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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医生致尿失禁,,如何才能有效解决医闹

佚名 2023-08-09 18:16:55

【2016年11月19日 讯】近日,一则女教师殴打医生事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件事情因为这位老师想要在上海落户,但是有关部门拒绝了她的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她的个人资料了解到这位女老师有过医闹的行为,在去年的9月26日时,这名女教师在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打了一位医生,而且还导致这位医生身体出现骨折和尿失禁等情况。所以,我们国家也从另一方面在处理医闹事件。

​上述新闻中,女教师的恶劣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有效的控制,但是,越来越尖锐的医闹事件也让整个社会忧心仲仲,那么,如何才有有效解决医闹呢?

1、政府要引起重视,政府解决医闹的关键在于增加对医疗事业的投入,让人们的治病费用能够有效降低,人们能够看病。提高医生人员的收入,让他们有尊严的工作。还要制定治疗费用透明化,这样才能让人们不仇恨医生。

2、医院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对医院的腐败情况有所改善,让医院更加透明化,重新塑造人们对医院的信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医闹问题。

3、患者要养成一定的道德素质,形成是非观念,对于为自己治疗的医生要心怀感激,主动控制自己的情绪,遇见伤害自己利益的情况要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切记避免出现极端行为。

对于医闹问题我们都无法判断谁对谁错,双方之间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大多数医闹的出现主要因为利益的问题,有可能患者在治疗时觉得信息不对,感觉治疗出现问题,而医生常常财大气粗,对于患者没有平等的对待,过分的骄傲。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一些芝麻小事,只要大家秉持退一步的想法,医闹事件就会消失了。

【浅析“医闹”之根源及对策】 医闹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随着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呼声不断高涨及医患关系的日趋紧张,矛盾激化,刀捅医生,逼医生披麻戴孝,在医院门口设灵堂……“医闹”事件的上演和不断扩张,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而且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执业环境和医生的执业信心和执业情绪。对此,应从政府重视、卫生管理制度和媒体导向方面加以调整。
关键词:医闹 市场经济 医疗
一份来自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近三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赔付金额平均10.81万元,最高赔付达到300万元。而对于医生而言,有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医生执业环境“较差”的占47.35%,认为当前医生执业环境“极为恶劣”的占13.28%。
导致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上升且激化的根本原因,既不是医疗事故的增加,也不是医疗技术的退步。政府因素、媒体因素、患方因素和医方因素虽然是造成医患纠纷层出不穷的主要因素。但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亦起到激发“医闹”的潜在诱因。
1.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拜金主义的无限膨胀是“医闹”漫延的总根源
随着“医闹”现象的不断出现,人们不禁要问:从解放以后到七八十年代为什么罕有“医闹”?如今的医疗技术、医疗条件比过去,特别比五、六十年代不知好了多少倍,人们的寿命也越来越长,除了许多“不治之症”外,绝大多数病人都能得到较好的救治。这就证明了一个道理:“医闹”漫延的主要原因不在医疗事故,而是另有原因。
中国人都知道“人死不能复生”的道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病人死亡,大规模的医闹也都无法令死者复生,患者亲属不采取正常途径维权,而采取极端手段“医闹”,只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有冤无处伸,第二种就是为了得到赔偿最大化。各种迹象表明:造成医闹漫延的根源不管是医方的“见死不救”、“过渡医疗”也好,还是患方的大规划“出气”也好,都与“金钱”有着割不断的关系,这是金钱浸蚀人的灵魂,社会道德缺失的集中体现。
2.医疗的公益性质与市场运行兼融的矛盾造成了医患之间不同的价值取向
对于医疗机构该如何定性和如何对待的问题,我认为始终是个忽明忽暗的问题。按政府的说法是公益机构,而实际对待却是半公益机构,在实际运行采取的是半市场化。医院与学校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的职工工资国家包,业务费逐年增,而医院的医职人员工资拨付却逐年在减少,甚至多数靠自收自支,这就迫使好多医院在危重病人面前不得以先交钱后治病作为前提。医院又把“重经济,追效益”的大方向转嫁给了大夫。
此外,医院名义上的公益而实际上的市场竞争形势,也使得许多医院为了声誉,为了早日从医闹中脱身,往往采取了“小闹小给钱,大闹多给钱,不闹不给钱”的态度。这也进一步鼓励了“闹比不闹强,大闹比小闹强”的“医闹”风向。
3.社会道德与医德医风的滑坡是医闹的内在因素
不容否认:道德滑坡是严重影响中国改革开放大好局面的毒瘤,当然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原本是医职人员的医德主体随着社会的影响,但金钱的腐蚀,部分医职人员唯利是图,见死不救,成为附加在患者身上的雪上之霜。一旦救治延误或救治失败,必然会引发患者亲属的严重不满。另一方面,是社会人或患者及亲属对我国医疗知识缺乏认识:医院医生是万能的,尤其是大医院或名医生,更应该是治病必好,救人必活的能手。一旦出了事就认为是医生的过错造成的。岂不知,人类迄今为止,对人体和疾病的认识不足10%,人类对大部分疾病,特别是疑难杂症还处于未知阶段,同样的人,同样的办法,张三治好了,李四治死了,这说明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许多差异。医疗行业是风险行业,应该允许救治失败甚至允许存在救治失误,只要不是故意,不是见死不救,就应该接受现实。如果患者家属不能通情达理,势必会引发或激发矛盾。这是“医闹”存在的另一原因。邓小平曾经讲过“这些年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多少年来,我们正是在这方面弱化或忽视对医职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教育。
4.社会信任的弱化对医患纠纷处理的障碍
医院在救治病人过程中的不透明程序,加上医护人员与患者信息和感情交流的不足,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治过程忽明忽暗,特别是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患者,见到的是不认识的处方,对用药多少,价格如何,手术费用多少,知道甚少,对于病历一是见不到,二是看不懂,唯一听到的是“再交钱”。一旦出现医患矛盾或救治失败,医护人员的解释,医院的处理意见,甚至主管部门的裁决,即使是实事求是的,也往往得不到患者及亲属的信任,从而使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剧,这是出现医闹的另一原因。
由于以上各种原因,我认为克服或减少医闹的根本对策是:
一是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医闹”,特别是对于残害医护人员,鼓励打砸抢,煽动破坏医院工作秩序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二是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逐渐将公立医院医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彻底解决公立医院巧立名目靠高收费养人的弊端,让公立医院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公益事业单位。
三是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除制度规定的少量合理的医疗利润外,严禁医生收“红包”“过渡医疗”、“药品回扣”,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医职人员要加重处罚力度,对于因漠视生命,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必须追究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是杜绝媒体的不实报道,改变将“医闹”矛头指向医院的常规导向。大力开展医疗责任的教育教育宣传,医院可通过自办刊物和网络对人类与疾病斗争现状予以说明。鼓励医生钻研技术,熟悉国际新技术,力戒错诊误医,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医患纠纷的基石。

【医患纠纷成因分析】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摘 要:当今社会医疗纠纷不断,医患矛盾冲突升级,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探究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利于妥善的处理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造就合谐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医患纠纷 成因 稳定
医患纠纷指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之间所产生的纠纷。从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患纠纷,二是非基于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患纠纷。基本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患纠纷,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错引起的,医务人员的过错往往导致病人不满意或对病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从而引起医患纠纷。有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仅仅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导致医患纠纷。甚至还有些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导致医患纠纷。本文中,笔者将主要探讨基于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患纠纷。
一、医疗机构方面的原因
1、医务人员医德有待提高,缺乏沟通技巧。现代医学教育过分注重于传授专业知识,而忽视了人文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一些医务人员缺少人文关怀的精神,缺少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只注重医疗的作用和效果,而忽视了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沟通。实际上,当今社会大量的医患纠纷所涉及的事件并不构成医疗纠纷,也根本不存在医疗责任,而多是由于医务人员不善于沟通或者沟通不当所致。
2、医务人员不严格执行相关 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医院管理的依据,是保证医院正常开展诊疗工作的基本保障。有些医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不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造成差错和事故,如:有的违反医疗制度和原则,拿错药、输错液;有的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会诊和疑难病例讨论等各项制度;有的不当履行知情告知程序等。有些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记录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甚至有些病历保管不规范导致丢失等。
3、医务人员医术有待提高。由于医务人员受到技术水平和医疗技术条件的限制,有时候往往达不到患者期待的疗效,甚至还会出现一些医疗事故,导致医患纠纷的出现,如:有些医务人员平时忽视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导致误诊;有些医疗机构受自身条件限制,但却实施高难度的手术,致使出现一些医疗事故。
4、一些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大多数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均由医疗技术骨干担任,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对错综复杂的医院管理不够全面,在管理活动中出现漏洞和失误,如:对隐含和轻微的医患纠纷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对来访者接待处理不力;在管理方面脱节,措施落实不到位,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
二、患者及患者家属方面的原因
1、患者及患者家属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加。如果患者及患者家属认为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必然会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利,这就大大的增加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2、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对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缺乏应有的认识。由于患者及患者家属缺乏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对医疗期望值过高,一旦医疗失败或者出现不良后果,会片面的认为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而事实上,医学是一门逐渐发展的学科,医疗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许多疾病的治疗效果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同一种疾病经过同样的治疗也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效果。
3、患者及患者家属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患者经过治疗一旦出现不良的后果,患者家属立即会转悲痛为愤怒,迁怒到医务人员身上,认为是医务人员救治不利或者存在医疗过错造成的,为了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向医疗机构索要高额的赔偿,会寻找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的种种过错。在现实中,即使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医患纠纷,患者及患者家属有时也能或多或少获得一部分赔偿,这更激起了患者及患者家属挑起纠纷的动力。
4、患者及患者家属在治疗期间在医疗场所出现意外事故。有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病情感到悲观失望,在医疗场所采取极端手段导致死亡,死者家属往往纠住是因为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人员死亡,认为可能医务人员或者医疗场所存在一定的过错,必须向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赔偿,从而引发医患纠纷。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
1、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实行了医疗体制改革,医疗机构被逐渐的投向了市场,大多数医疗产品都已市场化(如医疗器械、药品),但医疗服务的价格仍受政府严格控制,医疗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会想方设法提高收费水平。因此,医疗机构公益性质被日益淡化。
2、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利。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大多数卫生行政机关除了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外,对其他问题通常置之不理。面对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围攻,甚至打、砸、抢等过激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往往认为患者及患者家属一方属于弱势群体,仅作口头上的劝阻,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有时甚至希望医疗机构"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
3、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我国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途径:协商解决(自行和解)、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①协商解决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缺乏第三方的指导和积极有效的沟通。行政调解由于患者及患者家属大多要求经济上的赔偿,对此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干预过多。诉讼解决虽然是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一种解决方式,但却耗时较长。目前,我国各个城市正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保险公司结合的调处中心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调解等替代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专门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期望能探索出解决医疗纠纷的多元化出路。②
4、新闻媒体片面报道。"看病难"、"看病贵"是我国的社会热点问题,医疗机构也成为了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些新闻工作者,基本对患者的同情,同时也为吸引读者眼球,仅听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一面之词,不做深入调查就作出不客观的片面报道,导致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理解、不信任,使得病人就医时对医务人员过度提防和怀疑,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患矛盾。
5、医闹人员介入。一些唯利是图的人把医患纠纷作为一种商机去运作和经营。这些"职业医闹者"大多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或黑恶势力,为了在医患纠纷中获取利润而参与其中。他们在医疗机构门前摆花圈、挂横幅、放棺材,甚至殴打医务人员,聚众闹事,要求医院巨额赔偿。医闹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形象,对医患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法律规定及适用方面的原因
我国医患纠纷方面的立法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调整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在调整医患关系方面并不完善,具有滞后性。至今,我国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用来调整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法律。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 年2 月21 日印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通知》从审判角度确立了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即"区分不同类型适用不同法律",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通知》的理解分歧却很大,以致于审判人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法律适用的理解有所不同,判决结果也不相同,实际上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注释:
①张磊、陈家忠、朱茂林.医疗事故赔偿快速指引.法律出版社,2008:33.
②刑学毅.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分析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97-203.
参考文献:
[1]杜艳芬、张镧心、孙权.怎样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中国护理管理,2005,5(1):21.
[2]阮鹏.医疗纠纷的心理成因与干预.中国全科医学,2007,10(15):131.

医生和医院如何面对“医闹”?

6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医院李庄医疗区发生一起大规模医闹事件。惠民县人民医院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参与医闹人员在医院内摆放花圈、设置灵堂,在重症监护室内烧纸钱,甚至用大卡车堵在医院大门前。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

现在社会,“医闹”频繁发生,那么医生和医院如何面对“医闹”?

“医闹”,当然是一种“不法”,当然应该加以治理;但“不法”的背后,除了紧张的医患关系之外,更有诸多社会矛盾的交织。而应对“医闹”,医生和医院都应该有正确的态度。

作为医生,首先是讲“医德”——不收红包,不拿回扣;再是讲医术——尽可能地让患者“少花钱,看好病”。在这个前提之下,一旦发生“医闹”,医生应尽可能保护自己,以免“正面冲突”;而医疗过程中,若有过失,该道歉的道歉,该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若无过失,据理力争,并请求医院和司法机关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这其间,调整好心态,“千不该,万不该”走“自杀之路”。

作为医院,“下跪+私了”,“医闹”只能会“越医越闹”;正确的态度:

一者,加强医院保安工作,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者,一旦发生“医闹”,立即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加以制止;

三者,走“调解之路”,走“司法之路”,堂堂正正“走大门”;

四者,若有医护人员受到伤害,尽可能做好保护、安抚工作,并及时对其加以“心理治疗”,以妨“次生伤害”的发生;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五者”——医院不可给医生下达“承包指标”,更不能允许医生“滥检查,滥用药”;立医之道,贵在“医”而不在“药”,立院之道,贵在科学管理,而不在“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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