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近日,“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的消息引发关注,其能否彻底改善医患关系受到热议。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将维护医疗秩序上升到刑法层面,有利于加强遵纪守法的氛围,缓解医患矛盾。同时,要从根本上建立医患互信关系,还需要多部门对法律的严格贯彻执行,以及医生群体的自律和医改事业对“看病难”的解决。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近年来,摆花圈、挂横幅、堵大门、甚至出手伤人等“医闹”现象频发,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这次将‘医闹’入刑,体现了政府在维护医疗秩序上的决心。”邓利强说,“部分‘医闹’者担心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对自己不利,希望靠闹事从医院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这种行为如果被社会容忍,很容易被效仿,甚至让‘职业医闹’这一群体扩大,那么‘建设法治中国’将成为一句空话。”
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多次联合发文,试图遏制“医闹”现象。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医闹”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以往的通告、意见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等级低,效力较弱。将治理‘医闹’上升到刑法层面,具体办事人员在处理医闹事件时,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条指引,不存在模糊地带。”邓利强说。
在医患关系方面,邓利强认为,“医闹”行为对“医患互信”的破坏力很大。“医院互信关系的破坏,甚至‘医闹’、伤医事件的频发,会让医生一方因担心自身安危而采取防御性的医疗行为,即选择保守的治疗方案,不再愿为了1%的治愈希望而冒99%的风险。此次“医闹入刑”将对破坏医患互信关系的恶劣行为产生震慑力量,对医患关系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邓利强说。
邓利强强调,解决医患纠纷可以走正常的诉讼途径,患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并非“投诉无门”--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行政处理和医疗纠纷民事诉讼都是顺畅的途径,民事纠纷、诉讼制度和民事责任鉴定制度在保护患者方面没有明显缺陷。
同时,医患互信关系的建立,不光是遏制患方的医闹,还要规范医方的行为。“医生的自律是非常重要的,救死扶伤的职业性质要求医生群体有爱心,不能是心肠冷漠的人。行业组织在规范医生执业行为方面也要起到监督作用。”邓利强说。
此外,邓利强补充,医患纠纷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矛盾根源,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方面就是当下不合理的就诊流程,“基层医院没有充分发挥出作用,城市大医院却天天人满为患。病人在大医院的就诊体验不好,排队等待30分钟,看病只用3分钟。”他表示,当下亟待解决的是建立起合理有序的就医流程,缓解老百姓“看病难”。
法律分析:构成犯罪的“医闹”将被追究刑责。
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近年来,医患纠纷及其引发的相关事件经常在社会上掀起轩然 *** ,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医患关系这一社会矛盾似乎成了一个死结,怎么也解不开,积极探索医患关系紧张的解决之道,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社会矛盾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经济社会高度发展,中国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已跻身「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是各种矛盾集中凸现和社会动荡的时期。而医院作为一个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窗口」,自然最容易成为引燃社会情绪的导火线,因此,医患关系紧张是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
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医疗个人支付比例过高,普通老百姓难于承受,把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产生的怨气发泄到与之直接关联的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身上。
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对医疗的高风险以及人体的疾病复杂性认识不足,当产生与期望不相符合的不良后果时便难于接受,转而怨恨医生医治不力,导致医疗纠纷。
获利心理培育「医闹」。当发生医患纠纷时,患者急于在医疗纠纷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而 *** 和医院「息事宁人」的心态,客观上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社会心理,培育了「医闹」,并孵化出「职业医闹」,加剧医患矛盾,并衍生出暴力维权,对医务人员人身攻击,导致悲剧频频发生。
医院过度逐利行为损害医疗行业形象。个别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因过度追求利益,公益淡化,医德沦丧,损害医院及医务工作者在老百姓的形象,加重了老百姓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
媒体助推医患关系紧张。当医疗纠纷发生后,个别媒体和小报记者,为了吸引公众注意力,推波助澜,过度渲染医院的负面材料,甚至失实报道,混淆视听,客观上起到煽动公众情绪,扩大事端,恶化医患关系的作用。
医院被迫自保而演变过度医疗。种种原因,导致医院往往被迫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包括尽量把检查做全、做细,尽量用新药、特药,以确保不误诊、漏诊,确保疗效,确保术后不感染,这就衍生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凡是有风险的手术或治疗手段,一般都不敢采用,更不用说主动去创新治疗方式,甚至为了明哲保身,尽量能转则转,能推则推,往往导致医疗效果下降,最终受到损害的仍然是病人利益。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解决医患矛盾之道
明确医患关系的内涵。广泛宣传,从法理上明确定义医患关系是相互配合、共同战胜疾病的合作关系,理应相互尊重、相互依存、同舟共济,而不应彼此对立。
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法律援助机制,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求权利和合法利益,降低法律维权成本。目前试行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本来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可惜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经费、 *** 支持力度不够等种种原因而名存实亡,应该尽快解决各种问题,让其正常运转起来。
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降低医疗个人支付比例,让看病不再难、不再贵,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办分离,医药分离, *** 加大投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彻底摈弃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回归医疗公益性质,消除医院逐利根源,让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专心治病救人。
提高老百姓对疾病认识的水平。各级 *** 在所辖媒体开僻专门栏目,客观解读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加 *** 生科普宣传和教育,让老百姓对疾病的复杂性,人体的许多不可知性有一定了解,理解医务工作者的艰辛和无奈,解除老百姓对医疗结果的过高期望,科学认识疾病、理性对待治疗结果。
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加强医疗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让老百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坚决严厉打击「医闹」,切实保障医院的秩序,保障医务工作者的人生权利不受侵犯,让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专心救死扶伤。让医疗纠纷回归理性和法制的解决途径。
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法》。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法律《医疗纠纷处理法》,统一法律依据,统一判决依据,避免法律法规相互打架,法官、医院、老百姓无所适从、各认其理。
加强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医院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依法执业的水平;加强对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老百姓的满意度,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规范媒体管理。倡导理性客观报道医疗纠纷,让公众及时了解事情真像以及处理结果,平息公众不良情绪。
总之,医患关系紧张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因素,也有运行机制的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原因,更有宣传、教育、法律、国情等综合因素。解决之道,既要从宏观的体制上根源上加以解决,又要优化运行机制从微观上予以重视,更要从加强宣传、加强教育、强化法制、顺应国情民情上给予综合治理。
近年来,医患纠纷及其引发的相关事件经常在社会上掀起轩然 *** ,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医患关系这一社会矛盾似乎成了一个死结,怎么也解不开,积极探索医患关系紧张的解决之道,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社会矛盾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经济社会高度发展,中国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已跻身「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是各种矛盾集中凸现和社会动荡的时期。而医院作为一个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窗口」,自然最容易成为引燃社会情绪的导火线,因此,医患关系紧张是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
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医疗个人支付比例过高,普通老百姓难于承受,把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产生的怨气发泄到与之直接关联的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身上。
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对医疗的高风险以及人体的疾病复杂性认识不足,当产生与期望不相符合的不良后果时便难于接受,转而怨恨医生医治不力,导致医疗纠纷。
获利心理培育「医闹」。当发生医患纠纷时,患者急于在医疗纠纷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而 *** 和医院「息事宁人」的心态,客观上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社会心理,培育了「医闹」,并孵化出「职业医闹」,加剧医患矛盾,并衍生出暴力维权,对医务人员人身攻击,导致悲剧频频发生。
医院过度逐利行为损害医疗行业形象。个别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因过度追求利益,公益淡化,医德沦丧,损害医院及医务工作者在老百姓的形象,加重了老百姓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
媒体助推医患关系紧张。当医疗纠纷发生后,个别媒体和小报记者,为了吸引公众注意力,推波助澜,过度渲染医院的负面材料,甚至失实报道,混淆视听,客观上起到煽动公众情绪,扩大事端,恶化医患关系的作用。
医院被迫自保而演变过度医疗。种种原因,导致医院往往被迫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包括尽量把检查做全、做细,尽量用新药、特药,以确保不误诊、漏诊,确保疗效,确保术后不感染,这就衍生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凡是有风险的手术或治疗手段,一般都不敢采用,更不用说主动去创新治疗方式,甚至为了明哲保身,尽量能转则转,能推则推,往往导致医疗效果下降,最终受到损害的仍然是病人利益。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解决医患矛盾之道
明确医患关系的内涵。广泛宣传,从法理上明确定义医患关系是相互配合、共同战胜疾病的合作关系,理应相互尊重、相互依存、同舟共济,而不应彼此对立。
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法律援助机制,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求权利和合法利益,降低法律维权成本。目前试行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本来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可惜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经费、 *** 支持力度不够等种种原因而名存实亡,应该尽快解决各种问题,让其正常运转起来。
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降低医疗个人支付比例,让看病不再难、不再贵,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办分离,医药分离, *** 加大投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彻底摈弃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回归医疗公益性质,消除医院逐利根源,让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专心治病救人。
提高老百姓对疾病认识的水平。各级 *** 在所辖媒体开僻专门栏目,客观解读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加 *** 生科普宣传和教育,让老百姓对疾病的复杂性,人体的许多不可知性有一定了解,理解医务工作者的艰辛和无奈,解除老百姓对医疗结果的过高期望,科学认识疾病、理性对待治疗结果。
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加强医疗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让老百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坚决严厉打击「医闹」,切实保障医院的秩序,保障医务工作者的人生权利不受侵犯,让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专心救死扶伤。让医疗纠纷回归理性和法制的解决途径。
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法》。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法律《医疗纠纷处理法》,统一法律依据,统一判决依据,避免法律法规相互打架,法官、医院、老百姓无所适从、各认其理。
加强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医院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依法执业的水平;加强对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老百姓的满意度,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规范媒体管理。倡导理性客观报道医疗纠纷,让公众及时了解事情真像以及处理结果,平息公众不良情绪。
总之,医患关系紧张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解决医患关系的对策
医患之间,和则两利,伤则两败。正确解决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的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3.1针对医疗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只有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建立改革运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建立合理的三级医疗网络体系,引导群众能够自觉地、分层次的、有序的就医,才能真正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现状。另外,政府加大对公益性医院的财政支持,使医院脱离“唯利是图”的枷锁,也是解决医患关系问题的关键途径之一。
3.2针对医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笔者认为医德、医风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和工作作风。医德、医风的起码要求是职业道德。高标准的医德、医风要求做到对患者极端地热忱,对工作极端地负责任,对技术精益求精。医院方面要加强对医师的职业教育(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医患换位思考1等服务活动,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德性休养,建立职业道德考核与考评制度,并纳入医疗质量检测范围,定期进行讲评和奖惩),提高医师自身素质水平(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和医院管理工作制度是在总结以往医学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和方法,是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和指南,在医疗活动中必须认真执行。广大医务人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学习,熟练掌握其中的内容和要求,达到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和法律知识(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要树立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涉及医疗纠纷,警惕医疗安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定》及医学问题用民事法规来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从而改善和提高医疗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
3.3针对由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医疗纠纷问题,医院应彻底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医患关系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处理程序进行:先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进行行政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等措施,鉴定医疗纠纷责任而进行针对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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