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立医院治理能力。”2014年4月10日至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海南省调研卫生计生工作时提出上述要求。
在琼期间,李斌参加了博鳌亚洲论坛有关活动,实地调研了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项目及乐城村卫生室、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和英州镇中心卫生院、三亚市人民医院等,听取了海南省副省长王路对卫生计生工作情况的介绍,以及三亚市政府、保亭黎族自治县政府、澄迈县人民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负责同志对公立医院改革情况的介绍。
李斌肯定了海南卫生计生系统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李斌强调,卫生计生系统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业务工作不能出现滑坡和失误。要统筹推进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稳妥扎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努力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稳中有降。建立城市医生下基层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努力使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能够在县域内解决,缓解市内大医院的压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二级、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要做好健康服务业规划、引导和监管,多措并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在调整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幕试点方案全解析
新医改当中,含金量相当高的那只“靴子”终于落地。
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对我国医改当中最艰难的部分——公立医院改革,尤其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做了全面部署。全文9000余字,共三十条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众多公立医院改革当中的关键问题。
《意见》明确了2017年的改革目标。也就意味着,这份《意见》将在未来三年当中,对指导我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此,21世纪经济报道《新健康》结合有关专家观点对《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解读。
一、总体要求:三个“基本”
在总体要求部分,《意见》提出了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路径。
2017年的目标: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解读:
在分类指导原则部分,《意见》创新地提出了“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刘远立院长分析称,“鉴于不同种类的医院和不同地区的差异,分类指导是任何改革措施要在中国得到有效实施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例如:虽然都是公立医院,由于其特有的‘外部性’(即社会影响力),传染病院比起一般的综合性医院,理应得到政府更多的财政支持。另外,公立医院改制不会全面铺开,但会首先在公立医院资源比较充足的地区。”
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基本目标部分,医药控费的目标是,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
此前,由 复旦大学 牵头的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显示,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均增长率为17.49%,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意义》罕见地明确提出,卫生总费用增长服务要与本地区的GDP增幅相协调。这意味着今后卫生总费用控制将成为地区政府的监管目标之一。
二、公立医院运行、管理、薪酬机制改革破题
1、管理体制之办医层面:谁来履行办医职能?
《意见》提出:各试点城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解读:
在办医体制方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仍是基本内容。在医改前一阶段,如何实施管办分开是受到关注和争论最多的。各地也在此方面做了不同的尝试,比如上海的申康中心,北京的医管局等。经过了前期的积累,《意见》此次对办医形式提出了鲜明的方式:组成管理委员会,并列举了这个办医机构所要承担的六项职责。
对此,刘远立分析称,“管办分开是改变旧有的行政管理模式、迈向现代医院管理体制的第一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两个命题:一个是治理结构的转变,另一个是治理能力的提高。前者在宏观层面的体现是建立政府作为出资人为主导、主要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管理委员会,这种结构理论上比单纯的行政管理要更能代表和体现民意。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微观上的体现是建立以独立自主经营为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宏观和微观层面新的治理结构建立起来后,治理能力的提高就成为关键。因此,管理委员会如何有效行使其职能、医院院长如何成为优秀的现代医院的管理者,都需要大量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来支撑。”
2、管理体制之医院层面:“一宽一严”两路径
《意见》提出: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解读:
《意见》在医院层面的管理体制改革上,采取了“一宽一严”两个方向。“宽”的层面是落实公立医院的自主权,包括人事、分配、运营等内容。充分赋予公立医院自主权,公立医院才能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并最终形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无论是在办医层面,还是在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方面,《意见》都是在努力改变原来行政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能够更灵活、更高效。但在“宽”的同时,《意见》在“严”的方面也提出了相当多的要求。
这些“严”的要求,包括对院长的选拔、考核、问责,也包括对医院的考核评价,尤其是《意见》更是非常具体地描述了多方监管机制。
这个多方监管机制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包括第三方机构评价在内的社会监督。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信息公开方面,《意见》明确列举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价格和医疗费用的公开,是否也会有助于控费?
3、运行机制之破除以药补医
《意见》提出: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解读: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仍然是公立医院构建新运行机制的突破口。总体思路是,减少药品、材料等在医院收入中的比重,同时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意见》还提出明确目标,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近日,北京市医管局局长封国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截至2月底,北京5家试点医院门诊医保患者的药占比由过去的70%下降到了现在的58.8%。在北京这些管理较为严格的试点大医院,改革后的药占比仍然不低,可见三年后30%的目标还是相当艰巨的。
4、运行机制之“降低”与“理顺”
《意见》提出: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试点城市要在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解读:
在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方面,《意见》突出强调了集中采购的重要性。无论是药品还是高值耗材,《意见》都措辞严厉地指出,实施集中采购。
不过,从改善当前扭曲的价格体系、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方面,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对未来的公立医院改革都显得更为重要。《意见》明确提出了,试点城市要在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5、运行机制之政府投入:财政承担哪些责任?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解读:
公立医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医院,政府究竟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承担哪些责任?《意见》列举了六项属于政府投入的内容,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廓清政府投入责任的边界。
还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要对公立医院大型设备“买单”。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财政补偿方式的改革。之前,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是依据编制数、床位数拟定,而《意见》提出,未来的财政补偿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6、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备案制
《意见》提出: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解读:
公立医院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由于牵涉到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格局,此前突破不大。不过,《意见》此次就编制改革提出了颇多具体的措施,包括编制备案制,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等。
而医务人员的薪酬问题,则已是业内呼吁已久。此次,《意见》对如何确定医务人员的薪酬,提出了几个参考因素,包括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
对此,刘远立表示,“虽然提出了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但由哪个部门(是由人社还是卫生部门)、依据什么标准、通过什么流程来建立这个制度将直接影响到此目标的实现。我比较看好编制制度朝‘备案制’转变这一条,因为公立医院发展离不开更加灵活的人事薪酬制度,而‘编制’制度始终是影响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的最大障碍之一。”
三、医保控费“逼近”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解读:
此前,按项目付费被认为在“大检查、大处方”等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几乎已成为业内各方的共识。同时,从公立医院的改革趋势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而这种重视关键是在于能够有效控制过快上涨的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成本。而且,未来这种监督不仅是对医疗机构的,还会是针对医务人员的。也就是说,医保监督制约的作用将会越来越精细化。
四、重构医疗服务体系
1、重构体系之协同发展
《意见》提出: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解读:
《意见》仍然延续了过往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的思路,不过明确了特需服务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此前,关于公立医院能否提供特需服务曾引起极大的争论。《意见》也从另一个角度做了回应,可以,但不能超过10%。这意味着,有些地方医改版本中,提出的“特许经营”等途径,将成为公立医院发展的通道。
2、重构体系之分级诊疗
《意见》提出:
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解读:
分级诊疗是一个非常好的愿景。《意见》中给出了一个硬性指标即20%,这无疑是推动分级诊疗落实的动力源(12.05,-1.34,-10.01%)。
目前推动分级诊疗的思路主要是两个角度:一是提高基层就医的保障,包括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快捷的转诊通道,以及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另一个是提高大医院就医的成本,包括减少大医院普通门诊的就诊人次,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
3、重构体系之医疗信息化
《意见》提出: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底前,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解读:
医疗信息化在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方面被给予厚望。《意见》所提出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目标是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而且,在信息平台建设、医院信息标准建设以及远程医疗方面,《意见》都提出了相当明确的时间表。这为医疗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想象力。
中国医改的具体内容有七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面
2016年,要以点带面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新增100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推动将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纳入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6年,继续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
三、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实行“六统一”政策。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抓住药品生产、采购、流通、配送、使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二是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进一步稳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
八、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统筹推进国家、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2)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抓紧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保监会、民政部负责)
(2)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1)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负责)
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定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保监会、财政部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探索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紧缺品种可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认真总结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研究调整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中央财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安排。地方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央编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财政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和基层部队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2万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支持100个左右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62万人次。(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卫生部、监察部负责)
(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负责)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负责)
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根据改革需要,在绩效工资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负责)
1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各地要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试点范围。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负责)
15.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卫生部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卫生部负责)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600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500万、1800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省级儿童专科医院和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启动边远地区地市级综合医院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19.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各地要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卫生部负责)
20.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并发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各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2年5月1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省(区、市)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要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地方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
时间:2012-04-15 作者:
2012年全省医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医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省卫生厅确定的《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着力抓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医政管理队伍与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政管理水平与能力,全面完成各项医政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各项公立医院改革措施
(一)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推广新的工作模式。
1、抓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抓好炎陵、茶陵县国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县市作为省级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以加强人才、技术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进县级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综合改革,统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2、积极推广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积极协调与指导株洲市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推进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作措施,督促加快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推动建立合理、有序、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
3、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按照保护好、发挥好、调动好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目标,探索建立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与劳动价值的工资福利制度,增加医院收入用于提高医务人员收入的比例。
4、扎实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进一步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三级医院创新帮扶方式,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接收进修等形式提高县级医院的“造血”能力。省卫生厅将召开专门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二)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1、切实加强医德医风与行业作风建设。加大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力度,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价值观教育,建好医德档案,强化职业责任心。继续开展第三方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
2、积极推进转诊机制建立。通过康复体系建设与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大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急性期、稳定期和恢复期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起大医院与康复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初步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
3、稳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继续抓好3个试点市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建立与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与考核办法,强化医师定期考核,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
4、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落实优质护理服务的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年底全省县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达到6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实现优质护理服务病房全覆盖。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院帮院”工作,不断提高县级医院护理管理水平和护理质量,推动基层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
5、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今年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种,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5种,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5种,全省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要达到260种。
5、控制医疗总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推进单病种质量管理,探索新的单病种费用控制思路,在实施规范化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从国家公布的104个单病种中,遴选10种推行单病种最高费用控制,探索按病种付费机制的试点。
6、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订《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规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控与督导检查,定期公布对各市州和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品种、使用量、使用强度、使用率等数据的监控信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落实各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力保抗菌药物使用的状况不出现反弹。
(三)以加强体系与能力建设为突破口,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1、加强院前急救救治体系建设。今年将制订《湖南省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湖南省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细则》,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加强急救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院前急救人员准入、技术培训、操作演练等管理规范,做好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2、继续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今年继续支持有实力的医院申报国家重点专科,启动本周期省级重点专科评审,增补10个左右的省级重点专科,加强市级重点专科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机制。
3、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今年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急诊科、手术室和血液透析室、眼科等重点学科以及与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密切相关的薄弱短线科室建设。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项目与县级医院眼科能力建设紧密结合,采取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进行对口技术帮扶的模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眼科服务能力与水平。
4、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稳步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跨机构跨区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上半年完成对117个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与评估,完成19所县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实现29所县级医院与省基层医院医疗远程会诊中心远程会诊服务的常态化、规范化,以此为基础推进规范化的医务人员岗位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列入评审内容,医院评审所需的部分信息要实行网络直报采集。
(四)加强医疗质量监控,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提升医政管理能力与水平。
1、加强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督促加大对医疗质量的监控监测,加强对市、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指导,加大医疗质量监控指标的定期公布与评价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公示。
2、探索客观的医院质量、服务评价方法。积极推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方法开展医院评价,进一步规范病案首页信息采集工作,积极做好病历首页改版的各项准备工作,2013年1月1日在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实行新的病历首页。
3、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服务监控体系。逐步推行以医院信息化为平台,客观化监控指标为依据,探索实施诊疗行为实时监管的可能性。今年将实行对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费用等20个指标定期进行监控,及时汇总分析,提出医院基本运行情况报告与预警告知,指导各医院有针对性地改进各项工作。
4、进一步落实影像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健全同级医院与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影像结果互认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制订客观、科学的考评办法,将在年底组织对部分项目互认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一)进一步调整医疗资源布局,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1、加快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在充分调研全省医疗资源存量与需求的情况下,争取出台《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三级医院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原则,确定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布局规划。
2、加强对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在全省总体规划下,各市州要加快推进制订本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争取在年底前出台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市州在确定本辖区医疗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时,要为社会办医留出适当的空间,并明确设置数量、类别与规模。
3、规划儿科、精神病、康复医疗体系与护理院的建设。加快出台我省儿科体系建设规划,合理规划二、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规范县级综合医院儿科的设置、人员、床位与基本设备、技术准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儿科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精神病医疗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精神病医疗机构,加大精神疾病防治力度。在推进我省康复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积极协调医保、新农合出台相关康复诊疗项目的报销政策,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规划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设置。
4、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管理。加快出台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规定,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的权限与监管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对医疗机构动态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5、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元化办医格局,配合与协调省发改委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配套政策与措施,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构建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秩序。
1、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积极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提高执业行为监管的信息化程度。
2、稳妥推进专科医师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的部署,稳妥推进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工作,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探索临床技术岗位管理的新思路。进一步完善临床药师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的水平。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管理,开展美容主诊医师技术能力水平测试。
3、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在管理上做到一视同仁,加强对个体诊所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医院管理、技术培训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全面发展。
(三)以规范技术准入为切入点,探索新的医疗技术管理方法,提升技术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1、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继续做好介入治疗等技术在县级医院有条件准入管理,全面推进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加强对介入、人工关节植入、医疗美容、性病诊治、内镜诊疗等诊疗技术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准入行为。
2、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增补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进一步完善手术分级管理和麻醉技术分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继续做好介入诊疗、人工关节植入、内镜诊疗、儿科急救等医疗技术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完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3、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衰等重大疾病临床路径、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疾病诊疗登记系统,推广适宜技术,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推进规范化诊疗工作。
4、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毒、麻、精及重点药品的管理,督促医师严格执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5、加强医用高值耗材的管理。积极推行医用高值耗材网上招标采购工作,加强以介入诊疗、人工关节植入等所需高值耗材为重点的医用耗材规范化使用管理,严查科室、个人私自采购、点名使用医用耗材的行为。
三、组织开展优质医院创建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
(一)以优质医院创建与医院评审为抓手,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
1、全面启动医院评审工作。按照卫生部的部署,今年全面启动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制订我省医院评审的细则与办法,成立评审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制度,年底前按照新标准完成部分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2、积极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对优质医院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争取按时完成优质医院的初筛与申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三基”训练,提高中青年医务人员的“三基”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操作技能训练。今年将配合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开展的医务人员技术大比武活动,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扎实开展基本技术操作训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技能水平。
2、加强临床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今年将重点抓中青年医务人员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分别负责培训、督导、与考核。
3、建立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评价机制。今年将出台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的监测指标,采取抽查、对口检查、定期上报等方式,客观了解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并对监测结果进行排名,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探索推行病例质量讲评与不合格病历公示制度。
(三)继续开展第三方患者满意度调查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考核。
1、认真开展第三方患者满意度调查。省卫生厅将委托第三方对三级医院与部分二级医院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调查的科学性,力争使调查客观、准确反映患者的真实感受。
2、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的评价与考核。根据卫生部、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制订今年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的目标与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考核工作的效果。
四、加强护理工作与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管理。加大《护士条例》的贯彻力度,增强依法执业意识,推出热爱护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模范人物,表彰一批护理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进一步完善护士执业管理规范,积极推行护理管理岗位培训与专科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建立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护理人力资源规划,督促医院落实护士配备标准,保障护士合法权利,规范护理执业行为。
2、加强重点岗位护理人员培训。积极探索建立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今年重点加强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新生儿、肿瘤和精神护理专业等重点护理岗位护理人员的培训,加强省级培训基地建设,建立相关培训制度,落实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任务。
3、制订与贯彻落实护理事业发展纲要。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尽快制订《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明确我省“十二五”护理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实现我省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加强护理质量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医院护理工作规范》(2011版),以提高护理质量、丰富护理内涵、扩展服务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护理服务模式,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逐步推进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等长期医疗护理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护理基础质量控制中心与专科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加强对各市州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指导,完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5、进一步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要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为抓手,完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及规范,贯彻落实《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提高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能力与水平。加强省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与细菌耐药监测网、医院感染监测网的建设,完善医院感染与细菌耐药监测机制,充分利用监测信息,及时了解医院感染防控状态。依法依规及时规范与处理医院感染不良行为与事件,杜绝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发生。
五、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1、切实加强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继续将“平安医院”建设作为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弘扬救死扶伤的社会价值观,激励医务人员提高道德修养、技术水平和沟通能力,用高超的技术、优良的服务给予患者更多的关爱与抚慰。
2、落实与完善患者投诉接待处理制度。落实医患沟通和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医院医疗安全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协调人员培训,探索医患纠纷多途径协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畅通投诉与协调渠道。
3、积极推行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在调解机构设置与调解方式上探索更有效的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步骤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新机制。
六、其他工作
1、继续做好防盲、戒毒和征兵体检工作。制定我省“十二五”防盲治盲规划,继续开展白内障复明工程,完成2.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和“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逐步消除致盲性沙眼,为实现“视觉2020,人人享有看得见的权利”奠定基础。配合开展《戒毒条例》等法规的宣贯,推动戒毒医疗和药物依赖专科发展,完善新型毒品成瘾诊疗规范,规范戒毒诊疗服务行为。认真组织好征兵体检工作,严把体检质量关。
2、加大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行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行为。在有资质的医院有序推进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DCD)工作。
3、做好“微笑工程”项目的中期评估。对所有唇腭裂患者实施免费手术,进一步加强对“微笑工程”项目定点医院的指导,认真制订项目的中期评估方案,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与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医疗质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继续做好院务公开、医疗广告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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