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项研究表明,围手术期接受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与不良事件高风险相关。但尚需通过前瞻性研究方可确定患者因素或是SSRI自身导致风险升高。论文于4月29在线发表于《JAMA内科学》(JAMA Intern Med)。
此项回归性研究纳入接受大手术治疗的18岁及以上患者。利用多变量层次模型评估SSRI应用与患者转归的相关性,并利用药房资料确定患者是否在围手术期间应用SSRI。主要转归指标为院内死亡、住院时间、30天内再入院、出血事件、输血以及室性心律失常发病率。
结果显示,应用SSRI的患者更可能伴有肥胖、慢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和抑郁(P<0.001)。校正之后,应用SSRI的患者出现院内死亡[校正比值比(OR)1.20]、出血(OR1.09)和30天内再入院(OR1.22)的机率较高。在倾向匹配分析中可观察到相似结果,但伴抑郁患者的院内死亡风险有所减弱。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伐沙班。 化学名称: 5-氯-氮-({(5S)-2-氧-3-[-4-(3-氧-4-吗啉基)苯基]-1,3-唑烷-5-基}甲基)-2-噻吩-羧酰胺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9H18ClN3O5S 分子量:435.89
【性状】
10mg: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15mg: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20mg: 本品为棕红色薄膜衣片。
【适应症】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在使用华发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方面的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用法用量】
利伐沙班给药方式: 口服。 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 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 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 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天。 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天。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复发和PE的风险 急性DVT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15mg每日两次,之后维持治疗及降低DVT复发PE风险的剂量是20mg每日一次,如表1所示。 表1利伐沙班片用于DVT的给药方案
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之后,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治疗持续时间。应基于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接受手术、创伤、制动)进行短期治疗(3个月),并应基于永久性危险因素或者特发性DVT进行长期治疗。对于该适应症,使用利伐沙班超过12个月的经验上不充足。
如果在15mg每日两次治疗期间(第1-21天)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以确保每日服用30mg利伐沙班。这种情况下可能需一次服用两片15mg片剂。之后,应依照用药建议继续接受常规的15mg每日两次给药。
如果在20mg每日一次治疗期间(第22天和以后)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之后应依照推荐剂量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推荐剂量是20mg每日一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岁)的患者,医师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15mg每日一次。 在利伐沙班预防卒中和全身栓塞的获益大于出血风险的情况下,应接受长期治疗(参见【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 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之前的至少242小时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风险。考虑到利伐沙班起效快,在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之后,一旦确定已充分止血,应该立即重新使用利伐沙班。如果在手术干预期间或之后无法服用口服药物,考虑给予非口服抗凝剂。 给药选择 对于不能整片吞服的患者,可在服药前将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压碎,与苹果酱混合后立即口服。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后,应当立即进食。 通过鼻胃管(NG)或胃饲管给药:当确定胃管在胃内的位置后,也可将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压碎,与50mL水混合成混悬液,通过鼻胃管或胃饲管给药。由于利伐沙班的吸收依赖于药物释放的部位,应避免在胃远端给药,因为在胃远端给药可能会使药物吸收下降,从而降低药物的暴露量。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后,应当立即通过肠内营养方式给予食物。 压碎的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在水或苹果酱中可稳定长达4小时。体外相容性研究表明,利伐沙班没有从混悬液中吸附至PVC或硅胶鼻胃管。 从维生素K拮抗剂(VKA)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风险的患者,应停用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3.0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对治疗DVT及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风险的患者,应停用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5时,开始 利伐沙班治疗。 将患者接受的治疗从VKA转换为利伐沙班时,INR值会出现假性升高,但并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标,因此,不建议使用INR来评价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VKA) 利伐沙班转换为VKA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充分的情况。转换为任何其他抗凝剂的过程中都应确保持续充分抗凝作用。应注意利伐沙班可促进INR升高。 对于从利伐沙班转换为VKA的患者,应联用VKA和利伐沙班,直至INR≥2.0.在转换期的前两天,应使用VKA的标准起始剂量,随后根据INR检查结果调整VKA的给药剂量。患者联用利伐沙班与VKA时,检测INR应在利伐沙班给药24小时后,下一次利伐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停用利伐沙班后,至少在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检测到可靠的INR值。 从非口服抗凝剂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剂的患者,非持续给药的(例如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前0-2小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续给药的(例如静脉给药的普通肝素),应在停药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非口服抗凝剂 停用利伐沙班,并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给予首剂非口服抗凝剂。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50-80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利伐沙班剂量。 中度(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29mL/min)患者,推荐下列剂量: -对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术的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时,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者无需调整剂量。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 -用于治疗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时:前三周,患者应接受15mg每日两次。此后,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如果评估得出患者的出血风险超过DVT复发及PE的风险,必须考虑将剂量从20mg每日一次,降为15mg每日一次。使用15mg的建议基于PK模型,尚无临床研究。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时,推荐剂量为15mg每日一次。不建议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级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禁用利伐沙班。 性别 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过量】
曾报告过少数用药过量病例(最高达600mg),但没有出血并发症或其他不良反应。由于吸收程度有限,因此给予 50mg或更高的超治疗剂量利伐沙班之后,预期会观察到上限效应,平均血药暴露水平不会进一步升高。 尚无对抗利伐沙班药效的特异性拮抗剂。利伐沙班用药过量后可考虑使用活性炭减少其吸收。 出血的处理 如果接受利伐沙班的患者发生出血并发症,应适当延迟利伐沙班的下一次给药时间,或者应停药。利伐沙班半衰期约为5-13小时。应根据出血严重程度和部位给予个体化的处理方式。应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对症治疗,例如机械压迫 (如针对重度鼻衄)、采用出血控制流程进行手术止血、补液和血流动力学支持、血液制品(浓缩红细胞或新鲜冷冻血浆,取决于相关的贫血或凝血异常)或血糖。 如果上述措施无法控制出血,应考虑使用特定的促凝血逆转剂,例如凝血酶原复合物(PCC),活化的凝血酶原复 合物(APCC)或重组因子VⅡa (r-FVⅡa)。但是,目前将这些药物用于利伐沙班治疗患者的临床经验非常有限。上述 建议是基于有限的非临床数据。可根据出血改善情况,考虑调整重组VⅡa因子剂量。 硫酸鱼精蛋白和维生素K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尚无将抗纤维蛋白溶解药(氨甲环酸,氨基己酸)用于使 用利伐沙班的患者的经验。对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使用全身止血剂洳:去氛加压素、抑细)的获益缺乏科学依据和经 验。由于利伐沙班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较高,不易被透析。
【服药与进食】
服药不受进食影响
【禁忌】
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时间风险升高 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 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 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出血风险 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 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 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 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 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 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 时发现出血情况。 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 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 险升高。 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 平可使用抗X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抗凝作用的逆转 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雏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面无法观析o硫酸鱼精蛋白及维 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 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D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VⅡa因子(rFVⅡa), 参见[药物过量]。 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在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 能导致长期久性瘫痪。 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 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背痛、感觉或运动 神经损害(麻木、刺痛或下肢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册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脊椎穿刺赖外细之前医师应继潜在的织 和风险o 利伐沙班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如果医生决定在硬膜外麻醉或脊髓麻醉/镇痛或脊髓穿刺时给予抗凝剂,应当频繁监测神经损伤的体征或症状。如果 怀疑有脊髓血肿的体征或症状,应开始紧急诊断和治疗,包括进行脊髓减压,即便这种冶疗不能预防或者逆转神经系统后遗症。 肾功能损害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 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药效学 作用的增强。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药物暴露量将升高。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则停用 利伐沙班。 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 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 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NSAIDs、乙酰水杨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其他出血风险 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 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 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 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 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为15mg)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急性肺栓塞患者 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辅料信息 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
【儿童用药】
尚无任何证据明确利伐沙班用于0-18岁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无需调整剂量。 在利伐沙班RECORD 1-3临床研究的所有患者中,约有54%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5%为大于75岁。 在ROCKET AF研究中,约有77%为65多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看38%为大于75岁。在Einstein DVT、PE及Extension 研究中,约有37%的患者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6%为大于75岁。临床试验中,在老年人(65岁或65岁以 上)中利伐沙班的疗效与在小于65岁的患者中观察到的疗效接近。在这些老年患者中,血栓形成及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均 较高,但风险特征在所有年龄组中评价均为获益。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 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 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妊娠期妇女。 育龄妇女在接受辛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 分娩 尚未在临床试验中研究利伐沙班在分娩期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然而,在动物研究中,在40mg/kg的利伐沙班剂量下(约为在20mg/日的人用剂量下,人体未结合药物最高暴露量的硝),发生了母体出血以及母体及胎儿死亡。 哺乳期 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的数据显示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 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 生育力 尚未在人体中进行过评价利伐沙班对生育力产生影响的专门研究。在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所做的一项研究中,未观察到任何影响。
育龄妇女 需要抗凝治疗的育龄妇女必须咨询医师。
一、不良事件的分类
1、药品不良事件
SFDA中的定义:药品不良事件(英文Adverse Drug Event,缩写为ADE)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
它在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国际上给药品不良事件下的定义为: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作为近代科学技术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保健和康复过程中,成为现代医学领域中的重要诊疗手段。但是,与药品一样,使用医疗器械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的报告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风险,保证安全有效地使用医疗器械是非常必要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3、护理不良事件
对护理不良事件各学者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美国学者将其定义为: 由护理导致的伤害其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导致了残疾或两者皆有。
国内学者认为,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损伤,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起护理纠纷或事故的事件。
二、不良事件的分级
1、一级不良事件
指已发生,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加重病情、延迟康复的事件,或者下列情形之一者,即护理过错行为引发的有效投诉或纠纷、医院感染暴发、手术身份部位识别错误、体内遗留手术器械、病人因意外事件死亡。
2、二级护理不良事件
指已发生并增加了病人的痛苦,但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效果无影响的事件,并将事件对病人的伤害程度分为无伤害、轻度伤害、中度伤害和重试伤害。以上10类情况中除8类及9类情况外,其他已发生并涉及病人而还未达到一级护理不良事件的情况都纳入此级别范围。
3、三级护理不良事件
指隐患事件,是由于不经意或实时的介入,不良事件未真正发生或事件未涉及病人,或者是非护理行为造成的事件(如公共设施事件、医疗设备器械事件)。
扩展资料:
不良事件的监测方法:
1、人工监测
主要侧重于对已经发生的不良事件的上报与管理,包括主动上报和非主动上报两种形式。一般而言,人工监测方式能够监测所有类型的不良事件,由于这些监测方法随意性较大,且耗时费力,临床使用受限,但对于研究却很有帮助。
2、复合监测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子监测手段的提高,计算机监测逐渐被引入,形成一种电子监测与人工监控相结合的复合监测模式,此监测方法准确、高效且低耗。
3、全自动监测系统
在临床上,一些不良事件可以不依赖于医护人员的判断,通过完全量化的方式就能做出评判,因此,可以采用完全的自动监测系统而不需人工干预。
4、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不良事件预防和管理的另一个有力措施就是形成对不良事件的报告系统,世界卫生组织的《患者安全联盟》在其2005年的指南中就明确提出,每个医院都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并使之网络化。
通过这样一个系统不仅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良事件,还能够从已发生的不良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
富马酸喹硫平片用于治疗 精神分裂症 和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所以你知道富马酸喹硫平片的副作用吗?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富马酸喹硫平片的副作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富马酸喹硫平片的副作用
下表列出本品治疗时不良反应(ADRs)的发生率,该表根据 国际 医药科学组织委员会(C(OMSIII工作组)推荐格式制作。
1.至少发生一次三酰甘油?200mg/dL(>2.258 mmol/L)。
2.至少发生一次胆固醇?240mg/dL(>6.2064 mmol/L)。
3.与其它抗 精神病 药物一样,本品也可能引起体重增加, 主要发生在治疗的前几周。
4.至少发生一次空腹 血糖 ?7.0 mmot/L或非空腹血糖?11.1 mmol/L。
5.这些不良反应发生率的计算仅来自上市后数据。
6.至少发生一次血小板数?100x109/L
7.仅在双相抑郁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本品导致吞咽困难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
8.根据临床试验不良事件 报告 ,血清肌酸磷酸澈酶升高与 神经 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无关。
9.十分罕见有 糖尿病 患者在服用喹硫平的治疗期间导致糖尿病加重的报告。
中性粒细胞减少:在安慰剂对照的单药治疗基线中性粒细胞>1.5=lO9L患者的试验中,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至少发生一次中性粒细胞致<1.5x109>1.5x109L)中,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至少发生一次中性粒细胞数<0. 5x109/L的比例为0.21%,安慰剂组为O%。本品治疗的患者者中至少发生一次中性粒细胞数?0.5x109/l并<1.OxlO9/L的比例为0.75%,安慰剂组为0.11%)。
锥体外系症状:在短期、安慰剂对照的精神分裂和双相躁狂患者的临床试验中,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精神分裂症:本品为7.8%,安慰剂为8.0%;双相躁狂:本品为11.2%,安慰剂为11.4%)。
在抗精神病药物使用中,QT延长、室性心律失常、不明原因猝死、心跳骤停和尖端扭转型室速报道非常罕见,并且认为是同类药物作用(参见【警告】)。
甲状腺水平:本品治疗可伴有轻微的、与剂量有关的甲状腺激素水平下降,尤其是总T4和游离T4。总T4和游离T4的下降在喹硫平治疗的第2-4周最显著,长期治疗过程中没有进一步下降,几乎所有的患者在停用喹硫平后对总T4和游离T4的影响可以恢复,而且与疗程无关,仅在高剂量情况下观察到总T3和反T3的少量下降。TBG水平未有改变,并且一般没有TSH的相应升高,这表明本品不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富马酸喹硫平片的禁忌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警告】
1.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人
本品尚未批准治疗痴呆相关精神病的患者。
在随机的安慰剂对照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痴呆患者临床试验中,脑血管不良事件的风险大约升髙3倍。该风险升高的机制尚未明确。对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或其它患者也不能排除该风险升高。
本品用于有卒中风险因素的患者时应谨慎。
2.自杀/自杀念头或临床恶化
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与自杀念头,自我伤害和自杀(自杀相关事件)的风险升高有关,该风险会持续至病情减轻为止。因为在治疗开始的数周或更长的时间内病情可能不会出现改善,应密切监测患者直至病情改善。通常的临床 经验 表明在恢复早期,自杀风险可能升高。
在双相情感阵碍的重性抑郁发作患者的临床试验中,喹硫平治疗组与安慰剂组相比(分别为3.0%和0%),在25岁以下的青年成人患者中观察到自杀相关的事件风险升高。
3.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
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本品)治疗会伴发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包括高热、精神状态改变、肌肉强直、 植物 神经功能紊乱以及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加。若出现此种情况,应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4.迟发性运动障碍
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长期服用本品治疗也有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减少本品剂量或停用。
5. 心血管 疾病
本品应慎用于已知有 心血管疾病 、脑血管疾病或其它有低 血压 倾向的患者。
与其它具有?1肾上腺素能阻断作用的抗精神病药物一样,本品可能导致直立性低血压(伴有 头晕 ),心动过速,在某些患者会有晕厥;这些事件多发生于开始的剂量增加期。在老年患者中直立性低血压现象较年轻患者多见。
6.QT间期延长
在临床试验以及遵循 说明书 的使用中,使用喹硫平不伴发绝对QT间期的持久性延长。但是,药物过量时(参见【药物过量】),观察到QT间期延长。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本品应慎用于有心血管疾病或有QT间期延长家族史的患者。而且,与其它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以及与精神安定药合用时应当谨慎。尤其是用于老年患者,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患者,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心脏肥大患者,低血钾患者或低血镁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7.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
在临床试验中,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数<0.5?109/L 报道不常见。绝大部分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在喹硫平开始治疗的数月内发生。没有明显的剂量关系。可能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风险因素包括基线白细胞数低以及药物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病史。中性粒细胞数<1.0?109/L的患者应停用本品。应观察患者感染的体征,症状以及中性粒细胞数(直至它们超过1.5?109/L)。
8. 癫痫
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品的患者的癫痫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的患者无区别。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当本品用于治疗有癫痫史的患者时应予以注意。
9.困倦
本品治疗与困倦及相关症状(例如镇静)有关,通常是在治疗的前两周,一般持续给药后即可消除。
10.急性撤药反应
在评估停药症状的急性安慰剂对照单药治疗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最常见的撤药症状为:失眠、恶心、头痛、 腹泻 、呕吐、头晕和易激惹。在停药一周后这些反应的发生率明显降低。在突然停用高剂量的喹硫平后,除急性撤药反应外,可能还会出现精神病症状复发,同时还有报告出现非自主运动障碍(如静坐不能,张力障碍和运动障碍)。因此,建议本品在至少一至两周内逐步撤药。
11.对肝脏的影响
在服用本品的某些患者曾观察到出现无症状的血清转氨酶(ALT,AST)或?-GT水平增高。如果出现黄疸,应中止使用本品。
12.高血糖
有高血糖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糖尿病患者及糖尿病高危人群服用本品时建议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测。
13.脂类
在使用本品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三酰甘油和胆固醉升高(参见【不良反应】)。应适当地控制脂类的升高。
14.体重增加
临床试验中曾发现体重增加的病例。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体重。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部分患者有发生体重、血糖或 血脂 代谢参数恶化,这些参数的变化应根据临床酌情处理。
15. 白内障
犬类长期治疗研究表明,喹硫平可引起白内障的产生。在成人、 儿童 和青少年长期治疗中也发现晶状体改变,但尚未明确是否与喹硫平有因果关系。目前尚不能排除晶状体改变的可能性。因此建议本品治疗开始时或治疗开始后的短期以及长期治疗期间,每隔6个月通过裂隙灯或其它适宜的较敏感的方法检査晶状体,及早发现白内障。
16.高催乳素血症
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和安慰剂治疗组催乳素水平升高至有临床意义值的发生率分别为3.6%(158/4416)和2.6%(51/1968)。与其它拮抗多巴胺D2受体的药物相同,喹硫平可升高某些患者的催乳素水平,而且长期治疗期间可持续。高催乳素血症不论病因如何,均可抑制下丘脑,减少垂体促性腺激素分泌。而这可相应地通过损伤男性和女性患者性腺类固醇生成而抑制生殖系统功能。服用可使催乳素升高化合物的患者中有溢乳、闭经、男性乳房发育和阳瘘的报告。长期高催乳素血症如果与性腺功能减退并存,可导致男性和女性患者骨密度减低。
17.阴茎异常勃起
上市之前已收到1例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现阴茎异常勃起的报告。尽管尚未明确是否与本品有因果关系,但已知其它具有?-肾上腺素阻滞作用的药物可诱发阴茎异常勃起,故认为本品也有这一可能性。重度阴茎异常勃起需手术干预治疗。
18.体温调节
抗精神病药物可扰乱机体降低核心体温的能力,但本品尚未见报 道。本品用于可能使核心体温升高的情况(如运动过度、暴露于极端高温、合并使用具有抗胆碱能活性的药物,或出现脱水)的患者时应给予适当 护理 。
19.吞咽困难
食管运动功能障碍和误吸被认为与抗精神病药使用有关。吸入性 肺炎 是老年患者,特别是晚期阿尔茨海默型痴呆患者发病和死亡的常见原因。本品和其它抗精神病药应慎用于有吸入性肺炎危险的患者。
本品上市后应用有发生黄疸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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