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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三地:基因自愈治疗方法的科研成果推介(刘俊的科研成果)

佚名 2023-07-05 15:16:26

10月2日报道,虽然“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已经成功运用到尖锐湿疣的临床治疗一段时间了。并且已经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果,已经为数百万的患者成功解除了病痛,摆脱了尖锐湿疣的折磨。但是还是有很多尖锐湿疣患者对“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不是很了解,不敢选用此疗法。因此北京京仁医院的专家给大家把“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给国人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什么是“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

“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是2010年从美国引进的高端生物基因技术,北京京仁医院的专家经过多年实践和潜心研究,并结合专家们丰富的临床经验,在国内已经治愈数十万例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病患者,而且无一例复发。该疗法通过“场效技术”和“病毒免疫技术”以及“特殊药物”不但能实现快速杀毒排毒,还能激活患者的自愈能力,因此“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能彻底治愈尖锐湿疣并且能避免复发。

“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的原理

“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是以“场效技术和特殊药物”为治疗核心的疗法,能实现快速杀毒排毒,并且之后还会利用“病毒免疫技术”给病患机体植入“免疫抗毒组合因子”使患者的体内产生特有的抗毒力和免疫力,从而唤醒和激活被病毒抑制的“人体自愈能力”,使病毒基因彻底逆转,更能达到从深层次修复自身免疫细胞活性、彻底消除隐匿病毒和游离病毒的目的,因此“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能达到快速自愈、根治尖锐湿疣不复发的目的。

“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的优势

1、自我调整、完全修复。靶向定位植入的细胞,对分化信号的反应受到周围正在进行分化的细胞的影响,从而对新的微环境中的调节信号做出反应;通过自我调节分化成为组织所需的功能细胞来修复已经损伤或凋亡的组织细胞,达到组织功能的恢复。

2、恢复快、时间短。靶向定位植入的干细胞会随着血液的循环迅速达到病变组织损伤部位,在接受微环境影响后很快发育,从分化到发育完全所需的时间很短。这是“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能迅速治疗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的一个重要原因。

3、安全性好,无毒副作用。细胞是一种未分化未成熟的细胞,其细胞表面的抗原表达很微弱,周围细胞对它的影响很小,因此干细胞分化过程中不会因为周围细胞的影响而产生一系列组织变化。“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治疗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安全可靠,无毒副作用。

4、不复发、无痛苦。靶向定位植入的干细胞,转变成的定向细胞带有抗病毒自我免疫性,能有效的阻止病毒进入细胞核内,同时机体产生细胞转化基因,杀灭病毒,并在血清中形成一层紧密的抗病毒血清免疫网,破坏病毒的核苷酸复制酶,并释放出抗病毒因子,刺激机体免疫系统,阻断病毒基因链重组,防止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复发。

与其他疗法相比“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的优势

虽然尖锐湿疣以前是一种很难治愈的疾病,但是随着“自体基因免疫自愈疗法”的问世,尖锐湿疣的治疗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所以患者不要有太大的心理压力,一旦患病一定要及时治疗。

刘俊的科研成果

著作类:
Chine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合著),Thomson West 2008。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比较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国际金融法和国际商事仲裁 》(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
《2008年次贷萧条应对与中国金融法制改革》(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论文类:
《美国次贷危机下金融高管的离谱高薪规范及法制改革》,《澳门大学法学论丛》,2009年第12期。
《美国最高法院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判例》,《国际商报》,2009年12月4日。
《次贷集团诉讼的“多米诺骨牌”》,《国际商报》,2008年11月10日。
《应对金融危机应加重“守门人”的民事责任》,《法制日报》,2008年10月12日。
《美国问题金融机构特殊处理的判例法精神》,《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2月。 《外汇制度的法律与政策》(译文),《当代国际法论丛(第7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11月。
《美国缔结区域贸易协议的政策 》,《中国国际法年刊2006年卷》,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5月。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学分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术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
《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中美案例启示》(合著),《国际商报》,2006年1月9日。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法律框架比较》,《当代国际法论丛》(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比较法分析》。
《WTO框架下CEPA法律完善的案例启示》,《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
《中国借鉴日本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制经营的理由分析》,《当代国际法论丛(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欧盟国际法律人格的澄清》,《当代国际法论丛(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中国法院与石化业污染纠纷解决的和谐机构构建》(合著),《2005年中日韩环境纠纷解决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
《汇率改革相关案例及其启示》,《国际商报》,2005年8月8日第4版。
《CEPA框架下两岸三地”经贸一体化法律体系的构建——欧盟经贸一体化经验之借鉴》(参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国际商法》(第2章)(合著),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
《哪里有拯救问题银行的诺亚方舟:美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案例及启示》, 《国际商报》,2005年2月7日第4版。
《海外融资的外交保护:巴塞罗那公司的启示》,《国际商报》,2005年1月17日第4版。
《中国借鉴日本金融资产证券化法之经营的理由分析》,《当代国际法论从》(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足球改变欧盟:博斯曼案件的启示》(合著),《国际商报》,2004年6月21日。
《印尼扶持民族工业措施为何败诉世贸组织:警戒我国地方政府的引资冲动》,《国际商报》,2004年6月7日。
《微软的大麻烦——反垄断史上的新进展》(合著),《国际商报》,2004年5月19日。
《反倾销的程序瑕疵:危地马拉水泥案启示》,《国际商报》,2004年3月8日。
《多边照耀下的区域主义:土耳其数量限制案对CEPA启示》,《国际商报》,2004年1月19日。
《区域贸易一体化与GATT/WTO的发展与完善》,《国际经济法学刊》(第8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从“土耳其纺织品及服装进口限制案”看区域经济整合文件多边层面的法律完善》,《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3月。
《人类基因资源提取的跨国保护——基于哈佛大学在安徽的基因研究项目的个案分析》(合著),《法学》,2002年11月。
《临时仲裁应引入海事仲裁规则——从我国海仲受案量谈起》,《中国对外贸易》,2002年2月。
《国际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著),《法学》,2002年2月。
《南方共同市场与欧盟近期贸易自由谈判的进展》,《拉丁美洲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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