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医务人员执业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研究课题报告在京举行。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成介绍,课题组调查发现,多数医生不愿与医闹“死磕”,公安部门对医闹处理普遍被动和消极,往往要有实质危险或造成实质损害才会有作为,治理医闹需从长官模式向建立规则转变。
受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北京大学牵头的课题组统计了北京市2000年~2015年医闹事件数量、伤医辱医事件数量和形成诉讼数量。课题组调查发现,医闹、伤医、辱医事件数量不多,但个案的负面影响较大;发生医闹、伤医、辱医事件的数量与日均门急诊量无正相关关系,但级别高的医院发生医闹的情况较基层医院要少。无论是医院还是医护人员,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大多不愿与医闹直接对立,尤其不愿与医闹通过法律途径“死磕到底”;在认为公安机关消极不作为时,几乎没有医院和医护人员投诉甚至起诉公安机关。由于侮辱、谩骂、威胁等言语难以保留证据,惩罚依据不清,公安部门针对此种行为的惩罚力度小,对施暴者惩戒意义也不大。
课题组提出,目前我国规范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多达100多部,但对不同类型医疗暴力的认定标准缺失,并未规定特殊责任和特别惩罚措施;医疗事故的适用范围标准、过错鉴定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明确。专家建议,要改变目前依赖临时性处理的长官式、运动式治理模式,将医疗纠纷纳入社会常态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进行重新筛选,详细划分专业门类,严格贯彻“同行评价同行”的原则。
医闹相比而言我觉得比碰瓷行为更能让人接受些,本来并没有医闹这个行业的出现,既然现如今出现了并且大有发展的趋势必有其原因和生长的沃土。中国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事情出现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不能出台相对于的法律来制约,即使有的相关的法律来制约,到基层的法律普及和执行上有大打折扣,很多事情只有闹大了,甚至闹出人命后才会得到媒体的报道,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进行批复处理问题。比如上边说的医闹、碰瓷、强制拆迁、农民工讨薪、户口学籍问题,这些问题由来已久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为什么就没有相关部门来进一步处理的,提供给诉求人的通道和途径都是比较官方的,所谓的流程和规定。按照流程走是符号规定的,但是却没有考虑一个时间问题就是规定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制造问题,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情况下大部人就会采取过激或者暴力的行为。
我虽然不崇尚暴力,但是确实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有效的办法,比如城管和小商贩占到经营问题,这个媒体报道的死亡事件不在少数了,大部人觉得都是城管的问题,该杀,杀死,为何城管打死小贩就没有获死刑的。法律是公正的,同时又是最无情的,城管的暴力是在有关部分的授权之下的行为,只要不打死人基本上都是没有问题的,打死人了怎么办?有关部门出面来澄清一下属于个人行为或者是临时工就OK了。所以看问题不能只看问题的本身,要从根本去思考这个问题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才能有效的去解决这个问题。
医闹尤其存在的必要,之所以出现医闹这个职业是因为现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而患者和医生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唯有用闹事可以促进两者之间进行协商解决问题,目前来看是最有效的方式。患者出现问题找医生或者医院的话基本上都是被推脱或者相互推诿的,相对于医院来说患者是个弱势群体,可以这么说为了讨回公道才会出现医闹的行为,这个是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的问题。我老婆生孩子去了一次医院,我的感受是医院医生确实有不负责任的情况,病历本都能弄丢,让一个要即将生孩子的孕妇等将近3个小时才办理好住院手续,做完手术后让挪床位,明明同病房有空的床位不给住要挪到其他病房,说是规定安排的。但是真的规定安排就不能从实际情况出发吗?为什么后来我们自行挪到同病房的床位后主治医师说都可以的,就近安排调换一下病床号就可以了?不闹一下问题会解决吗?
也不排除有些患者是无理取闹或者专门去请的医闹来闹事,对应部分人我想说的是,医院为什么不走流程去解决问题了呢!可以去报警呀!这个时候怎么不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呢?那就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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