省。东京设留守司及统军司统辖所属州县。州设节度使,县设县令。燕云十六州地区,以幽州(今北京)为中心,称南京幽都府,又改名析津府。地方官制基本上沿袭后唐制度设州、县。州有刺史州、节度州之分。县设县令。辽兴宗在大同军设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下辖州县,官制略同于南京。东京、南京和西京的最高长官均称留守,由契丹重臣任职。汉人、渤海人等聚居区地方统治体制相近,为州县制,属辽南面官系统;而契丹人、奚人等地方统治体制为部族制,属辽北面官系统。
法律 辽太祖建国后,即诏定法律,以统治契丹及北方诸族人。汉人仍依原有的汉法。即源于唐代的法律。灭渤海后,也用汉法。契丹法与汉法分别应用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民族。辽太祖时耶律突吕不曾撰决狱法,当是断案治罪的条例。辽圣宗时,修订法律十数项。主要是奴隶犯罪须送官府处理,主人不得擅杀。契丹人与汉人斗殴,同等治罪。辽兴宗时,重新制定法律,在重熙五年(1036)正式颁布,新定条制,共五百四十七条,是一部完整的法典,史称《重熙条制》。辽道宗咸雍六年(1070),又重加改定,增补为七百八十九条,称《咸雍条制》,以后又增补两次,共增一百零三条。大安五年(1089),道宗下诏,因新定法令太繁,仍用旧法,即《重熙条制》。辽国的几部法典都已失传。
辽朝北面官中设有夷离毕院专掌刑狱。有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职。辽圣宗时,北、南枢密院综理军政,并理讼事。贵族官员犯法,由所在官司案问,申报北、南院复审、奏报。其后又在南面官中仿汉人制度设大理寺审理重大罪案。官员有大理寺少卿、大理正等。辽兴宗时,五京(上京、中京、东京、南京、西京)专设警巡院,各地契丹人犯法,由警巡使审理。汉人犯法,由所在州县官审理。
辽朝契丹人犯法,原有投崖、生瘗(活埋)、射鬼箭(乱箭射死)、木剑(杖背)、大棒、铁骨朵、沙袋(拷打)及鞭、烙(刑讯)等刑。圣宗以后,采用汉人刑名,有死、流、杖、徒四等。死刑有绞、斩、凌迟。
科举 辽朝原无科举考试制度,辽圣宗时始置科举取士。设进士科,分甲、乙两科。考试分为乡试(乡贡)、礼部试和廷试(殿试)。辽朝科举只限汉人文士考试,契丹人不得应试。
源流一
源于姬姓,出自周武王姬发的同母少弟卫国康叔之后,属于以封邑名称为氏。据史籍《元和姓纂》所载,为西州时卫康叔支庶子孙。据史籍《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等所载,周武王灭商后,封其弟(周文王幼子)于康邑,世称康叔封。卫康叔姓姬,名封,是周武王姬发的同母少弟,卫国的始祖。所以,在史籍《新唐书·宰相世系》中记载:“常氏出自姬姓。卫康叔支孙食采常邑,因以为氏。”后来周公旦(周武王之弟姬旦)又将原来商都周围地区和殷民七族封给康叔,建立了卫国。西周初期,周公大肆分封诸侯,诸侯也跟着大肆分封采邑。期间,卫康叔把他的一个儿子封邑在常(今山东滕州)。卫国,于秦昭襄王赢则五十三年(公元前254年)沦为魏国的附庸,又于秦二世胡亥元年(公元前209年)为秦国大军所灭。
卫国灭亡后,其后裔有以国为氏姓卫,也有以封邑为氏姓常者,史称常氏正宗。同时,也不能排除殷商后裔有改姓卫或常的,是为山东常氏。该支常氏族人皆尊奉康叔为得姓始祖。
源流二
源于姬姓,出自黄帝大臣常仪和大司空常先之后,相传祖姓常氏。在史籍《姓氏考略》中记载:“黄帝大臣常仪和大司空常先,常氏当此出。”相传,在五千年前的黄帝时代,以常为氏的古人相当多。相传周族与商族的首领高辛氏次妃为常仪,以善占月之晦、朔、弦、望著名。在史籍《帝王纪》中说她是帝喾之次妃,生帝挚。因古代“仪”与“娥”同声通用,故后世的嫦娥奔月故事有可能是由常仪占月附会而成。在史籍《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有黄帝“举风后、力牧、常先、大鸿以治民”的记载,常先曾被黄帝任命为大司空(掌管工程的官),这是见于史载最早的常氏。清朝学者张满在《姓氏寻源》中记载:“黄帝使常仪占月,又有常先为大司空,常氏宜出于此。”
黄帝所居之轩辕丘,在今河南省新郑市西北,帝喾的都城在今河南省偃师市,故中国最早的常氏出于河南。因此,常氏族人应该说在五千年前就有了,是为河南常氏。
源流三
出自姬姓,为春秋时期吴国君主之后,属于以封邑名称为氏。据史籍《姓氏考略》记载,春秋时期,吴王封其支庶子孙于常(今江苏常州),其后以封邑名为氏,是为江苏常氏。另一支“常”姓出自战国时吴国公族之后裔,也源于姬姓,即南宋学者罗泌撰著的《路史》中所记载的“吴后有常氏”。又据史籍《姓氏考略》所载:“吴后有常氏”。
吴国始祖是周文王姬昌的伯父太伯(泰伯)和仲雍,建都于吴(今江苏苏州),但吴国公族后代何人何时因何而得为常氏,未见古籍记载,有待进一步考证。
源流四
源于芈姓,出自赢姓恒氏族人因避北宋真宗赵恒之讳,属于避讳改姓为氏。据南宋郑樵撰写的史籍《通志·氏族略》中记载,古代“恒”、“常”二字通义。恒氏,本是楚国公族恒思公之后,称恒氏。到了宋朝时期,宋真宗名赵恒,恒氏族人因避皇帝名讳,改恒氏为常氏,此即南宋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所说的:“又有恒氏避宋讳亦改为常”。
这一支常氏主要繁衍于今江苏省东部沿海一带。
源流五
源于地名,出自春秋时期鲁国邑地常,属于以居邑名称为氏。常,是春秋时期鲁国的一个邑地名称,但实际上非具体的行政单元,而是鲁国南部边境地区的一块地方之称谓。在史籍《左传》中记载:“常、许,鲁南鄙、西鄙也。”在鲁釐公(鲁僖公)姬申执政时期(公元前659~前627年),致力于恢复鲁国的大国权威,实施了完全对外扩张的政策,包括对邾国、莒国、陈国、项国、齐国等一系列战争,其中有在周惠王姬阆十八年(鲁釐公元年,公元前659年),鲁釐公一即位就发动的针对莒国的“骊之战”,不但夺回了失去很久的许邑,还抢占了不少莒国的地盘。之后在周惠王二十一年(鲁釐公四年,公元前656年),又联合齐国发动了针对陈国战争,夺回了失去的常邑的一部分。在周襄王姬郑十八年(鲁釐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又联合楚国对齐国开战,取回了常邑的全部。之后,鲁釐公在常邑、许邑大动土木,修建宫殿。当时的鲁国大夫公子奚斯写了一首诗,颂美鲁釐公恢复疆土、修建宫室的功德,这在典籍《诗经·大雅·鲁颂·駉之什·閟宫》中有详细记载:“……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鲁侯是若。天锡公纯嘏,眉寿保鲁。居常与许,复夏公之宇。鲁侯燕喜,令妻寿母。宜大夫庶士,邦国”。
在鲁国常邑的军民之中,即有以居邑名称为姓氏者,称常氏,世代相传至今。
源流六
源于官位,出自西周时期君主左右随侍官吏,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常伯、常任,是一种对常随西周君主左右的大臣的称谓。在典籍《尚书·立政》中记载:“王左右常伯、常任:王亲近左右,常所长事,谓三公也。”在后世,常伯、常任等成为皇帝近臣的泛称,皆以此为荣耀。在汉、唐、宋历朝,所有类如“侍中”的大臣,皆称常伯。例如在汉朝时期,在少府内负责掌管天子御辇、御服、御器的侍中官,就被称作常伯。
在常伯、常任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称为姓氏者,称常伯氏、常任氏,后多省文简化为单姓常氏。
源流七
源于古教,出自远古时期舜帝五典,属于以传统教义为氏。远古时期舜帝执政时期,制定了五典,这就是后世诠释的“五常”。常,就是典制的意思,在当时称为“伦”。在春秋晚期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兴起之时,孔子就极端强调这终“伦常”,将“仁、义、礼、智、信”定为五常之标。二者合一,就是董仲舒著名的“三纲五常”理论,它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核心内容,极端适应封建统治集团的需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成为一直延续不绝、不可或缺的道德行为准则,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确然起到了一定的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历史作用。而且,至今现代社会中,其仍旧在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不可低估的作用。
战国时期,在孔子的门徒弟子中,以及分裂为其家的儒教学派中,均有以“伦常”为姓氏者,或称伦氏,或称常氏,皆世代相传至今。
源流八
源于官位,出自秦、汉时期官吏常侍,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常侍,是秦、汉时期设置的一种官称,全称为“中常侍”,简称“常侍”。在东汉时期,中常侍通常由宦官担当。常侍的官秩起先为一千石,没有定员限制,视帝王的需要而设,后将官秩增至“比两千石”。专职负责侍从皇帝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之事、顾问应对之事,为皇帝所有侍从中的亲近之官。到了魏、晋时期,常侍被称为”散骑常侍”,在隋、唐时期则称作“内常侍”,均为皇帝左右的近侍之臣,具有忠心不二、学识渊博,勤劳神武等特点。
在常侍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常氏。
源流九
源于官位,出自西汉时期官吏常侍曹,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尚书,本文治之官的总领大夫之称,在秦朝时期就基本确定了“尚书”之称。由于文治政务繁复复杂,因此在西汉时期,尚书之职分曹治事,其一称“常侍曹尚书”,为汉武帝刘彻在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设置,归由少府管辖,凡丞相、御史、公卿各官所掌文书,均由常侍曹尚书来处理。由于文山书海浩淼,因此又在常侍曹尚书之下设置了侍郎、令史等下属官位。到了东汉光武帝刘秀建武元年(公元25年),改“常侍曹尚书”位“吏部曹尚书”,为六曹尚书之一,也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六部制中“吏部尚书”之始。
在常侍曹尚书、常侍曹侍郎、常侍令史、吏部曹尚书、吏部尚书等的后裔子孙中,均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常氏。
源流十
源于官位,出自东汉时期官吏常侍谒者,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常侍谒者,是东汉时期所设置的一种官职,任官者身手敏捷,长相威武雄壮,文武具备,专职掌管朝堂威仪之事,兼最高政令的传达等。在史籍《后汉书·百官志》中记载:“常侍谒者五人,比六百石。主殿上时节威仪。”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国君左右掌传达等事的近侍,已用“谒者”之称。秦、汉时期属郎中令(光禄勋)管辖,西汉时期定员七十人。到东汉时期,人员减半,以谒者仆射为主官;而常侍谒者仅有五人,分中宫常侍谒者令一人、中宫常侍谒者四人,权力颇巨,直接听从皇帝指令。
在常侍谒者令、常侍谒者的后裔子孙中,均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常氏。
源流十一
源于官位,出自唐朝时期官吏常平署令,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常平署令,是唐朝太宗李世民在贞观四年(公元630年),于太府寺之下设置的“常平署”中的官位,长官称“常平署令”,专职掌管平仓出纳、平准粮、帛、盐价格,如同今天的国家物价总局局长。常平署令的官秩为从七品上,之下设有副职属员若干,分掌各州之分属常平署,官员称常平署丞,相当于今天各省、市、自治区物价管理局的局长,不过官任在中央王朝,时常下巡检视而已。
在常平署令、常平署丞的后裔子孙中,均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常氏。
源流十二
源于官位,出自元朝时期官吏常和署令,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元朝时期,元仁宗孛儿只斤·爱育黎拔力八达在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于礼部仪凤司之下设置有“常和署”,专职掌管回族音乐家。常和署起初的名称为“管勾司”,后改称为“常和署”,长官称常和署令,多由地位尊贵的穆斯林担当,官秩为正九品,属下有常和署丞、常和署管勾、常和署教师等附属官员。随着伊斯兰教徒的不断增加,到元延佑三年(公元1316年),常和署令的官秩升为从六品。
在常和署令、常和署丞、常和署管勾、常和署教师等的后裔子孙中,均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汉化称常氏,是为回族常氏的重要姓氏起源之一。
源流十三
出自蒙古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蒙古八旗姓》记载:
⑴.蒙古族漕丹氏,世居察哈尔(今河北张家口一带,包括河北、内蒙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一部、山西部分地区)。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Caodan Hala。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常氏。
⑵.蒙古族常佳氏,世居巴林(今黑龙江伯力、俄罗斯哈布罗夫斯克)。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Canggiya Hala。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常氏。
另外,蒙古族瑚佳氏,源于陈蒙古八旗部落的一支族人,在清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奉命随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派驻丹东凤凰城,屯垦于瑷河沿岸影壁山附近,后代多取汉姓为常氏,今主要聚居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大堡蒙古族镇。
源流十四
出自回族,出自元朝时期撒马耳汗人常志美,属于汉化改姓为氏。回族常氏,据史籍《回回姓氏考》中记载:“金吉堂称:常志美字蕴华,其先撒马耳汗人……后至济宁,与当地常氏联宗遂姓常。”在文献《江苏六合常氏谱序》中也记载:“先世(常)遇春公出自安徽定远,明永乐年间,祖泰云,为都督总兵,因年老赐第江北养老,为迁棠始祖。”
今北京牛街、花市等处的常氏回族皆自称是明朝开国大将、开平王常遇春的后裔。
源流十五
出自满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⑴.满族觉尔察氏,以地为氏,满语为Giorca Hala,世居长白山、佛阿拉(今辽宁新宾永陵镇)、觉尔察(今辽宁新宾温家窑)等地,另有清太祖佟·努尔哈赤祖父的兄长德世库后裔,后被革退、系紫带子者,沿用祖名觉尔察为氏的。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常氏、赵氏、肇氏、孙氏、陈氏等。
⑵.满族乌苏氏,亦称吴苏哈里氏,源出金国时期女真温古孙部(吾古孙部、乌孙部),以部为氏。满语为Usun Hala,汉义“水”,世居乌苏(今吉林伊通)、瓦尔喀(今南自长白山、图门江以北,北自黑龙江下游乌扎拉地方以南,东至俄罗斯滨海地区南,包括赫席赫、鄂漠和苏鲁、佛讷赫托克索等地)、讷殷(今吉林抚松松花江上游流域)、长白山等地,是满族最古老的姓氏之一,所冠汉姓为常氏、乌氏、吴氏、苏氏、关氏、穆氏、戴氏、柏氏、武氏等。
⑶.满族周延氏,满语为Joyan Hala,世居讷殷(今吉林抚松松花江上游流域),后多冠汉姓为常氏、周氏。 常氏是一个多民族、多源流的姓氏群体,在当今姓氏排行榜上名列第八十七位,属于大姓系列,人口约二百九十五万三千余,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18%左右。
山东、江苏为早期常姓发源地,此种发源格局,使得常姓很早就散居于大江南北,据载,战国时代,北方河南、河北南部地区以及南方吴、楚等国,均有常姓。西汉有太原(今属山西省)人常惠,曾随苏武出使匈奴,被拘十余年后返汉,官至右将军,封长罗侯,其后又有数人封侯,太原常姓由此显赫。与此同时,常姓在起源地山东亦形成一大望族,遂有平原郡望。汉末三国之际,“蜀之江原(今四川省崇庆县东)常氏多显者。”时有名人常播、常骞等。魏晋南北朝时期,河南、甘肃常姓繁衍茂盛,遂成望族。曹魏时,河内温(今河南省温县)人常林,封高阳乡侯,官拜光禄大夫,其后人多入朝为官,家族荣耀显贵,在河内形成望族。常林四世孙常珍,携家眷徙凉州(今属甘肃省),后人亦多官宦,遂形成常姓的武威郡望。隋唐时期,常姓名人多出京城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和陕西新丰(今临潼东北)两地。新丰常姓职仕朝廷者多人,甚为显赫。时有新丰人常衮徙居闽(今福建省)地,后人遂在闽、粤一带繁衍,故闽、粤常姓多以新丰为宗,以常衮为开基祖。宋代因避真宗名讳,恒姓被迫改为常姓,这为常姓家族注入一股新泉。此期常姓迁徙足迹自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等地往福建、广东一带,后入云南、贵州等地。明代有山西常姓被迫迁周边省份之人烟稀疏之地。清代常姓有入台,定居新加坡等地者。
今日常姓以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河北等省居多,上述五省常姓约占全国汉族常姓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三。
常姓发源于今山东西部,最初,常姓是以此地为主要的繁衍中心的。战国末年,常姓主支便繁衍于今河南、河北南部等地,并已散居于大江南北。汉初有一支常姓迁入山西,形成以太原郡为中心的一大望族。同时,山东西部常姓起源地也形成了一大望族。汉末至三国时,常姓有一支迁入四川。魏晋南北朝时,有常姓迁入甘肃。隋唐时,新丰(今陕西临潼)人常衮迁居福建。宋代,常姓已多分布于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并有常姓迁居福建、广东,最后到达云南、贵州等地。至明清,常姓已广布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清代以后,又有部分满族人融入常姓。从历代繁衍迁徙情况看,常姓在北方的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河北、甘肃分布最广,江苏、四川、浙江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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