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市民政局日前制定出台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明确规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提供,驿站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应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高于成本价格。
根据市民政局日前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今年北京市计划建设150个社区养老驿站试点,明年将会继续扩大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2000个养老服务驿站和老年活动场站,其中包括1000余家养老驿站。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辐射到位,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根据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提供。新建居住区、现有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社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通过购买、租赁其他设施,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而那些已经交给其他单位运营使用的,应当收回并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驿站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应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高于成本价格。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政府部门无偿提供设施建立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具体收费由驿站运营方与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商确定,为城乡特困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标准》还首次细化了驿站的服务管理标准。据了解,市民政局参照外省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6项基本服务项目、7项拓展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还进行了详细规范。
以日间照料为例,明确“针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对于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统一推介转送到附近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接送需要日间照料的居家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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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在市人大召开。记者从即将正式对外发布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中了解到,社区拟配备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并且具备“步餐洗护、医疗保健、休闲活动、管理服务”4大功能。
2020年每4人中有1名老人
来自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北京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时期,截至2014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接近300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5%。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正以每天400人、每年17万人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快速增长。
预计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380万,占户籍人口的25%,每4个人中将有1人是老年人。
失能老人可获居家养老补贴
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表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计划于2016年出台。以财政出资、个人缴费的方式来统筹资金,通过商业保险市场运作方式,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长期护理保障。
年内北京将制定《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办法》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办法》。除了将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之外,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社区养老用房不少于800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市规委正在编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拟于近期发布。市规委主任黄艳透露,按照标准的要求,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要配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要求该级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具备“步餐洗护、医疗保健、休闲活动、管理服务”4大功能。不仅设置了社区养老服务专门用房,还着力解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的床位设置问题,为满足北京90%居家养老的政策落实和老年人“方便不离家”的养老心声创造条件,同时也为目前出现的既有建筑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
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将有章可循
今年,本市还将发布《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黄艳解释称,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居住区绿地无障碍设计、居住建筑公共空间无障碍设计、居住建筑配套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4个方面内容。具体做了建筑出入口、扶手和走廊、楼梯和电梯、建筑内地面、自用卫生间5个方面的规定,确保新建居住小区形成无障碍环境。
此外,明年,北京还将发布《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适老性设计的有关内容进行明确。
国企闲置土地拟建32个养老设施
黄艳表示,北京拟利用部分国有企业闲置土地建设32个养老设施,并在全市建立80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并拟配建10处养老设施的收储用地。
同时,鼓励企业和其他土地主体利用自有用地进行养老设施建设,规划控制指标可以结合用地实际适当放宽。黄艳表示,比如,北京房地集团就梳理出了多处用地,其中包括石榴园、太平桥、松榆里等,将区分不同情况,推进条件成熟的项目。
社区医院可享同等药品报销政策
今后,在大医院看完病,回到社区医院继续治疗,也可以享有同样的药品报销政策了。
记者从北京市卫计委了解到,北京将进一步增加社区可选药品。争取政策支持,使在“医联体”内部核心医院下转到社区进行后续治疗的患者,在延续使用核心医院的治疗方案时,享有同样的药品报销政策。
养老机构可服务社区老人
结合市“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北京市将出台《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进行专门规定。今年还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清单。
年内将出台相关政策,使得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身边社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农家院可变身托老所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内,北京将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导农村地区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院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电动爬楼椅拟“转正”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今年,全市计划完成115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同步完成391个小区的公共部分整治。
目前,北京既有的4到6层在用多层住宅普遍未设电梯。据市住建委的统计,这样的住宅约有11.9万栋,共计25.1万个单元、251万余户。除去住在1、2层以外,住在3到6层有150余万户。经初步了解,这150余万户中,老年人至少有100万。这些老年人因为上下楼困难,不得不长期“居家”。
目前,北京增设电梯的案例仍然很少,资金问题仍是主要制约因素。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电动爬楼椅和分段式接力电动踏板等几种新型的无障碍爬楼装置。电动爬楼椅具有投资小、易操作、使用成本低、对原建筑结构影响小等优势。但也存在安装使用后,造成楼梯疏散净宽度不足,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分段式接力电动踏板,与电动座椅的原理基本相同,只是采用了电动踏板,而非座椅,占用空间较小。但不如座椅电梯舒适。下一步,市住建委建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新型无障碍爬楼装置给予政策支持。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对增设的垂直电梯、电动爬楼椅和分段式接力电动踏板等新型爬楼装置,均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支持措施,解决好居家养老的“垂直交通”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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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用餐服务,可通过开办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特需上门、开放单位食堂等方式提供;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体检、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家庭护理服务,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照料护理服务;紧急救援服务,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设备等支持服务;利用社区托老所等设施提供日间综合照料服务;为老人提供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服务;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交流、心理咨询、健康生活指导、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能被免除。子女应当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要承担相应费用。
精神慰藉服务是指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交流、心理咨询、健康生活指导、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 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资源,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导农村地区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院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
(三)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
(四)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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