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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查处4种不合格的食品,腐竹“四毒俱全”

夕阳红 2024-05-23 23:25:42

北京工商局查处4种不合格的食品,腐竹“四毒俱全”

许多人夏天喜欢吃凉拌腐竹,但选购腐竹时可要当心。据北京市工商局今天上午通报,经技术中心评估,4种不合格食品全市停售,其中,一种标称“北京永丰盛业贸易行”生产的“浩洋”牌腐竹可谓“四毒俱全”,不但检出吊白块、硼砂、甲醛,还发现二氧化硫超标。

消费者对“吊白块”并不陌生,这种违禁添加物质经加热后可分解成甲醛和二氧化硫,可使腐竹色泽光亮且耐腐,煮食时有韧性、口感好。不良商贩在腐竹加工中使用这种物质是为了让腐竹在烧煮过程中不容易烧得软烂,嚼起来更有韧性。另外,湿度大时容易诱发食品变质,因此经营者往往大量添加“吊白块”防止霉变。

食用含吊白块的食品会引起过敏、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严重者可产生中毒,令肾脏、肝脏受损。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腐竹时不要只看卖相和价格,尤其是购买散装腐竹时更要注意,尽量选正规厂家加工、包装标志规范的产品。

市工商局本周共抽取食品样本713个,不合格样本4个,抽检合格率为99.44%。其中蔬菜、鲜肉、食盐、大米、食用油、水发产品、鲜奶等产品抽检全部合格。

生产经营的食品抽检不合格,企业应该怎么办?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成为严格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上一年度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各有侧重,具体情况如下。

一旦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很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等法律责任。那么,在得知抽检结果不合格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采取哪些行动?又该如何争取相对有利的结果?本文结合相关实务经验,提出分析意见和应对建议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参考。
一、得知抽检结果不合格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1.应当立即采取产品召回等行动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得知所生产、经营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封存并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上游生产者(如有)、下游经营者以及消费者;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食品经营者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还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一旦进入处罚程序,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采取以上风险控制措施并配合调查的,一般会作为从轻、减轻的情节而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综合考虑。
2.可以申请复检
??????对于抽检后合格的食品,市场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另行通知;而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向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发送《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附检验报告。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30条,生产经营者对抽检结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检。关于复检程序,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复检申请应当在收到《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则视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2)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可以对检验结论申请复检,还可以对被抽检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
??????(3)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如果复检结果仍然为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复检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上述1.的产品召回等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履行的,市场监管部门会责令履行。
3.做好媒体应对准备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46条,市场监管部门会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如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知名企业,或涉案食品为特殊食品[1],极易引起媒体的关注,引发大规模的负面报道,对今后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因此,当食品生产经营者得知所经营食品抽检不合格后,也应尽快做好应对媒体的准备。对于一些恶意抹黑的扩大化、严重化不实报道,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名誉和合法利益。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能面临的责任
??????根据《刑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检验结论最终认定抽检食品不合格的,根据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质、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确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两种:
一是刑事责任,主要有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相关规定,最高可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无期徒刑,并对企业处以罚金。
二是行政责任,通常情况下,多数案件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至第125条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食品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来看全国各地的计算方式也并不统一。例如,《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二)(试行)》中规定按销售额(销售数量×销售单价)计算;而上海的食品相关处罚案例中一般按毛利润(个别案件按净利润)计算,即可以扣除食品进货成本,个别案件中还可以扣除已缴纳税费和其他成本。
??????关于罚款的计算,如果货值金额为一万元以上,以货值金额乘以相应倍数计算。关于作为罚款计算基础的“货值金额”,《食品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也并未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以生产者生产数量或经营者进货数量×销售单价计算。由于未销售的库存产品也计入“进货数量”[2],并且按销售单价(而非进货价)计算货值金额,因此对于生产商、总经销商或进货量大的食品经营者而言,所经营产品的货值金额本身就比较高,再按照5倍以上30倍以下进行罚款的话,罚款金额可能会十分巨大。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能还会面临被消费者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主张的抗辩要点
1.食品经营者可以主张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予处罚
??????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由生产者造成的,要求处于整个食品供应链中下端的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部食品安全责任并不公平;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隐蔽性,要求经营者对食品一一进行检验后再进行销售既不现实,也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一般认为食品经营者承担有限义务。就此,《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特别作出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但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适用,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首先,由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免予处罚,而非“应当”免予处罚,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具有一定的裁量权。
其次,该条仅适用于食品经营者,而不适用于生产者。不过,对于进口食品的进口商而言,虽然不是食品的“生产者”,但由于进口食品的生产者为境外企业,实践中一般要求食品进口商承担更多的食品安全责任,甚至等同于“生产者”,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于处罚时,通常也会更加严格。
再次,该条规定的三个适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关于“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执法实践中一般会根据食品经营者的规模、所处食品供应链中的位置等因素,要求食品经营者履行不同层次的义务。比如,对于小型食品经营者,仅需履行《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的基础义务[3]即可;但对于大型批发商而言,则需履行高度注意义务,要求食品经营者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发现问题[4]。另外,对于“进货查验‘等’义务”的理解,有观点认为不仅应包括《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还应当包括该法第47条规定的自查自改义务、第53条第4款规定的批发销售记录义务[5]。
2.主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案情符合这一条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据此主张不予处罚。但该条的适用条件也比较严格,例如,根据《北京市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情形,才符合上述条件:(一)涉案产品风险性低;(二)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低;(三)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四)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五)不具有从重情节。
3.主张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配套规定,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情节包括:
??????(1)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
??????(2)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
??????(3)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4)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5)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除此之外,各地也有食品安全领域内行政处罚裁量的细化规定。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的行政及司法程序
1.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申请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决定对经营者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十万元以上罚款[6]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并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听证程序是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行政程序。通过听证,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可以对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质证。听证程序中,办案人员会对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进行陈述,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出示相关证据,并可以发表质证意见,争取排除不合法证据,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
二是可以在听证中提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利的证据,充分主张免予和不予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争取获得市场监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可以通过听证辩论,对办案人员的意见进行反驳,提出并强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利的观点和意见。
??????听证程序中,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科室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根据 “查审分离”原则,除了简易程序以外,处罚决定作出之前通常应由法制科室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主张,会对法制科室提出法制审核意见形成直接的影响。
2.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例)的同级人民政府(区政府)或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不经复议,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后,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者比较来看,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处理程序,对抗性相对小,处理时效更高,但结果上来说纠正力度相对小一点。行政诉讼则进入司法程序,对抗性更强,但法院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相对严格,更注重公平合理性;同时在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一并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合规经营的建议
1. 建立日常合规经营体制
??????建立风险排查机制,通过与外部法律顾问或食品安全管理顾问合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争取提前排除风险;
??????建立食品安全应对机制,成立专门的应对小组并确定应对政府调查、媒体等的统一窗口,针对可能涉及的问题尽早制定应对方案,以便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有效的对应;
??????开展内部培训、研修,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
2. 及时关注所生产经营食品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
??????切实了解和掌握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公司内部信息共享并反映至内部制度及标准当中;
??????收集、整理的范围不仅包括所生产的食品,也包括相关的添加剂、标签等标准。
3. 注重在交易中降低自身风险
??????根据《食品安全法》建立进货查验、食品销售等记录制度,并依法进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
??????注意留存上游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出厂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各项单证,以及本企业进行进货查验、销售等的记录;
??????根据产品风险大小等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自行或要求供货商对所经营食品送检,并查验检验报告;
??????通过与上下游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同约定,尽量减小可能承担的经济损失。
4. 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
??????日常经营中,在法律顾问的配合下建立日常合规经营体制,及时解答法律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法规相关的内部培训;
??????在面对行政处罚或消费者索赔时,可委托律师处理,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予、不予处罚,或降低赔偿金额。脚注
??????[1] 一般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2] 据笔者了解,个别处罚案例中,也有市场监管部门将上游供货商已召回的产品数量从货值金额的计算中扣除的情况。
??????[3]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和第53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 彭涛、胡慧慧:《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货查验义务浅析》,载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7年10期。作者为(原)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5] 李卫群:《对执行新几个问题的思考》,载于中国工商报2016年1月7日(003)。作者为(原)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工商局工作人员。
??????[6] 如经营者为自然人,则为一万元。

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

  馒头中的增白剂,餐饮中的增味剂,地沟油,食品运输过程中的防腐剂,蔬菜的农药,土壤中的重金属物质,有些食品的苏丹红,海鲜中的线虫病,还有瘦肉精、三无产品。另外,还发现市场上一些绿豆芽含有氮化肥;一些色泽好看的菜梗是用氨水腌制出来的。
  豆制品类合格率不高
  豆制品类合格率不高,主要体现在深受家庭主妇青睐的腐竹产品使用“吊白块”现象较为普遍。市场上查到的“福建产”腐竹产品基本上不合格,主要是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为了让腐竹变白、韧性增强、光洁度提高,违规使用了有害物质“吊白块”和不能食用的化学原料“明胶”。此外,粮食及其制品中也发现少数使用“吊白块”的现象。

  水产品用福尔马林浸泡
  为了防腐和延长保质期,一些不良商贩使用福尔马林浸泡水潺和“小蜘蛛”等水产品,部分水产品甲醛含量超标情况严重。

  加工鱼鲞时使用敌敌畏
  高盐晒制加工的鱼鲞不再适合消费者的口味,于是部分生产加工者就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在加工含盐量低的鱼鲞过程中使用敌敌畏、敌百虫等农药防蝇,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年8月间,市卫生局就查处了7宗违法生产有害有毒食品案,均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三宗案件审理终结,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酱腌菜食品苯甲酸含量超标
  由于当前使用的防腐剂大多属于人工合成的化学制品,长期过量摄入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市消费委4月12日发出了“慎食酱腌菜食品”的2004年第2号消费警示。市消费委日前会同市工商部门抽检了百姓超市、人本超市乐清商场和乐成镇新喜喜糖果批发中心等三家商场共九种商品,包括荔枝罐头、无衣桔片、牛肉粒、美味雪菜等,并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后,发现百姓超市销售的桐乡市中南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巴佬”榨菜(生产日期,批号:20040129)和台州市椒江民辉酱菜厂生产的“美味”雪菜(生产日期,批号:20031219)中的苯甲酸含量超出《GB2714-1996酱腌菜卫生标准》规定的小于或等于0.5克每千克的标准含量,分别达到1.46克每千克和1.36克每千克。

食品安全事例有哪些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故)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安徽劣质奶粉事件(大头娃娃事件)。从2003年5月起,安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婴幼儿因饮用劣质奶粉而腹泻,重度营养不良的情况。

福寿螺患者,即指因食用生的或不彻底加热的福寿螺而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患者。福寿螺,于1981年引入中国,现已被列入中国首批外来入侵物种。

海南毒豇豆、毒节瓜事件。海南“毒豇豆”事件再敲食品安全警钟,反季节果蔬,农药残留,水胺硫磷,检测设备,日至。豆角有毒,节瓜农药超标,作为全国最重要的反季节果蔬供应基地。

咸鸭蛋含有苏丹红。有关方面已对检测确认含有苏丹红的咸鸭蛋生产企业立案调查,并监督销售单位采取召回措施,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销毁。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人类和公共卫生的重要课题。随着在乳制品中出现三聚氰胺造成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以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对于食品特别是乳制品中的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技术的应用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国内外已将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强制应用于相关行业并相继制定了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法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4日公布近期对全国液体乳产品抽检结果,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致癌物,具很强致癌性。

昨日,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牛奶中含有黄曲霉毒素,主要是因为奶牛食用了含这种物质的饲料所致。据介绍,即使是牛奶加工中用高温的巴氏杀菌法也无法清除黄曲霉毒素。

SN/T 1632.3-2005 奶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方法 荧光PCR方法,ISO22174-2005 食物病原体PCR检测方法,以上方法均为当前黄曲霉毒素M1的检测提供了检测参考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食品安全事故

中国目前为止有多少食物中有毒

  一.粮食及制成品
  1.高致癌毒大米(陈化粮、民工粮)以及用这类大米加工制做出的彭化食品等:食用这类大米,轻则出现恶心等现象,长期食用还可能致癌;陈年毒大米翻新做成米粉!!!陈化米主要是含有一些致癌的黄曲霉毒素, 吊白块也是一种致癌物质,这样加到一块,如果人长期食用就会大大增加患癌症的比例。

  2.全国全部面粉都添加漂白剂,大部分面粉中漂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量,长期食用后身体会出现疲劳、头昏、失眠、多梦、神经衰弱等不适感。

  3.黑心月饼;掺加化肥的月饼;

  4.添加增加剂的馒头、花卷;

  5.天津宁河县潘庄镇兴达食品厂生产黑馅饺子;

  二.肉蛋类

  1.太仓肉松的原料使用了死猪肉、母猪肉、并且大量使用豆粉,用双氧水漂白母猪肉呸病死猪被制成肉松还要加上添加剂、着色剂等,使肉松色泽更加好看;

  2.含有大量氯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的禽肉食品、鲜牛奶;

  3.用病死变质禽畜加工成卤腊方便熟食;

  4.用骡马肉冒充平遥牛肉;并且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工业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钠的用量超过国家标准4倍之多,而亚硝酸钠是一种公认的致癌物质。

  5.敌敌畏泡金华火腿;猪腿从四川运来,专门有人收母猪、公猪、死猪拿到金华做火腿。工人光着脚踩在清洗过的猪腿里。主要是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生产商就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来浸泡猪腿。敌敌畏是一种毒性较强的农药,人误服对消化道和胃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可导致胃黏膜损伤,甚至引起胃出血或胃穿孔。

  6.江苏泰兴市出现“有毒香肠”;

  7.温州有毒的“乡巴佬”食品;

  8.用加丽素红喂养的鸡所产的红心鸡蛋,引起严重贫血、白血病、骨髓病变等;“加丽素红”超过标准含量,轻则危害胃、肠道,引起胃炎、胃溃疡;重则引起严重贫血、白血病、骨髓病变。

  9.用"瘦肉精"饲养出的瘦肉型猪肉;

  三.蔬菜,水果类

  1.残留农药超标的蔬菜水果(百菌清、倍硫磷、苯丁锡、草甘膦、除虫脲、代森锰锌、滴滴涕、敌百虫、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二嗪磷、氟氰戊菊酯、甲拌磷、甲萘威、甲霜灵、抗蚜威、克菌丹、乐果、氟氯氢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炔咸亍⑧缦酮、三唑锡、杀螟硫磷等);巨毒高残留农药的张北"无公害"蔬菜;河北省张家口市一些生产示范基地打着“无公害”的招牌向蔬菜喷洒甲胺磷等剧毒农药,而这里的蔬菜每天都运往北京等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黄瓜没有了过去的清香,西红柿失去了往日甜美,大棚蔬菜和反季节果蔬繁荣了市场,但因生长期短,营养和口感会有损失。有的农民为抢销售期,大量使用化肥、激素、农药导致农产品超常生长。技术提高了农产品产量、改变了农产品的味道,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2.用硫磺熏制的土豆;

  3.用违禁的"工业盐"腌制的四川泡菜;苯甲酸钠的用量超标了六倍,使用属高残留剧毒农药“敌敌畏”杀虫,敌敌畏是一种剧毒农药,它可以抑制生物体内神经系统中一种特殊的蛋白酶—乙酰胆碱酯酶,从而阻断神经传导,导致生物死亡,主要作为农用杀虫剂使用。不法商家还使用含有大量的亚硝酸钠、碳酸钠等工业盐,它含有铅、砷等有害物质。所以工业用盐是用于化工原料,在食品加工当中是绝对不能用工业盐来放的。大量有害物质这么加进去,实际上就是把毒药放进去,大量添加致癌物,亚硝酸钠是强的致癌物。

  4.肥厚、叶宽、个长、色深的毒韭菜,这是用"3911"农药浸灌出的,其残留物导致食用者头痛、头昏、恶心、无力、多汗、呕吐、腹泻,重症可出现呼吸困难、昏迷、血液胆碱活下降等;北京蔬菜市场出现“毒韭菜”,这些“看上去肥厚、叶宽、个长、色深”的韭菜都是用“3911”(甲拌磷乳油,属明令禁止用在蔬菜上的剧毒农药)灌根(使药液渗透到韭菜根部的漫灌方式)的。这些韭菜都来自同一个地方——河北香河。 “3911”属高毒农药,其残留可导致食用者头痛、头昏、无力、恶心、多汗,呕吐、腹泻,重症可出现呼吸困难、昏迷、血液胆碱酯酶活性下降等。

  5.用硫磺和工业言保鲜的鲜竹笋;竹笋保鲜用硫磺和工业盐,食用造成智力衰退,硫磺和工业盐是禁止添加的,不能用于直接入口食品的添加剂。硫磺和工业盐里含有很多重金属,少量食用会导致对人体的内脏造成一定的伤害,大剂量食用会造成智力衰退、呆傻现象生。

  6.黑心豆芽;几乎所有生产豆芽的加工点在生产豆芽时都会添加各种化学药品。像增白剂、保险粉、无根素、增长素等。这些化学物质在给豆芽厂商带来暴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安全。保险粉,学名连二亚硫酸钠,一般常用作工业漂白剂,比如染料、服装、纺织物的漂白。这些化学物质如果放在食品里,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视力、肝脏、肠胃。更为严重的是,长期食用添加了这种化工原料的食品,会引起多种癌性病变。国家严禁保险粉作食品添加剂使用。

  7.用硫磺进行熏制漂白的毒桂圆;

  8.用激素催熟的草莓、狝猴桃;

  9.果脯、蜜饯中细菌之多,超过国家标准的100倍;

  10.含有甲醛的有毒蜜枣;果脯蜜饯微生物超标严重,细菌最多的超过了国家标准的100倍!!!部分厂家随意乱加对人体有害的防腐剂、超量添加甜蜜素等;另外有的产品的标签不按规定标注,里面明明含有防腐剂、甜蜜素等,但它在标注上不写,欺骗消费者。

  四.副食,水发食品,调料制剂

  1.用矿物油加工制作的毒瓜子,食品中矿物油进入人体后,会刺激人体的消化系统,轻则可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

  2.用猪大粪浸泡制作臭豆腐;

  3.用掉白块、碱性嫩黄口、工业明胶等化学致癌物质加工制作出的腐竹;看上去干干净净、颜色很“正”的腐竹,不但生产环境肮脏不堪,还大量加入了“吊白块”、“碱性嫩黄口”、“工业明胶”等化学致癌物。

  4.用掉白块、色素加工出的红薯粉条;

  5.掺加"掉白块"的龙口粉丝;山东烟台部分龙口粉丝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有致癌成分的“吊白块”。“吊白块”的物质,其实是化工原料“甲醛次硫酸氢钠”,一般不法分子是将其作为食品的漂白剂使用。食用含有“吊白块”成分的食品,不仅对人体肝、肾脏等有严重损害,而且一次性食用剂量达10克的,会有生命危险。驰名中外的山东龙口粉丝传出含强致癌物“碳酸氢铵”!!!其粉丝晶莹剔透的效果是用农用碳酸氢铵化肥,甚至用氨水泡制出来的,并使用氧化苯甲增白。此外,还有粉丝厂以农用碳酸氢铵化肥,把白淀粉提取出来再行制作粉丝,另有工人直接加入腐蚀性强的氨水来提取淀粉。技术员声称,氨水不仅价格便宜,而且“效果”比碳酸氢铵还好。食品专家表示,人体摄入含有残留氨的食品后,将转化成亚硝酸盐等致癌物,不仅伤害呼吸、消化系统粘膜,还会破坏人体的中枢系统,产生语言障碍、视力模糊等症状。日前香港三家最大的超级市场已经停止出售所有的龙口粉丝。与其同时,新加坡最大连锁超级市场职总平价合作社亦决定今月5日(周二)起,暂时停止售卖中国进口的龙口粉丝;

  6.变质豆奶;

  7.安徽出现的毒奶粉;

  8.含石炭酸的米粉;

  9.上海三元"全佳"牌乳酸菌饮料霉菌多得无法用数位计量;

  10.用硫磺熏白的银耳、红辣椒、花椒;

  11.用墨水染过色的"黑"木耳;乌黑发亮的木耳都是用墨汁染过的颜色,“料子”里一般都加糖、淀粉、硫酸铜、硫酸镁,有的时候还加水泥。为防虫添加作为农药使用的高毒磷化铝。大部分都是用硫酸铜和硫酸镁来增加黑木耳的重量,因为黑木耳的特点是它的吸溶性很大,很多其它(物质),包括糖、盐都能吸收进去,而这个硫酸铜和硫酸镁这两种物质,一个它比重大,第二个也很溶于水,因此它放到水里以后,黑木耳泡发的时候,就把硫酸铜和硫酸镁吸收进去了;

  12.用色素染制的绿茶;

  13.用人尿浸泡的鲜海虾;

  14.各类水发食品的侵泡液中掺入甲醛;

  15.糖精水和色素勾兑的“葡萄酒”;

  16.工业用酒精勾兑出的白酒;

  17.在下水道淘出的“潲水油”;

  18.用石蜡做凝固剂的重庆火锅底料;只有牛油多,凝固得起来才好。为了达到目的,不少厂家就在里面加了化工原料凝固剂起硬度的食品包装石蜡。在重庆市,一吨食品蜡需要8000多元,而食品包装石蜡一吨则只要5000多元,比食品蜡便宜近3000元。所以,一些厂家加工火锅底料用的都是廉价的食品包装石蜡,这种物质会对人造成致癌作用。

  19.千人涮过的红油老汤;

  20.湖南的毒猪油;

  21.价格低得出奇的假鸡精;

  22.毛发水勾兑出的毒酱油:铅、砷、黄麴霉毒素、4-甲基米唑、氯丙醇等对人体有害;山梨酸、山梨酸钾;“毛发水”则是以毛发为原料,经盐酸水解,提取胱氨酸后的残留废液,其中含有砷、铅等有害物质,在配兑酱油时加入酱色后,含有可致人惊厥甚至可诱发癫痫症的4—甲基咪唑。重庆市万州区查获万州三凯生化厂卖胱氨酸废液给酱油厂勾兑酱油。

  23.添加化工原料"非食用冰醋酸"的山西老陈醋;因为用了工业冰醋酸以后它可能会产生一些游离矿酸、一些重金属砷、铅超标,轻者食用以后会造成消化不良腹泻,如果长期食用会危害身体健康。

  24.厕所旁边灌出来的果汁、滥用防腐剂

  25.苯甲酸、植物杀菌素、亚硝酸盐)的(方便食品、饮料、酱油、蚝油味晶);

  五.其他

  1.硫磺熏药水泡"卫生筷;这些化学物质加入后好多残留在筷子的表面、渗透到筷子里面,会给人体带来很大的危害。比如硫磺会对人的呼吸道和胃黏膜产生刺激作用,会造成中毒。工业硫磺里有重金属,像铅或砷会对人的肝脏或肾脏造成严重地破坏。滑石粉加入后,量的累计会使人得胆结石。双氧水是强氧化剂,会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刺激作用。

  2.低质量的饮水机;四成的饮水机存在安全隐患。低质量饮水桶,用医用废弃塑料制造的饮水桶。

  3.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疗器具;

  4.多得难以记数的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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