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玲)浙江省人民政府8月29日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确定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在全省27个县(市、区)启动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浙江确定的27个试点县代表着该省不同经济和地理类型的地区。该省要求,到2004年底,试点县基本建立县级统一筹资、统一管理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60%~80%以上的农民参加。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浙江省根据试点县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人口规模的不同,对试点县分类提出工作要求:合作医疗工作基础较好的试点县,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要探索建立乡镇统筹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作补充,探索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合作医疗筹资力度较大的试点县要以实施合作医疗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参保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政府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经济水平欠发达的10个县(市、区),要在试点期间初步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争取有6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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