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发布消息称,2017年一季度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708亿元,同比增长25.4%,基金支出8085亿元,同比增长22.9%,累计结余突破4万亿元。人社部: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突破4万亿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5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总支出3.19万亿元,同比增长23.4%,累计结余3.86万亿元。从全国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仍保持收大于支,基金累计结余持续增加,确保了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称,虽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未来基金支出面临较大压力,但通过中长期和当前的一系列措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能力,有效化解局部风险,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2021年到2025年的十四五时期,社保待遇水平将会稳步提高。2021年养老金上涨,其实已是开了一个好头,所以到2022—2025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然还会涨不停。明确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继续稳步上涨,对于1.2亿多退休人员是利好消息,其实不止现在的1.2亿,因为十四五时期将会迎来退休高峰,1963年出生的婴儿潮一代将会迎来退休,人社部在这份规划中也提出了一个数字,就是十四五时期新退休的人员将会增加4000万人,相当于在现在退休人员的基础之上,增加3分之一,这个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到2025年退休人员数量将达到1.6亿多。
那未来养老金的上涨,涨幅有多少?从2018年到2020年,养老金连续三年上涨5%,2021年上涨4.5%。根据规划,要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
【法律依据】
从中可以解读看到,未来养老金上涨,重点考虑4个主要因素。
一是物价变动。
这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之所以上涨养老金,就是为了对冲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影响,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所以物价涨幅的高低也将会影响养老金涨幅的多少,但是一般而言,养老金涨幅是超过物价涨幅,这样才更有上调的意义和作用。
二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养老金的涨幅也会参考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这主要是为了公平的考虑。
因为养老金的上涨受益人是退休人员,而平均工资上涨是在职职工,两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红利,也是要有一个相互对比和均衡的考虑,不能其中一个过高,一个过低,这样是不合理的。
三是基金承受能力。
养老金上涨,所需要的真金白银,主要是社保基金来发放的,所以,社保基金是水之源,木之本。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在4万亿元以上。养老金上涨会增加社保基金的支出,所以,必须要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超出基金的承受能力,否则也会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也就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四是财力状况。
总体来看,由于退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而且随着寿命延长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在延长,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是与日俱增,因此,财政也会给予补贴。
2020年的时候,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金额达到了5800多亿元。
所以财力的状况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所以未来养老金每年的涨幅,取决于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
人社部: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已超1.9万亿元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达2.7万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已超过1.9万亿元。统筹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养老金支付不存在太大问题。今后国家会不断完善、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使制度更具有可持续性,老百姓应当对此有信心。
《社会保险法》已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也就是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信用做担保的,政府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维护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最终责任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统筹层次较低,地区间支付能力不均衡,中央财政从1998年开始建立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制度。补助金额已从1998年的20多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00亿元,年均增长率38%。根据支付需要,中央财政今后还会继续加大补助力度,让退休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养老金。
这位负责人说,1998年,我国尚未进入老龄化社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只有2727万人,人均养老金不到500元,有28个省份当年收不抵支。而到2011年,全国老龄化率达到13%以上,离退休人员6826万人,人均养老金增至1511元,“缺口省”则减少了一半,累计结余大幅增加。
他表示,只要我国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就必然能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养老金的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关于全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2-3-19阅读次数:532 次
鄂人社发〔2012〕22号
关于全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对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五)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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