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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年人将分四类保障群体(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人群来划分的有几种)

中医世家 2023-08-21 02:41:54

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老年人将被分为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和一般保障群体等四类,并分类进行保障,建立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三类群体信息档案,争取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档”。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经济状况、生理心理、家庭结构、社会优待、社会身份等因素,对于其中面临多重复合型困难老年人,依综合困难程度划分政府保障优先顺序,将老年人划分为四类人群:包括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以及一般保障群体。

据介绍,托底保障群体主要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老年人。困境保障群体指低保或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中失能、孤寡或高龄的老年人。重点保障群体是指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面临困难、市场和社会家庭难以独立解决的老年人。主要包括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独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一般保障群体主要是指上述三类群体外的常住老年人。

征求意见稿对每一类老年人都有明确的保障措施。其中,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要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家分散供养的老人,确保其“平日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

对于困境保障群体,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并给予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长期照护失能老人的子女亲属,符合条件的还可给予适当护理补贴。

而重点保障群体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依据本市相关政策,给予养老助残补贴、高龄津贴、医疗补助、护理补贴。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为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基本服务。

一般保障群体则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化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人优待,依托养老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支持性服务。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高度重视老年人分类保障工作,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不同因素困难老年人的具体数据,并针对不同保障群体的数量分布、家庭状况、失能状况和服务需求,建立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三类群体信息档案,争取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档”。各区制定本区老年人分类保障政策,推进养老工作的分类管理、精准管理。(记者 郑林)

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人群来划分的有几种

根据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被分割成五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在这几个项目中,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之外,国家对哪类人群给予力度最大的补助呢?本文将以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为基础,以净现值法为工具,通过比较微观个体(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终身财政补贴额,确定政府补贴社保资金的主要流向和最大受益群体,探讨其中的公平性问题,并提出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政策建议。
注:由于我国多数城市尚未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划,所以城镇无业居民一般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一、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下文简称“《意见》”),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这一文件,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1)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我们在此假设国家根据通货膨胀率g上调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构成。我们假设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标准)、集体不补助(国家没有强制集体组织缴费)、地方政府每年补助30元(最低补助标准)。我们假设每年个人缴费和地方政府补助标准均按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计发月数的标准是根据城镇人口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当前计发月数为139。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其中,P为基本养老金,即退休领取第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i为名义利率,g为通货膨胀率,n为缴费年限。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是保障对象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下文简称“城保”)主要面向城镇企业职工、没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村被征地人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费能力较低的成年农民。
二是实施力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社保相关法规实施强制参保的,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强调的是自愿原则,由政府加以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是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款方主要是雇主(个人的缴费部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不参加贫富再分配)。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在个人参保缴费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养老金给付时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兜底。
四是缴费和待遇的标准不同。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和费用缴纳是直接挂钩的,多缴纳多享受是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用“高缴费、高保障”的模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低缴费、低待遇”的原则。以福建厦门市为例,2010年该市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4812元~24060元不等,厦门市的职工月平均退休金在1800元左右,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低缴费金额为100元,月平均退休金在200元左右。
从这一角度看,两种养老保险项目是各有特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高的人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低的人群,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
三、新农保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对新农保制度的分析:一是合理性,新农保制度能否给农民带来足够的养老金?二是公平性,相对于其他养老保险项目,国家对新农保项目的补助力度如何?本节将讨论第一个问题,下一节讨论第二个问题。
下面,我们假设:
(1)领取养老金的初始年龄是60岁。根据《意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缴费年限为15年。根据《意见》,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本文根据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计算。
(3)通货膨胀率g等于名义利息率i,此时实际利率为零。
(4)新农保目前设有五个年缴费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本文假设第一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为100元/人,政府补贴30元,共计130元。以后各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以及政府补贴额根据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四、养老保险项目的公平性分析
我们将一位农民、一位城镇居民、一位城镇低收入的企业职工进行比较:农民参加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所以研究城镇低收入企业职工,是因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收入最低的职工在领取养老金时获得最多的补贴(来自于人际间的转移支付和政府的财政补贴)。需要指出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在参保时都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考虑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可继承的特点,我们认为这部分资金不会发生贫富再分配,因此不纳入本节研究范围,即本节仅研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
(一)假设条件
1、缴费规定。如表2所示,农民、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率、缴费基数都有所不同。其中,低收入企业职工是指收入低于或等于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当地社平工资的60%)的职工必须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假设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时,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那么城镇居民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缴费率为12%),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缴费率为20%)。假设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5%;由政府出资并支付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的年上涨幅度为同期工资增长率的50%。
2、养老金计发办法。如表3所示,农民、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有所不同。
(二)模型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可以计算出未来各年三类人群的年缴费额和养老金领取额,如表4所示。
注:(1)缴费阶段表现为资金的给付,视为投资成本,所以用负数表示。
(2)从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年起,养老金逐年上调,上调幅度为工资增长率的50%(这一假设符合我国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情况)。
根据表4数据,我们可以采用净现值法判断国家对三类人群的补助力度。如果我们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看作是一种长期投资的话,缴费就相当于长期投资中的投资阶段,而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则为长期投资中获得收益的阶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参加养老保险项目的净现值为:
(1)
其中,Bt是t年的养老金数额,Ct是t年的缴费成本金额,n为参保人从参加养老保险到去世的全部年限(可为分两个阶段,一是在职时的缴费阶段,二是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阶段),r为贴现率。上述几项均为已知数,据此我们可以求出参保的净现值(NPV)。
(三)测算结果
根据公式(1)和表4,我们可以计算出在不同贴现率下三类人群的参保净现值(见图1)。
从图1中可以发现:
(1)当贴现率低于5.5%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低收入企业职工和农民。
(2)当贴现率高于5.5%且低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3)当贴现率高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农民、城镇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对于上述结果,我们认为:
第一,城镇居民的净现值始终高于低收入企业职工的净现值,这就意味着政府对城镇居民给予了较大的政策优惠力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虑到参保的城镇居民大都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政府给予这些人群较大的政策优惠,一方面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激励,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更多的人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免去他们的养老之忧。从操作层面来讲,由于城镇居民参保是自愿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也无法吸引这部分人群参保。
第二,大多数情况下,农民的净现值都是最低的,意味着农民受财政补贴的力度是最小的。此外,在上述模型计算中我们假设三类人群的预期寿命均为80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5.21岁,而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9.55岁。如果考虑到农民的预期寿命低于城镇居民,那么农民的净现值与居民的差异就更大了。
五、主要结论
如前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割裂的,各个项目之间不发生财富转移,没有贫富再分配的功能。这种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城镇保险转制成本和基金缺口由城镇职工自行承担,即城镇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由城镇在岗职工负担,农民不承担改革成本,对农民是有利的。当然,目前新农保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
1、地方财政负担过重。
(1)基础养老金部分。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当地财力确定。这就造成财政紧张的地区连最低养老金都无法保证,而财政宽裕的地区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见表4),加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2)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作为个人账户缴费的配套补助,地方政府每年需要至少补贴每位农民30元。这部分资金常常由省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造成县级财政负担较重。以江西省为例,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由于农民缴费金额越高,地方政府的补助额也越高,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推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不高。
2、地方财政负担苦乐不均,有失公平。
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参保人在户籍地参保。由于全国各省的农业人口比重差异非常大,2009年底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为53.41%,然而,落后省份(例如西藏、贵州、甘肃、云南)的这一指标均在65%以上,而上海和北京等发达省市的农业人口比重仅有15%。一些农业大省将由于农业人口众多而付出较大的财政代价,一些直辖市或工业大省则因农业人口较少而只支付较低的财政资金。
3、补助力度太低。
如前所述,每位农民每年可领取基本养老金828元,夫妻双方每年可领取1656元。与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6977元)相比,夫妻双方的养老金收入仅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23.74%,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养老金标准险(不低于在职人员年平均收入的40%)。虽然这一做法符合新农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实施原则。但从长期看,统筹城乡发展,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使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仍应该切实逐步提高替代水平。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60%左右,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了3.33﹕l,即便考虑农民还有土地保障等传统保障因素,新农保制度逐步完善后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不应低于50%。如果考虑社会保障特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以及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和待遇水平的差距,农村社会养老替代率还应有进一步的提高。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贫困》中首次采用并介绍了“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世界银行最近的一次更新是在2008年的3月,即依据2005年的价格将国际贫困线提高到1天1.25美元。而亚洲开发银行在2008年对13个亚洲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指标分析中,所使用的国家贫困线的均值是1天1.35美元。我们认为养老金的最低水平不应低于国际公认的贫困线水平。如果我们取1.5美元/天的标准,那么最低月养老金标准应该至少在300元以上。
4、一些制度规定有失公平。
第一,现行模式按照“量额补助”的方式,容易造成马太效应。目前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个人多缴费,地方政府多补助(见图2)。我们认为每个农民的经济状况不同,“多缴费、多补助”的规则将造成农民之间的马太效应,富者越富、穷者越穷。
第二,养老金没有与参保年限挂钩,容易造成道德风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可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因此大多数农民可能选择在缴费满15年以后就不再缴费,这必将导致今后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过低,难以维持晚年生活开支。目前一些省市社保部门已经看到这个问题,并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2010年2月出台的《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我们认为这一做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人群间不公平。
第一,对农民的补助力度较小。如前所述,政府对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都有一定的财政补助,但对农民的补助额最低。收入最低的农民得到的社保补助最少,有违基本的财政公平原则。
第二,部分城市居民成为“夹心层”,成为被社保“遗忘的角落”。从本文的计算中可以看到,政府对城市居民参保实施了较大的政策倾斜力度,优惠程度甚至超过了农民。但部分城市居民仍然未能享受到,究其原因在于缴费金额过高。对于许多大龄失业人员来讲,每年4000元以上的缴费额是很高的门槛。对于这部分人员来讲,“低缴费、低享受”的新农保制度也许是最合适的,但宥于其城镇户籍身份,无法参加新农保,成了“夹心层”。
6、按人群设立养老保险制度将造成新的不公平。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项目被割裂成几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然而,人的身份是会变化的,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在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进行转换,对社会来说这增加了管理成本,对个人来说也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风险和成本,反过来又会约束人员在不同社会角色间的正常流动,这对社会来讲也是利少弊多。我们认为不需要为农民、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分别建立三套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将其统一为一个完整的制度。因为归根到底,农民和城镇居民只不过是收入较低的群体而已。
此外,制度割裂就难免会出现制度覆盖的“盲点”。目前60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中有许多人既不能被城保覆盖,也无法被新农保覆盖。以昆明市为例,截至2009年底,昆明市18周岁以上的常住城镇居民有191.27万人,其中,141万人已有各种社会养老保障,近50万尚未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这些人多为年轻时无业或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资格的城镇居民,他们面临老无所养的窘境。
7、制度衔接尚不明确。
目前,农民工流动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养老金。当农民工由城保转入新农保以后,领取新农保养老金,那么原来他们在城市打工期间雇主缴费部分就被忽略了。换一句话讲就是,如果缴费年限相同的话,在城里打工多年的农民工与在终身农村的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完全相同。这显然对于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工而言是不平等的。
总之,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来,并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公平性、合理性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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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传统分类系统

1、游禽:游禽是鸟类六大生态类群之一,涵盖了鸟类传统分类系统中雁形目、潜鸟目、__目、鹱形目、鹈形目、鸥形目、企鹅目的所有种。游禽包括鸭、雁、潜鸟、__、鹱、鹈鹕等等次级生态类。
2、水鸟:水鸟指栖息或经常栖息于湿地的鸟类,包括游禽和涉禽。从分类学上看,水鸟包括潜鸟目、__目、鹳形目、雁形目、_形目的全部鸟类,以及鹈形目、鹤形目、佛法僧目的部分鸟类。此外,其他目也存在极少数适应水生或湿地生活的鸟类。
3、涉禽:涉禽,在北美也称为水鸟,这些地方的涉禽,往往指长脚的涉水鸟类,如鹳和鹭, 属_形目,但不包括那些海边有蹼的海鸟。后者包括贼鸥,贼鸥科,海鸥、燕鸥、剪嘴鸥、剪嘴鸥科。
4、陆禽:陆禽是指鸟纲中的鸡形目和鸠鸽目的鸟类。这些鸟类经常在地面上活动,因此被称为陆禽。

北京老人没有医保卡

针对今年北京两会上代表委员关于养老方面的议案提案,北京市民政局进行了集中答复。据市民政局透露,今年,北京将实现外地老人与京籍老人享受同等的优待政策,包括免费乘车、逛公园等9项内容。此外,北京养老(助残)券“卡变券”工作全面启动,老人乘公交、逛公园的频率和爱好都将能在卡上记录,以便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外埠老人在京常住与本地人同享优待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北京早在2008年就颁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共11条,但只针对北京户籍的老人。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据此,同时,本市制订了常住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在京常住的外地老人,也将享受与北京老人同样优待。
京籍社会福利政策不在同享范围之内
经过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认对照,北京现行《优待办法》中,9条属社会优待,另外2条是社会福利,而社会福利不在同城同等优待的范围。这意味着在京常住的外地老年人将享受和京籍老年人9项同等优待,包括免费乘车、免费逛公园、博物馆等等。
但李红兵表示,目前,现行的11条《优待办法》已进行了修订,拟制了《关于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即将报请市政府转发。具体优惠政策,待新办法出台后确定。
■现行11项老年人优待政策
(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三)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四)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
(五)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六)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七)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
(八)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九)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
(十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
■特色服务
>>服务1养老助残券将用卡替代
李红兵介绍,北京目前使用的养老(助残)券,人工成本高、制作成本高、使用不方便、服务商和使用网点少。3年内,这种现状将得到改善,“小帮手一卡通”代替现在的纸质券。新卡不但具备金融借记卡的基本功能,还能将养老(助残)券、市政交通一卡通、公交和公园计数等功能融入其中。
新卡将通过专用终端使用,在近几年养老(助残)券使用过程中,积累下的1.5万商户将全部要安装POS机。此外,更多的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商户也将加入进来,今明两年计划达到3万户,力争5万户。
李红兵说,这不仅是数量上的增加,还将借此完善敬老服务市场形成,促使商家提供更多老年人专属的、更有利于他们生活的日常服务,比如鼓励上门服务,虽然服务的价格没变,但是民政部门愿意承担并支付上门服务的成本,这是他们未来的方向之一。
认定须持有暂住证拟定6个月为常住
哪种外埠老人可申请优待?李红兵说,目前的思路是,依据公安部规定的暂住证制度。这是一直实行的规定,不论到任何城市,非本地户籍的超过3天,就应该申请办理暂住证。
何为“长期居住”?李红兵说,此前,相关部门一直都在论证这个时间,现在倾向于也是认同较高的期限是6个月,这也是最近两次人口普查中对于常住人口认定的标准,体现长期居住的特点。但认定长期居住的具体时间标准还没最终确定。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暂无具体出台时间。
>>服务2电子服务器建助老平台
除“一卡通外”,北京还将推出老年人“小帮手”电子服务器。具备紧急医疗救助、走失/迷路定位、为老服务信息推送、指纹认证、语音通讯等服务功能,使老人足不出户完成各种养老资金和补贴的发放资格认证工作。
配合“小帮手”的“96156小帮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可满足市、区县、街道、社区(村)人员的管理和数据统计,完成养老(助残)服务信息的统一标准化管理。“多服务”指以社区和各类社会养老(助残)服务单位为依托,配套整合各类服务,为符合政策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更为全面周到的服务。
据了解,“一卡通”和“小帮手”项目,规划为期三年。今年完成基本建设和在海淀区的试点。明年完成全市养老(助残)券变卡工作,实现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和无工作重度残疾人的全覆盖。2015年完成老年优待证(卡)变“小帮手一卡通”,覆盖全市260万老年人及无工作重度残疾人。
■其他政策
困难老人群体政府给买保险
目前,北京已经出台了《北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政府将对低收入失能老人、重度失能老人等困难群体免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正在进行招标。参保人员具体保费,保险公司招标时需要作出的承诺,最终由中标公司确定。基本范围应该在每年10-20元的保费,争取能够实现4万的赔付额。具体政策内容今年应该出台。
90岁老人医补将直进社保卡
有代表提出,目前北京90岁以上老人医补难领,要跑几个部门,甚至最多跑几个月。李红兵表示,由于社保卡是个独立完整的系统,而高龄老人医补是医保外资金,由财政单独补贴,融入社保卡比较麻烦。但是,目前北京已开始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不同资金关系,进行这项工作。未来90岁以上老人看病,刷医保卡即可支付医保的和政府额外补贴的项目,自己只需交纳个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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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保障包括哪些?

《 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作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首先,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需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和挪用。根据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国家要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金。如果老年人生活在农村,那么,农村的集体组织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集体所有的未被承包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如果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没有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农村的集体组织就应当负担这些老年人的五保供养,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和保葬。假如是在城镇里,这些老年人就应由当地的政府给予救济。其次,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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