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众多中小型制药企业而言,GMP认证已进入倒计时,截至2月底尚有大量中小制药企业没有通过GMP认证。有关专家建议,这些企业应依据自身条件,尽可能在宽延期限内通过认证,或及早寻求其它出路。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制药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GMP的内容包括:人员、厂房、设备、卫生条件、起始原料、生产操作、包装和贴签、质量控制系统、自我检查、销售记录、用户意见和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的要求。一般来说,企业要通过GMP认证都必须新建厂房,投入新设备,没有上千万元的投入几乎不可能。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通过GMP认证的费用一般都在两三千万元左右,高的甚至将投入一两个亿。对于年销售额才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的中小企业来说,很难承担这一笔巨额费用。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一位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2600多家,占应认证的5000多家企业的一半多一点,但已通过认证制药企业的市场份额占90%、利税占80%。这就意味着未通过认证的绝大多数是中小制药企业。预计还有2000多家企业需要进行GMP认证,近千家中小企业极有可能被GMP认证挡在制药行业的大门之外。
按照国家药监部门的规定,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企业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通过GMP认证,达不到认证要求的将不能继续生产;但如果申请备案后,可以延迟至年底前通过认证。参加西南地地区药品GMP认证工作座谈会的专家认为,那些没有先进设备、没有市场潜力的产品、没有先进管理的中小制药企业只能在认证过程中被淘汰出局。这些企业特别是已申请备案,仍在做期限前最后努力的中小制药企业,要认真分析自身情况,采取对策应对“通过”与“不通过”两种局面:
一是通过认证有一定把握的企业要加大加快改造力度,特别是在资金投入方面应及早到位,还要考虑到下半年可能面临的停产。如果6月底以前不能通过认证,虽说可以延迟到年底,但据透露,在下半年很可能要求这些企业先停产,必须等到通过认证后放可再行生产。半年时间的停产,对任何企业不仅意味着资金周转、利润减少,更重要的是可能会丢失市场。
二是尚有部分企业对能否通过认证没有把握,但又不愿放弃,一定要先在6月底以前提出备案申请,努力争取在年底前的宽限期内通过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已发出通知,对2004年6月30日前未提出药品GMP认证申请或者2004年12月底前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或车间),将终止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注销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三是凭自身能力通过认证困难较大的,要主动寻求有实力的企业兼并重组。目前没有通过认证的基本上是中小企业,如果凭自身实力难度太大,可以主动寻求发达地区或本地的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帮助自己进行GMP改造,但一定要抓住机会,否则就没有了回旋余地。
四是确实无法通过认证的企业,要及早另寻它路。一些不具备制药生产基本条件,且无力改变现状的中小制药企业,要想办法通过转产、破产的方式自动出局,另谋出路,争取对现有资产的最大效益利用。可考虑进入化妆品、保健品等相比制药来说要求略低的产业,或进入制药产业链上下游,可能获得一片新的发展天地。
GMP制定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新版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签署的2011年第79号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下称新版GMP)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版GMP与98版相比从管理和技术要求上有相当大的进步。特别是对无菌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新版GMP以欧盟GMP为基础,考虑到国内差距,以WHO2003版为底线。
新版GMP认证有两个时间节点: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以上内容参考:-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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