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6月16日~25日,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等6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共对市场上销售的284批银杏叶药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样,共检出不合格药品67批,涉及24家生产企业;有4家企业的6批药品自检合格但监督抽验不合格,13家企业未能按期完成召回,被抽到仍有不合格产品在售。通告指出,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留样自检的结果与抽检结果不一致。食药监管部门应对此进行调查,若发现企业有调换留样等伪造、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行为,要立案查处。上述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抽检不合格的6批药品,并根据实际上市销售产品重新进行自检。通告明确,专项监督抽验工作仍在继续,对仍能抽到应召回产品在售的企业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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