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过敏:出现过敏性休克应该应用大剂量皮质激素,常选用氢化可的松,即时500mg,一般每日1000~2000mg,静脉滴注。但激素可抑制网状内皮系统功能,使已激活的凝血因子不能及时清除而加重DIC,故反复应用时应注意,在使用肝素治疗的基础上应用本药为好。
【摘要】 产妇汤某某入被告妇产科待产,新生儿出生后产妇出现羊水栓塞,治疗无效死亡。2019年4月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医方对产妇产程进展缺乏全面、细致观察和监测,不排除宫缩过强诱发羊水栓塞的可能性,产妇发病后医方对羊水栓塞的诊疗不规范,进而加重产妇病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产妇丧失了生存的几率。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共计627926元。
【关键词】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羊水栓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亲人产妇汤某某于2015年1月5日22时30分左右因“停经38+5周,见红伴下腹痛2小时”入被告妇产科。1月6日凌晨2点左右,产妇疼痛加重,护士将产妇安排进入待产室。直至凌晨4点左右,因胎儿宫内缺氧,值班医生要求家属签字并立即手术。大约2小时左右,新生儿出生,。医生要求家属将新生儿转院至x市x医院新生儿科。1月6日上午10点,医生告知家属产妇出现DIC羊水栓塞,生命垂危,并于1月14日治疗无效死亡。
二.医方观点
2015年1月6日04:00时左右,产妇突发胎心骤降后,医方及时明确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急诊在产房行剖宫产术有指征,挽救了胎儿。剖宫产术后产妇子宫收缩差、出血,予持续按摩子宫、使用缩宫素及欣母沛、纱条宫腔填塞等处理;产妇神志淡漠,为预防不典型羊水栓塞,予抗过敏治疗;产妇血压下降,心率增快,予抗休克等对症抢救;在出血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行子宫切除术。产妇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根据临床表现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羊水栓塞导致死亡。本例发生羊水栓塞的具体原因不明,未见可能导致羊水栓塞的医源性因素,考虑发生羊水栓塞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羊水栓塞的发生概率极低,临床难以预料和防范,一旦发生,抢救困难,死亡率极高。回顾性分析,本例羊水栓塞在胎膜自破后胎心骤降时既已发生,但系不典型羊水栓塞,临床难以诊断。
三.鉴定意见
尸体检验报告意见,产妇死死于羊水栓塞。x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x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意见,医方对汤某某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其死亡的同等原因,建议参与度为45%-55%。
四.医疗过错分析
入院后,医方对产妇产程进展缺乏全面、细致观察和监测。产妇入院后要严密观察产程,检查结果记录及时,对宫缩、胎心及宫口扩张及胎头下降等情况,需要全面、细致的观察和监测,发现异常尽早处理。本例医方缺乏对产程全面、细致的观察和监测,宫缩、胎心监测不全,产妇心率、血压监测不全,故难以对产程中可能存在宫缩过强情况进行及时诊断和处理。
羊水栓塞病情发展快,临床上一旦怀疑羊水栓塞,需要立即给予抗休克、抗过敏、防治DIC、缓解肺动脉高压等治疗。抢救首选药物为糖皮质激素和盐酸罂粟碱。本例在胎心减速,持续不恢复的情况下,医方已考虑可能有不典型羊水栓塞,但医方未按羊水栓塞的治疗方案及原则给予合理用药。如未按规范使用激素药物,未使用盐酸罂栗碱等缓解肺动脉高压药物。
缩宫素和欣母沛会促逬子官收缩,子宫收缩时,会将羊水再次送入产妇血液循环,医方在剖宫产手术术前、术中均考虑羊水栓塞的可能,但医方在术中使用了缩宫素、欣母沛,持续按摩子宫,子宫收缩仍差的情况下,再次使用欣母沛,会使子宫血窦及静脉内的羊水再次进入产妇血液循环,加重羊水栓塞的病情。
发生羊水栓塞时,当产妇大出血,需要及时检查凝血功能,并给予积极补充血容量和凝血因子,经积极治疗仍不能止血者,应行子宫切除。本例医方在多次考虑羊水栓塞时,未及时检测产妇凝血功能,未及时补充血容量和凝血因子,剖宫产术中和术后产妇出现了大出血,经治疗未有明显改善时,医方亦未及时行子宫切除。
羊水栓塞产妇为防治DIC可以使用肝素,但仍存在争议,一般主张在高凝期使用,但发现时已为消粍性低凝血期或更晚,故不主张使用肝素。本例产妇已出现大出血情况,不应使用肝素,而应补充血液及凝血因子。
五.法院判决
参考鉴定意见,综合考虑产妇的病情紧急程度、个体差异及医疗过错,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2019年4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第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7926.69元。
六.小结
医方对产妇产程进展缺乏全面、细致观察和监测,不排除宫缩过强诱发羊水栓塞的可能性,产妇发病后医方对羊水栓塞的诊疗不规范,进而加重产妇病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产妇丧失了生存的几率。羊水栓塞是一种少见而危险的产科并发症,临床进展迅速,发展极快,抢救难度大,死亡率较高。本例产妇羊水栓塞可能发生破膜时的第一产程,发生时症状不典型,不排除产妇具有高敏体质,且病情进展急骤,程度重,给医方诊疗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参考资料】 1.医疗纠纷:完全性前置胎盘行引产,未规范处理胎盘残留致子宫切除。2.医疗纠纷:产妇剖宫产后肺栓塞死亡,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需担责。3.医疗纠纷:妊娠合并阑尾炎误诊为胎盘早剥,行剖宫产致早产儿死亡。
羊水栓塞对于产妇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并发症,指的是羊水中的一些成分进入到孕妇的血液循环内,引起一系列凝血功能异常,从而导致产妇失去生命。在解决羊水栓塞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听说是要切子宫。那么,羊水栓塞为什么要切子宫?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羊水栓塞为什么要切子宫 具体要不要切除子宫,要看一看自己有没有出血的情况。有很多羊水栓塞产妇在生完孩子之后出现出血,要看一看出血量大不大。分娩后出血是很正常情况,通常都是采用保守的治疗,先止血来保住子宫。如果产妇的出血量比较大,可能要及时做个子宫切除术,保证产妇健康。
总而言之,羊水栓塞是很危险的,一旦被诊断为羊水栓塞,为了能够保障产妇的安全,建议尽早切除子宫。本着子宫切除宜早不宜晚的原则,这样才能够避免并发症出现。当然产妇也不用太紧张,羊水栓塞不是马上就发作的,羊水栓塞是有一个过程的。不管如何产后大出血,都得要及时做个子宫切除。预防羊水栓塞的方法有很多,生宝宝的时候,产妇一定要多配合医生。如果自己的子宫收缩太强烈,就要配合医生使用相关的镇静药物减轻子宫收缩,防止子宫破裂。
羊水栓塞如何治疗 羊水栓塞是发生在分娩期的一种严重的并发症,它起病急,病情难以预料,病死率高,它的发生是由于羊水进入了母体的血液循环,而发生了一系列的超敏反应,比如说肺动脉高压,DIC,休克甚至肾功能的衰竭等等,它发生了三个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破损的血管。而分娩之后无论是经阴分娩还是剖宫产,胎盘娩出之后,子宫的内面都会有开放的血窦。胎盘附着的地方有创面,所以说一旦发生了羊水栓塞。切除子宫是为了抢救生命,防止羊水有形成分再次的进入母体的血液循环。
高危因素我们提到了高龄初产,经产妇,子宫收缩过强,急产,胎膜早破,前置胎盘,子宫破裂,甚至剖宫产手术等均是诱发羊水栓塞的高危因素。如果出现了羊水栓塞,临床上典型的三联征是顽固的低氧血症,低血压和凝血功能障碍。在分娩的过程中,尤其是刚刚破膜不久,产妇突然感到寒颤,可能会出现呛咳,气急,烦躁,甚至恶心呕吐,发绀,抽搐等等症状。病情严重者,产妇惊叫一声或者打一哈欠,甚至抽搐一下就会呼吸心跳停掉,骤停,可以在数分钟内死亡。
旦怀疑有羊水栓塞,立刻进行抢救,主要前期的治疗为抗过敏,解除肺动脉高压,抗休克,防止DIC和肾功能衰竭。抢救的药物首先为糖皮质激素和盐酸罂粟碱,糖皮质激素主要为抗过敏,盐酸罂粟碱可以降低肺动脉高压。同时要抗休克治疗,羊水栓塞引起的休克比较复杂,它与过敏、肺源性和心源性,以及血管内凝血多种因素都有关系,补充血容量,同时运用升压药物。最重要的就是防止DIC,早期可以通过肝素钠来预防血栓形成,但是大部分医院是没有把握,把握不住这种机会,后期只能靠大剂量的输注凝血物质来纠正产妇的凝血功能紊乱。最后就是在治疗过程中注意尿量,防止肾功能衰竭。
羊水栓塞的临床表现和处理措施
羊水栓塞发病迅猛,常来不及作许多实验室检查患者已经死亡,因此为及早诊断,必须熟悉发病诱因和前驱症状。多数病例在发病时常首先出现寒战、烦躁不安、咳嗽、气急、发绀、呕吐等症。如羊水侵入量极少,则症状较轻,有时可自行恢复。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羊水栓塞的临床表现和处理措施的知识,欢迎阅读。
01、羊水栓塞的临床表现
1.呼吸循环衰竭
根据病情分为暴发型和缓慢型两种。暴发型为前驱症状之后,很快出现呼吸困难、发绀。急性肺水肿时有咳嗽、吐粉红色泡沫痰、心率快、血压下降甚至消失。少数病例仅尖叫一声后,心跳呼吸骤停而死亡。缓慢型的呼吸循环系统症状较轻,甚至无明显症状,待至产后出现流血不止、血液不凝时才被发现。
2.全身出血倾向
部分羊水栓塞病人经抢救渡过了呼吸循环衰竭时期,继而出现DIC。呈现以大量阴道流血为主的全身出血倾向,如粘膜、皮肤、针眼出血及血尿等,且血液不凝。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羊水栓塞病例,缺少呼吸循环系统的症状,起病即以产后不易控制的阴道流血为主要表现,切不要单纯误认为子宫收缩乏力引起产后出血。
3.多系统脏器损伤
本病全身脏器均受损害,除心脏外肾脏是最常受损害的器官。由于肾脏缺氧,出现尿少、尿闭、血尿、氮质血症,可因肾功能衰竭而死亡;脑缺氧时病人可发生烦躁、抽搐、昏迷。
02、羊水栓塞的.治疗措施
羊水栓塞抢救成功的关键在于早诊断、早处理,以及早用肝素和及早处理妊娠子宫。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抗过敏
出现过敏性休克应该应用大剂量皮质激素,常选用氢化可的松,即时500mg,一般每日1000~2000mg,静脉滴注。但激素可抑制网状内皮系统功能,使已激活的凝血因子不能及时清除而加重DIC,故反复应用时应注意,在使用肝素治疗的基础上应用本药为好。
2.吸氧
应争取行正压持续给氧,至少用面罩给氧,鼻导管给氧效果不佳。有条件时可使用人工呼吸机,供氧可减轻肺水肿,改善脑缺氧及其他组织缺氧。
3.解除肺动脉高压
供氧只能解决肺泡氧压,而不能解决肺血流低灌注,必须尽早解除肺动脉高压,才能根本改善缺氧,预防急性右心衰竭、末梢循环衰竭和急性呼吸衰竭。
常用药物有下列
(1)氨茶碱:具有解除肺血管痉挛,扩张冠状动脉及利尿作用,还有解除支气管平滑肌痉挛作用。剂量为0.25~0.5g加入10%~25%葡萄糖液20ml,静脉注射。
(2)酚妥拉明:解除肺血管痉挛,剂量为20mg加入10%葡萄糖液250ml,静脉滴注。
(3)阿托品:解除肺血管痉挛,还能抑制支气管的分泌功能,改善微循环。剂量为0.5~1mg,静脉注射,每10~15分钟一次,至症状好转。
4.抗休克
羊水栓塞引起的休克比较复杂,与过敏、肺源性、心源性及DIC等多种因素有关。
故处理时必须综合考虑
(1)扩充血容量
休克时都存在有效血容量不足,应尽早、尽快扩充血容量,但应用不当极易诱发心力衰竭。有条件者最好用肺动脉漂浮导管,测定肺毛细管楔压(PCWP),边监测心脏负荷边补充血容量。如无条件测量PCWP,可根据中心静脉压指导输液。无论用哪种监护方法,都应在插管的同时抽血5ml,作血液沉淀试验,涂片染色寻找羊水成分,并作有关DIC实验室检查。扩容液的选择,开始多用右旋糖酐-40 500~1000ml,静脉滴注,伴失血者应补充新鲜血及平衡液。
(2)纠正酸中毒
首次可给5%碳酸氢钠100~200ml,或根据公式计算:碳酸氢钠(g)=(55-测得的CO2CP)×0.026×kg体重,先注入计算量的1/2~2/3。最好做动脉血血气及酸碱测定,按失衡情况给药。
(3)调整血管紧张度
休克症状急骤而严重或血容量虽已补足但血压仍不稳定者,可选用血管活性药物,常用多巴胺20~40mg加入葡萄糖液500ml内,静脉滴注,可保证重要脏器血供。
5.防治DIC
羊水栓塞诊断一旦确立,就应开始抗凝治疗,尽早使用肝素,以抑制血管内凝血,保护肾脏功能。首次应用肝素量1mg/kg(约50mg),加入生理盐水100ml内,静脉滴注,1小时滴完。可用试管凝血时间测定法作监护,确定是否需要重复给药。维持凝血时间在20分钟左右为好。羊水栓塞可发生在产前、产时或产后。应警惕严重的产后出血发生,最安全的措施是在给肝素的基础上输新鲜血,并补充纤维蛋白原、血小板悬液及鲜冻干血浆等,以补充凝血因子,制止产后出血不凝。
6.预防心力衰竭
可用快速洋地黄制剂,去乙酰毛花苷(西地兰)0.2~0.4mg稀释于25%葡萄糖液20ml,静脉注射,必要时4~6小时重复一次,总量每日<1.2mg。另辅以呋塞米40~80mg,静脉注射,防治心力衰竭,对提高抢救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7.防治多器官损伤
羊水栓塞时受累器官除肺与心脏外,其次便是坚肾脏。为防止肾功能衰竭,在抗休克时必须注意肾的血灌注量,血容量未补充前不用或慎用缩血管药物,当血容量补足后,血压回升而每小时尿量仍少于17ml时,应给予利尿药物治疗。无效者常提示急性肾功能衰竭,应尽早采用血液透析等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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