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制定《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分为特别严重、严重和一般事件
选择性监测野生动物家禽暴露人群的健康和感染状况
为农民工有病能及时就医提供便利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了《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认真总结SARS和动物禽流感防治经验教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本省、区、市及省会城市疫情形势,对今冬明春的疫情趋势作出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充分论证,调整、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
卫生部要求,监测与报告、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监督管理等均要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性文件执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监测网络报告,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SARS疫情蔓延,防止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
《方案》将SARS、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划分为特别严重事件、严重事件和一般事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针对不同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特别严重事件是指SARS、人禽流感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严重事件是指发生SARS、人禽流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地(市)。一般事件是指发生SARS、人禽流感病例,或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流感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方案》提出,在广东、广西、福建等重点地区,今冬明春可选择有代表性地区,开展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健康状况监测和感染状况调查以及防治工作。展开健康宣教,提倡文明饮食习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不良的环境卫生状况。《方案》还提出,加强流动人口较多城市(京、津、沪、穗、汉)的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应对SARS、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暴发的准备工作;注意改善农民工的住宿条件,加强健康教育,提供便利,使农民工有病能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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