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临终关怀与舒缓治疗日”。中国内地首家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的创办者,天津医学院崔以泰教授今天发出呼吁: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应积极倡导“临终关怀”的理念,加快推进临终关怀医疗机构的建设。
他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举行的座谈会上称,自一九九八年上海市创建全国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以来,北京、天津、无锡、西安、宁波、武汉等城市已先后开办了四十多家“临终关怀”医院。这些医院为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床和生活护理,使他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得抚慰照顾,舒适、安详、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旅程。
崔以泰透露,内地现有的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数量和质量都远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主要原因是老龄人口增长迅速。目前全国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一亿一千万,每年老年人平均增长速度超过百分之三点三。面对众多的老年病人,几十家医院的千张床位,无疑是杯水车薪。因此,加快推进临终关怀医疗机构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临终关怀医学和临终关怀医院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诞生在英国,随后它作为向病人及家属提供全面照顾的社会保健服务,在全球迅速发展。目前全世界已经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临终关怀机构。美、英两国现有的临终关怀医院已超过二千三百多所。
据知,目前在世界一百一十个国家和地区共约有八千个临终关怀和舒缓治疗机构; 全球每周有一百万人告别人世,每年有约三百一十万人死于艾滋病,有六百万人死于癌症。全球能获得基本舒缓治疗和临终关怀的病人达三千三百万。
世界临终关怀和舒缓治疗日是由美国国立临终关怀与舒缓治疗机构等全球十五个医学组织共同创立的。今年的主题是:让每一个走到生命尽头的人都有权得到高质量的临终关怀。(转载自“中国新闻网”)
朱尧耿 王欢: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人口发展的趋势,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已经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人口问题。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未富”的背景下迎来了人口的老龄化,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变化。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1980年以来,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 “五普”结果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①。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
据有关专家预测(中方案),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2亿以上,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4②。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趋势也日益明显,预计到2040年8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0.56亿。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农村地区的平均生育水平高于城市,但是,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由农村流向城市,当前农村老龄化比重为7.35%,城镇为6.30%③,农村的人口老龄化比城市地区更为严重。
我国老年人口高龄化的趋势也十分引人注目。目前,我国高龄老年人口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据专家估计,到2020年将达到2780万④。
中国迅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主要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人口过多和人口预期寿命大幅度提高的结果。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而我们目前人均GNP不足1000美元。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快,具有突发性,超前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这必将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目前中国的人口预期寿命和死亡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生育率已经达到更替水平以下。随着20世纪中期出生高峰的人口陆续进入老年,可以预见,21世纪前期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时期。
二、老龄人口生活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城市老人希望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愿望日趋强烈,但当前福利机构的数量仍难以满足老人的需要。
据民政部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⑤:我国目前有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2816家,床位数22万张,收养了17万多人;有集体举办的福利机构3700家,床位数87万多张,收养了66万多人。两者合计共有公办福利机构4万多家,床位数109万多张,收养了83万多人。
这与我国数以亿计的福利服务对象(老年人口1.3亿多,还有数百万的孤残儿童和“三无”残疾人)相比,集中收养的床位数只占0.7%多一点,而集中收养的人数则不足0.6%,与发达国家一般集中收养人数占5-7%的比例相差甚远。
(二)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口同非老年人口相比,在生理上会出现一些与年龄相关的特征。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生理机能日趋衰退,抵抗能力不断降低,健康状况下降。
据国家卫生部门1994年统计,“我国城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率为60.2%,城市总人口患病率为23.7%,老年人口患病率高出总人口的1.54倍。农村老年人患病率22.6%,农村总人口患病率7.4%,老年人比总人口患病率高出2.1倍。⑥”
这些都表明,一个社会的老年人越多,其患病的可能性及由此产生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越大。特别是在农村,老年人口享有公费医疗的比例相当低,我国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将对相对匮乏的农村卫生资源产生巨大压力。
(三)老年人生存环境亟待改善。对大多数的老人而言,现在正是他们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然而对无法安度晚年的老人来说,老年阶段却是他们人生最后的苦难期。
部分老年人面临着四种侵害:一是身体侵害。部分老年人由于行动不便,并且得不到子女的照顾,生活十分艰难。有时发生以暴力打骂老人,遗弃老人,更有甚至杀害老人。
二是精神侵害。社会上一些年轻人对老年人不礼让、不尊重,甚至欺侮,造成对老人的精神损害。
三是社会侵害。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们的分辨能力也在下降,一些社会上的人就对他们擅加欺骗,卖低劣产品给老人,在法律、民事上蒙骗老人。
四是物质侵害。子女和亲属强占住房、争夺财产事例在各地多有发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低保的实施,物质侵害老人问题中有所缓解,但仍不容忽视。
(四)养老基金严重不足。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和待遇水平提高等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每年不断增加,致使部分地区当期收支缺口逐年扩大。2000年,全国只有3790.7万人领取了离退休金,2001年只有3381万人领取了养老保险金⑦。
目前养老金当期收支的缺口,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但有关专家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继续攀升,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要继续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仅仅依靠基金征缴和财政补助不够,必须进一步拓展养老基金的筹措渠道。
(五)我国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带来一定影响:
一是老龄人口的增长会改变人口的抚养比,被抚养人口的增加必将加重劳动人口的负担。
二是伴随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化,必将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是人口老龄化使用于老年社会保障的费用大量增加,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
四是人口老龄化要求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
五是人口老龄化引起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三、对策与建议
家庭养老、集体供养和社会救济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三种主要形式。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个人终身劳动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集体供养主要是对鳏寡孤独老人实行具有救济性质的“五保”,包括分散和集中供养。社会养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和少数地方实行的农民退休金制度。
现阶段,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与农民养老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使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对中国社会现有的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在于,抓住未来20年人口抚养负担轻、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将解决老龄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1997年6月召开的西方七国首脑丹佛会议提出了积极老龄化(active aging)的主张。1999年5月,欧盟通过了老龄政策公报,即,“建立不分年龄的欧盟促进繁荣和代际和谐”。
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基本内容是通过各种方式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以期老年人能更好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变化。倡导积极老龄化战略,需要各级政府和老龄工作协调机构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以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地方老年法规,制定不同时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切实采取措施,保护亿万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化养老事业。社会化养老主要包括: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改变过去主要靠国家和集体投入这种单一的投资渠道,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过去福利机构只面对“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今后要面对全社会的老年人。
三是服务形式多样化。过去对“三无”老人基本是供养,今后要有多种形式的服务,特别是通过上门、包护、日托等各种社区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提供支持。
四是服务队伍实现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
(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卫生服务。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把老年卫生服务列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通过体制改革、机构改造、资源重组等多种形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服务中心,将病房改造成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健、医疗等服务的场所;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社区卫生的投入,不断提高老年卫生保健的经济保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拓展老年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领域,加大对大病和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帮困力度。
(四)增加经费投入。要缓解今后日益严重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必须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基金收入,发挥养老保险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应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进一步研究采取发行彩票等方法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五)加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有利的居家养老支持环境。要制定落实各种优待政策,如对百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长寿补贴;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市的《老年人优待证》,可在省内其他地区享受当地除公用交通工具以外的各项优待服务;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缴纳各种集资费;对涉老案件,各级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出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或减免,需要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等。同时,在全民中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作者:王欢,法学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朱尧耿:文学硕士,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
计划生育 - 政策解读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
避孕节育政策、奖励优待政策和限制处罚政策等几个方面,其中生育政策是整个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概括的讲,计划生育就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中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适应家庭与社会的要求。
2、在人口发展速度超过社会和经济发展速度时,应采取节制生育的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以降低人口出生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针对中国的国情,计划生育不仅是对人口数量上的控制,而且是为提高人口素质把关。提高人口素质人口实体的各种素质,如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等,是计划生育的更高层次上的要求。为了提高中国人口素质,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积极提倡优生;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扩大集体福利,保障妇幼健康,同时对青年加强优生、卫生、婚姻生育观和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编辑本段 回目录 计划生育 - 相关法规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中国基本国策。
《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编辑本段 回目录 计划生育 - 政策溯源英国牧师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在1798年发表的《人口学原理》中,
计划生育
最早预言:人口增长超越食物供应,会导致人均占有食物的减少。并认为只有自然原因(事故和衰老),灾难(战争、瘟疫、及各类饥荒),道德限制和罪恶(马尔萨斯所指包括杀婴、谋杀、节育和同性恋)才能够限制人口的过度增长。他倾向于用道德限制(包括晚婚和禁欲)手段来控制人口增长。
1949年~1961年。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这形成了国家生育政策与家庭个人生育需求之间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1984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并稳定下来。在农村放宽了生育二胎的条件。并且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了区别对待、多元化的生育政策,缓和了计生矛盾。这一政策在主流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各项试点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2004年9月表示,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老龄化就提前到来,规模大、速度快。是“未富先老”。英国等发达国家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转变用了80年,同期人均GDP为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而中国完成这种转变只用了20年左右,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左右。(以上摘自2004年10月21日《新世纪》)
编辑本段 回目录 计划生育 - 二胎政策2005年中国人大会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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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关注的“二胎政策能否松动”的问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李宏规透露,中国还将继续稳定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过国家已经把生二胎的权力下放给各省市人大自行规定。作为河南团的中国人大代表,李宏规在人民大会堂接受采访时介绍,目前,上海等部分省、市已经出台规定,允许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胎。“上海已经连续10年人口负增长了,主要是计划生育的国策执行到位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据他介绍,上海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后生二胎的比例大概占20%-30%。
2006年5月,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行的政策不是“一胎政策”。他说,中国的生育政策不是“一胎”政策。在城市,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在农村,多数省规定,生了一个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等省(区)规定农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西藏农牧民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因此,党中央已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必须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针对有人提出调整生育政策,实行“奖一,放二,禁三”可以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张维庆说,中国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主要原因是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保障体制很不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与生育政策有没有关系呢?有一定的关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韩国、印度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但都没有较严格的生育政策。因此,现在调整生育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2006年9月,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芸莉,和网友交流时谈到人口结构问题,李芸莉表示,政府对于国家的人口结构问题、年龄结构问题有考虑,实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就是人口资源的一个过渡,“大家都知道,北京独生子女的这一代大都是在80年代,他们这一代人就可以生两个子女了。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人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这样对于未来解决北京劳动的问题,老龄化的问题都有好处。”她同时表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
2008年3月,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出席中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他在回答CNN西班牙分台记者关于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问题时谈到,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根据当时的情况,没有别的选择,只有选择这样一个政策。 这个政策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大概从70年代到上世纪末,中国一共大概少生了3亿—4亿人。任何政策都是从实际出发的,经过许多情况的变化,是不是需要对一些政策进行调整,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这一观点引发了民间关于能不能生二胎,要不要生二胎的热议,一些有关独生子女性格形成分析及相关利弊的深层讨论也浮出水面。
编辑本段 回目录 计划生育 - 结果复杂计划生育结果复杂,
计划生育
对中国人口结构,文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极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代末生育率为1.3,若继续维持计划生育,中国人口达到13.4亿后将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亿(每下一代相当于上一代人口62%)。
‘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后果极为复杂,对中国的人口结构,文化,家庭伦理观念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了史无前例的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口普查办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均显示1990年代后期只有1.3左右的生育率,如果继续目前的1.3左右的生育率,中国人口达到顶峰13.4亿后快速下降到2100年的4.7亿(每一代只相当上一代的62%);中国人口数量将在二十一世纪直线下降。
人口结构
目前中国的人口结构严重失衡。表现在:1、社会老龄化迅速提前到来2、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调为将来的社会平稳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
人口增长趋势放缓,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提前到来,让一批专家学者着急上火,似乎一夜之间,中国马上就变成老头老太太王国一样,只能在广场上跳舞。而这些专家开出的“药方”竟然是“降低法定婚龄”,提前生孩子。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生育率的话题一直比较热门。很多人给提升生育率支招,但不得不说,这里面有一些建设性建议,也有一些根本不切实际的想法。
比如说,想通过降低结婚年龄来倒逼生育率提升,显然是过于想当然了。毕竟结婚与生子没有强行绑定关系,结了婚不愿意生孩子的大有人在,即便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去改变生育问题,根本不合理。
事实上,从生理角度来讲,确实有所谓的“适婚适育”年龄,尤其对于女性来说更加重要。可国家之所以限定法定结婚年龄,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保护女性权益,以防止个别欠发达地区,再次出现“童养媳”等封建陋习。
而如今一旦将结婚年龄门槛放低,可预见的有大量女性将难以接受高等教育,早早就被家庭计划外嫁,从而压缩女性的发展空间,社会性别矛盾也将更加尖锐。
况且,一旦女性过早步入婚姻,并着重进行生育规划,那么她在职场上的发展更会举步维艰。目前很多企业对于适龄女青年的就业已经存在不小的抵触,一旦这个问题被继续放大,那么女性的就业歧视问题也将愈发严重。
结婚年龄显然不会是决定生育率的关键因素,而关键因素其实在很多分析文章中早已指明,即房价高低所影响的。由于结婚生子这一塑造家庭的过程,免不了要解决刚需住房问题,因此房价高低的影响更加直接。
所以相比于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建议,倒不如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第一,打压房价重回合理区间,彻底消除房地产的投资属性。一旦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那么刚需用户会加快购房的脚步,成家生子的问题也便水到渠成。毕竟绝大多数人不是“不愿生”,而是“不敢生”。这就需要政策给予支持,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二,完善义务教育实施水准,减轻家庭教育过程额外负担。
据观察,很多已经成家的年轻人,之所以不敢生孩子,教育因素也占很大一部分原因。尤其是对于夫妻都需要上班的工薪阶层,孩子的学前教育阶段令人十分头疼。如果有完善的托育机制解决这一问题,也将打消人们对生孩子的担忧与疑虑。
第三,提升生育福利待遇水平,优化女性就业环境合理公平。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女性在生育前后,不仅要面临生理上的变化,更要面临在社会中尤其是职场中的区别对待。很多女性会在这个过程中面临就业难、回归难、工作难的问题。如果进一步提升合理的产假、育儿假,解放男性在家庭中的支持力量,显然更能够帮助解决问题。
综合来说,提升生育率可以由多方面进行实践改进,但降低结婚年龄绝对不是什么好主意。也希望有关“砖家”们,不要再发出这种,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都算不上的荒谬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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