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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仅23家药店可网上销售非处方药

佚名 2024-05-03 17:25:04

北京仅23家药店可网上销售非处方药

昨天,天猫医药馆向平台上的商家正式确认,将于8月1日起停止药品在线销售功能。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河北食药监局的政策要求,所有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都将停止。

同时,记者从食药监总局获悉,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将结束。据业内透露,今后各家第三方网上售药平台都将把支付环节放到线下,以货到付款代替线上支付进行药品交易。

三家试点平台均被喊停

据了解,2013年,食药监总局先后批准河北省、广东省、上海市食药监局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7月28日,食药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转载了一篇《中国医药报》的文章表示,由于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不过,对于已获得许可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食药监总局表示,可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也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天猫证实暂停网上售药

作为试点平台之一的95095平台已于2014年1月被阿里巴巴集团收购。消费者在天猫医药馆购买药品时,均在95095平台下进行交易结算。

7月29日下午,天猫医药馆向平台商家发布通知,将于8月1日起停止95095药品在线交易功能。这一消息昨天也得到了天猫医药方面的证实。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叫停只涉及OTC(非处方)药品,而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业务不受影响。

记者看到,同样作为试点平台的1号店医药馆目前已经将OTC药品类目改为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在网上提交商品需求,然后提交药师审核,商家回拨电话后发货,货到付款。八百方也表示,消费者在平台预订后,会将需求提供给药店,交易不再在平台完成,其重点已经转向企业对企业业务和到家的O2O业务。

天猫医药馆被叫停药品在线交易功能后,也可能会采取类似的方式,将线上支付改为线下付款,或跳转到相应医药商的官网进行交易。

北京23家药店

可网上卖非处方药

据医药零售行业协会人士透露,从目前监管来看,只有展示、咨询、交易、付款都在线上平台进行,才构成“药品在线交易”,因此在试点结束后,平台纷纷尝试将交易环节放到线下,以“曲线救国”的方式实现药品交易。

不过,从此前1号店医药馆的交易情况看,改为货到付款后,一方面影响了消费者体验,另一方面,消费者的退货率更高了。“普通包裹可由物业代收,但买药需要当面付款,挺麻烦的,还不如到附近的药店购买方便。”市民张女士坦言。

而拒签带来的退货更让医药电商面临难题。据了解,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根据相关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拒签的药品直接报废太浪费,亏损很多,重新入库又有风险。”因此,药店对售后退回的药品需按规定执行严格的入库流程,大大增加了相关成本。

除了第三方平台,网上买药还有其他方式吗?记者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看到,目前北京市已有23家实体药店取得了资质,具有自营的网上药店,包括颐寿百姓大药房、好得快大药房、护生堂大药房、福药网、利君堂大药房等,市民在购买前可前往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这些医药店在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时,只能销售本企业被准许经营的非处方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内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本规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第二章 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第五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业务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第六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第七条 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
  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如下: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第八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病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第三章 药店零售第九条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第十条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第十一条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第十二条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第十三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第十四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第十五条 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第四章 医疗机构处方与使用第十六条 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医师处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医疗机构应据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及门诊医疗的需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药房的条件及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采购、调配等活动可参照零售药店进行管理。第五章 普通商业企业零售第十九条 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普通商业企业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但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登记,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类非处方药准销标志。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也应合理布局。
  鼓励并优先批准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与普通商业企业合作在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第二十条 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第二十一条 普通商业企业的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当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 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摆放药品。

网上卖药是否合法

网上药店必须建立在实体药店的基础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能进行网上售药。消费者也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可查询到该网站是否为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

顾客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所购药品的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号),如果查询结果与所购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等信息一致,才是正规药品。

目前网上药店只能购买非处方药,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实体店购买。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网上药店以任何形式销售处方药都是违规的。如“佩夫人止咳露”、“奥亭”等含有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的药品都属于处方药,严禁在网上药店销售,在实体药店购买也必须出示医生处方才能购买。

此外,正规的网上药店一般都配有执业药师,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线咨询执业药师获取购药建议,并和在线客服人员及时沟通,确认药品配送方式为药店店员亲自上门送货后,才能最终提交订单。

如何对互联网药品经营进行有效监管

互联网药品经营发展阶段

一是明确禁止网售药品阶段。199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二是试点阶段。2000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北京、上海、广东和福建四地为网上销售非处方药试点进行探索。

三是部分放开阶段。2004年7月,国家食药总局出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前置审批的程序、要求及监管措施。2005年9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发布,条件性地允许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连锁药店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规定药品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同时严禁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并严禁医疗机构上网销售药品。

若意见稿最终通过并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将同时废止。

互联网药品监管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立法对互联网药品经营主体提出更高药事服务标准,对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无证经营、发布违法药品信息以及经营假劣药品的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大互联网药品监管力度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审核网上药店和平台经营者资质,规范销售行为,包括经营品种、信息发布、药事服务、物流配送、投诉举报、质量回溯等。

(三)从政府监管转向社会共治

规范互联网药品市场,政府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法,行业协会则可承接政府标准制定、认证认可等职能,引导企业自律。使得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良性互动,使其从政府单一监管向社会多元共治转变。

(四)加强平台建设

通过平台建设达到监管和化解网络购药风险的目的。一是为消费者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搜索平台。二是合理规划药品流通市场,试点建立不同模式的大型互联网药品经营平台。三是监管部门利用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监测平台,在全国范围开展风险监测,防范并化解系统性风险。

北京支持刷医保卡购药的网上药店

首先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地医疗保险政策的不同,网购药品用医保卡支付,部分地区是可行的,但还没有全国覆盖。现在,浙江海宁、辽宁沈阳、广东广州等地,先后推出医保网上购药试点项目。

1.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医药用品项目已开通试运行,持新版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称“社保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登录首家纳入试点的“广药健民网”,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钱购买符合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药品及医疗用品。消费者进入网上药店后,可看到有专门的“医保专区”。 2.持社保卡如何在网上买药,提前到发卡行绑定手机。 网上购药流程大致与目前网上购物流程一致,但参保人需首先持社保卡前往开卡银行在广州市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和手机号绑定业务,完成绑定后才可到网上药店按规定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根据规定,除了药费外,网上购物产生的运费等,都要消费者通过银行卡支付。而在推广期间,网上购药广东省内包邮。目前仅支持对接5家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3.持社保卡能网购什么东西消费时认准“医保”标识。 参保人使用社保卡账户里的钱,不能在定点药店购买洗头水、食品等非医商品,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网孙掘上药店。记者昨天登录该网站发现,该网站开辟了“医保专区”,所有可刷医保卡购买的药品在其页面处都标注了则基核“医保”的标识,如果消费者买了不在医保支付范畴的药品,又选择使用社保卡消费,锋李最终将无法进入到社保卡结算页面。7000多个单品可供选择OTC药品(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功能化妆品、消毒用品、计生用品持社保卡网购划算吗?承诺售价不高于实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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