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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让大医院带动社区医院发展

佚名 2023-07-07 20:05:50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广州代表团分组讨论时,省人大代表、广州医学院研究生处处长刘金保认为,社区医院缺的不是硬件,而是软件,没有好医生,群众不放心。他建议社区医院要和大医院联手发展。

社区医院很少人去

主要还是缺少名医

刘金保说,这几年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中,政府投入了很多,硬件逐渐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生病的时候,还是往大医院跑,社区医院还是冷冷清清的。为什么?“民众在考量一家医院是否值得信任时,硬件只是一个方面,软件更加重要!”

刘金保说,有很多医院,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区县级医院,它们的硬件条件比广州最大的医院都好,但是病人还是希望到广州来,愿意到条件不算好,甚至居住条件比较差的医院去,原因就在于软件水平,在于医疗服务水平。“所以今后几年,即便把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都提上去,如果没有软件实力的跟进,没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医疗队伍,老百姓仍然不买账,仍然排着长龙去挤大医院”。

仿名校办民校模式

可让名医坐诊社区

该如何提升社区医院的医疗水平?刘金保说,以前也尝试过开展医疗培训,建议今后模仿“名校办民校”的模式,让社区医院和大医院挂起钩来。让每个三甲或二甲医院负责10个或20个社区医疗机构,对他们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且大医院每周定期安排医生到社区医院巡诊。“比如钟南山院士,如果每个星期、或者每个月到社区去坐诊,或者安排广州科研所的专家去,我相信一定会有老百姓去看病。这就分流了大医院的求医者,缓解看病难问题”。

如果推广这种做法

就要考虑利益挂钩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插话道,其实在2005-2006年广州市就是按照这样的理念开过会,可惜后来没有落实。“我想听听你的意见,怎么才能落实下来,让大医院愿意带动社区医院发展呢?”

刘金保说,这不能只是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对大医院有利益。“病人需要转诊的时候,可以直接转过去”。

省人大代表杨建城说,广州天河区就有类似做法,让大医院直接办社区医疗机构,如广州六院,就办员村那一块,现在办得挺成功。

张广宁赞赏说,这个意见很重要,我们一直想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就是个突破口。个个都要到大医院去,排长队了看病就难;大医院运营成本高,也就看病贵了。要让病人自愿去社区医院,只靠引导不行。把每个社区医院都建成三甲医院也不现实,社区医院和大医院挂钩,有大问题就转过去。老百姓就会感觉到,去附近的社区医院和去大医院一样,引导也就成功了。

张广宁说,政府将会增大各社区医院的投入,首先把硬件搞好。“你们广州医学院要做好社区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就允许做,不合格的还继续培训,再不合格就不允许干了。社区医院要搞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刘金保补充道:公费医疗、医保等在社区医疗机构也要适用才行,定点的大医院可以,那么它所属的社区医疗机构就要可以。“综合配套一定要跟得上”。

省人大代表侯永铨也建议,社区医院也要发挥深入群众的优势,发挥规模小、机制灵活的特点,服务要更到位。“上班族白天没时间看病,但晚上去大医院不方便,社区医院要提供这样的服务,方便看病、取药”。

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海报-健康教育宣传单的传播途径属于

社区健康教育工作采用哪些宣传形式?1社区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现如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多种娱乐方式的出现,导致社区居民失去了健康运动的兴趣,致使社区居民的

心脑血管疾病

等慢性病发病率大大提高,最终致使全民健康水平降低。因此在社区日常活动中,对社区健康教育的鼓励政策应大大提高,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是健康教育的基础,通过宣传板,及宣传单的方式,对居民的健康教育进行提醒与宣传,在宣传中对居民生活方式的优化提出中肯的建议,侧面提醒居民要进行健康的生活与运动,保证了健康教育宣传的有效性。

2.2社区医生进行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医生是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方面,社区物业应对所有居民发出号召,由社区医生进行健康问题的问答,对全体社区居民健康问题要做到有所把握,在社区医生的总结研究下,召开全体社区居民的健康讲座,对现有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讲解,提出优化社区居民生活方式的健康教育方案,对居民的健康问题作出评价,为全社区的健康教育做出榜样与贡献。

2.3由

社区医院

组织进行全社区体检。随着医疗改革的发展,社区医院已逐渐被社区居民认可与接纳。以由社区出面,将社区医院与大医院进行合作,为全社区居民进行健康检查,并进行健康问题的总结与评价。对于社区居民来说,社区医院的医生是

家庭医生

,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可以进行掌握与调整,为自己的健康添砖加瓦。除此之外,社区医院也是抵御社区爆发流行疾病的第一道防线,对全体社区居民负责。在每一个流行病爆发之际,社区医院派专业人员下社区进行流行病的防控指导,确保社区居民的健康。

3探究提高健康促进工作模式下效率的有效措施与手段

3.1正确认识当今时代主题的变化,结合时代发展,进行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整体的思想与精神也得到了大幅度的开发与发展,而现如今我国网络文化与信息文化深深融入到社区人民的工作与生活中,可以说当今时代的主题就是高速与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模式工作的创新改革已经是必然趋势,也能更加贴近居民社区的整体思想水平,因此在进行社区要及时把握当今时代的发展规律,将网络手段与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能够提高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的传播程度与有效性,有利于社区各个单位与部门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当今全体社区健康教育的发展必须要结合当前形势,推动健康促进工作模式的进步与发展。

3.2政府加大对社区健康教育的投入力度,健全全民健康教育体系。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管理部门就是政府,对于健康教育,属于

公共设施

的一部分,应该有政府进行投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我国的社区健康教育进行赞助。但是由于我国社区建设范围较大,对全体社区的健康教育不能做到全面兼顾,因此要在政策上进行保护,为社区的资金招纳颁布优惠机制,而且在这方面加大广告宣传的力度,积极为社区与大医院进行联谊与合作,通过进行全体社区居民体检的方式来达到与医院,政府等部门的多方共赢,在健全居民社区

健康体系

方面获得成功,并能为社会获得

经济效益

3.3加大力度培养专业社区健康教育管理人才,健全社区健康教育制度。完善关于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模式方面的

规章制度

,加强社区内部健康教育管理人员结构的优化。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模式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能够进行社区人员的裁剪,优化社区管理部门内部的人员结构,这需要可行的制度来保障。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模式管理部门的人员制度,它规定了社区管理部门内部对人员管理的标准与准则,强调了人员工作的合格标准,避免了人员在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消极懈怠,在众多制度中,奖惩制度与约束制度是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模式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当的人员奖惩使社区管理部门的内部人员结构形成有机的淘汰制度,能大大提升人员的

工作效率

,提高人员工资的热情,也有利于提高专业人员的加入,保证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模式效果的最优化。

健康教育海报标识公司能设计吗是的,公司可以设计健康教育海报标识。健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如何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治疗疾病。海报和标识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工具,可以传达重要信息,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并激发他们的兴趣。设计健康教育海报标识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1.清晰的信息传递:海报和标识需要清晰、简洁地传递信息,以便人们能够快速理解和记住它们。

2.吸引人的设计:海报和标识需要吸引人的设计,以便人们愿意阅读和学习其中的内容。设计师可以使用图像、颜色和字体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3.符合品牌形象:海报和标识需要符合公司的品牌形象,以便人们能够将其与公司联系起来。设计师可以使用公司的标志、颜色和字体来实现这一点。

4.易于制作和分发:海报和标识需要易于制作和分发,以便公司可以在多个场所使用它们。设计师可以使用标准尺寸和格式来实现这一点。

总之,设计健康教育海报标识需要专业的设计师和良好的计划。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设计师来为其设计海报和标识,以便它们能够有效地传达健康教育信息。

健康教育宣传单的传播途径属于健康教育宣传单的传播途径属于社区宣传和教育的范畴。社区宣传和教育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信息传递,以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传播途径包括线上和线下,如社区广播、报纸宣传、健康教育讲座、海报、传单、宣传册等等。

宋儒亮的学术成果

17.2016年: 《医事法学进展在广东》 ,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
16.2015年:《打开天窗说“亮”话》 ,专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
15.2014年:《医事法律500问》,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1月版。
14.2013年:《医道法途》,副主编,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10月版。
13.2013年:《医事法学在广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版。
12.2012年:《医事纠纷律师实务:案列评析和诉讼指引》,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2012年11月版。
11.2011年:《临床医学导论》,参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版。
10.2008年:《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关联、争议与立法》,专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版。
9.2004年:《脑死亡-现代死亡学》(《脑死亡立法的必要性》之节),参编,科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8.2003年:《医法通》,专著(合作主编项目之一),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版。
7.2003年:《民法通》,合作主编,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版。
6.2003年:《专利法通》,合作主编,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版。
5.2003年:《婚姻法通》,合作主编,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版。
4.2003年:《诉讼法教程》,参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
3.2002年:《公民行为十万个怎么办》,参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年3月版。
2.2000年:《国际私法教程》,参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版。
1.2000年:《宪法教程》,参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174.《“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独著),载《羊城晚报》2014年10月10日
173.《药事损害鉴定线现代化治理(上)》(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9月24日
172.《面对并发症执业医师如何防范》(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9月23日
171.《患方药品使用线现代化治理(下)》(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9月10日
170.《患方药品使用线现代化治理(上)》(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9月3日
169.《药事服务线现代化治理(下)》(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8月13日
168.《药事服务线现代化治理(上)》(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8月6日
167.《循证医学证据首次直接用于医疗及其侵权诉讼引发的问题与思考》(独著),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4年8月
166.《护理不当须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独著),载《医师在线》2014年7月21日
165.《以民事诉讼规定为依据 依法审视病历记录、鉴定名称变更和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17日
164.《产前脐带染色体检未见异常却产下先天愚型男婴 谁侵犯了她的优生优育选择权(下)?》(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17日
163.《产前脐带染色体检未见异常却产下先天愚型男婴 谁侵犯了她的优生优育选择权(上)?》(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10日
162.《药品生产经营线的现代化建设(下)》(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7月9日
161.《不配合转院,也是医疗过失》(独著),载《医师在线》2017年7月7日
160.《由生效判决回查医方、患方和法院方行为选择与后续风险》(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3日
159.《修改、涂改还是篡改? 由病历问题谈医方责任认定(下)》(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3日
158.《药品生产经营线的现代化建设》(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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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监督政府之手》 (独著),载《南方日报》2014年6月12日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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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法官内心确认是影响判决证据采纳的一项独立因素》(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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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推行药事治理良法》(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5月28日
149.《鉴定意见的恰当采纳与适用 更须提升法院的医事审判力》(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4月17日
148.《患者因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出血死亡 医疗过失还是难以预料风险所致?》(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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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药事治理的“善治”思考》(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5月7日
145.《药事治理开启药师美好时代》(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4月23日
144.《由病历资料证据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谈“病”与“人”之医法的有机统一》(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3月27日
143.《抢救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事后补签病历是否违法(下)?》(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3月27日
142.《抢救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事后补签病历是否违法(上)?》(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3月13日
141.《医事改革恰逢其时》(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3月12日
140.《医事改革革故鼎新》(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3月5日
139.《医事改革契机已到》(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2月26日
138.《处置医疗纠纷离不开顶层设计》(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1月22日
137.《从住院患者“跌倒事件”处置回看医方救治、鉴定意见和法院判决之得失》(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1月9日
136.《高龄患者半夜跌倒后死亡 意外还是护理过失(下)?》(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1月16日
135.《高龄患者半夜跌倒后死亡 意外还是护理过失(上)?》(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1月9日
134.《完善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机制岂能一厢情愿》(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1月8日
133.《医疗损害纠纷处理之“最” 》(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3年12月25日
132.《医疗损害鉴定实证认识与再思考》(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3年12月11日
131.《官方与民间医疗损害纠纷处理之不同》(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3年11月27日
130.《医疗损害纠纷处理如何最优化》(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3年11月13日
129.《医疗损害纠纷持续向上》(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3年10月23日
128.《医疗服务市场化视野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面临的新风险和新对策》(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2月26日
127.《先心病患儿:A院治疗,B院死亡 两家医院都有错(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2月26日
126.《先心病患儿:A院治疗,B院死亡 两家医院都有错(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2月19日
125.《鉴定不能再以所谓“医疗不足”等替代“违规违法”》 (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2月12日
124.《颅内动脉瘤行介入栓塞术后继发脑出血及脑疝 保守治疗还是外科手术(下)?》(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2月12日
123.《颅内动脉瘤行介入栓塞术后继发脑出血及脑疝 保守治疗还是外科手术(上)?》(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1月21日
122.《要注重科学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0月31日
121.《复杂型先心病患儿术后肺动脉吻合口狭窄 并发症还是医疗损害(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0月31日
120.《复杂型先心病患儿术后肺动脉吻合口狭窄 并发症还是医疗损害(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0月10日
119.《说明清楚、平时留意和审理专业 是本案医方胜诉的三大原因》(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9月12日
118.《置入心脏起搏器后患者反复感染但不配合治疗 不利后果由谁埋单?》(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9月12日
117.《合理、谨慎、注意的法律义务应溶入医疗活动中》(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8月22日
116.《头晕、胸闷急诊入院患者未确诊急性心肌梗死 依据不足还是误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8月22日
115.《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方式化解药品缺陷 引发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防范能力》(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8月1日
114.《接受双肾ECT检查的患者突发急性心力衰竭进而死亡 患者原因还是操作不当(下)?》(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8月1日
113.《接受双肾ECT检查的患者突发急性心力衰竭进而死亡 患者原因还是操作不当(上)?》(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7月25日
112.《让“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价值回归》(独著),载《基层医院》周报2013年7月15日
111.《合理治疗方案需循证医学和法律学的双结合和双肯定》(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6月27日
110.《疑诊隐匿性冠心病患者接受心包穿刺术诱发急性心梗死亡 存疑患者的诊疗得失(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6月27日
109.《疑诊隐匿性冠心病患者接受心包穿刺术诱发急性心梗死亡 存疑患者的诊疗得失(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6月6日
108.《医患沟通项目变迁和增多—— 医方须履行哪些说明告知义务?》(独著),载《基层医院》周报2013年5月27日
107.《防范药品医疗损害纠纷—— 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独著),载《基层医院》周报2013年5月13日
106.《掌握防范检查预约风险三要素》(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4月18日
105.《辅助检查预约及时还是延迟 既显管理水平 更属归责事由(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4月18日
104.《辅助检查预约及时还是延迟 既显管理水平 更属归责事由(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4月11日
103.《“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是有道理的》(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3月28日
102.《病重患者院内独自去做检查返回途中猝死 护理对错的是非之争(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3月28日
101.《病重患者院内独自去做检查返回途中猝死 护理对错的是非之争(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3月7日
100.《临床医疗是医学与法学有机结合的活动》(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月31日
99《暴发性心肌炎致5岁患儿入院9个多小时死亡 病情太急还是救治太缓(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月31日
98.《暴发性心肌炎致5岁患儿入院9个多小时死亡 病情太急还是救治太缓(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3年1月10日
97.《防范药品医疗损害纠纷 请认真对待药品说明书》(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2月20日
96.《符合指征 操作失当 白蛋白使用有“致命伤”吗(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2月20日
95.《目前中国的法律如何界定患者的知情权》(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2月20日
94.《晚期癌症患者说病情我做主;医生无奈到处家属说了算 是残酷的真相还是善意的谎言》(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2月20日
93.《符合指征 操作失当 白蛋白使用有“致命伤”吗(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2月13日
92.《鉴定意见的法律地位》(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1月29日
91.《急性心衰死亡过失认定 四次鉴定,四种结论(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1月29日
90.《急性心衰死亡过失认定 四次鉴定,四种结论(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1月15日
89.《由医患沟通项目变迁和增多,谈医方说明告知义务的履行》(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0月25日
88.《“说明”义务履行不全致风险蓄积 弹簧圈数量多少:不只是医疗费用,也是医疗风险(下)》(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0月25日
87.《“说明”义务履行不全致风险蓄积 弹簧圈数量多少:不只是医疗费用,也是医疗风险(上)》(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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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用法监督网络健康》(独著),载《中国医院院长》2012年9月1日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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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医患纠纷,法律解读宜先行》(独著),载《中国医院院长》2012年7月15日第14期
79.《患方拒绝尸检的医法思考 行使知情而不同意权的不利医法后果》(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7月12日
78.《胃大部切除术后多次出血合并房颤抗 血小板与抗疑治疗之过失认定》(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7月12日
77.《医疗事故鉴定用语应规范合法》(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6月14日
76.《一审患方败诉,二审调解医方部分赔偿 主动脉夹层介入治疗“是非”之争》(第一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6月14日
75.《广东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环境正义问题》(第二作者),载《岭南学刊》2012年02期
74.《尤其重视急危患者知情同意权》(独著),载《医师报》2012年5月
73.《诊疗规范亟需规范》(独著),载《中国医院院长》2012年08期
72.《“缝肛门”教训 减少医患纠纷亟须“诊疗规范”》(独著),载《东方早报》2012年2月15日
71.《临床决策和处理缺陷致悲剧》(独著),载《医师报》2011年11月
70.《 口头说明陷医方于不利境地》(独著),载《医师报》2011年11月
69.《律师喜欢“挑刺” 》(第一作者),载《医师报》2011年9月
68.《依法行医 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独著),载《医师报》2011年
67.《参与器官买卖 医生也是犯罪》(第一作者),载《医师报》2011年5月4日
66.《超说明书用药患者与医生的权益保护》(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10年第12期)
65.《我国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定界限》(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10年第11期)
64.《对超说明书用药多种意义上的完善思考》(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10年第10期)
63.《我国医学教育临床实习中存在的权利冲突及预防》(第二作者),载《中国医院》(2010年14卷04期)
62.《医院与父母处置权之争——谁有权决定受精卵的“生”与“死”(下)》(第二作者),载《医师报》2010年3月26日
61.《冷冻胚胎的权利与属性之争——谁有权决定受精卵的“生”与“死”(上)》(第二作者),载《医师报》2010年3月22日
60.《电子病历中的侵权问题》(独著),载《医师报》2010年3月
59.《国内外药品损害的法律规责、救济现状与防范建议》(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10年3月
58.《Brain death and organ transplant legislation:analysis of 969 respondent by classroom questionnaire》,载《Hepatobilary & Pancreatic Diseases International》(SCI收录)2009年10月
57.《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立法课堂调查问卷分析》(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9年12月总期第83期
56.《中国大陆“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策略与思考》(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9年4月总第75期
55.《中国“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现状与挑战》(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9年2月总第73期
54.《出台脑死亡判定标准对医院及医生的影响》(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5-6月总第86-87期合刊
53《死亡标准取代的全方位解读》(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4月总第85期
52.《药品说明书:安全用药的完善与思考》(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3月总第84期
51.《药品说明书:验证用药行为合理、合法性的凭据》(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2月总第83期
50.《药品说明书:用药的法定依据与防范药害的凭据》(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1月总第82期
49.《医患沟通系统评价证据的循证分析》(第5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8年第12期
48.《院方滥用抗生素是否成立》(独著),载《医师报》2008年10月9日
47.《医法结合:一个在医法评判中所必然呈现的判断》(第2作者),载《中国处方药》(2008.12总第81期)
46.《医法结合:一种随医学实践同步并同时进展的状态》(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11总第80期)
45.《医法结合:与医学理论同步生成》(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10总第79期)
44.《案说实验性临床医疗》(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9总第78期)
43.《三个概念的明晰及参照》(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8总第77期)
42.《让实验性临床医疗公开透明》(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7总第76期)
41.《实验性临床医疗:医法结合的创新之路》(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6总第75期)
40.《关注活体器官移植的审查,防范医疗纠纷——从“交叉捐肾”引发的伦理争议谈起》(第一作者),载《新医学》(2008年第9期)
39.《加强政府卫生财政投入机制研究》(第二作者),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年4期)
38.《由一起孕妇失去生育能力案看医方存在的诊疗不当及其法律责任》(第四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12期)
37.《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后又妊娠的责任认定与立法建议》(第三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10期)
36.《医疗服务合同效力瑕疵与医疗费用的给付——由一起医疗诉讼与反诉案件所引发的法律思考》(第三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9期)
35.《唐氏综合症引发之优生优育选择权诉讼及其鉴定选择》(第三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8期)
34.《未足月未成熟新生儿童重度窒息死亡诉讼之医法解读》(独著),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7期)
33.《高危患儿分娩骨折而引发的责任、教训与启示》(第三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1期)
32.《科学管理,依法维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7年第7卷第12期
31.《脑死亡和器官移植问题解决需要立法直接介入》(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7年第7卷第11期
3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审查中存的问题与对策》(独著),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6年12月第6卷第12期
29.《器官移植术开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独著),载《西北法律评论》第1卷,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7月第1版
28.《论公务员在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中的角色定位》(独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第24卷第4期,先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又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研究所、中国监察协会主办的《研究参考》全文转载
27.《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独著),载《中国社区医师》2005年21卷第18期
26.《如何看待鉴定留有“尾巴”的医疗侵权案》(独著),载《中国社区医师》2005年第282期(21卷12期)
25.《化解医患法律冲突的关键在于医与法的结合》(独著),载《中国社区医师》2005年第281期(21卷11期)
24.《法理视野下的医患和谐》(独著),载《中国实用妇科产科杂志》2005年第12期
23.《从法理的视角谈我国医疗改革》(独著),载《广东科技报》2005年10月28日
2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及其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作用》(独著),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5年11月第5卷第11期
21.《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医疗纠纷案中的应用》(独著),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5年6月第5卷第6期
20.《现有法治框架与法律资源下中国医师维权路径的探索》(独著),载《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05年第5卷04期
19.《执业医师法定权利的运行、问题与思考》(独著),载《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05年第6期(第5卷03期)
18.《医疗法制大环境的改变更显医师维权工作的紧迫》(独著),载《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05年第4期(第5卷02期)
17.《剖析医疗行为中医方为主的法律关系》(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5年1月第5卷第1期
16.《影响外科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几个法律问题》(独著),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0期
15.《找准医疗法律关系是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关键》(独著),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年17卷第3期
14.《与临床相关的重要法律问题解读》(独著),载《中华医学网络杂志》2004年第1期
13.《入世与医疗市场、医疗机构的改革》(第二作者),载《中华医药与健康》2003年第6期
12.《音像资料证据与医患纠纷防范》(独著),载《中华医药与健康》2003年第5期
11.《论脑死亡的立法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独著),载《中华医药与健康》2003年第4期
10.《我写<医法通>》(独著),载《健康报》2003年11月 24日
9.《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运用的比较分析》(独著),载《中国医学伦理学(西安交通大学主办)》2002年15卷第4期
8.《论法律责任的哲学基础》(独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主办)》2002年第7期
7.《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服务纠纷原因初析》(独著),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3月第4卷第1期
6.《依法治国,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打开更为广阔的通途》(独著),载《广东党史》2001年第5期
5.《医疗纠纷的动因分析》(独著),载《中国医学伦理学(西安交通大学主办)》2001年第4期
4.《城市绿化应走法治之路》(独著),载《南方经济》2001年第9期
3.《由货仓式商场突然关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独著),载《南方经济》2001年第3期
2.《论法律责任在法学中的地位》(独著),载《跨世纪改革论坛》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1999年9月版
1.《人生观理论教学实践的几点体会》(独著),载《思想教育》1997年10月25日
12.广东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委托项目:《全面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课题研究,课题组组长,2015年;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地方法治蓝皮书项目:《广东医疗纠纷处理调研报告》(2014年)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广东医疗法治发展状况研究课题组组长,课题组成员:官健、佘琼胜、潘盛鹏、赖永洪、葛志坚、庹明生、王辉、张兆金、刘晓绛、王文倩、赖嘉敏、栗艳杰。载《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会政法分社,2015年1月第1版,皮书序列号:B-2015-412,2014年;
10.中国法学会委托项目:《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论文名称:《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课题主持人:应松年;课题组成员包括:江必新、游劝荣、马怀德、薛刚凌、肖建国、张生、宋儒亮、王轶、曹鎏;执笔人:应松年、宋儒亮、张生、江必新、肖建国、曹鎏;载《中国法学》2014年6月;
9.广州血液中心委托项目:修订《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课题研究,课题组组长,2013年11月;
8.广东省红十字会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法研究,课题组组长,2013年10月;
7.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项目:广东法治史编写,课题组组长,2012年9月;
6.广东省卫生厅委托项目: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地方立法,课题组组长, 2012年;
5.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研究的副省级政府法制课题研究:“《广州市献血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课题组组长, 2012年;
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推荐)项目:“中国法治与社会发展国情调研”,合作主持,2011年;
3.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副省级政府法制课题研究:“政府法律事务管理研究”,课题组组长,2011年;
2.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级重点课题研究:“广东法制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 2011年;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3-2004年度项目:“脑死亡立法问题研究”,独自主持,2007年。 《中国医学论坛报》医事法学专栏主持人 ;
《医药经济报》【医界真知】栏目专栏撰写人 。

怎么看待现在的医院?

我是看了所有的回答来回答这个问题的,因为我就是一名医务人员。一名医院辅助科室的工作人员。我就我所知道的在这里和大家说说,大家且听且看,信不信在大家。

如果大家有亲戚朋友在医院工作的肯定会听过一句话:打死也不会让我自己的孩子学医了。劝人学医天打雷劈!学医是个艰辛而长好久的过程,可以说长到老学到老,学到老考到老!因为现在医学发展日新月异,你不学习就会落后,就没有更新更有效的医疗技术,患者也不会选择你的服务。一线医务工作没有双休日,没有法定假日,白班夜班倒。一线医务人员身上多少会有点疾病,只是都忍着,特别是手术相关的科室,吃饭从来都不正点,胃病很常见。因为我们的工作特殊只有忍着。我们也有父母孩子要养,每月也有房贷要还。我们做的只是我们的本职工作,我们没有特殊。特殊的是我们的工作性质,特殊的工作性质迫使我们要放弃很多!

好了我的吐槽就到这里了。下面我来说说大家关心的话题。

第一个看病贵,进年来国家从乡到县再到市都逐步实行了药品零差价,可以说现在在医院拿的药至少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其实到底多少我也不清楚但85应该是至少的)医院是按进价卖的,都是同一采购的,要是还觉得药费贵那就不能怪医院了。有些特殊药品是有加成的,但不多。其实我们自己生病在医院拿药也要那么多钱,没优惠没折打啊!还有就是检查的费用,检查的费用都是物价局定价的,医院也没有加价,也不敢加价,不同等级医院检查的费用都不同,等级越高的医院检查的费用越高。当然相对来说等级越高的医院的检查仪器相对也先进一些。这样怎么选择就在于患者自己了。所以一些小毛小病就不要跑去三甲医院看了,一些社区医院能解决的病一定要去三甲医院看,那是自己在给自己增加看病费用。同时也增加了大医院的工作量。

讲到小病去大医院看,就不得不讲中国医疗技术的分配不均了,有经验有技术的医生大多在大医院,这不假。国家也看到了这个问题,正在大力培养乡村医生,全科医生。让小病不出社区,一般常见病不出县。很多县级医院也和三级医院结成医联体,三级甲等医院长期有专家医生在县医院坐诊,帮助县级医院医生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让群众有病都能在家门口看!医生在遇到本级医院不能解决的难题时也会建议去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分配不均要解决是个长期的问题,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大家也要相信自己身边的医生,不要总觉得等级低的医院就不行,毕竟行医是要有执照的,等级低和等级高的医院的医生考执照都是一起考一样的题,一样的难度。只是说在高等级医院的医生接触的病人多,病种多又有学术研究在背后支持,所以经验相对丰富一些而已。

还有一个就是检查多的问题,说一进医院就检查这检查那,一顿检查下来几百上千大洋就没了!可能有一些医生是这样看病什么也不说,先检查的。但我在我们医院没看到过,医生总是要问清你病情,再根据你的病情去做相应的检查,来确定自己的诊段。医生总不能考自己的经验来诊段病情吧?这样就太儿戏了!太不重视生命了!现在 社会 环境污染严重,有很多奇怪的病,也有很多不同的病表现出来的症状却相同!打个比方就说病毒性感冒,感冒的症状都这样,但致感冒的病毒却不是同一种。

还有就是说福利,以前刚出来工作的时候,过年过节还有点钱发。现在也和大家一样,过年过节都是发个毛线,发个球!还有受红包问题,其实现在没人敢收病人的红包。毕竟和自己前程和工作相比收红包不值得。有良心的人都不会受!

医患关系很难相处,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医生的辛苦,也希望医生能够理解患者的难处。换位思考,希望医患关系和谐相处!

我只说我知道的,很多可能我不知道,有说的不对的,大家谅解!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对医院的医治不满,但是医院治病的人真是人山人海、楼上楼下象似赶集一样的感觉。
为什么每进去一个病人,医生先不问你的病情,慢条斯理的、有气无力的问你是否入了医保、记录着你是哪里人,然后输入电脑,然后去交住院,什么病都还不知道去交费,如果不住院又怎么办呢?
住进医院二话不说输液打针,全身检查,照片,验血,尿检,全都要检查,医院里楼上楼下跑遍了好人都会变成病,管你病重病轻把氧气管给播上,第二天账单出来几千元就没了,
门槛费交了,几天后因医院病人太多拥挤,不管你病好了没好你可以出院了,回家观察慢慢养,如果医院病人不多,你想出院医生会劝你多往一段时间,这是好象是医生在关心病人。
在办出院手续的过程,医生劝病人给你开更多的药带回家吃,为什么在医院开的药在医院外买不到这药,所以这些高贵药费由他说了算,这就是现在的只抓收益不顾病人的医院。

怎么样看待现在的医院?怎么回答这个问题,思考起来似乎有些模糊。

第一,现在的医院与从前的医院有不同。远些时候没有医院,游医之外就是药店坐堂医,很多妙手回春的神医传说,大多出诊,悬壶济世,老百姓尊之为先生,大夫。建国前西医院出现,对象多是达官贵人,老百姓去不了也去不起。建国后才有了人民医院,很大程度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老百姓称之为自己的医院,医院不会多收费,不会因钱治病,医术不一定多高,但是贴心,医患间少有纠纷。近些年来医院楼越盖越高,高精尖仪器设备越来越多,收费越来越高,医患矛盾越来越尖锐,病越治越多,老百姓越来越不满意。

第二,现在的大医院队排得越来越长,而基层医院却门可罗雀。

第三,现在的医院大多向钱看,看钱治病,甚至个别医院市场化营销,套取医保资金,小病大治,无病也治。

第四,现在的医院很多无诚信,收红包,吃回扣,看钱不看病

第五……

前段时间正因为朋友的病在医院里搞得很闹心。不爽的时候,就看到了这个问题,忍不住进来想回答一下。我想说医院的方面的问题也许我看到的是不好的这一面,但他确实总体是好的吧!但是一个医院对待一个病人哪怕一次的不好,病人要承受的都嫌太多!说一下我朋友的事情。他就是这个月大概是10号左右被人撞了,被 汽车 撞到了,把他摔了一跤,他是骑的电动车,所以被电动车压到了,然后动不得,这个左脚的膝盖,还有脚踝都比较严重!去医院里面拍片子还好没有骨折,但是行动也不太方便,所以就让他住了院,但这个问题其实不太严重,虽然很痛苦,虽然很痛,活动不方便,但这种问题确实不严重,我经历过我都懂。因为这个涉及到交通事故,然后的话要保险公司出钱,那个肇事的人又有点不愿意,但是交警已经判定了那个人是全责。先不管他们的责任的问题,我朋友进了医院之后,这种检查那种检查头几天的时候搞了三四千块钱我也知道刚住院确实有这么多检查要做,虽然那个肇事者不太愿意出钱,但是还是要他垫!钱多钱少的另外一回事。问题是其实就是一个软组织挫伤的问题,就是碰到了皮肉,没有伤到骨头有点肿胀发青,就因为这么一点小问题,这个医院的骨科,而且这医院还是看骨伤科比较好的医院,竟然搞了12天,没什么很大的动静。搞得我都真的以为很严重。之前我去看了他两次,我看他打的那些药,还有吃的那些药,我当时真的是觉得这些医生真的是太没有医德了。说会痛,但是人家能够忍受的住,非要给人家开一个这么贵的西乐葆,几十块钱一盒,平均下来6块钱一粒的,其实这种疼痛一般的芬必得都可以镇痛,但这个是治标不治本!他主要的问题还是因为淤血了或有渗出,所以导致水肿。我总跟我朋友说我说这个问题你就要敷一敷脚,要保暖,用热水泡一泡,然后他就跟我讲那个医生说不要泡热水,然后搞那个什么医院里自己配的那个药膏给她,我心里想我自己受过伤,我也有点医学常识,难道受了伤的时候不是要活血吗?泡热水脚是有助于血液循环,有助于加快医学的消散,这也是我喜欢医学,会跟人家交流,并且自己曾经受过伤,知道了这个处理方法!并且除了那个西乐宝以外,还开了一个什么元胡止痛滴丸,我心里想一想元胡止痛滴丸跟外伤作用效果不明显不直接,我也懂一点。这种跌打损伤的一定是要活血行气,我知道这家医院,因为会看这种问题,有自己医院配制的那种伤科药效果非常好,医生竟然没有给他用,然后还有那个喷的那个药水,竟然也没有给他,我还告诉过我朋友,如果医院没有给你开的话可以去医院外面买。最后出院的时候,医院果然还是给他开了医院里自己配制的那种吃的口服的骨伤科的药。所以我就说这个医院至少吧,给我朋友看病的这个医生吧,特别的没有良心,根本就没有想过要人家早一点好,真的,因为这种问题根本就不需要搞十几天这么久。我已经被气的语无伦次了,因为这种问题我也经历过,而且我也懂点医家里面朋友亲戚的有学医的,有些医学常识我也懂,受了伤有种痛的时候用热水泡是可以促进它医学的消散,加速血液循环的另外还可以用药去泡,而且那个跌打的药酒当时及早用的话,效果会非常好的,尤其是这家医院本身就有这个药酒,她竟然没有给我朋友开,而且那个吃的药在出院的时候才给了他!你们说他是不是有点不希望我朋友早点好,因为我知道他是被人撞的,医院里也知道这种事情是保险公司赔,我估计他们就是想多搞点钱反正保险公司都会出。再插一下,当时在医院的时候我说要用那个热水去泡的时候,医生叫他不要泡,我说要泡药水的时候,医生也说叫他不要跑,然后我说要擦那个跌打药酒消肿的时候,医生竟然给他开了一个硫酸镁,行吧,就算你能够消肿好不好?后面那个医生给她用热水熏了个脚,泡了个脚的时候,说明医生也认识到了这一点,确实需要用热水或者用药水泡脚的,非常奇葩的是,他叫我朋友去泡那个好的脚,那个没有受伤的脚去泡,受了伤的脚呢,反而没有泡,他说是为了让这个没有受伤的脚的血液循环更好,这个受了伤的脚也会更好,我当时听了我真的觉得这个医生他就是不希望我朋友好太快!然后后面的时候那个医院的药,那个吃的口服的伤科的药也是出院才开给他,我心里想为什么当初在住院就不愿意开的,非得出了院再开说明他们医生也是认识到了那个口服的伤科药是有助于这个病情的,在医院里就只给了那个止痛药,还有元胡止痛滴丸,还有一个肿痛安胶囊,我的天哪,大家可以百度一下这药的功能主治是什么。不敢讲不对症,但是这个效果对于专门治疗这个药的伤科药来说是微乎其微的。还有当时在医院的时候,我朋友脚受伤,他不给我朋友搞中药搞来吃,搞了一个什么药水叫我朋友早上刷牙的时候用那个药水漱口,跟这个有什么关系啊?跟这个完全就没有关系。然后出了院的时候,我朋友这个脚一直都还是不怎么使得上劲,然后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我就拿了一个我大伯的那个药酒(我大伯也懂医原来在部队学习过,他自己会配药酒,因为他也会看伤科病,然后原来我用过他的药酒,所以我多少也会备一点),去给他擦了一次,然后给他泡了一下热水脚,第2天早上起来下楼梯就不用扶了,之前她上下楼梯都好慢的,他跟我讲好了非常多,所以我就说tmd这个医院的医生现在真的是完全是掉到钱眼里面去了,你说多出点钱没什么,但是你把人家的事情拖了这么久,把人家的病情拖了那么久,耽误事啊。(我这个朋友是开店的,每天店里营业额也有近千块钱一天的,保险公司赔给人家的误工费才200块钱一天他说,不是耽误人家赚钱吗),而且最主要的是出了院之后还是要有一段时间才能好,他好像后面还是搞了将近有10多天这个脚自己跑,跳,走,上楼骑车不方便,一直要家人接送去店里面。你说这不是耽误事吗?我真的没有见过一个这么小的问题,搞了将近20多天前前后后一起。还是在住了院,在经过了这种正规三级甲等医院这种专门的科室治疗之后,我真的是非常的愤怒,我真的是觉得非常的没有良心现在的医生!这种碰伤问题我自己都看的非常多,就是我给人家处理下都能够好很多,何况这个这么专门的医院,这么正规的医院,这么专科的医院竟然没有弄好,还当不了我大伯的一瓶药酒,你让我怎么说?(我知道这里有人可能会说之前医院治过,只不过没好,后面被我弄了一下,只不过是人家当时的治疗还没有完全发挥疗效,刚好快要好的时候被我用那个药酒一搽好了很多)!我想说的就是一句话,现在的大部分的医院和大部分的医生已经完全掉到钱眼里去了,没有为患者考虑过,为病人他的经济条件或者说为他的方便,为人家病人的痛苦考虑过(我说的是大部分应该好,好医生还是有的,毕竟我也见过很多好医生,但是我所见过的那些医生当中大部分的人来说还是不太负责任的)!说真的,如果不是因为这次事情,我对那家医院印象其实还可以的,那家医院在我们本地来说治疗这种专科的问题,效果确实是很有名的,比它更好的医院,人家都愿意去那去接受治疗,可是经过这一次之后我就发现他真的是要把你拖在医院里面。软组织挫伤,大家可以百度一下,是没多大问题的,只要处理的正确的话,很快就能够好的,真不是我吹牛,就这样的小问题给我处理,我都能他给他处理得非常好,在医院里花了5800吧,还只是消了一点肿,要是给我800,我都能让他健步如飞了。

说个题外话,为什么我说对那家医院其实印象还可以,但是因为那次的事情我对那家医院医德产生怀疑。其实也不止这一次了,我们家已经有好几个人在那个医院住过院,当时我发现一个问题有些确实是不算严重的,他的住院费用都比较高,而且给你开一大堆的检查。确实用了一些没有必要用的药,比如说一个喜炎平,跟外伤有什么关系?这个药还挺贵的。这个药是消炎清热的,外伤有这个问题吗?所以这次我朋友一个简单的碰伤引起的肿胀疼痛在医院里住了10多天的院,没有多大的好转,就被我给他擦了一次药酒好了这么多(后面还接着用),不是我吹牛,这个药有多好啊,而是他们医生明明知道能轻松好,不愿意让你好太快。我是非常的失望对现在的医生,医德方面…以后真的有点什么不是特别严重的问题,建议各位朋友懂得有经验的还是自己去外面买点药或者备点药,这医院实在是进不起…尤其是碰到没有医德的医生的时候更倒霉。

我老父九十四岁,去年八月上旬因高烧住进金州中医院老年科。

进门就抽血化验这正常,可恨的是化验结果反映六十多项分别甲肝,乙肝,丙肝,丁肝,还有一种肝。一个感冒发烧用化验这么多种项目吗,这一个病人六十多项有这么细吗,我找主任询问,他说,你父亲有医保吧,我说有,他说好啦都这样。我一下嗨了,这是医院在玩大数据。

最恨的是医院对这类病人下手最重,一类打架,有人赞病人拿钱,该花两万的,你得花六万,能高出正常的两。另一类是车祸。第三类是退休老干部,花多少,都是国家实报实消。第四类宰国家新农合上的钱,如果你参加新农合,该花八干的,就让你花两万,因为你有一个百分之六十的报消。哈哈!!现在医院套路,你有你的干方计,他有他的老注意。希望国家要重拳打击,给老百姓一块蓝天

现在的医院是经过发孝变了味了,不象七八十年代,什么病开什么药,两三块钱都能把病看!现在的私立医院纯粹商业化,再不见什么医德医风。我上月去看眼睛(只是见光流泪),除了各类检查,眼药开了二千四百多,我又折回找大夫,说没钱少开些,大夫很不高兴,改了处方,取回500多眼药,回家看药的“说明书”,全是消炎的。公立医院现在不提前预约根本看不上,住院排号,轮到住上时,不是等死了,就是熬好了。只要住上了,说是有规定的常规检查至少三千,还不包括核磁等高端一点的检查,天天输液却不见大夫来查房,值班护士按第一天大夫处方,一直输液就是了。医院规定的医德现在不见了,凭本事、凭良心的医护也很少见了。医护人员需和经济效益挂勾,偷空忙着兼职。 社会 进步了,人口多了,现在公立医院看病难,医生得多赚钱,病人能不难吗?

现在的 社会 现像,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有医保了还好点能报销些,还好点。有个大病也够你呛,还得排队,进里就得听人家的人家叫你干什么就得干什么,住院的话没人还得在走廊住着,有人能快点进屋。鄙人亲身经历了一次,年前突发脑溢血,在走廊住了一宿,后来朋友找的医院认识人安排的进的屋,住了十几天去了报销花了5千多,每天都会给你张单子告诉你钱是怎的没得,那你也的挺着,你也不知道都是在做了什么检查,大夫说了算,你就治就行了。

把原来的亊业单位改成现在的企业单位。原来的医院是为人民服务的,是救死扶伤的。现在的医院是为挣钱的;国家的,私人的,富人的,穷人的,只要是钱,有机会就钻。一个感冒,先做检查,通过仪器,化验等,确认没大碍,再开一大堆药,华去几百几千,故弄玄乎。原来的中医,把脉便知病,现在的教授,专家必须通过仪器定病,这差距太大了吧?国家为什么不多发展中医专家。有老中医骂仪器专家是饭桶,骂得好,一点不冤。

一,我不是医务人员,也从未在医院工作过。过去知道,医院是为病人治病的地方,是"救死扶伤,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地方。医生要向白求恩大夫学习,对医术精益求精,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护士要向南丁格尔学习,不畏艰险,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勇于献身。病人在治病过程中,真的有春天般温暖的感受。

二,现在的医院,受大环境的影响,受医疗体制的影响,受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影响,房子越盖越多,购置医疗器械设备越来越多,除了地方财政有少量补贴外,在基建与设备这两块形成的债务,基本上要靠医院自身去消化。因此,唯有靠增加检查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来解决(尽管收费价格由政府物价部门批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上还是以卫生部门或医院报价而定)。而医院运行的各项开支、医院医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据我所知,基本上或全部都由医院自行解决。各种治疗费用以及药价能不贵吗?所以难免就会出现过度治疗、过多开药的情况。一些医院还出现向各科室、病房下达收入指标的情况。所以,医院也难脱"金钱至上"之俗。当然,这并不都是医院的错,更不是医生的错。而是现行医疗卫生体制带来的问题。如果公立医院实行免费医疗或统筹医疗,医院及医务人员开支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三,现在医院医务人员总体上还是兢兢业,勤奋工作的,而且由于优质医疗资源(包括人才和医疗器械设备)过于集中在三甲医院,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名医院,导致医务人员工作负荷过重,压力过大。还由于城市人口急剧上升,医院建设和医疗设施也跟不上,在病人较过去成倍增加的情况下,导致门诊医生为单个病人诊治时间大大缩短,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医疗质量。而社区医院(卫生站)虽已普遍建立,但医生极少,药品品种不多,医疗设施基本没有。迫使病人直接上三甲医院治病。说到底,还是个医疗卫生体制问题。在国外,享受公费医疗的病人必须先到社区医院检查或治疗,要由社区医院认为有必要,才能到市级医院治疗(而且已经由医疗器械作过的检查不再重复检查)。当然,也有少数医务人员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医术及诊断水平,甚至态度不够耐心、友好,单治病不治"心",这样就容易引起医患矛盾。

四,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解决目前医院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让医院真正姓医不姓"钱",让公立医院真正姓公不姓"私",让人民群众真正少花钱看好病。而让私立医院去为富人们好好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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