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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膳应用原则(食疗与养生)

医案日记 2023-06-21 02:54:24

药膳具有丰富饮食、保健养生、治病防病等多方面的作用,在应用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不应滥用。应正确对待药膳与药物的关系。药物是去病救疾的,见效快,重在治病;药膳多用以养身防病,见效慢,重在养与防。食物疗法不能代替药物疗法,但是药膳在保健、养生、康复中却有很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慢性病、老年病,还有部分妇、儿疾病能在享受美味的同时,得到保养调理与治疗。中医治病方法很多,如药物、食疗、针灸、按摩、气功、心理、音乐、药浴等,各有所长,各有不足,应视具体人与病情而选定合适之法,不可滥用。

药膳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疾病、疾病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药膳,对症立方用膳。

1.因证用膳:中医讲辨证施治,药膳的应用也应在辨证的基础上选料配伍,如血虚的病人多选用补血的食物大枣、花生,阴虚的病人多使用枸杞子、百合、麦冬等。只有因证用料,才能发挥药膳的保健作用。

2.因时而异:中医认为,人与日月相应,人的脏腑气血的运行,和自然界的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用寒远寒,用热远热”,意思是说在采用性质寒凉的药物时,应避开寒冷的冬天,而采用性质温热的药物时,应避开炎热的夏天。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药膳。

3.因人用膳:人的体质年龄不同,用药膳时也应有所差异,小儿体质娇嫩,选择原料不宜大寒大热,老人多肝肾不足,用药不宜温燥,孕妇恐动胎气,不宜用活血滑利之品。这都是在药膳中应注意的。

4.因地而异:不同的地区,气候条件、生活习惯有一定差异,人体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亦有不同,有的地处潮湿,饮食多温燥辛辣,有的地处寒冷,饮食多热而滋腻,而南方的广东饮食则多清凉甘淡,在应用药膳选料时也是同样的道理。

食疗与养生

食疗


食物可以治病,但如应用不当也可以致病或加重疾病,因此,在食疗过程中要掌握饮食宜忌。饮食宜忌有以下几点:

(1)、忌生冷

对属于寒症、虚症、脾胃虚寒或体质虚寒者、阳虚者及平时易感风寒者均忌生冷。如瓜果、生梨、香蕉、鲜藕、桃子、荸荠、冷拌菜等

如:头晕眼花,语声低微,心悸气短,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畏寒肢冷等。

(2)忌煎炸

属于热症食滞、湿热蕴积、黄疸、痰湿者忌用。如感染性疾病、肺炎高热及胃十二直肠溃疡、高血压等病。

(3)忌油腻

对消化不良、高血脂、冠心病、高血压、胆囊炎、胆石症、胰腺炎等疾病。如肥肉、动物内脏等。

(4)忌辛辣

对热性病均忌辛辣食物,如生姜、葱、大蒜、花椒、桂皮、酒、辣椒。

(5)忌发物

某些病要忌发物,如各种急症、疖痈等感染性疾病、急腹症、肝炎、手术后等。发物包括海鲜,如黄鱼、虾、蟹、猪头肉、公鸡、芋梗、竹笋、芥菜、狗肉、鸡头等。

食物宜忌表

食物有四性与五味之分

四性

每一种植物都有属性和味、并依据属性、味,分别具有一定功能。

四性也可称为四气:有“寒 热 温 凉” 四气,“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的治疗方法;此外还有介于寒与热、温与凉之间,即不寒也不热、不温也不凉的平性食物。

寒凉性食物常有清热、泻火、解毒等作用。多用于阳亢热盛证。

温热性食物常具有温阳救逆、散寒等功效,多用于阴证寒证。

平性食物则介于寒凉与温热之间,具有健脾、开胃、益肾、补益身体之功。

五味

食物分为甘、辛、酸、苦、咸5种。五味各具不同医疗功能,即“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

四季 养生 与食物的四味关系。

春发散宜食酸以收敛, 宜养肝

夏解缓宜食苦以坚硬, 宜养心

秋收敛吃辛以发散, 宜养肺

冬坚实吃咸和软。 宜养肾

辛味多有发散和行气活血的作用,故能解表、止痛、化瘀。过食则耗气。

甘味多有缓和补养作用,故能养阴和中,过食则雍塞气机而腠理不通。

酸味收敛固涩,固能治久泻、脱肛及遗精,多食则筋挛。

苦味有燥湿、泻火通便、健脾作用。

咸味有软坚润下的作用,故能散结、治痰、通便作用。

五味所属五脏

甘所属脾,五行中属土 酸所属肝,五行中属木 咸鱼所属肾,五行中属水 苦所属心 ,五行中属火, 辛所属肺,五行中属金

食物的作用:有清补、温补、平补、清热、解毒、利水等作用。

药膳应用原则

药膳遵循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的原则

阴虚病者常见干咳、咯血、虚热、口渴、干呕、舌红少津、两目干涩、眩晕、潮热、盗汗、腰酸膝软等,应补西洋参,冰糖、糯米、百合、梨、蜂蜜。

阳虚病者常见神倦、胃寒、肢冷、腰酸膝冷、阳痿、尿频、遗尿,可用牛肉、羊肉、蘑菇、桂圆。

气虚病人常见少气乏力、语声低微、食欲缺乏、自汗等,可补冬草夏草、黄芪、党参、猪肺、鸭肉。

血虚病人常见面色萎黄、唇甲苍白、眩晕、心悸、失眠健忘等。可食用枸杞、大枣、当归、阿胶、龙眼肉、鹅血。

药膳以调配合理适用为原则吗?

在应用药膳过程中,十分强调其合理性、完整性。从保健药膳的角度来说,就要求食用可口,不苦,易于被人接受,且多吃不至于导致身体的不适。

药物与食物调配必须遵循中医药的理论原则,违反其调配原则不但无益,反而有害。食物都有营养的作用,药物都有纠正身体偏差的作用,但是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补养。如羊肉含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对于气虚赢瘦、疲乏无力补益作用很好,但唐代医学家孙思邈说“六月食羊肉,伤人神气”。这是因为羊肉热性助阳,夏季吃了很不合适,宜冬季食用。在配膳方面羊肉宜与性温热的食物、药物同用,而不宜与性寒凉的药物、食物同用。

食疗法的基本法则有哪些?

药膳食物的应用和治疗和药物治疗一样,也有其基本的法则。这些基本法则是从长期的药膳食物养生治病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从这些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规律,便形成了食疗法则。但在运用这些具体法则时也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宜,不能死搬硬套,否则会适得其反。下面将食疗常用的法则加以介绍:(1)辩证辨体施治,食气必须相投:这是我国食疗的最基本法则。中医把各种食物都看作如同药物,每味食物都有性味、归经及不同的功能。因此在选用食物时,首先要了解病人的证情或正常人的体质属性,才能确定应用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去治疗疾病或调整体质,以达到治愈疾病和维护人体健康的目的。中医认为,正常的人“阴平阳秘”是气血阴阳和谐的,饮食起居皆属正常。有的人虽无明显病象,但从某些表现来看,也存在着阴阳已有不平衡的迹象。体质上也显然存在着寒体、热体之别。体质偏热,宜食凉性食物,如绿豆、菠菜、黄瓜、西瓜、莲子、银耳、鸭子、河鱼、甲鱼等,应少食辛燥温热之物。体质偏寒,则宜食温性食物,如葱、韭菜、姜、蒜、龙眼、芒果、南瓜、牛肉、鳗鱼、海鱼、鸡、鹌鹑等食物,应少食寒凉性食物。

(2)贯彻“五味相调、性味相胜”的原则:五味是中医对药物和食物作用的抽象概念,一般来说“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味同者作用相近,异者作用不同。五味相调,是指用食时必须注意不同性味食物间相互的拮抗和协调作用,如鳖鱼与苋菜、鸡肉与黄鳝、蜜与葱一般都不同用,就是因其性味不相协调的缘故。“五味相调”的另一意义为不同性味的食物,在应用时,相互间的比例也要适当,如“谷、肉、果、菜”各种不同品类的食物,都要搭配服食,使膳食组成的成分广泛而尽臻完善。性味相胜,是指用食时在了解人体阴阳平衡失调的现状后,以针对性的“性味相胜”食物来纠正其阴阳的偏胜和偏衰。“五味相调,性味相胜”是食疗时必须遵循的法则,是正治的方法,也就是具体贯彻“寒者温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等治疗法则的总法则。

(3)食贵有节,食不欲杂,胃喜为补:在食疗时食物的量和质也不能随便增减。“食饮有节,五味调和是《内经》中一贯强调的。在食疗过程中,首先要弄清患者的情况,作出判断,然后有针对性地制订食治方案,用食必须合理,质量适当,开出药膳方和食疗方后,要认真执行。在执行中要观察患者对食治的反应。所用食物患者服后必须舒适而无不良反应,若有腹胀腹痛、恶心呕吐及其他不适,必须弄清原因,调整食物,直到病人食后感到舒适无不良反应时,才为可行。“胃喜”才能消化吸收,对人体起补益作用。还要防止滥行禁食或禁食过久,否则都会给病者带来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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