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派朴学家《素问》校诂研究(三)
摘要:本文论述了《素问》校诂派的治学特色:一是继承皖派朴学治学风格。皖派治学风格有六点:审名实、重佐证、戒妄牵、守凡例、断情感、汰华辞。朴学家胡澍、俞樾、孙诒让等治《素问》风格一承段玉载、王念孙,多方寻求证据,条分缕析。二是正确对待前人考订成果。有选择地予以吸收;对前人的失误,也能在严密考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三是考证方法系统全面。校诂派善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综合考证,将文字、音韵、训诂、语法、校勘、医理等有机统一起来进行考证。四是考证文理与阐释医理有机统一。朴学家在由基础训诂向专业训诂深入的同时,带来了方法学上的突破,即在小学训诂方法基础上,融合了专门的医学训诂方法,阐释医理以疏通文理为基础,考证文理与辨析医理相统一。
一承皖派朴学治学风格
章太炎总结皖派治学风格有六点:审名实、重佐证、戒妄牵、守凡例、断情感、汰华辞。朴学家胡澍、俞樾、孙诒让等治《素问》风格一承段玉载、王念孙。如详析古籍错讹现象、版本比较基础上注重矛盾分析、充分运用语言文法规律校读、充分运用古音学知识校读、充分运用文字学知识校读 充分运用训诂学知识校读等等,都体现了皖派朴学家学术上的一脉相承性。如:校勘古籍,或利用不同的版本,或根据类书古注,或参考不同记载,从中发现分歧,这是常用的方法。但是,王念孙的校勘并不满足于根据不同版本、专书、古注比较文字异同。他根据材料发现分歧,揭示矛盾,还从多方面进行论证,讲明底本存在的问题,找出矛盾所在,推究致误的原因,然后作出论断。如:
《荀子·劝学篇》:“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念孙案:此下有“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二句,而今本脱之。《大戴记》亦脱此二句。今本《荀子》无此二句,疑后人依《大戴》删之也。杨不释此二句,则所见本已同今本。此言善恶无常,唯人所习。故“白沙在涅”与“蓬生麻中”义正相反。且“黑”与“直”为韵。若无此二句,则既失其义,而又失其韵矣。《洪范正义》云:“荀卿书志云:‘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今本泥下有中字,涉上文而衍——原注),与之兼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索引》曰:“‘蓬生麻中’以下,并见《荀卿子》。”案:上文引《传》曰“青采出于兰”云云,下文引《传》曰“兰根与白芷”云云,皆见《荀子》,则此所引《传》亦《荀子》也。然则汉唐人所见《荀子》皆有此二句,不得以《大戴》无此二句而删之也。又案:《群书治要·曾子·制言篇》云:“故蓬生麻中,不扶乃直(《燕礼》云:乃,犹而也——原注)白沙在泥,与之皆黑(《大戴》同——原注)。”考《荀子》书多与《曾子》同者,此四句亦本于《曾子》,断无截去二句之理。[1]
这里先从意义和韵脚分析,认为应该有“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二句,然后根据褚少孙《补史记·三王世家》和《索引》、《洪范正义》,指出汉唐人所见的《荀子》有这两句。另一方面又认为《荀子》一书在文字上多和《曾子》相同,《曾子·制言篇》有这两句,《荀子》也应该有。因而怀疑这是“后人依《大戴》删之”。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念孙在提出论点之后,往往多方面寻求证据,条分缕析,如层层剥笋,启示人们校读古籍从什么地方入手,用什么方法论证。这种严谨的治学风格,对胡澍、俞樾、孙诒让等影响非常大,以致他们在校读古医籍时,也非常讲求言之有据,多方论证,丝丝入扣。如:
《气交变大论》:“木不及,春有鸣条律畅之化,则秋有雾露清凉之政,春有惨凄残贼之胜,则夏有炎暑燔烁之复,其眚东,其藏肝,其病内舍胠胁,外在关节。”“土不及,四维有埃云润泽之化,则春有鸣条鼓拆之政,四维发振拉飘腾之变,则秋有肃杀霖霪之复,其眚四维,其藏脾,其病内舍心腹,外在肌肉四支。”孙诒让案:《气交变大论》“木不及,春有鸣條律畅之化。又云:土不及,四维有埃云润泽之化,则春有鸣條鼓坼之政。”孙诒让案:后《五常政大论》篇云:“发生之纪,其德鸣靡启拆”,《六元正纪大论》篇云:“其化鸣紊启拆”,与此“鸣條鼓坼”,三文并小异,而义旨似同。窃疑“鸣條”当作“鸣璺”,“鼓”亦当作“启”。上文云:“水不及,则物疏璺”。《六元正纪大论》又云:“厥阴所至,为风府,为璺启”。注云:“璺,微裂也。启,开坼也。”然则鸣璺者,亦谓风过璺隙而鸣也,其作條、作紊、作靡者,皆讹字也。璺者,釁之别体。《方言》云:“器破而未离谓之璺”。郭注云:“璺,音问。”与紊音同,故讹为紊。校写者不解鸣紊之义,或又改为鸣條(條,俗省作条,与紊形近)。釁,俗又作舋。钮树玉《说文新附考》云:“舋,釁之俗字”。釁一变为■,见唐等慈寺碑;再变为,《尔雅·释文》音亡匪反,与靡音近,则又讹作靡。古书传写,展转舛贸,往往以此,参互校,其沿讹之足迹,固可推也。
这里先在《气交变大论》、《五常政大论》、《六无正纪大论》他篇对校的基础上,提出“鸣鼓坼、鸣靡启拆、鸣紊启拆”三文虽异而义旨同。然“鸣条”、“鸣靡”、“鸣紊”皆不成词,故进一步从上文“水不及,则物疏璺”引出三者皆当作“鸣璺”,鸣璺者,谓风过璺隙而鸣也,其义可知,并引《方言》、《说文新附考》、《尔雅》等以训释之,一步步推理沿讹之足迹:璺与紊音同,故讹为紊。校写者不解鸣紊之义,或又改为鸣(,俗省作条,与紊形近)。璺者,之别体,俗又作。音亡匪反,与靡音近,则又讹作靡。
正确对待前人考订成果
首先,校诂派学者在研究《素问》时,能够对已有成果持正确态度,有选择地予以吸收。
宋代是我国整理校勘医学典籍的重要时期。由于崇尚文事,注重典籍,在致力于经史之余,对医学书籍,也颇为重视。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开设崇文院校理群书之时,专门“置校正医书局于编修院,以苏颂、陈俭等为校正医书官”。[2]《素问》王冰注本就是经过宋林亿等校定后而传于世的,其校勘内容以“新校正”标出。此次校勘特点有:第一,因属于宋代国家级主持的大型校勘工作,故人力、财力、物力皆有良好的保障,其校勘人员素质好,校勘资料充实,校勘水平高。第二,是目前存世的最早对《素问》进行全面校定的代表作,故有较强的可靠性。第三,影响最深远。今天的传世《素问》本子皆是以王冰注、林亿校定的本子为母本的翻刻本。
校诂派善于权衡诸家之说,充分重视宋代“新校正”所取得的成就,并能在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考证。如:
《素问·调经论》:“神不足则悲”。
新校正:“详王注云:‘悲,一为忧,误也。’按《甲乙经》及《太素》并全元起注本并作忧。”
于鬯案:“此‘悲’字必以作为是。王注云:‘悲,一作。误也。’则以不误为误矣。然固明有作之一本也。林校正引《甲乙经》及《太素》并全元起注本,亦并作。上文云:‘神有余则笑不休’,与休叶韵,若作悲,则失韵矣。盖字古作,与悲亦形相似而误也。”
注释派吴昆、马莳、张介宾、张志聪、高士宗等,对《新校正》内容基本忽略不计,多直接随文释义,凌驾于原文语意基础之上而发挥出诸家之说。尤其是有些经文的差异,涉及到根本对立的不同结果,诸如“阴”与“阳”、“上”与“下”、“已”与“己”、“锡”与“饧”、“不堪”与“不甚”、“不得卧”与“不时卧”等,往往一字之差,而意义则与原文医理之旨大相径庭。注释派对此的忽视是其医学治学致命的薄弱环节,对后世的负面影响非常大。
其次,对前人的失误,也能在严密考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如: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道者,圣人行之,愚者佩之。”
王冰注:“圣人心合于道,故勤而行之;愚者性守于迷,故佩服而已。”
马莳注:“惟圣人为能行之,彼愚人则当佩服之。”
张介宾注:“圣人与道无违,故能行之;愚者信道不笃,故但佩服而已。”
张志聪注:“愚者止于佩服,而不能修为。”
高士宗注:“圣人行之先,愚者佩之于后,佩之而从阴阳,则生;不能佩而逆之,则死。”
王冰及后世注释家们多将“佩”望文生义为“佩服”。这里应以通假训“佩”通“倍”或“悖”,胡澍、俞樾、孙诒让、于鬯等校诂派以雄厚的小学功底进行较为严密、科学的考证,有理有据地指出了王冰等注释家注说中存在的诸多错误。
又如《素问·痹论》“凡痹之类,逢寒则虫,逢热则纵。”王冰注:“虫,谓皮中如虫行。”显然是望文生义。朴学家通过声训和音韵考证,训虫当为“”之借字,且“”与“纵”为韵,并结合医理以驳王冰。在统计了胡澍、俞樾、孙诒让的81条考证条目中,纠王冰之错就占了一半以上。
考证方法系统全面
在总体上,注释派相对于校诂派来说,在校勘训诂方面存在着种种局限与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是考证方法不够系统全面,尤其是疏于古音通假;其次是整体的训释水平也不如校诂派严谨,尤其是对于训诂专籍的参阅不够。如:
《素问·疟论》:“夫疟皆生于风,其畜作有时者,何也?”
张介宾注:“,皆也。疟,残疟之谓,疟症虽多,皆谓之疟,故曰疟。”这里张氏训“为“皆”义,误。“”是疟的一种。
王念孙在训“疥”字时言:“疥,读为。《说文》‘,二日一发疟也。’《素问·生气通天论》云:‘夏伤于暑,秋为疟。’《左传·昭二十年》:‘齐候疥遂’,梁元帝读疥为。《正义》引袁狎说云:‘是小疟,是大疟。’则疥与通。”[3]
所谓“疟”泛指疟疾,二字连文,属同义词连用。王念孙有理有据的综合论证足以纠正张介宾之错解。
纵观皖派朴学家医学考证过程,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善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综合考证,引进小学方法,将文字、音韵、训诂、语法、校勘、医理知识有机地统一起来以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考证中去。虽说受历史条件限制,有少数考证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其治学的途径无疑是科学进步的。相比之下,注释派的考证方法都较单一,且偏重于医理方面的解释。如:《素问·上古天真论》:“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胡澍在肯定“新校正”之内容基础上,首先对“作”通“诈”进行了训诂考证;继之是根据对文互义分析:“法于阴阳,和于术数”,相对为文;“饮食有常节,起居有常度”相对为文;“不妄”与“不作”相对为文,并引《素问·徵四失论》文以旁证之;再进一步从音韵学角度考证:“作”古读若“胙”,上与“者”、“数”、“度”为韵,下与“俱”、“去”为韵。在上述考证基础上,分析王冰本改“饮食有常节,起居有常度”为“食饮有节,起居有常”,则与句法虚实不对;改“不妄不作”为“不妄作劳”,是误读“作”为“作为”之“作”;而以“作劳”连文,殊不成义,既乖经旨,又昧古人属词之法,且使有注之文,不能谐读。一举而三失随之。俞樾则在胡澍考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致误的原因是因全氏注文有“常”字,而误入正文,遂夺去“度”字。这里涉及了校勘知识、通假知识、语法知识、音韵知识以及大量的引证材料。而注释派们则多是较单一的串讲句子以释医理,并把对词义的解释融合在释句中,缺乏对句中一些重点字词的考证研究,治学的方法途径有异,其研究的结果也往往大相径庭。
考证文理与阐释医理有机统一
朴学家在由基础训诂向专业训诂深入的同时,带来了方法论上的突破,即在小学训诂文法基础上,融合了专门的医学训诂方法,阐释医理以疏通文理为基础,考证文理与辨析医理相统一。注重在严谨科学的考证方法基础上进行医理解释,以正确的治学方法取胜于注释派的解释。治学的根本在于方法,从这一点来说,校诂派的学术意义是深远的。如:
《素问·上古天真论》:“帝曰:有其年已老而有子者何也?岐伯曰:此其天寿过度,气脉常通,而肾气有余也。此虽有子,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而天地之精气皆竭矣。”
王冰注:“虽老而生子,子寿亦不能过天癸之数。”
胡澍案:“此谬说也。详岐伯之对,谓年老虽亦有子者,然大要生子常期,男子在八八以前,女子在七七以前,故曰:‘此虽有子,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而天地之精气皆竭矣’。‘男不过尽八八’之‘男’,即承上文之‘丈夫’而言,‘女不过尽七七’之‘女’,即承上文之‘女子’而言,并非谓年老者所生之子,何得云‘子寿亦不过天癸之数’乎?且老年之子未必不寿,亦无此理。”
胡澍根据医理,从上下句式分析,以纠正王冰注解之误。王冰之错的关键在于他将原文“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之“男、女”上承“子”而言,故又将“八八、七七”之数曲解为子之寿数。
虽然朴学家长于考证而薄于医理,但值得提出的是《素问》校诂家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不仅利用自己雄厚的语言文字考证功底,为正确地阐释医理奠定了基础,更能利用自己一定的传统医学知识修养,在严密考证的基础上,对一些具体的医学问题进行了阐释。
如:于鬯对《素问·异法方宜论》篇中“砭石”进行了上千言的考证,核心观点是“砭与针别”,论证详实,首先关于砭石的发源地,原文明确指出:“东方其治宜砭石,南方其治宜微针”,王冰注:“砭石谓以石为针也”,所据是《山海经》,于鬯对《山海经》原文进行了考证,发现王冰引文有误。其次,于鬯列举了《内经》大量关于石与针作为两种治疗方法而并列的原文,如《素问·病能论》“有病痈者,或石治之,或针灸治之”等等;再次,于鬯对《内经》九针理论与砭石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比较,包括形状、主治、制作等。这些论证充分证明了针与砭是两套不同的治疗工具。于鬯论点对我们今天的认识是有所启发的,因为既然针与砭是两套治疗工具,那么,认为“砭石被金属针具取代了”[4]的认识就值得重新思考了。
参考文献
[1] 清·王念孙.读书杂志·弁言[M].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
[2] 宋·王应麟.玉海(卷六三)[M].清光绪九年(1883)浙江书局重刊本
[3] 清·王念孙.广雅疏证·释诂(卷一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3:15.
[4] 高忻洙主编.实用针灸学辞典[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440.
安徽中医学院(合肥,230038) 牛淑平 指导 黄德宽 杨应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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