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正式公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已经加强了对药品不良反应申报的管理。
在该意见稿中,药品生产企业被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据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过去,我国医药企业不愿意提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认为此举会给企业“抹黑”,实际上不良反应报告体现了企业对百姓用药安全的负责态度。记者获悉,中新药业集团下属许多药厂已经加强了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内部培训,推行药品不良反应“零申报”制度,即要求药厂在销售所有药品时不论是否发生了不良反应都要提供监测报告。老百姓大药房天津区域总部有关人士也表示支持药品召回制度的实行,药店将加强对顾客的解释和药品退换货的服务。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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