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提供案件线索给苏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在苏州吴中区有―个犯罪团伙在制造销售假冒美国康宝莱品牌系列保健品,并通过物流销往南京、广州等地,数量及涉案金额巨大。很多人会买一些保健品来给强身健体,其实保健品对身体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危害的。一些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实际是想忽悠老年人购买产品治疗,提醒老年人加强防范。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鱼龙混杂,大家要鉴别真假保健品实为要紧。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苏州这起案件的情况吧:
阿里巴巴平台治理特战队总监叶智飞介绍:阿里发现网上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是通过大数据,这个案子主要来自康宝莱权利人的举报。品牌权利人他能够去通过神秘购买或是抽样检定,发现商品是真是假。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全面排摸和侦查。在阿里巴巴等公司大数据服务的支撑和帮助下,民警很快就在吴中辖区招商小石城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和制假窝点,犯罪嫌疑人丁某租下一栋四层楼的豪华别墅,一层堆放原料,一层用来生产、包装,每天可生产二三十箱、数百罐假康宝莱保健品。
这些自行调制的保健品,还被犯罪嫌疑人贴上假冒的康宝莱标签,以排毒、减肥、提高免疫力等功效为噱头公开出售。这种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主、掺杂饼干和奶茶的代餐奶昔,如何起到所描述的减肥的效果?钟志豪说:我们也问了犯罪嫌疑人,他说大豆分离蛋白吃多了人自然而然有饱腹感,你在食用一个月以后不吃饭肯定有自然的减肥功效。
随着对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丁某曾是某国际直销品牌的中国经销商,因利润空间大,10年前自立门户开始制假,曾因制售假被查处,但当时的技术条件未能锁定丁某,让他侥幸逃脱,继续从事制造假冒保健品的活动。
叶智飞介绍:这个犯罪嫌疑人其实蛮专业的,不管是从外包装还是从原材料上,它都做了很多加工,包括反侦察的一些手段在里面。
办案民警表示,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逃避追查打击、销毁证据的能力,给警方办案、取证造成一定困难,阿里巴巴大数据技术协助给侦破本案起到重要作用,主要通过资金走向看到它上下家关系。大家购买某个网络电商的产品,投诉又比较大,自然而然这个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进行先期侦查,比如对产品的鉴定,如果确实有问题,我们就可以围绕这个人进行深度研判,然后分析它的上下家,进行收网。
11月1日,专案组组织集中收网,民警同时在苏州、南京等地实施抓捕,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何某、姜某等21人。
那么我们要如何鉴别真假保健品呢?不法商家忽悠老人有四大招:第一招,亲情营销,一见面就喊爷爷奶奶,哄着老人高兴;第二招,洗脑营销,打着免费健康讲座的旗号,虚构夸大他们的病情;第三招,免费体检,打着免费体检的幌子,在体检报告上做手脚,吓唬老人掏钱治病;第四招,体验营销,拉着老人体验各种医疗器械。这些产品基本上是‘三无产品’,等老人们吃了或用了出现问题时,这些人早已打一枪换了一个地方,人间蒸发了。
如何选购保健品?
食药监部门人士介绍,接触到相关保健品后,先判断是否有小蓝帽和QS标志,以及是否有药号,若无则为三无产品,说明商家在欺骗。若对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有所怀疑,可记下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中查询。
一 、看标志。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字(2001)第0005号,或者进口的为:卫食健进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进字(2001)第0009号;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民+4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G20040048,或者进口的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民+4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J20040002。只有认清批准文号才能保证您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
二、看包装标识。保健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注明以下项目:1.保健食品名称;2.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3.配料;4.功效成分;5。保健作用或保健功能;6.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7.食用方法;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9.储藏方法;10.执行标准;1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12.卫生许可证号。
三、要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对症选购。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或者是不是不适宜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
四、不以价格来衡量保健食品效果强弱。因为产品剂量、添加物质和品牌不同,保健品价格也不一样。如果您不需要更多的添加内容(如加钙等),那么选择功能少些、价格低些的保健食品就可以了。另外,不要相信任何百分比,比如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
五、要正确对待广告宣传。人群中机体间的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张三、李四食用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一些企业很愿意采用个别案例作为普遍现象广为宣传。不要轻信明星在广告里的宣传,不要轻信药店、商场、超市里穿白大褂的所谓专家的夸大宣传。
配合调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游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消,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之外,关于会不会刑事处罚这要看具体情况,1.卖出去的假药有没有造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2.视卖出去的假药有多少金额而定依据是《刑法》第141、149和140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如果达不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如果构成了其他犯罪,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体保健品店卖假药被抓了,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会判刑。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是:一般犯罪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五条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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