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报》时间:2004-01-01
1、到医院探视病人,应该按照规定时间探视,探视危重病人可凭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
2、每周允许探视3-4次,时间为下午3-6时,传染病人一般不允许探视。
3、探视者要先到规定地点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名病人同时限2人探视。
4、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学龄儿童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传染上疾病,影响儿童健康。
5、病人病情不允许接见探视者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
6、代表单位来医院探望病人,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科同意,由经管医生或主治医生负责接待介绍。
7、探视人员同时应该遵守陪护人员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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