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
民不畏威章所以次前者,前章明圣心忘智,而能应物之病,故次此章即明治病之术、愈疾之方。就此一章,分为三别:第一明凡不畏威,必招恶报。第二劝处心宽裕,方会真源。第三举圣证成,示其取舍。
第一明凡不畏威,必招恶报。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威谓威刑,即所谓经戒科目是也。大威即三涂恶趣北都罗酆之刑法也。言凡夫不惮经戒,妄造诸恶者,则风刀大刑必将至也。
第二劝处心宽裕,方会真源。
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厌,舍也。狭,局也。居,安处也。所生,身也。言脩道行人必须处心无系,不得域情狭劣,厌离所生。何者?夫身虽处空,而是受道之器,不用躭爱,亦不可厌憎,故躭爱则滞于有为,厌憎则溺于空见。不躭不厌,处中而忘中,乃真学者也。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唯彼所脩之境非空非有,故能脩之智亦不爱不憎,境智相符,是以不厌也。
第三举圣证成,示其取舍。
故圣人自知不自见。
智符道境,了达真源,故自知也。四大假合,坐忘听体,不自见也。
自爱不自贵。
保养真性,不轻染欲,自爱也。谦卑静退,先物后己,不自贵也。
故去彼取此。
去彼自见自贵,取此自知自爱,欲示物鉴戒,故寄去取为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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