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道安) 天津市卫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即日起实行医务公开制度。
医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等级和服务范围公开,包括医院科室设置、各科室医疗服务内容、医疗特色、专家姓名、门急诊时间等;服务程序公开,包括病人的病情诊断、告知、治疗,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以及病历管理规定等;服务规范公开,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面的工作规范,医德医风方面的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公开,如门诊、急诊及病房管理制度,病人出入院、转院、转科管理制度等;医疗投诉公开,各医疗机构要公开接待地点、时间、程序。
该市卫生局要求医疗机构通过医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大屏幕、网页、公开信、患者须知等形式进行医务公开;建立医务公开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座谈会、患者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医务公开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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