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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茶百科 2023-12-06 23:59:03

龙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龙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建华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近日,西湖区住建局联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国土资源部对于违规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怎样处罚?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

  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

  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

  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

  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

  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

  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

  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

  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

  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不姑息 不手软

  ——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

  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办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

  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

  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鹿邑县国土资源局

鹿邑县位于豫皖交界的河南省东部,介于东经115°25′~115°37′,北纬33°43′~34°51′之间,地处黄淮平原,涡河中游,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道教学派创始人老子的故里。东西长54.6公里,南北宽40.5公里,辖24个乡(镇)、办事处,1个工业园区,546个行政村(居委会),2163个自然村,116万人,是“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河南省十大文化强县、50个对外开放重点县、24个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县、18个粮食生产基地县和10个棉纺织工业重点县之一。

梁卫民 党组书记、局长

田健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夏学然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新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玉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亚锋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丁海燕 副主任科员

赵素丽 副主任科员

张效敏 副主任科员

武涛 副主任科员

陈辉 副主任科员

魏芳平副主任科员

梁卫民简历:河南永城县人,男,汉族,本科学历。1971年3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1991年11月,在周口市蔬菜乡工作;1991年11月~1993年8月,任太康县常营镇副镇长;1993年8月~1995年6月,任宋河酒厂副科级干部;1995年6月~1999年1月,任鹿邑县辛集镇党委委员、副书记;1999年1月~2002年3月,任鹿邑县辛集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人大主席;2002年3月~2005年4月,任鹿邑县涡北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2005年4月~2008年6月,任鹿邑县杨湖口乡党委委员、书记、人大主任;2008年6月~2009年6月,任鹿邑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2009年6月至今,任鹿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股、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地政地籍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土地监察股、用地审批股、人事科教老干部股、行政服务股、测绘股、信访办、法制办、纪检监察室等14个职能股(室);设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队、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地产估价事务所、国土资源勘测队等7个二级机构;派出太清官、郑家集、王皮溜、观堂、生铁冢、赵村、试量、张店、邱集、玄武、穆店、贾滩、马铺、任集、辛集、高集、唐集、宋河、涡北、杨湖口、谷阳、卫真、鸣鹿、真源、工业园区等25个乡(镇)、园区国土资源所。

2010年,鹿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干部职工324人,行政人员22人,事业全供161人,事业干部73人,事业(养供、自收支)119人,退休22人。领导职数:局长1名,主任科员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

【耕地保护】截至2010年底,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5个,占补平衡项目8个、三项整治项目1个,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为解决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项目无法实施的问题,2010年5月份,又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19638.8亩,耕地47872.9亩,土地整理项目库增加到10余万亩。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上报河南省政府4个批次635.5亩建设用地全部得到批复;同时2008年上报的一、三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办手续面积456.3亩得到批复。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批900亩,已批复。

2010年,通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宗,面积1309.635亩,总成交金额1.563亿元。其中,商业用地9宗,居住用地10宗,工业用地7宗,教育用地1宗。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12月,中共鹿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对鹿邑县土地储备中心单独设置予以批复(鹿编〔2010〕51号),成立了鹿邑县土地储备中心,盘活存量国有土地8宗,面积255.46亩,收储新增建设用地9宗1235.23亩。

【地籍测绘】2010年,完成了45宗出让国有土地颁证和147宗交易初始登记土地权属调查颁证前的调查工作。做好8宗土地权属调查确权工作和12宗权属纠纷调查化解工作。

【规划修编】2009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对《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了批复,2010年5月,周口市人民政府对《鹿邑县观堂乡等二十三个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了批复(周政文〔2010〕43号)。鹿邑县城市规划区面积40.49平方公里,其中,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12.6平方公里。

【土地整理】2010年,国家投资项目杨湖口乡、辛集镇、任集镇三个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并且积极申报鹿邑县2009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2008年市本级补充耕地项目和高集乡土地整理项目。截至2010年底,鹿邑县耕地保有量为9.0647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7.9万公顷。

鹿邑县2010年一批城市、一批乡镇两个批次的报件,占地总面积20.7799公顷,其中,耕地19.8747公顷。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实施了鹿邑县王皮溜四乡镇补充耕地项目,项目总规模234.63公顷,新增耕地67.15公顷,该项目已经周口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为鹿邑县2010年第一批城市补充耕地18.6232公顷,鹿邑县2010年第一批乡镇补充耕地1.2515公顷。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执法监察】2010年,单独成立24人的城区监察中队,针对城区和城市规划区非法占地、非法炒买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80余起,促进土地市场健康顺利发展。12月27日,鹿邑县国土资源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多人,出动车辆8部、挖掘机2部、切割机2台,历时6个多小时,依法对鹿邑县城市规划区内、宋河镇、试量镇的9处违法占地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涉及用地面积100余亩,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10000多平方米。其中,拆除城区金港花园别墅群部分违法占地,宋河镇轩楼行政村违法占地20余亩,围墙500多米和试量镇辅仁医院违法建筑物。

通过外业核查,卫片检查的27个图斑面积525.1亩,涉及用地26宗。其中,违法用地6宗,面积31.1亩。违法用地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为5.87%。并对6宗违法违规用地全部进行了立案处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宗,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处分1人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起。

【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0年共接待来信来访51起,省督办案件4起,市县督办案件47起,已化解49起,2起没能化解的属涉法案件,结案率达97%。

【“两整治一改革”】县国土资源局对重点岗位实施重点监督,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决策权、审批权、处罚权、执行权,查找可能发生腐败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廉政风险点,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404个,并依据权利大小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风险点116个;B级风险点55个;C级风险点4个。制定防范措施22个。

【队伍建设】为提高服务效率,打造廉洁国土、服务国土和诚信国土,坚持从完善机制入手,狠抓队伍建设,出台了各项管理制度20余项,汇编成册,严格落实;实行了财务预算制和日清月结制制度。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集资金240多万元,为二级机构120余名干部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金,解决了10多年来困扰历届班子的最大难题。投入40多万元,购买了执法监察车辆,解决了一线执法难题;先后开展了“业务学习月”、“执法监察培训月”、“廉政教育月”等专项活动;中层干部缺职空岗一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实行力量下沉,关口前移,人员、政策向基层所倾斜。2010年从局机关抽调40余人充实到基层国土资源所;投资50多万元,为所有业务科室配备了电脑,建立了局域网,开通了门户网站,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保障了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土地宣传】2010年,编辑鹿邑县国土资源简报20期,采编信息30余条,先后向《中国国土资源报》、《河南日报》、《周口日报》等报纸投稿100余篇;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下乡宣传活动和送法到企业活动,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为契机,广泛开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主题宣传活动,2010年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悬挂横幅120余条,设立咨询台32个,展出宣传板块160余块,出动宣传车辆150余次,着力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鹿邑县国土资源工作进展情况,增强了人民群众珍惜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

(罗高原)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

新野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与湖北省襄阳市接壤,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三国历史文化名城。总面积1062平方公里,辖9镇、5乡,98万亩耕地,人口82万人。其中,县城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20万人。新野县是全国对外开放县、优质棉生产基地县、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河南省对外开放重点县、城镇化建设重点县和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县,正由平原农业县崛起为充满活力的新兴工业城市。

黄平亚 局长

陈合永 副局长

肜克明 副局长

任新襄 纪检组长

王义生 党组成员

王新华 党组成员

黄平亚简介:新野县歪子镇人,1963年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1985年8月,在桐柏县农业高中工作,任教导主任;1985年8月~1990年6月,任新野县委办工作干事;1990年6月~1994年8月,任新野县委办秘书;1994年8月~1997年11月,任新野县农牧局副局长;1997年11月~1999年8月,任新野县农业局副局长;1999年8月~2005年7月,任新野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正科);2005年7月~2006年5月,在新野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任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2006年5月~2009年7月,在新野县纪委工作,任副书记;2009年7月至今,任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0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监察室、地籍股、用地股、规划股、信访股、法制股、耕保股、测绘股、服务大厅12个股(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价评估事务所等6个二级单位;汉华、汉城、城郊、新甸铺、五星、王庄、前高庙、溧河铺、施庵、沙堰、樊集、上庄、歪子、王集、上港15个国土资源所。除13人(含局班子)为行政编制以外,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土地资源】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062平方公里,由于地处南阳盆地南部,既是平原,又是岗地、洼地,还有河湖坑塘。截至2010年底,耕地97.6万亩,占总面积61.3%;城镇村庄道路用地47.2万亩,占24%;林业用地3.2万亩,占2%,河沟渠道9.8万亩,占6.2%。

【耕地保护】一是坚守耕地“红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强化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选聘村级协管员,构建县、乡、村、组四级保护网络;完善基本农田档案资料,更新保护标志,做到表册面积、空间布局、实际地块“三对照”,以及保护指标、保护地块、保护标志、保护档案、保护措施、保护责任“六落实”等措施,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持续稳定在67860.9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61120公顷。二是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实施新甸铺镇等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41.15公顷;实施以“三项整治”为重点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补充耕地438公顷,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基本农田保护】2010年,成功实施了两个国家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理项目(樊集等两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和沙堰等两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净增加耕地154.96公顷。

【基本农田划定】2010年,新野县被设立为全省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县,已完成沙堰、樊集2个乡(镇)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土地市场】坚持“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优化城市土地出让利用结构”、“保障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出让土地约35公顷(525亩),实现出让收益3.17亿元,比2009年增加近1亿元,既增加了土地供应量,维护了土地市场稳定,又增加了土地收益。

【土地储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村配合”的土地储备模式,在2009年收储土地71.28公顷(1069.2亩)的基础上,2010年收储土地64.51公顷(967.65亩)。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继2007年被确立为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研究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示范区项目后,2010年,新野县又被确立为河南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原来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行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08年,新野县被确立为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将“三项整治”整理复垦的453.33公顷(6800亩)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这意味着能实现增加财政收入2个亿,并且利用这些指标,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4006亩,极大地解决了县域经济发展用地指标紧缺的难题。

【土地综合整治】利用新野县作为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政策,坚持“条件成熟一个,整治一个”原则,对筛选上报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新甸铺宋庄村、五星镇郭胡村、歪子镇棉花庄村),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整村推进”,进行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项整治】抓住有利时机,认真执行《全县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三项整治”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三项整治”工作,整理复垦耕地453.33公顷(6800亩)。

【土地整理】2010年,完成了2007~2008年争取的两个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理项目(樊集等两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和沙堰等两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各项工程任务,通过了省、市验收;争取项目3个,总投资4600万元,分别是溧河铺镇、王庄镇的移民新村土地整理项目(投资额790万元),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项目(投资额250万元),上庄乡土地整理项目(投资额3560万元)。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了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调查任务,通过了省、市级验收;扎实组织了城区32平方公里城镇地籍调查,查清了城区各类土地利用现状,通过了省级预检;完成4个乡(镇)政府驻地的地籍调查,取得了准确、详细的第一手资料,为国土资源局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同时,全面开展土地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发证覆盖面,精益求精,严格程序,依法行政,坚持原则,2010年度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449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326本,违规清理证书1126本。进一步规范地籍档案管理,清理分类地籍档案15000余份,装订成册4000余份。完成7个批次、380宗地的现场踏勘、地类认定、报告审核工作。在土地权属信访调处工作中,全年接待群众查询190多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12起。

【建设用地报批】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把省、市定用地指标调控分配权交由县政府掌握,指标随项目走,“好钢用在刀刃上”。上报市政府待批东北新区征收土地约320亩;上报市政府待批县新一中南征收土地约300亩;利用“三项整治”指标上报待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4006亩,有力地保障了全县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产业集群区建设用地需求。

【矿产资源】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有以下几种:(1)河砂。新野县位于南阳盆地底部,汉水支流的河、唐河及湍河汇入新野,三大河流河砂资源丰富。(2)石油。主要位于西北部的施庵、沙堰两镇的区域内。(3)地热。属于地质构造中地热较富集区,主要是中、低热,一般位于地下1200米左右。其他如邻唐河县的王庄镇、前高庙乡等地有铜臬埋藏,但尚未查明。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石油的探、采由河南油田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鉴于河砂分布于河流的特殊性,2010年,新野县政府实施统一招标开采(三大河流分13个标段分别招标),由水利局、国土局依法监管。地热开采处于启动阶段,正在积极探索有效监管办法。

【执法监察】根据2010年度地籍变更调查卫星遥感图显示,新野县共涉及215个图斑,总面积125.12公顷,其中,合法用地101宗、44.34公顷(耕地100宗、44.12公顷),违法用地8宗、26.68公顷(耕地6宗、26.60公顷,主要是国家重点项目南水北调移民工程用地共占用耕地26.37公顷),实地伪变化106宗、54.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用地39宗、20.54公顷,实地未变化67宗、33.56公顷)。目前,对能够补办用地手续的全部补办了用地手续,共上报村镇3个批次用地、12.6425公顷,上报待批城市两个批次、18个项目用地、11.8132公顷,上报待批移民新村建设项目用地24.4478公顷;对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求必须拆除复垦到位,拆除任务已交办各乡(镇)、街道,近日,新野县政府办、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将成立督查组,逐宗进行督查。

【信访工作】2010年,共受理信访案件54起,其中,京访7起、省访6起、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10起、县本级3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现已全部办结,结案率100%,群众满意达88%以上。

(聂晓宇)

北关区国土资源局

北关区位于安阳市区东北部,京广铁路、107国道和京港澳高速公路贯穿南北。安阳河横贯东西,袁林坐落在洹水河畔。辖区面积51.32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4.18万人,辖7个城区办事处、2个农村办事处和1个工业园区管委会,共有30个社区和37个行政村。城区和近郊农村面积比例为1:3,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比例为5.6:1。

张柏林 局长、党组书记

邢海旺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杨振刚 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柏林简介:河南省范县人,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0年10月入伍,1993年12月转业,1994年10月调入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2002年9月,任耕地保护科科长;2006年1月至今,任北关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机构设置】北关区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地籍科、规划耕保科、财务科、信访法规科、征地办公室等6个科室,下设地租征收所和土地监察大队2个二级机构;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41人,正式党员20人;辖彰北、彰东2个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两所各设所长1人、工作人员3人。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北关区行政区总面积为5132.60公顷,其中,耕地2116.21公顷、园地15.56公顷、林地33.20公顷、草地3.26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2471.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0.5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0.56公顷、其他土地51.8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与北关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了耕地面积稳定在141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80公顷的保护目标。全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0.8856公顷,在内黄县六村乡赵庄进行了耕地补充;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7130公顷,在内黄县六村乡赵庄进行了耕地补充;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1181公顷,在内黄县高堤乡袁庄进行了耕地补充;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2169公顷,在内黄县高堤乡袁庄进行了耕地补充。

【服务项目用地】2010年,北关区国土资源局先后完成了四季花都、中华路延伸、后崇义经济适用房、民兵训练基地、公交东站、红日集团土地置换、文峰东路延伸、洹滨北路延伸8个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共征用土地1376亩;实施“城中村”改造征用土地,苏家村片区195亩、小营片区129亩。

【产业集聚区用地】北关区产业集聚区位于安阳市区东北部,总面积为9.2平方公里。现已入2010年产业集聚区用地报城市批次1500余亩,国务院已审批;在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中,对具备征收条件的用地上报征收;为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做好选址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规模化发展。2010年,在文峰大道、后崇义经济适用房、西于曹四季花都等项目建设用地中全面实施了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北关区彰东、彰北办事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5月13日经安阳市人民政府批复,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保有量稳定在12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68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规模控制在44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87.4公顷以内。全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无违反计划批地用地情况。

【地籍管理】2010年,北关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细化调查工作已完成,村庄地籍调查已完成上图工作,全年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482宗。

【地租征收】2010年,北关区国土资源局共征收土地租金42.6万元,其中,个体户67户,土地收益租金6.9万元;单位52个,征收土地租金35.67万元。

【土地执法】2010年,北关区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对新的违法占地立案查处56起,结案56起,向公安北关分局移送案件7起,向区监察局移交案件15起,拆除并复耕土地85亩,把违法占地消灭在萌芽时期12宗,调查处理信访案22起,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年度违法占地案件占用耕地面积未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

【土地信访】2010年,北关区国土资源局共接待群众来访12批,21人次,办理上级交办案件14起(其中市国土局交办7件,区信访局交办7件),结案13起,结案率为13%。受理市长便民电话交办案件13起,全国“12336”举报电话交办4件均已答复。

【基层所建设】2010年,北关区国土资源局积极落实市局年初下达的基层所规范化建设目标,对全区两个涉农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进行规范化建设,硬件设施达到了“六有”,即有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信访室、档案室等)、有必要的办公用具、有一部固定的电话、有动态巡察车辆、有电脑、有国土所名称牌,办公室内工作职责、各项制度上墙等,基本达到了省厅规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年底,在北关区纪检部门进行的“群众满意站所”评议中,彰东国土所在全区所有站所中名列第一。

【“两整治一改革”】2010年,北关区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国土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对征地、规划、耕保、地籍、征收、执法监察和干部选拔任用等风险点进行了认真排查,切实排查出各类廉政风险点134个,其中A级风险点39个,B级风险点57个,C级风险点38个,通过对风险点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廉政“三卡”制度,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

【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2010年,北关区国土资源局共收到区政府交办区人大、政协代表议案提案5件,全部办结,满意率100%。在办理过程中,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落实、承办科室具体办理、局办公室追踪协调,牢牢地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贯穿办理始终。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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