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对病毒感染性疾病没有特效的治疗药物,所以对AIDS也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加之,HIV病毒核酸与宿主染色体DNA整合,利用宿主细胞进行复制,给药物治疗带来了困难。HIV感染的早期治疗十分重要。通过治疗可减缓免疫功能的衰退。HIV感染者患结核、细菌性肺炎和卡氏肺囊虫肺炎的危险性增加,进行早期预防十分重要。
一、支持疗法、尽可能改善AIDS患者的进行性消耗。
二、免疫调节剂治疗:
(一)白细胞介素2(IL-2):提高机体对HIV感染细胞的MHC限制的细胞毒性作用,亦提高非MHC限制的自然杀伤细胞(NK)及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的活性。
(二)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及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增加循环中性粒细胞,提高机体的抗感染能力。
(三)灵杆菌素:激活脑下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调整机体内部环境与功能,增强机体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刺激机体产生体液抗体,使白细胞总数增加,吞噬功能加强,激活机体防御系统抗御病原微生物及病毒的侵袭。
(四)干扰素(IFN):α-干扰素(IFN-α),对部分病人可略提高CD4+T细胞,40%Kaposis肉瘤患者有瘤体消退;②β-干扰素(IFN-β):静脉给药效果与IFN-α类似,但皮下注射,抗Kaposis肉瘤作用较弱;③γ-干扰素(IFN-γ)提高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活性,抗弓形体等条件性感染可能有一定效果。
三、抗病毒制剂:
(一) 抑制HIV与宿主细胞结合及穿入的药物:可溶性rsCD4能与HIV结合,占据CD4结合部位,使HIVgp120不能与CD4T淋巴细胞上的CD4结合,不能穿入感染CD4T淋巴细胞。
剂量:rsCD4临床试验30mg/日,肌注或静注,连续28天。
(二) 抑制HIV逆转录酶(RT)的药物:通过抑制逆转录酶,阻断HIV复制。效果较好的药物有:叠氮胸苷、双脱氧胞苷。
由于目前对病毒感染性疾病没有特效的治疗药物,所以对AIDS也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加之,HIV病毒核酸与宿主染色体DNA整合,利用宿主细胞进行复制,给药物治疗带来了困难。HIV感染的早期治疗十分重要。通过治疗可减缓免疫功能的衰退。HIV感染者患结核、细菌性肺炎和卡氏肺囊虫肺炎的危险性增加,进行早期预防十分重要。
一、支持疗法、尽可能改善AIDS患者的进行性消耗。
二、免疫调节剂治疗:
(一)白细胞介素2(IL-2):提高机体对HIV感染细胞的MHC限制的细胞毒性作用,亦提高非MHC限制的自然杀伤细胞(NK)及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的活性。
(二)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及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增加循环中性粒细胞,提高机体的抗感染能力。
(三)灵杆菌素:激活脑下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调整机体内部环境与功能,增强机体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刺激机体产生体液抗体,使白细胞总数增加,吞噬功能加强,激活机体防御系统抗御病原微生物及病毒的侵袭。
(四)干扰素(IFN):α-干扰素(IFN-α),对部分病人可略提高CD4+T细胞,40%Kaposis肉瘤患者有瘤体消退;②β-干扰素(IFN-β):静脉给药效果与IFN-α类似,但皮下注射,抗Kaposis肉瘤作用较弱;③γ-干扰素(IFN-γ)提高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活性,抗弓形体等条件性感染可能有一定效果。
三、抗病毒制剂:
(一) 抑制HIV与宿主细胞结合及穿入的药物:可溶性rsCD4能与HIV结合,占据CD4结合部位,使HIVgp120不能与CD4T淋巴细胞上的CD4结合,不能穿入感染CD4T淋巴细胞。
剂量:rsCD4临床试验30mg/日,肌注或静注,连续28天。
(二) 抑制HIV逆转录酶(RT)的药物:通过抑制逆转录酶,阻断HIV复制。效果较好的药物有:叠氮胸苷、双脱氧胞苷。
获得治疗是每一个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基本权利。然而,实现这些权利目前仍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注意和加以解决。
利益的公平分配尚未实现
由于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价格昂贵,目前几乎成了发达国家和有钱人的“专利”药物。而占全世界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总数96%的发展中国
家,却只有4%的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能够得到治疗,10%的病人能够得到对机会性感染的姑息性治疗。这就表明,“公正”这一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在艾滋病治疗的范畴内并没有得以实现。
药物临床试验不用安慰剂
任何药物进行临床试验都须尊重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和自主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试验更需如此,不但需要避免诱导受试者参与,而且应尊重受试者行使拒绝参加HIV检测和拒绝药物治疗的自主权利。
进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试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对照组药物不宜再用安慰剂。因为现在已经有了疗效肯定的艾滋病治疗药物,如果继续以安慰剂作为对照药物,就不符合伦理原则了。
二是正确对待拒绝的权利。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关爱妇女。那么,艾滋病病毒阳性的孕妇有没有权利拒绝接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有没有拒绝为婴儿进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预防,并坚持要为婴儿哺乳的权利呢?据资料,艾滋病病毒母婴垂直传染率约为30%。发达国家的经验证实,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可将母婴垂直传染率降至2%。非洲的一项研究还表明,仅仅将母乳喂养改为奶瓶喂养,就可使婴儿受传染的几率由37%降至21%。
但目前确实存在艾滋病病毒阳性孕妇拒绝治疗性预防或拒绝以奶瓶喂养婴儿的现象,其原因可能担心遭到丈夫或家人的遗弃,或由此引发家庭暴力,以及担心放弃哺乳机会影响其在家庭或社会上的地位、形象等。这就提出了一个伦理学难题,即医生对此如何进行抉择?是保护婴儿或儿童的最大利益,还是尊重其母的决定。
作为医生,其伦理学义务无疑是要了解孕妇或婴儿母亲拒绝的原因,要尽量说服她们,必要和可能时要与其丈夫或家庭成员详细讨论。但如果说服无效,为了婴儿的生命安全和最大利益,医生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在美国,法庭可以要求婴儿母亲必须接受药物治疗并放弃哺乳,否则将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但这样做的结果,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因此,医生若要寻求法律援助,必须反复衡量,慎重考虑。
艾滋病社区治疗需规范
《柳叶刀》杂志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认为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能够挽救患者生命,同时也能够加强预防艾滋病的效果,是有利于个人、社区和国家的。
但是,作者也提到该药物治疗是一项需要各方面支持的工作,尤其在社区成功引入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必须做好以下事情:①治疗能被当地行政长官所接受。②在社区广泛开展教育,正确理解疗效和局限性,防止因为有药可用而放纵危险的个人行为。③吸收当地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作。4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使之能对疗效和毒性反应进行监测。⑤有一个明智和公正的病人选择过程。⑥有一个获得和分配药品的可靠持久的系统。⑦计划的拟订应适合当地情况。⑧采用合适的方法保证病人坚持用药。⑨对机会性感染进行预防和治疗。⑩对患者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进行连续性评估。我国也提倡艾滋病患者回归社区进行治疗,所以应加大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需实现治疗标准化和公正性
如前所述,艾滋病的药物治疗目前是很费钱、很复杂、也很困难的事情。但从长远看,应对艾滋病治疗中的各种复杂问题,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亟须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之间,在当前紧急需要和长远发展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切入点。
首先需要实现药物治疗的标准化。
这是防止因治疗不规范,产生耐药而可能给个人和公共卫生带来巨大危害的重要问题,也是在药物临床试验中一个比较经济合理和可行的办法。在发达国家,艾滋病治疗是一对一高度个别化进行的,而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由于病人多,医疗力量薄弱,治疗工作不可能一对一地进行,所以,需要制定一个治疗的标准。
治疗标准化的优点可以简化对医务人员和病人的教育,用较少的医务人员来完成治疗工作;药物治疗方案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照顾到当地的药品供应情况;可选用毒性小的药品,并有利于实行对毒性反应的流水作业式监测;可预测耐药性的发生和类型;有利于制定合理、可行的联合治疗方案和顺序;有助于帮助病人坚持用药,这对于预防耐药病毒株的产生至关重要。
其次应实现治疗的公正性。
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对哪些病人进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试验?这是涉及利益公平分配和资源合理分配的伦理学问题。
笔者认为,第一应优先考虑母婴垂直感染的防治研究。有数据表明,对HIV阳性孕妇进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可将垂直感染率降至2%左右,能有效地维护下一代的健康,其效价比是很高的。第二,应优先对那些CD4+细胞计数较低的感染者进行药物治疗研究。如果没有条件测CD4+细胞数,则可对淋巴细胞总数较低、有早期症状的艾滋病患者进行。
动员社会支持艾滋病治疗研究
应该说,能否在世界范围控制和消灭艾滋病,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能否在发展中国家控制和消灭艾滋病。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提升艾滋病总体防治水平的同时,应加强HIV预防疫苗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研究、开发、供应,以及加强HIV治疗监测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科学技术能力建设,使其成为国家抗艾滋病防治规划的重要部分。应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包括给予资金、技术、设备以及组织规模性防治工作经验的支持,因为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容推脱的人道主义义务。
一位40多岁的女性晚期 A IDS病人,今年3月因咳嗽、气喘来院就诊,经检查 H IV阳性、P CP感染合并巨细胞病毒、结核和口腔梅菌,免疫细胞掉到16/m m3(正常为800/ m m3),在协和医院感染科中西药联合治疗下,病人目前免疫细胞数已上升到350/ m m3,生存期明显延长。像这样的病例协和已有20多例。HAART治疗后病人免疫功能重建正是协和医院关于艾滋病研究课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免疫功能重建不仅是艾滋病研究上一个观念的突破,更重要的是给“九死”的病人带来了“一生”的希望。从著名艾滋病专家王爱霞教授1985年发现我国第一例境外艾滋病人以来的17年里,协和医院艾滋病课题组不断取得在这一领域的新进展,他们所开创的中国艾滋病临床学和免疫病理研究、所制定的中国艾滋病治疗“国标”、首先提出艾滋病人免疫功能重建的概念、以及由 H IV /AIDS病人的病毒载量和异常免疫激活亚群成正相关等等,推动了国内关于艾滋病研究的几个关键性进程,王爱霞教授牵头的北京协和医院“H IV /AIDS的临床诊治和免疫病理研究”近日获得2002年“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自然是水到渠成。
该课题组在国内首先开展的献血员 H IV筛查,比全国开展此项筛查早了5年,他们于1993年在国内首先开展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艾滋病,为我国引进西方 H AART疗法做好了铺垫。1995年,协和在国内医院中首家建立了 P3实验室,开始在医院中分离和研究 H IV病毒,同年,由王爱霞教授牵头制定了我国艾滋病治疗的国家标准,标志着我国开展艾滋病诊治工作走向规范化。1997年,他们在国内率先开始用流式细胞仪检测 CD4、CD8,建立了卡氏肺孢子虫肺炎( P CP)、巨细胞病毒( C MV)的实验室检测方法。2000年又率先用bDNA定量检测 H IV RNA,同年开始了中国 A IDS患者经 H AART治疗后的免疫功能重建的研究。课题组所发表的45篇论文中,有两篇发表在著名的 S cience和Iancet杂志上,年轻学者李太生副教授还因此获得了法国维多利亚雨果奖。
在科研、临床诊治上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同时,课题组更注重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简便、可靠的病毒检测和治疗手段。进口药物的昂贵限制了艾滋病人的有效治疗。目前在国内只有3种核苷酸类药物仿制成功,李太生副教授特别担心地提到:一些没有经过艾滋病诊断与治疗的系统训练的基层医生,抱着“给药总比不给药好”的观念,错误地将单药用在 H IV阳性病人身上,会导致这类病人在短短半年后百分之百地产生耐药性,给之后的治疗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李教授建议,有平均810年潜伏期的HIV阳性携带者,前56年不需治疗,只要定期检测即可。
据悉,协和医院日前已与欧盟签署了联合研发艾滋病治疗性疫苗的协议,在不久的将来,每年用三针、四针治疗性疫苗替代每日复杂的药物治疗,会是并不遥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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