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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佚名 2023-06-05 20:55:10

商鞅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投奔秦国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意,也就没有照做了。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商鞅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商鞅实行变法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鞅被处车裂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王安石《商鞅》

  商鞅(王安石)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的一首七言绝句。
  据宋人陈了翁《四明尊尧集》记载,王安石曾问宋神宗:秦孝公能“择术济事”(采用商鞅的建议),皇上比他怎样?可见,王安石曾自比商鞅,希望宋神宗效仿秦孝公支持变法。为此,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保守派纷纷攻击商鞅,其实际矛头是指向王安石。
  于是,约在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写了这首诗,表达了他对历史人物商鞅的景仰之情,表明了自己的政治见解以及推行新法的决心。 前两句是讲古代圣贤为政的风格:取信于民。这是令行禁止的根本。后二句则讲商鞅为政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取信于民,从而使政策得到实施。这首诗不是讲商鞅变法的实际内容,而是讲推行变法的风格。能否赢得民众的信任,也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作者正是从这一角度,旗帜鲜明地赞扬了商鞅这个历史上的著名改革家。
  王安石以议论说理为诗,言简意丰,中肯有力。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小字獾郎,晚号半山,自号临川先生,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庆历二年(1042年),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今江苏南京),谥号“文”,故世称王文公。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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