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的禁令至今仍未放开,但不少读者反映,事实上在网上药店购买处方药毫无难度,一个电话就能买到。事实真是这样?为此,记者尝试在 多个大型的正规网上药店购买处方药,发现尽管网店在所有处方药下注明“该药品为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购买”,但通过电话咨询得知:购买处方药只需通过转账或 货到付款就能直接发货,中间完全无需出示任何处方。
记者调查——
线上付款线下快递
为了求证读者反 映的事情是真是假,记者随机挑选了国内较大型的4家网上药店进行调查,向工作人员咨询后发现这4家网上药店都有销售处方药“业务”,“流程”也相当类似: 不是通过“加入购物车”自主操作购买,而是通过人工服务电话下单,在线付款后药店就会寄出处方药,或者可以直接货到付款,全程均未要求出示处方。
在一家名为“健客网”的网上药店,记者随机点开了一款标识“Rx(处方药)”的肝病药物阿德福韦酯片。在药品介绍的页面上并没有像其他非处方药、保健品 的页面那样下方会有“购买”的选项,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个“在线咨询”的选项。点击之后,就弹出一个聊天窗口,一名客服表示,“如需订购,将收货手机、姓 名、地址、数量在这里(聊天窗口)发过来,给您办理!支付方式有支付宝、网银、财付通、微信钱包等。登记好就帮您安排快递发货”。
而在另外一家网上药店“康爱多”,记者随机点开同样是处方药的治疗高血压药物缬沙坦氨氯地平片。页面同样没有“购买”选项,只有一个“需求登记”选项,称“本 品为处方药,成功预订后,展示药品的药店会根据处方审核结果主动与您联系”。登记后不久就有客服打来电话称,“这款药品不需要凭真实处方,药师核实后就可 以发货了。”
在健一网、七乐康等网上药店,几乎也是经过同样的流程即可轻松购买到处方药。
药监回应——
网售处方药属违法
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否意味着网上允许销售处方药呢?
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业内人士——
金额小处罚有难度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吐槽:归根到底还是监管有难度。网上药店一般发布信息和药品销售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有时会涉及到不同的“管辖地”,这就使得监 管部门对网上处方药销售的取证有难度。而且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 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太轻,对网上药店完全起不到震慑作用。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是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等活动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是明知他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或者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三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四是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五是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六是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七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依法实施禁业限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食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等禁业限制: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
二是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三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四是医疗器械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五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六是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七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禁业限制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网上药店必须建立在实体药店的基础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能进行网上售药。否则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如果销售的是假药、劣药就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
消费者也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项目“其他”中查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可查询到该网站是否为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顾客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所购药品的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号),如果查询结果与所购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等信息一致,才是正规药品。目前网上药店只能购买非处方药,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实体店购买。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网上卖减肥药犯法吗
1、如果减肥药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减肥药,卖减肥药不犯法。
2、但是如果是卖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假冒伪劣的减肥药,会构成犯罪,构成销售假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网上药店必须建立在实体药店的基础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能进行网上售药。消费者也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可查询到该网站是否为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
顾客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所购药品的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号),如果查询结果与所购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等信息一致,才是正规药品。
目前网上药店只能购买非处方药,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实体店购买。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网上药店以任何形式销售处方药都是违规的。如“佩夫人止咳露”、“奥亭”等含有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的药品都属于处方药,严禁在网上药店销售,在实体药店购买也必须出示医生处方才能购买。
此外,正规的网上药店一般都配有执业药师,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线咨询执业药师获取购药建议,并和在线客服人员及时沟通,确认药品配送方式为药店店员亲自上门送货后,才能最终提交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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