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的手机一定被疫苗事件刷爆了屏。一则关于“未冷藏疫苗流入市场”的新闻,让去年4月就被警方破获、今年2月初被披露的济南“涉案5.7亿非法疫苗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并引发社会对接种疫苗的质疑甚至恐慌。
有的家长迫切想知道孩子是否已接种了这批疫苗;有的家长担心孩子曾经接种过其他问题疫苗;还有的家长看完新闻,表示再不敢带孩子打疫苗了……关于疫苗的是是非非,《生命时报》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答疑解惑,帮助您理性应对。
专家小传
王月丹,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科研方向主要为血液系统肿瘤及其免疫治疗、抗感染免疫和免疫信息学与抗原肽疫苗的研制等。
疑问1
根据山东药监部门公布的疫苗种类和地区,是否可以判断我的孩子可能注射了这批疫苗?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我觉得不应该这样判断,因为目前不知道这些人是供货给当地,还是只是作为一个中转,而且每个供货人供货的具体品种没有公布,所以我认为根据名单判断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办法,而是应该等药监部门详细的情况出来以后再判断。
3月20日,山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
流出的未冷藏疫苗清单
很多家长发现,这12种疫苗中没有第一类疫苗,全部是第二类疫苗,这两种疫苗有什么不同呢?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所副所长卢莉:第一类疫苗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免费接种疫苗,有8种,都必须接种,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如乙肝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指由公众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如肺炎链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流感疫苗等。第二类疫苗预防的虽不是危害巨大、流行风险高的疾病,但也有其重要意义,父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及孩子的体质,选择接种。
如果你的孩子近年来未自费接种过第二类疫苗,那么此次的事件不会对孩子有影响。
疑问2
如果注射过这批疫苗,会出现怎样的伤害?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这批疫苗的主要问题在于冷藏温度不够,但目前并没有实验证据或者实践经验的依据来说明,这样储存疫苗会增加不良反应,所以大家并不用有太大顾虑。
这批疫苗也不一定百分之百失效。如果疫苗失效,注射失效的疫苗之后,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建立有效的免疫,补充免疫接种一般即可弥补。
从既往的文献和经验判断,这些伪劣疫苗几乎不太可能会直接造成接种者出现中毒反应。
疑问3
如果注射过这批疫苗,需要如何做?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如果注射的疫苗是为了预防致命性疾病,如狂犬病,个人建议去医院检测有无免疫应答,没有的话,建议补种合格的疫苗。
如果注射的是起暂时性保护作用的生物制品,如免疫球蛋白,现在应该不会再有比较严重的后果了,不用过于担心。
疑问4
疫苗的活性和哪些因素有关?是否可以短暂室温保存?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大家最关注的还是接种之后效果怎样,有三个因素。
第一,疫苗本身的品质问题,包括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因素;
第二,接种的人的体质问题;
第三,接种的方式是否规范合理,剂量适当。
这次主要涉及疫苗本身品质问题,运输、储存不规范,可能导致疫苗的活性丧失。减毒活疫苗一定要采用冷链运输和储藏。
疑问5
问题疫苗真的会"影响人命"吗?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从类似本次问题疫苗本身的情况来看,没人做过实验来论证是否不当保存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增加,这也不符合伦理要求和科学实践的要求,而且就算有,也非常罕见。
尽管,理论上存在可能性风险,但我们从实际的观察并没有发现。
疫苗失效后导致死亡这种情况毕竟罕见,从2001年到2011年,全国由于接种狂犬疫苗后死亡的人数为30个,这个数字相较接种总数,是较少的。而接种其他疫苗死亡后的人数更低。
疫苗”作为公共卫生的干预措施,本身是一项降低疾病发生,减少医疗费用的利民举措。而且,从中国目前的疫苗生产技术来看,可以得到一个常识性结论:以成熟工艺正规生产的疫苗,没有高风险,属于级低风险的生物制品。最近几年,因接种疫苗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使民众“谈疫苗色变”, “我们怎么还能相信疫苗?”“为了自己的安全,宁愿不打疫苗”,“出了这样的问题疫苗以后还怎么敢疫苗接种了?”类似的言论在网络平台上处处可见。其实,在中国卫生部网站上,卫生部曾就有关预防接种知识热点问题答问,对于近年来频频发的疫苗引发的时间等,予以解读。卫生部认为,中国疫苗接种数量很大,小概率事件导致的绝对数肯定会随之增加,公众包括媒体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风险远远小于不开展预防接种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如果不是异常接种反应,政府不承担责任,不予补偿。 1、发生反应经调查诊断或鉴定,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政府不予补偿。 2、属于接种事故,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赔偿。 3、属于疫苗质量问题,药监部门负责处理。 4、属于偶合症,自己承担治疗费。 5、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6、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7、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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