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十三经注疏
□《尚书正义》 □传 汉•孔安国 □疏 唐•孔颖达
目录
卷一 尚书序
卷二 尧典第一
卷三 舜典第二
卷四 大禹谟第三
卷四 皋陶谟第四
卷五 益稷第五
卷六 禹贡第一
卷七 甘誓第二
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卷七 胤征第四
卷八 汤誓第一
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
卷八 汤诰第三
卷八 伊训第四
卷八 太甲上第五
卷八 太甲中第六
卷八 太甲下第七
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卷九 盘庚上第九
卷九 盘庚中第十
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
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
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卷十 微子第十七
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卷十一 牧誓第四
卷十一 武成第五
卷十二 洪范第六
卷十三 旅獒第七
卷十三 金縢第八
卷十三 大诰第九
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
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
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
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
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
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
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
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
卷一 尚书序
《尚书》序《释文》:“此孔氏所作,述《尚书》起之时代,并叙为注之由。故相承讲之,今依旧为音。”
[疏]正义曰:道本冲寂,非有名言。既形以道生,物由名举,则凡诸经史,因物立名。物有本形,形从事著,圣贤阐教,事显於言,言惬群心,书而示法,既
书有法,因号曰“书”。后人见其久远,自於上世,“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来之书,故曰“尚书”。且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是故存言以声意,立书以记
言。故易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是言者意之筌蹄,书言相生者也。书者,舒也。《书纬•璿玑钤》云:“书者,如也。”则书者,写其言,如其意,情得展
舒也。又刘熙《释名》云:“书者,庶也,以记庶物。又为著。”言事得彰著。五经六籍皆是笔书,此独称“书”者,以彼五经者非是君口出言,即书为法,所书之
事,各有云为,遂以所为别立其称。称以事立,故不名“书”。至於此书者,本书君事,事虽有别,正是君言,言而见书,因而立号,以此之故,名异诸部。但诸部
之书,随事立名,名以事举,要名立之后,亦是笔书,故百氏六经总曰“书”也。《论谶》所谓“题意别名,各自载耳”。昭二年《左传》曰,晋韩起適鲁,“观书
於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此总名“书”也。“序”者,言序述《尚书》起、存亡注说之由,序为《尚书》而作,故曰“尚书序”。《周颂》曰:“继序思
不忘。”《毛传》云:“序者,绪也。”则绪述其事,使理相胤续,若茧之抽绪。但易有《序卦》,子夏作《诗序》,孔子亦作《尚书序》,故孔君因此作序名也。
郑玄谓之“赞”者,以序不分散,避其序名,故谓之“赞”。赞者,明也,佐也。佐成序义,明以注解故也。安国以孔子之序分附篇端,故已之总述亦谓之“序”。
事不烦重,义无所嫌故也。
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牺氏,伏古作虙,牺本又作羲,亦作戏,辞皮反。《说文》云,贾侍中说此牺
非古字。张揖《字诂》云:“羲古字,戏今字。”一号包羲氏。三皇之最先,风姓,母曰华胥,以木德王,即太皞也。王,于况反。画,乎麦反。卦,俱卖反。契,
苦计反。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故曰“书契”也。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郑玄云:“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其木,谓之书契也。”结绳,《易•系
辞》上:“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文,文字也。籍,籍书
[疏]“古者”至“生焉”○正义曰:“代结绳”者,言前世之政用结绳,今有书契以代之。则伏牺时始有文字以书事,故曰“由是文籍生焉”。自今本昔曰
“古”。古者以圣德伏物教人取牺牲,故曰“伏牺”。字或作宓牺,音亦同。《律历志》曰:结作网罟,以取牺牲,故曰“伏牺”。或曰“包牺”,言取牺而包之。
顾氏读包为庖,取其牺牲以供庖厨。顾氏又引《帝王世纪》云:“伏牺母曰华胥,有巨人迹,出於雷泽,华胥以足履之,有娠,生伏牺於成纪,蛇身人首。”《月
令》云:“其帝太昊。”《系辞》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是直变“包”言“伏”耳。则伏牺是皇,言“王天下”者,以皇与帝、王据迹为优劣,通亦为
王。故《礼运》云“昔者先王”,亦谓上代为王。但自下言之,则以上身为王,据王身於下,谓之“王天下”也。知伏牺“始画八卦”者,以《系辞》云“包牺氏之
王天下也”,后乃云:“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故知之也。知时“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者,亦以《系辞》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
书契,盖取诸夬”,是造书契可以代结绳也。彼直言“后世圣人”,知是伏牺者,以理比况而知。何则?八卦画万物之象,文字书百事之名,故《系辞》曰:“仰则
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画八卦。”是万象见於卦。然画亦书也,与卦相类,故知书契亦伏牺时也。由此孔意正欲
须言伏牺时有书契,本不取於八卦。今云“八卦”者,明书、卦相类,据《系辞》有画八卦之成文而言,明伏牺造书契也。言“结绳”者,当如郑注云:“为约,事
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王肃亦曰“结绳,识其政事”是也。言“书契”者,郑云:“书之於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若结绳之为治。”孔无明
说,义或当然。《说文》云:“文者,物象之本也。”“籍”者,借也,借此简书以记录政事,故曰“籍”。“盖取诸夬”,“夬”者,决也,言文籍所以决断,宣
扬王政,是以夬。《繇》曰:“扬于王庭。”《系辞》云“包牺氏之王天下”,又云“作结绳而为罔罟,盖取诸离”。彼谓结罔罟之绳,与结为政之绳异也。若然,
《尚书纬》及《孝经谶》皆云三皇无文字,又班固、马融、郑玄、王肃诸儒皆以为文籍初自五帝,亦云三皇未有文字,与此说不同。何也?又苍颉造书出於《世
本》,苍颉岂伏牺时乎?且《系辞》云黄帝、尧、舜为九事之目,未乃云:“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是后世圣人即黄帝、尧、舜,何得为伏牺哉?
孔何所据而更与《系辞》相反,如此不同者?《艺文志》曰:“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况遭秦焚书之后,群言竞出,其纬文鄙近,不出圣人,前贤
共疑,有所不取。通人考正,伪起哀、平,则孔君之时,未有此《纬》,何可引以为难乎?其马、郑诸儒,以据文立说,见后世圣人在九事之科,便谓书起五帝,自
所见有异,亦不可难孔也。而《系辞》云后世圣人在九事之下者,有以而然。案彼文先历说伏牺、神农“盖取”,下乃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
乾坤。”是黄帝、尧、舜之事也。又舟楫取涣,服牛取随,重门取豫,臼杵取小过,弧矢取睽,此五者时无所系,在黄帝、尧、舜时以否皆可以通也。至於宫室、葬
与书契,皆先言“上古”、“古者”,乃言“后世圣人易之”,则别起事之端,不指黄帝、尧、舜时。以此葬事云“古者”不云“上古”,而云“易之以棺椁”。棺
椁自殷汤而然,非是彼时之验,则上古结绳何废伏牺前也?其苍颉,则说者不同,故《世本》云:“苍颉作书。”司马迁、班固、韦诞、宋忠、傅玄皆云:“苍颉,
黄帝之史官也。”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直云:“古之王也。”徐整云:“在神农、黄帝之间。”谯周云:“在炎帝之世。”卫氏云:“当在庖牺、苍帝之
世。”慎到云:“在庖牺之前。”张揖云:“苍颉为帝王,生於禅通之纪。”《广雅》曰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则大率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十
纪者,九头一也,五龙二也,摄提三也,合雒四也,连通五也,序命六也,循飞七也,因提八也,禅通九也,流讫十也。如揖此言,则苍颉在获麟前二十七万六千馀
年。是说苍颉其年代莫能有定,亦不可以难孔也。然纪自燧人而下,揖以为自开辟而设,又伏牺前六纪后三纪,亦为据张揖、慎到、徐整等说,亦不可以年断。其涚
讫之纪,似自黄帝为始耳。又依《易纬•通卦验》,燧人在伏牺前,“表计置其刻曰: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郑玄注云:“刻谓刻石而记识之。”
据此,伏牺前己有文字矣。又《阴阳书》称天老对黄帝云:“凤皇之象,首戴德,背负仁,颈荷义,膺抱信,足履政,尾系武。”又《山海经》云:“凤皇首文曰
德,背文曰义,翼文曰顺,膺文曰仁,腹文曰信。”又《易•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是文字与天地并兴焉。又《韩诗外传》称古封太山、禅梁甫
者万馀人,仲尼观焉不能尽识。又《管子》书称管仲对齐桓公曰:“古之封太山者七十二家,夷吾所识十二而已。”首有“无怀氏封太山,禅云云”。其登封者皆刻
石纪号,但远者字有彫毁,故不可识,则夷吾所不识者六十家,又在无怀氏前,孔子睹而不识,又多於夷吾,是文字在伏牺之前己自久远,何怪伏牺而有书契乎?如
此者,盖文字在三皇之前未用之教世,至伏牺乃用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是教世之用,犹燧人有火,中古用以燔黍捭豚,后圣乃修其利相似。文字理本有之,用否随
世而渐也。若然,惟《系辞》至神农始有噬嗑与益,则伏牺时其卦未重,当无杂卦,而得有取诸夬者,此自郑玄等说耳。案《说卦》曰:“昔者圣人幽赞於神明而生
蓍。”《系辞》曰:“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则伏牺用蓍而筮矣。故郑注《说卦》亦曰:“昔者圣人,谓伏牺文王也。”《系辞》又曰:“十有八变而成卦。”是
言爻皆三归奇为三变,十八变则六爻明矣。则筮皆六爻,伏牺有筮,则有六爻,何为不重而怪有夬卦乎?
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少,诗照反。昊,胡老反。少昊。金天氏,名
挚,字青阳,一曰玄器,已姓。黄帝之子,母曰女节。以金德王,五帝之最先。颛音专。顼,许玉反。颛顼,高阳氏,姬姓。黄帝之孙,昌意之子,母曰景仆,谓之
女枢。以水德王,五帝之二也。高辛,帝喾也,姬姓。喾,口毒反。母曰不见。以木德王,五帝之三也。唐,帝尧也,姓伊耆氏。尧初为唐侯,后为天子,都陶,故
号陶唐氏。帝喾之子,帝挚之弟,母曰庆都。以火德王,五帝之四也。虞,帝舜也,姓姚氏,国号有虞。颛顼六世孙,瞽瞍之子,母曰握登。以土德王,五帝之五
也。先儒解三皇五帝与孔子同,并见发题
[疏]“伏牺”至“常道”也。○正义曰:坟”,大也。以所论三皇之事,其道至大,故曰“言大道也”。以“典”者,常也,言五帝之道,可以百代常行,故
曰“言常道也”。此三皇五帝,或举德号,或举地名,或直指其人,言及便称,不为义例。顾氏引《帝王世纪》云:农母曰女登,有神龙首感女登而生炎帝,人身牛
首。黄帝母曰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附宝感而怀孕,二十四月而生黄,日角龙颜。少昊金天氏母曰女节,有星如虹下流,意感而生少昊。颛顼母曰景仆,昌意
正妃,谓之女枢,有星贯月如虹,感女枢於幽房之宫而生颛顼。尧母曰庆都,观河遇赤龙,晻然阴风,感而有孕,十四月而生尧。又云舜母曰握登,见大虹感而生
舜。此言“谓之三坟”,“谓之五典”者,因《左传》有“三坟五典”之文,故指而谓之。然五帝之书皆谓之典,则《虞书•皋陶谟》、《益稷》之属,亦应称典。
所以别立名者,若主论帝德,则以典为名,其臣下所为,随义立称。其“三坟”直云“言大道也”,“五典”直云“言常道也”,不训“坟”、“典”之名者,以坟
大典常,常训可知,故略之也。“常道”所以与“大道”为异者,以帝者公平天下,其道可以常行,故以“典”言之。而皇优於帝,其道不但可常行而已,又更大於
常,故言“坟”也。此为对例耳。虽少有优劣,皆是大道,并可常行。故《礼运》云:“以大道之行”为五帝时也。然帝号同天,名所莫加,优而称“皇”者,以
“皇”是美大之名,言大於帝也。故后代措庙立主,尊之曰“皇”,生者莫敢称焉。而士庶祖父称曰“皇”者,以取美名,可以通称故也。案《左传》上有“三坟五
典”,不言坟是三皇之书,典是五帝之书。孔知然者,案今《尧典》、《舜典》是二帝二典,推此二典而上,则五帝当五典,是五典为五帝之书。今三坟之书在五典
之上,数与三皇相当,坟又大名,与皇义相类,故云三皇之书为三坟。孔君必知三皇有书者,案《周礼•小史职》“掌三皇五帝之书”,是其明文也。郑玄亦云其书
即三坟五典。但郑玄以三皇无文,或据后录定。孔君以为书者记当时之事,不可以在后追录,若当时无书,后代何以得知其道也?此亦孔君所据三皇有文字之验耳。
郑玄注《中候》,依《运斗枢》以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又云五帝坐,帝鸿、金天、高阳、高辛、唐、虞氏。知不尔者,孔君既不依纬,不可以纬难之。又易兴
作之条,不见有女娲,何以辄数?又郑玄云:“女娲修伏牺之道,无改作则。”已上修旧者众,岂皆为皇乎?既不数女娲,不可不取黄帝以充三皇耳。又郑玄数五
帝,何以六人?或为之说云,德协五帝,座不限多少,故六人亦名五帝。若六帝何有五座?而皇指大帝,所谓“耀魄宝”,止一而已,本自无三皇,何云三皇?岂可
三皇数人,五帝数座,二文舛互,自相乖阻也。其诸儒说三皇,或数燧人,或数祝融以配牺、农者,其五帝皆自轩辕,不数少昊,斯亦非矣。何燧人说者以为伏牺之
前,据易曰“帝出於震”,震,东方,其帝太昊。又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言古者制作莫先於伏牺,何以燧人侧在前乎?又祝融及颛顼以下火官之号,金天
已上百官之号,以其徵五经,无云祝融为皇者,纵有,不过如共工氏。共工有水瑞,乃与牺、农、轩、挚相类,尚云霸其九州,祝融本无此瑞,何可数之乎?《左
传》曰:“少昊之立,凤鸟適至。”於《月令》又在秋享食,所谓白帝之室者也,何为独非帝乎?故孔君以黄帝上数为皇,少昊为五帝之首耳。若然,案今《世本•
帝系》及《大戴礼•五帝德》并《家语》宰我问、太史公《五帝本纪》皆以黄帝为五帝,此乃史籍明文,而孔君不从之者。孟轲曰:“信《书》不如其无《书》,吾
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言书以渐染之滥也。孟轲已然,况后之说者乎?又《帝系》、《本纪》、《家语》、《五帝德》皆云:“少昊即黄帝子青阳是也,颛顼
黄帝孙、昌意子,帝喾高辛氏为黄帝曾孙、玄嚣孙、侨极子,尧为帝喾子,舜为颛顼七世孙。此等之书,说五帝而以黄帝为首者,原由《世本》。经於暴秦,为儒者
所乱。《家语》则王肃多私定,《大戴礼》、《本纪》出於《世本》,以此而同。盖以少昊而下皆出黄帝,故不得不先说黄帝,因此谬为五帝耳。亦由《系辞》以黄
帝与尧、舜同事,故儒者共数之焉。孔君今者意以《月令》春曰太昊,夏曰炎帝,中央曰黄帝,依次以为三皇。又依《系辞》,先包牺氏王。没,神农氏作。又没,
黄帝氏作。亦文相次。皆著作见於易,此三皇之明文也。《月令》秋曰少昊,冬曰颛顼,自此为五帝。然黄帝是皇,今言“帝”不云“皇”者,以皇亦帝也,别其美
名耳。太昊为皇,《月令》亦曰“其帝太昊”,易曰“帝出於震”是也。又轩辕之称黄帝,犹神农之云炎帝,神农於《月令》为炎帝,不怪炎帝为皇,何怪轩辕称
帝?而梁主云:“书起轩辕,同以燧人为皇,其五帝自黄帝至尧而止。知帝不可以过五,故曰舜非三王,亦非五帝,与三王为四代而已。”其言与诗之为体,不雅则
风,除皇已下不王则帝,何有非王非帝,以为何人乎?典,谟皆云“帝曰”,非帝如何!
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夏,禹天下号也。以金德王,三王之最先。商,汤天下号,亦号殷,以水德王,三王之二也。周,文王、武王有天下号也。以木德王,三王之三也。诰,故报反,告也,示也。奥,乌报反,深也。揆,葵癸反,度也。
[疏]“至于”至“一揆”○正义曰:既皇书称“坟”,帝书称“典”,除皇与帝坟、典之外,以次累陈,故言“至于”。夏、商、周三代之书,虽复当时所设
之教,与皇及帝坟、典之等不相伦类,要其言皆是雅正辞诰,有深奥之义,其所归趣与坟、典一揆。明虽事异坟、典而理趣终同,故所以同入《尚书》,共为世教
也。孔君之意,以坟、典亦是《尚书》,故此因坟、典而及三代。下云“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是坟、典亦是《尚书》之内,而小史偏掌之者,以其远代
故也。此既言坟、典,不依外文连类,解八索、九丘,而言三代之书厕於其间者,孔意以坟、典是《尚书》,丘、索是《尚书》外物,欲先说《尚书》事讫,然后及
其外物,故先言之也。夏、商、周之书,皆训诰誓命之事,言“设教”者,以此训诰誓命即为教而设,故云“设教”也。言“不伦”者,伦,类也。三代战争不与皇
帝等类,若然,五帝称“典”,三王劣而不伦,不得称“典”。则三代非典,不可常行,何以垂法乎?然三王世浇,不如上代,故随事立名,虽篇不目典,理实是
典,故曰“雅诰奥义,其归一揆”,即为典之谓也。然三王之书,惟无典谟,以外训、诰、誓、命、歌、贡、征、范,类犹有八,独言“诰”者,以别而言之。其类
有八,文从要约,一“诰”兼焉。何者?以此八事皆有言以诰示,故总谓之“诰”。又言“奥义”者,指其言谓之诰,论其理谓之义,故以义配焉。言“其归一
揆”,见三代自归於一,亦与坟、典为一揆者,况喻之义。假譬人射,莫不皆发,志揆度於的,犹如圣人立教,亦同揆度於至理,故云“一揆”。
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
[疏]正义曰:《顾命》云:“越玉五重,陈宝。”即以赤刀、大训在西序,是“宝之,以为大训”之文。彼注以典谟为之,与此相当。要六艺皆是,此直为《书》者,指而言之,故彼注亦然也。彼直周时宝之,此知历代者,以坟、典久远,周尚宝之,前代可知,故言“历代”耳。
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八索,所白反,下同,求也。徐音素,本或作素。
[疏]“八卦”至“此书”也。○正义曰:以坟、典因外文而知其丘、索与坟、典文连,故连而说之,故总引传文以充足己意,且为於下见与坟、典俱被黜削,
故说而以为首引。言为论八卦事义之说者,其书谓之“八索”。其论九州之事所有志记者,其书谓之九丘,所以名“丘”者,以丘,聚也,言於九州当有土地所生之
物,风气所宜之事,莫不皆聚见於此书,故谓之“九丘”焉。然八卦言之“说”,九州言之“志”,不同者,以八卦交互相说其理,九州当州有所志识,以此而不
同。此“索”谓求索,亦为搜索,以易八卦为主,故易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八卦相荡。”是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
爻,皆出於八卦。就八卦而求其理,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策,天下之事得,故谓之“索”,非一索再索而已。此“索”於《左传》亦或谓之“索”,说有不同,皆后
人失其真理,妄穿凿耳。其“九丘”取名於聚,义多如山丘,故为聚。《左传》或谓之“九区”,得为说当九州之区域,义亦通也。又言“九州所有”,此一句与下
为总,即“土地所生,风气所宜”是所有也。言“土地所生”,即其动物、植物,大率土之所生不出此二者。又云“风气所宜”者,亦与土地所生大同。何者?以九
州各有土地,有生与不生,由风气所宜与不宜。此亦《职方》、《禹贡》之类。别而言之,“土地所生”若《禹贡》之“厥贡”、“厥篚”也,“风气所宜”若《职
方》其畜宜若干、其民若干男、若干女是也。上“坟”、“典”及“索”不别训之,以可知,故略之。“丘”训既难,又须别言“九州所宜”已下,故先训之,於下
结义,故云“皆聚此书”也。
《春秋左氏传》曰,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左史,史官左右。倚,於绮反,刘琴绮反。相,息亮反。倚相,楚灵王时史官也。
[疏]“春秋”至“遗书”也。正义曰:以上因有外文言坟、典、丘、索而谓之,故引成文以证结之。此昭十二年《左传》楚灵王见倚相趋过,告右尹子革以此
辞。知“倚相”是其名字,盖为太史,而主记左动之事,谓之“左史”。不然,或楚俗与诸国不同,官多以左右为名,或别有此左史乎?彼子革答王云:“倚相,臣
问《祈招》之诗而不知,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彼以为倚相不能读之。此云“能”者,以此据《左传》成文,因王言而引之。假不能读,事亦无妨,况子革欲开
谏王之路,倚相未必不能读也。言此坟、典、丘,索即此书是谓上世帝王遗馀之书也。以楚王论时已在三王之末,故云“遗书”。其丘、索知是前事,亦不知在何
代,故直总言“帝王”耳。
先君孔子,生於周末,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删,色奸反。
[疏]“先君”至“九丘”。○正义曰:既结申帝王遗书,欲言孔子就而刊定。《孔子世家》云,安国是孔子十一世孙,而上尊先祖,故曰“先君”。《穀梁》
以为鲁襄公二十一年冬十一月庚子孔子生,《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孔子卒,计以周灵王时生,敬王时卒,故为“周末”。上云“文籍”,下云“灭先代典
籍”,此言“史籍”。“籍”者,古书之大名。由文而有籍。谓之“文籍”;因史所书谓之“史籍”;可以为常,故曰“典籍”,义亦相通也。但上因书契而言
“文”,下伤秦灭道以称“典”,於此言“史”者,不但义通上下,又以此“史籍”不必是先王正史,是后代好事者作,以此惧其不一,故曰:“盖有不知而作之
者,我无是也。”先言“定《礼》、《乐》”者,欲明孔子欲反於圣道以归於一,故先言其旧行可从者。修而不改曰“定”,就而减削曰“删”,准依其事曰
“约”,因而佐成曰“赞”,显而明之曰“述”,各从义理而言。独《礼》、《乐》不改者,以《礼》、《乐》圣人制作,已无贵位,故因而定之。又云“明旧章”
者,即《礼》、《乐》、《诗》、易、《春秋》是也。以“易道”、“职方”与“黜八索”、“除九丘”相对,其约史记以删《诗》、《书》为偶,其定《礼》、
《乐》文孤,故以“明旧章”配之,作文之体也。易亦是圣人所作,不言“定”者,以易非如《礼》、《乐》,人之行事,不须云“定”。又因而为作《十翼》,故
云“赞”耳。易文在下者,亦为“黜八索”与“除九丘”相近故也。为文之便,不为义例。孔子之修六艺,年月孔无明说。《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
《雅》、《颂》各得其所。”则孔子以鲁哀公十一年反鲁为大夫,十二年《孟子》卒,孔子吊,则致仕时年七十以后。“脩”,述也。《诗》有序三百一十一篇,全
者三百五篇,云“三百”者,亦举全数计。《职方》在《周礼•夏官》,亦武帝时出於山岩屋壁,即藏秘府,世人莫见。以孔君为武帝博士,於秘府而见为。知必
“黜八索”、“除九丘”者,以三坟、五典本有八,今序只有二典而已,其三典、三坟今乃寂寞,明其除去,既坟、典书内之正尚有去者,况书外乎?故知丘、索亦
黜除也。“黜”与“除”其义一也,黜退不用而除去之。必云“赞易道以黜”者,以不有所兴,孰有所废故也。《职方》即《周礼》也,上已云“定《礼》、
《乐》”,即《职方》在其内。别云述之,以为“除九丘”,举其类者以言之。则云“述”者,以定而不改即是遵述,更有书以述之。
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断,丁乱反。讫,
居乙反,又许乙反。芟,色咸反。翦,咨浅反。撮,七活反。机,本又作几。典凡十五篇,正典二,摄十三,十一篇亡。谟,莫胡反。凡三篇,正二,摄一。训凡十
六篇,正二篇亡,摄十四,三篇亡。诰凡三十八篇,正八,摄三十,十八篇亡。誓,市制反。凡十篇,正八,摄二,十篇亡。命凡十八篇,正十二,三篇亡,摄六,
四篇亡。
[疏]“讨论”至“百篇”。○正义曰:言孔子既惧览之者不一,不但删《诗》、约史、定《礼》、赞易,有所黜除而已,又讨整论理此三坟、五典并三代之书
也。《论语》曰:“世叔讨论之。”郑以“讨论”为整理,孔君既取彼文,义亦当然。以书是乱物,故就而整理之。若然,坟、典周公制礼,使小史掌之;而孔子除
之者,盖随世不同亦可,孔子之时,坟、典已杂乱,故因去之。《左传》曰“芟夷蕴崇之”,又曰“俘翦惟命”,《诗》曰“海外有截”,此孔君所取之文也。“芟
夷”者,据全代、全篇似草随次皆芟,使平夷。若自帝喾己上三典、三坟是芟夷之文,自夏至周虽有所留,全篇去之而多者,即“芟夷”也。“翦截”者,就代就篇
辞有浮者翦截而去之,去而少者为“翦截”也。“举其宏纲”即上“芟夷烦乱”也,“撮其机要”即上“翦截浮辞”也。且“宏纲”云“举”,是据篇、代大者言
之;“机要”云“撮”,为就篇、代之内而撮出之耳。“宏”,大也;“纲”者,网之索,举大纲则众目随之。“机”者,机关,撮取其机关之要者,“断自唐虞以
下”者,孔无明说。《书纬》以为帝喾以上,朴略难传,唐虞已来,焕炳可法。又禅让之首,至周五代一意故耳,孔义或然。“典”即《尧典》、《舜典》,“谟”
即《大禹谟》、《皋陶谟》,“训”即《伊训》、《高宗之训》,“诰”即《汤诰》、《大诰》,“誓”即《甘誓》、《汤誓》,“命”即《毕命》、《顾命》之等
是也。说者以《书》体例有十,此六者之外尚有征、贡、歌、范四者,并之则十矣。若《益稷》、《盘庚》,单言附於十事之例。今孔不言者,不但举其机约,亦自
征、贡、歌、范非君出言之名,六者可以兼之。此云“凡百篇”,据序而数故耳。或云百二篇者,误有所由。以前汉之时,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而为纬
者附之。因此郑云:“异者其在大司徒、大仆正乎?此事为不经也。”郑作《书论》,依《尚书纬》云:“孔子求书,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
百四十篇。断远取近,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以为去三千一百二十篇,以上取黄帝玄孙,以为不可依用。今所考核
《尚书》,首自舜之末年以禅於禹,上录舜之得用之事,由尧以为《尧典》,下取舜禅之后,以为舜让得人,故史体例别,而不必君言。若《禹贡》全非君言,而禹
身事受禅之后无入《夏书》之言。是舜史自录成一法,后代因之耳。
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恢,苦回反,大也。坦,土管反
[疏]“所以”至“其义”。○正义曰:此论孔子正理群经已毕,总而结之,故为此言。《家语》及《史记》皆云“孔子弟子三千人”,故云“三千之徒”也。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始皇名政,二十六年初并六国,自号始皇帝。焚《书》、《诗》在始皇之三十四年,坑儒在三十五年。坑,苦庚反。难,乃旦反。解音蟹。
[疏]“及秦”至“屋壁”。○正义曰:言孔子既定此书后,虽曰明白,反遭秦始皇灭除之。依《秦本纪》云,秦王正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尊为皇帝,不复立
谥,以为初并天下,故号始皇。为灭先代典籍,故云“坑儒焚书”。以即位三十四年,因置酒於咸阳宫,丞相李斯奏请“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
诣守、尉亲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制曰:“可。”是“焚书”也。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卢生求仙药不得,以为诽
谤,诸生连相告引,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是“坑儒”也。又卫宏《古文奇字序》云:“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
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种瓜於骊山硎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
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者,《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生鲤,字伯鱼。鱼生伋,字子思。思生白,字子
上。上生求,字子家。家生箕,字子京。京生穿,字子高。高生慎,慎为魏相。慎生鲋,鲋为陈涉博士。鲋弟子襄,为惠帝博士,长沙太守。襄生中。中生武。武生
延陵及安国,为武帝博士,临淮太守。《家语序》云:“子襄以秦法峻急,壁中藏其家书。”是安国祖藏之。
汉室龙兴,开设学堂,旁求儒雅,以阐大猷。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馀篇。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百篇之义,世莫得闻。
○校,户教反。《诗》笺云:“郑国谓学为校。”阐,尺善反,大也,明也。济,子礼反,郡名也。伏生,名胜。过,古卧反,后同。传,直专反,下“传之”同。
“二十馀篇”即马、郑所注二十九篇也。
[疏]“汉室”至“得闻”。○正义曰:将言所藏之书得之所由,故本之也。言“龙兴”者,以易龙能变化,故比之圣人。九五“飞龙在天”,犹圣人在天子之
位,故谓之“龙兴”也。言“学堂”者,校,学之一名也。故《郑诗序》云“子衿,刺学堂废”,《左传》云“然明请毁乡校”是也。《汉书》云:“惠帝除挟书之
律,立学兴教,招聘名士。文景以后儒者更众,至武帝尤甚。”故云“旁求儒雅”。《诗•小雅》曰:“匪先民是程,匪大猷是经。”彼注云:“猷,道也。”大道
即先王六籍是也。伏生名胜,为秦二世博士,《儒林传》云:“孝文帝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已九十有馀,老不能行,於
是诏太常,使掌故臣晁错往受之。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齐鲁之间。”是“年过九十”也。案《史记》:“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火起,流。汉定天下,伏
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以教于齐鲁之閒。”则伏生壁内得二十九篇。而云“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者,盖伏生初实壁内得之以教齐鲁,传教既久,诵
文则熟,至其末年,因其习诵,或亦目暗,至年九十晁错往受之时,不执经而口授之故也。又言“裁二十馀篇”者,意在伤亡,为少之文势。何者?以数法随所近而
言之,若欲多之,当云得三十篇,今“裁二十馀篇”,言“裁”亦意以为少之辞。又二十九篇自是计卷,若计篇则三十四,去《泰誓》犹有三十一。案《史记》及
《儒林传》皆云“伏生独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则今之《泰誓》,非初伏生所得。案马融云“《泰誓》后得”,郑玄《书论》亦云“民间得《泰誓》”。《别
录》曰:“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於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则《泰誓》非伏生所传。而言二十九篇者,以司马迁在武帝之世
见《泰誓》出而得行,入於伏生所传内,故为史总之,并云伏生所出,不复曲别分析。云民间所得,其实得时不与伏生所传同也。但伏生虽无此一篇,而《书》传有
八百诸侯俱至孟津,白鱼入舟之事,与《泰誓》事同,不知为伏生先为此说?不知为是《泰誓》出后。后人加增此语?案王充《论衡》及《后汉史》献帝建安十四年
黄门侍郎房宏等说云,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子屋,得古文《泰誓》三篇。《论衡》又云:“以掘地所得者。”今《史》、《汉》书皆云伏生传二十九篇,
则司马迁时已得《泰誓》,以并归於伏生,不得云宣帝时始出也。则云宣帝时女子所得,亦不可信。或者尔时重得之,故於后亦据而言之。《史记》云伏生得二十九
篇,《武帝记》载今文《泰誓》末篇,由此刘向之作《别录》,班固为《儒林传》,不分明,因同於《史记》。而刘向云武帝末得之《泰誓》,理当是一。而古今文
不同者,即马融所云:“吾见书传多矣,凡诸所引,今之《泰誓》皆无此言,而古文皆有。”则古文为真,亦复何疑?但於先有张霸之徒伪造《泰誓》,以藏壁中,
故后得而惑世也。亦可今之《泰誓》百篇之外,若《周书》之例,以於时实有观兵之誓,但不录入《尚书》。故古文《泰誓》曰“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
大勋未集。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於商”是也。又云:“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者,此文继在“伏生”之下,则言“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
书》”,此伏生意也。若以伏生指解《尚书》之名,名已先有,有则当云名之《尚书》。既言“以其上古之书”,今先云“以其”,则伏生意之所加,则知“尚”字
乃伏生所加也。以“尚”解上,则“尚”训为上。上者,下所慕尚,故义得为通也。孔君既陈伏生此义,於下更无是非,明即用伏生之说,故书此而论之。马融虽不
见孔君此说,理自然同,故曰“上古有虞氏之书,故曰《尚书》”是也。王肃曰:“上所言,史所书,故曰《尚书》。”郑氏云:“尚者上也,尊而重之,若天书
然,故曰《尚书》。”二家以“尚”与“书”相将,则上名不正出於伏生?郑玄依《书纬》,以“尚”字是孔子所加,故《书赞》曰:“孔子乃尊而命之曰《尚
书》。”《璿玑钤》云:“因而谓之《书》,加尚以尊之。”又曰:“《书》务以天言之。”郑玄溺於《书纬》之说,何有人言而须系之於天乎?且孔君亲见伏生,
不容不悉,自云伏生“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何云孔子加也?王肃云“上所言,史所书”,则“尚”字与“书”俱有,无先后。既直云“尚“,何以明上
之所言?书者,以笔画记之辞,群书皆是,何知《书》要责史所为也?此其不若前儒之说密耳。云“上古”者亦无指定之目,自伏生言之,则於汉世,仰遵前代,自
周已上皆是。马融云:“有虞氏为《书》之初耳。”若易历三世,则伏牺为上古,文王为中古,孔子为下古。《礼运》郑玄以先王食腥与易“上古结绳”同时,为上
古,神农为中古,五帝为下古。其不相对,则无例耳。且太之与上为义不异,《礼》以唐虞为太古,以下有三代,冠而推之为然,是为不定则。但今世已上,仰之已
古,便为上古耳。以《书》是本名,“尚”是伏生所加,故诸引《书》直云“《书》曰”,若有配代而言,则曰“《夏书》”无言“《尚书》”者。
至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王又升孔子堂,闻金石丝竹之音,乃
不坏宅。○共音恭,亦作龚,又作恭。共王,汉景帝之子,名馀。好,呼报反,下“好古”同。坏音怪,下同。《字林》作<褱攴>,云公坏反,毁
也。传谓《春秋》也,一云周易十翼,非经谓之传。论如字,又音伦。科,苦禾反。科斗,虫名,虾蟆子。书形似之。
[疏]“至鲁”至“坏宅”。○正义曰:欲云得百篇之由,故序其事。汉景帝之子名馀,封於鲁,为王,死谥曰共。存日以居於鲁,近孔子宅。好治宫室,故欲
裒益,乃坏孔子旧宅,以增广其居。於所坏壁内得安国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是科斗文字。王虽得此书,犹坏不止。又升孔子庙
堂,闻金锺石磬丝琴竹管之音,以惧其神异乃止,不复敢坏宅也。上言藏家书於屋壁,此亦屋壁内得书也,亦得及传《论语》、《孝经》等。不从约云“得《尚
书》”,而烦文言“虞夏商周之书”者,以壁内所得,上有题目“虞夏商周书”,其序直云“书序”,皆无“尚”字,故其目录亦然,故不云“尚书”而言“虞夏商
周之书”。安国亦以此知“尚”字是伏生所加。惟此壁内所无,则书本无“尚”字明矣。凡书,非经则谓之传。言“及传《论语》、《孝经》”,正谓《论语》、
《孝经》是传也。汉武帝谓东方朔云:“传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又汉东平王刘云与其太师策书云:“传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又成帝赐翟
方进策书云:“传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是汉世通谓《论语》、《孝经》为传也。以《论语》、《孝经》非先王之书,是孔子所传说,故谓之传,所
以异於先王之书也。上已云“坏孔子旧宅”,又云“乃不坏宅”者,初王意欲坏之,已坏其屋壁,闻八音之声,乃止,馀者不坏,明知已坏者亦不敢居,故云“乃不
坏宅”耳。
悉以书还孔氏。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伏生又以《舜典》合於
《尧典》,《益稷》合於《皋陶谟》,《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於《顾命》,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其馀错乱摩灭,弗可复知,
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隶音丽,谓用隶书写古文。二十五篇谓《虞书•大禹谟》,《夏书•五子之歌》、《胤征》,《商书•仲虺之诰》、《汤诰》、
《伊训》、《太甲》三篇、《咸有一德》、《说命》三篇,《周书•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
命》、《君牙》、《冏命》。合旧音閤,又如字,下同。皋音高,本又作咎。陶音遥,本又作繇。盘,步干反,本又作般。复,扶又反,下同。五十九篇即今所行五
十八篇,其一是百篇之序。谓《虞书•汩作》、《九共》九篇、《膏饫》,《夏书•帝告》、《釐沃》、《汤征》、《汝鸠》、《汝方》,《商书•夏社》、《疑
至》、《臣扈》、《典宝》、《明居》、《肆命》、《徂后》、《沃丁》、《咸乂》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亶甲》、《祖乙》、《高宗之
训》,《周书•分器》、《旅巢命》、《归禾》、《嘉禾》、《成王政》、《将蒲姑》、《贿肃慎之命》、《亳姑》,凡四十二篇,亡。上,时掌反。
[疏]“悉以”至“能者”。○正义曰:既云王不坏宅,以惧神灵,因还其书。已前所得,言“悉以书还孔氏”,则上“传《论语》、《孝经》”等皆还之,故
言“悉”也。科斗书,古文也,所谓苍颉本体,周所用之,以今所不识,是古人所为,故名“古文”。形多头粗尾细,状腹团圆,似水虫之科斗,故曰“科斗”也。
以古文经秦不用,故云废已久矣,时人无能知识者。孔君以人无能知识之故,己欲传之,故以所闻伏生之书,比校起发,考论古文之义。考文而云“义”者,以上下
事义推考其文,故云“义”也。“定其可知”者,就古文内定可知识者为隶古定。不言就伏生之书而云以其所闻者,明用伏生书外亦考之。故云“可知者”,谓并伏
生书外有可知,不徒伏生书内而已。言“隶古”者,正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曰“隶古”,以虽隶而犹古。由此故谓孔君所传为古文
也。古文者,苍颉旧体,周世所用之文字。案班固《汉志》及许氏《说文》,书本有六体:一曰指事,上下;二曰象形,日月;三曰形声,江河;四曰会意,武信;
五曰转注,考老;六曰假借,令长。此造字之本也。自苍颉以至今,字体虽变,此本皆同,古今不易也。自苍颉以至周宣,皆苍颉之体,未闻其异。宣王纪其史籀始
有大篆十五篇,号曰篆籀,惟篆与苍颉二体而已。卫恒曰:“苍颉造书,观於鸟迹,因而遂滋,则谓之字。字有六义,其文至於三代不改。及秦用篆书,焚烧先代典
籍,古文绝矣。”许慎《说文》言自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亡新居摄,以应制作,改
定古文,使甄丰校定,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内书也;二曰奇字,即古字有异者;三曰篆书,即小篆,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秦隶书也;五曰缪篆,
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由此而论,即秦罢古文而有八体,非古文矣。以至亡新六书并八体,亦用书之六体以造其字。其亡新六书於秦八体,用其
小篆、虫书、摹印、隶书,去其大篆、刻符、殳书、署书,而加以古文与奇字,其刻符及署书盖同摹印,殳书同於缪篆,大篆正古文之别,以慕古故乃用古文与奇字
而不用大篆也。是孔子壁内古文即苍颉之体,故郑玄云:“书初出屋壁,皆周时象形文字,今所谓科斗书。”以形言之为科斗,指体即周之古文。郑玄知者,若於周
时秦世所有,至汉犹当识之,不得云无能知者。又亡新古文亦云即孔氏壁内古文,是其证也。或以古文即大篆,非也。何者?八体六书自大篆,与古文不同;又秦有
大篆,若大篆是古文,不得云“古文遂绝”,以此知大篆非古文也。六书古文与虫书本别,则虫书非科斗书也。郑玄云周之象形文字者,总指六书象科斗之形,不谓
六书之内“一曰象形”也。又云“更以竹简写之”,明留其壁内之本也。顾氏云:“策长二尺四寸,简长一尺二寸。”“曾多伏生二十五篇”者,以壁内古文篇题殊
别,故知“以《舜典》合於《尧典》,《益稷》合於《皋陶谟》”。伏生之本亦壁内古文而合之者,盖以老而口授之时,因诵而连之,故殊耳。其《盘庚》本当同
卷,故有并也。《康王之诰》以一时之事,连诵而同卷,当以“王出在应门之内”为篇首,及以“王若曰,庶邦”亦误矣。以伏生本二十八篇,《盘庚》出二篇,加
《舜典》、《益稷》、《康王之诰》凡五篇为三十三篇,加所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加序一篇为五十九篇,云“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此云“为四十六
卷”者,谓除序也。下云“定五十八篇,既毕”,不更云卷数,明四十六卷故尔。又伏生二十九卷而序在外,故知然矣。此云“四十六卷”者,不见安国明说,盖以
同序者同卷,异序者异卷,故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何者?五十八篇内有《太甲》、《盘庚》、《说命》、《泰誓》皆三篇共卷,减其八,又《大禹谟》、《皋陶
谟》、《益稷》又三篇同序共卷,其《康诰》、《酒诰》、《梓材》亦三篇同序共卷,则又减四,通前十二,以五十八减十二,非四十六卷而何?其《康王之诰》乃
与《顾命》别卷,以别序故也。“其馀错乱摩灭”,五十八篇外四十二篇也,以不可复知,亦上送官。其可知者己用竹简写得其本,亦俱送入府,故在秘府得有古文
也。以后生可畏,或贤圣间出,故须藏之以待能整理读之者。
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於是遂研精覃思,博考经籍,扌采摭群言,以立训传。约文申义,敷畅厥旨,庶几有补於将来。○为,于伪反。覃,徒南反,深也。思,息嗣反。扌采,本又作采。摭,之石反,一音之若反。敷,芳夫反。畅,丑亮反。
[疏]“承诏”至“将来”。○正义曰:安国时为武帝博士,孔君考正古文之日,帝之所知,亦既定讫,当以闻於帝,帝令注解,故云“承诏为五十九篇作
传”。以注者多言曰“传”,“传”者,传通故也。以“传”名出自丘明。宾牟贾对孔子曰“史失其传”。又《丧服》儒者皆云子夏作传,是“传”名久矣。但大率
秦汉之际,多名为“传”;於后儒者以其传多,或有改之别云“注解”者;仍有同者,以当时之意耳。说者为例院“前汉称传,於后皆称注”,误矣。何者?马融、
王肃亦称注名为“传”,传何有例乎?以圣道弘深,当须详悉,於是研核精审,覃静思虑以求其理,冀免乖违,既顾察经文,又取证於外,故须广博推考群经六籍,
又捃拾采摭群书之言,以此文证造立训解,为之作传。明不率尔。虽复广证,亦不烦多,为传直约省文,令得申尽其义。明文要义通,不假烦多也。以此得申,故能
遍布通畅《书》之旨意,是辞达而已,不求於烦。既义畅而文要,则观者晓悟,故云庶几有所补益於将来,读之者得悟而有益也。敷,布也。厥,其也。庶,幸也。
几,冀也。《尔雅》有训。既云“经籍”,又称“群言”者,“经籍”,五经是也;“群言”,子史是也。以《书》与经籍理相因通,故云“博考”;子史时有所
须,故云“采摭”耳。案孔君此传辞旨不多,是“约文”也。要文无不解,是“申义”也。其义既申,故云敷畅其义之旨趣耳。考其此注,不但言少,《书》之为言
多须诂训,而孔君为例,一训之后,重训者少,此亦约文也。
《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昭然义见,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既毕,会国有巫蛊事,经籍道息,用不复以闻,传之子孙,以贻后代。
若好古博雅君子,与我同志,亦所不隐也。○为,于伪反,又如字。见,贤遍反。冠,工乱反。巫蛊,汉武帝末征和中,江充造蛊败戾太子,故经籍道息焉。巫音
无。蛊音古。贻,以之反。
[疏]“书序”至“隐也”。○正义曰:孔君既言己立传之意,又当斟酌所宜。而《书序》虽名为序,不是总陈书意泛论,乃篇篇各序作意,但作序者不敢厕於
正经,故谦而聚於下。而注述者不可代作者之谦,须从利益而欲分之,从便云序,序所以当篇为作此书之意,则是当篇作意观序而昭然,意义显见。既义见由序,此
序宜各与其本篇相从附近,不宜聚於一处。故每篇引而分之,各冠加於篇首,令意昭见。序既分散,损其一篇,故定五十八篇。然此本承诏而作,作毕当以上奏闻
知,但会值国家有巫蛊之事,好爱经籍之道灭息,假奏亦不能行用,为此之故,不复以此传奏闻。亦以既传成不得闻上,惟自传於己之子孙,以遗与后世之人使行
之。亦不敢望后世必行,故云若后世有好爱古道、广博学问、志怀雅正如此之君子,冀能与我同於慕古之志,以行我道。我道得此人流行,亦所以传不隐蔽。是弘道
由人也。言“巫蛊”者,《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者杀。”郑玄注云:“左道谓巫蛊之属。”以非正道,故谓之左道。以蛊皆巫之所行,故云巫蛊。蛊者总名。
《左传》云:“惑蛊其君。”则蛊者怪惑之名。指体则药毒害人者是,若行符厌俗之为魅,令人蛊惑夭年伤性皆是也。依《汉书》,此时武帝末年,上已年老,淫惑
鬼神,崇信巫术。由此奸人江充因而行诈,先於太子宫埋桐人,告上云:“太子宫有蛊气。”上信之,使江充治之,於太子宫果得桐人。太子知己不为此,以江充故
为陷己,因而杀之。而帝不知太子实心,谓江充言为实,即诏丞相刘屈氂发三辅兵讨之。太子看长安因与斗,不胜而出走,奔湖关自杀。此即巫蛊事也。言“不隐”
者,不谓恐隐藏己道,以己道人所不知,惧其幽隐,人能行之使显,为不隐蔽耳。易曰:“谦谦君子。”仁者好谦,而孔君自作揄扬。云君子知己者亦意在教世,欲
令人睹此言,知己传是深远,因而有所晓寤,令之有益,故不可以苟谦也。亦犹孔子曰:“何有於我哉”。
卷二 尧典第一
○《释文》:“凡十六篇,十一篇亡,五篇见存。”
[疏]“古文尚书尧典第一”。○正义曰:检古本并石经,直言“《尧典》第一”,无“古文尚书”。以孔君从隶古,仍号“古文”,故后人因而题於此,以别
伏生所出、大小夏侯及欧阳所传为今文故也。“尧典第一”,篇之名,当与众篇相次。“第”训为次也,於次第之内而处一,故曰“尧典第一”。以此第一者,以五
帝之末接三王之初,典策既备,因机成务,交代揖让,以垂无为,故为第一也。然《书》者理由舜史,勒成一家,可以为法,上取尧事,下终禅禹,以至舜终,皆为
舜史所录。其尧、舜之典,多陈行事之状,其言寡矣,《禹贡》即全非君言,准之后代,不应入《书》,此其一体之异,以此禹之身事於禅后,无入《夏书》之理。
自《甘誓》已下,皆多言辞,则古史所书於是乎始。知《五子之歌》亦非上言,典书草创,以义而录,但致言有本,名随其事。检其此体,为例有十。一曰典,二曰
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尧典》、《舜典》二篇,典也。《大禹谟》、《皋陶谟》二篇,谟也。《禹贡》一
篇,贡也。《五子之歌》一篇,歌也。《甘誓》、《泰誓》三篇、《汤誓》、《牧誓》、《费誓》、《泰誓》八篇,誓也。《仲虺之诰》、《汤诰》、《大诰》、
《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八篇,诰也。《伊训》一篇,训也。《说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顾命》、《毕
命》、《冏命》、《文侯之命》九篇,命也。《胤征》一篇,征也。《洪范》一篇,范也。此各随事而言。《益稷》亦谟也,因其人称言以别之。其《太甲》、《咸
有一德》,伊尹训道王,亦训之类。《盘庚》亦诰也,故王肃云:“不言诰,何也?取其徒而立功,非但录其诰。”《高宗肜日》与训序连文,亦训辞可知也。《西
伯戡黎》云,“祖伊恐,奔告于受”,亦诰也。《武成》云,“识其政事”,亦诰也。《旅獒》戒王,亦训也。《金縢》自为一体,祝亦诰辞也。《梓材》,《酒
诰》分出,亦诰也。《多士》以王命诰,自然诰也。《无逸》戒王,亦训也。《君奭》周公诰召公,亦诰也。《多方》、《周官》上诰於下,亦诰也。《君陈》、
《君牙》与《毕命》之类,亦命也。《吕刑》陈刑告王,亦诰也。《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其百篇次第,於序孔、郑不同。孔以《汤誓》在
《夏社》前,於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孔以《蔡仲之命》
次《君奭》后,第八十三;郑以为在《费誓》前,第九十六。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为在《立政》前,第八十六。孔以《费誓》在《文侯之
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不同者孔依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孔未入学官。以此不同,考论次第,孔义是也。
虞书
[疏]正义曰:《尧典》虽曰唐事,本以虞史所录,末言舜登庸由尧,故追尧作典,非唐史所录,故谓之《虞书》也。郑玄云“舜之美事,在於尧时”是也。案
马融、郑玄、王肃、《别录》题皆曰《虞夏书》,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此直言《虞书》,本无《夏书》之题也。案郑序以为《虞夏书》二十篇,《商书》
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云“三科之条,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其孔於《禹贡》注云“禹之王以是功,故为《夏书》之首”,则虞、夏别题也,以
上为《虞书》则十六篇。又《帝告》、《釐沃》、《汤征》、《汝鸠》、《汝方》於郑玄为《商书》,而孔并於《胤征》之下,或以为夏事,犹《西伯戡黎》,则
《夏书》九篇,《商书》三十五篇,此与郑异也。或孔因《帝告》以下五篇亡,并注於《夏书》不废,犹《商书》乎?别文所引皆云“《虞书》曰”、“《夏书》
曰”,无并言《虞夏书》者。又伏生虽有一《虞夏传》,以外亦有《虞传》、《夏传》,此其所以宜别也,此孔依虞、夏各别而存之。庄八年《左传》引“《夏书》
曰‘皋陶迈种德’”,僖二十四年《左传》引夏书曰“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夏书》“赋纳以言”,襄二十六年引《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皆在
《大禹谟》、《皋陶谟》。当云《虞书》而云《夏书》者,以事关禹,故引为《夏书》。若《洪范》以为《周书》,以箕子至周,商人所陈而传引之,即曰《商书》
也。案壁内所得,孔为传者凡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三十三篇与郑注同,二十五篇增多郑注也。其二十五篇者,《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
《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说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
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冏命》二十五。但孔君所传,值巫蛊不行以终。前汉诸儒
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於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孔则於伏生所传二十
九篇内无古文《泰誓》,除《序》尚二十八篇,分出《舜典》、《益稷》、《盘庚》二篇、《康王之诰》为三十三,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篇。郑玄则於伏生二十九篇
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所增益二十四篇者,则郑注《书序》,《舜典》一,《汩作》
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谟》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汤诰》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宝》十八,《伊训》十九,
《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冏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故《艺文
志》、刘向《别录》云“五十八篇”。《艺文志》又云:“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刘向作《别
录》,班固作《艺文志》并云此言,不见孔传也。刘歆作《三统历》,论武王伐纣,引今文《泰誓》云“丙午逮师”,又引《武成》“越若来三月五日甲子,咸刘商
王受”,并不与孔同,亦不见孔传也。后汉初贾逵《奏尚书疏》云“流为乌”,是与孔亦异也。马融《书序》云:“经传所引《泰誓》,《泰誓》并无此文。”又
云:“逸十六篇,绝无师说。”是融亦不见也。服虔、杜预注《左传》“乱其纪纲”,并云夏桀时,服虔、杜预皆不见也。郑玄亦不见之,故注《书序》、《舜典》
云“入麓伐木”,注《五子之歌》云“避乱於洛汭”,注《胤征》云“胤征,臣名”,又注《禹贡》引《胤征》云“厥匪玄黄,昭我周王”,又注《咸有一德》云
“伊陟臣扈曰”,又注《典宝》引《伊训》云“载孚在毫”,又曰“征是三朡”,又注《旅獒》云“獒读曰豪,谓是遒豪之长”,又古文有《仲虺之诰》、《太
甲》、《说命》等见在而云亡,其《汩典》、《典宝》之等一十三篇见亡而云已,逸是不见古文也。案伏生所传三十四篇者谓之今文,则夏侯胜、夏侯建、欧阳和伯
等三家所传及后汉末蔡邕所勒石经是也。孔所传者,胶东庸生、刘歆、贾逵、马融等所传是也。郑玄《书赞》云:“我先师棘子下生安国,亦好此学,卫、贾、马二
三君子之业,则雅才好博,既宣之矣。”又云:“欧阳氏失其本义,今疾此蔽冒,犹复疑惑未悛。”是郑意师祖孔学,传授胶东庸生、刘歆、贾逵、马融等学,而贱
夏侯、欧阳等;何意郑注《尚书》,亡逸并与孔异,篇数并与三家同?又刘歆、贾逵、马融之等并传孔学,云十六篇逸,与安国不同者,良由孔注之后,其书散逸,
传注不行。以庸生、贾、马之等惟传孔学经文三十三篇,故郑与三家同,以为古文。而郑承其后,所注皆同贾逵、马融之学,题曰《古文尚书》,篇与夏侯等同,而
经字多异。夏侯等书“宅嵎夷”为“宅嵎铁”,“昧谷”,曰“柳谷”,“心腹肾肠”曰“忧肾阳”,“劓刵劅剠”云“膑宫劓割头庶剠”,是郑注不同也。三家之
学传孔业者,《汉书•儒林传》云,安国传都尉朝子俊,俊传胶东庸生,生传清河胡常,常传徐敖,敖传王璜及涂惲,惲传河南桑钦。至后汉初卫、贾、马亦传孔
学,故《书赞》云:“自世祖兴后汉,卫、贾、马二三君子之业是也,所得传者三十三篇古经,亦无其五十八篇,及传说绝无传者。”至晋世王肃注《书》,始似窃
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夏太康时。又《晋书•皇甫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晋书》
又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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