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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法令、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医案日记 2023-05-11 15:18:17

医政法令、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一、医政法令

有宋一代,历朝皇帝都相当重视医药事业,屡次颁布关于医药卫生的诏令和制定律令,据《宋史》、《宋会要辑稿》稿《宋刑统》等记载,仅北宋时期颁布的医药卫生迢令就有200多条,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无法比拟的。在这些医事诏令中以派遣医师防治疾病者最多。此外,还颁有关于征集、校正、编撰医学书籍;举办社会慈善机构和医院;改革与普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与医师社会地位;改革旧习俗和禁止巫觋,开办卖药所,实行进口药专卖;修订或颁布本草专书;重用道士医生和草泽医生等等医政法令。

宋代律令大都承袭《唐律》。《宋刑统》是宋代的一部法典,有关医德、医疗事故、民众医药、饮食卫生、卫生保健、囚犯医药卫生管理等医事管理都制定了惩处的法规,律令将医生的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区别对待,使医生不致遭误杀。也对工匠、奴婢、士兵等下层人的医药保障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饮食卫生方面,对造御膳或外膳凡犯食禁者分别处以绞罪和杖罪,实际上是宋代的食品卫生法。《宋刑统》对同姓结婚者约处罚沿袭《唐律》,以律令条文固定下来。关于病囚的医药也有规定,对病因应给衣食医药、有病未愈不准拷打。为保障婴儿生命,防止流产,怀孕犯妇产后再行拷决,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宋代的医政法令总的说来,许多措施在当时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又有些法令是专为封建统治者服务而订立,或者间接与统治者的利益相关连,且条文规定往往与具体执行并不一致,甚至徒具形式而已。

二、医事制度

宋代医事制度沿袭唐制而有所改革。医事行政与医学教育各设机构,分别管理。翰林医官院掌医政和医疗。太医局,则为管理医学教育造成医学人才的机构,使医事行政和医学教育分工明确,二者各有专责,有利于医药行政管理的实施和医学人才的培养。这是宋代医学比前代有较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中央医事机构

翰林医官院是中央较高品位的医疗兼行政管理机构,掌供奉朝廷医药,对内廷、朝臣疾病以及军旅、学校、民间疾疫派遣医官治疗,元丰元年(1078)六月,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其职能仍旧。

翰林医官院初期,医官编制庞大,嘉祐二年(1057)医官院自直院发下定员142人,但后来却恣意叙迁、荫补、以致员额滥冗无度。宣和二年(1120)自和安大夫至祗候竟然达到1096人。后经过裁汰,宣和三年(1121)医官额减为350人,绍兴三年(1132)更减为43人。宋代职官十之八九官与职分离,本官不管本职,医官职位用武阶,徽宗鉴其弊端于政和二年(1112),改医官职位武阶为文阶,共计22阶,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为从六品,是医宫中官品最高者,翰林医学为从九品,是最低者。

翰林医官的录用,选40岁以上,经过考试本科经义或方脉用药,以通六七分以上者为合格。为了补充医术精良的医官,淳熙十五年(1188)九月,诏命文武臣,从各州县民间医生中保举人才,经初试合格者,参加次年省试,合格者五人取一名,给帖补充习医生,二次省试,五人取一名,成绩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抵候。

(二)地方州郡医官制

州郡也有医官。元丰六年(1083)规定医生数额:京府节镇10人,内小方脉3人,余州7人,小方脉2人,县每万户1至5人,3人以上,小方脉1人,遇有缺,差官于历习方书试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给帖补之。政和元年门(1111)规定:京府及上中州设医学博士(政和九年改作医博士)、助教各1人,下州设医学博士1人,诸州医学博士、助教阙,由本州医生中选医术精良者补充;如无合格人员时,选能医者通过考试录用,诸职医;助教、医生医术不精,治疗多失误者,经上级查验属实,另选合格者充任。

(三)国家药政机构

宋代药政较为进步,药物管理设有尚药局,专门负责御药、和剂、诊疗疾病。又设御药院,为皇帝御用药房,多由宦官主管。

1、

尚药局

属殿中省,为六尚局,(尚食、尚药、尚酝、尚衣、尚舍、尚辇)之一,设有典御2人、奉御6或4人、监门2或1人及医师。此外,尚食局设有食医4人经管皇帝的膳食,似今之营养师。

2、

御药院

至道三年(公元997)设置,属内侍省。起初御药院以入内内侍3人掌管,仁宗天圣四年(1026)又置上御药及上御药供奉多至9人。崇宁二年(1103)年御药院一切供御汤药的事改归尚药局管理,鉴于御用药品之重要,又增置内臣监官4人为奉御。

御药院职责是检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此外,保管加工炮制国内外进贡药物,采购药材,官员也常奉敕出使,如代表皇帝向驻边臣帅赐药,率太医给疫区送药。

(四)官办药厂与药店

宋代药物被列为专卖品,由市易务卖药所经营。熙宁九年(1076)神宗诏令撤消合并旧有的熟药库、合药所、卖药所,在京城开封设置太医局熟药所,又称修合卖药所,通称药局。委官监制和销售成药,为官药局的创始。熟药所出售的成药比生药使用方便,很受医生和病人欢迎。经营一年来,收息钱二万五千缗,效益显著。崇宁二年(1103)熟药所增加至5所,另设“修合药所”2处,为制药作坊。政和四年(1114)“修合药所”改称“医药合剂局”,“熟药所”改称“医药惠民局”。南宋绍兴六年(1136)于临安设熟药所4处,其一为和剂局,由翰林医官院选保医官辨验药材。绍兴十八年(1148)改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熟药所除日常以优惠价格向民间出售药物,向地方批发,交换药材外,还制定有每逢夏季,冬季和疫病流时施医给药制度,轮流值班制度,药品检验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促进医药事业的发展在中国医药学史上有其积极意义。熟药所的设立,使《和剂局方》得以推广,成药使用有所普及,给民众医治疾病带来了便利,是宋代医学发展的特色之一。可惜原是嘉惠人民的官药局,随着宋政府的日益腐败,变得有名无实。

(五)与医有关的慈善机构

1、

安济坊

政府设立病坊收容穷困无靠病人,给予医药照顾,滥觞于南北朝,唐代有悲田养病坊之设。宋代的病坊设置有较大发展。崇宁元年(1102)置安济坊于各路,收容贫病无靠者给予医药。病人依病情轻重异室居住,“以防渐染”,又有厨舍以调制汤药饮食。另有养济院收容臣病在道,旅店不能容留者,轮差医生诊治,俟病愈后再给钱米遣还乡里。政府对安济坊的医生和管理人员订有奖惩条例,并委官经常检察。此外,当时地方官绅也有个人出资建立病坊,从事慈善事业,收治贫困无靠病者。宋代病坊备有病房,医生和记录治疗效果与失误的,“手历”(类似令之病历记录表),以便年终考绩,其组织已渐具“医院”雏形,理宗绍定二年(1229)绘制的平江图(藏今苏州市博物馆)已见有“医院”地名记载(宋政和三年(1113)升苏州为平江会,该府即今苏州市)。

2、

居养院

居养院始于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宋元符元年(1098)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崇宁四年微宗赐名“居养院”,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

3、

福田院

宋仁宗以前,京师已有东西两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两福田院,各院有屋50间,所养各以300人为额,内藏年拔给经费5千贯。

4、

漏泽园

元丰间(1078~1085)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宁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5、

慈幼局

淳祐九年(1249)理宗给官田五百亩,于临安创建慈幼局,收养遗弃的新生儿,并置乳母喂养,无子女者可来领养。慈幼局的建立为育婴堂的嚆矢,

6、

保寿粹和馆

创立于政和四年(1114),是掖庭宫人养病之处,位于宫城西北隅建官设属。宣和七年(1125),徽宗下诏撤消。

7、

病囚院

此院亦称病牢,为监犯治病的医院。真宗咸平四年(1001),今诸路置病囚院,医治持杖劫贼、徒、流以上病囚,其它病囚得保外就医。

三、医学教育

宋代医学教育虽不如唐代稳定,却有所改革和发展,医政与医学分立,太医局成为国家最高医学教育机构,地方也设有“医学”专门培养医药人才。

(一)国家医学教育机构

太医局

医学教育设立机构,始自仁宗庆历四年(1044),太常寺置太医同,于翰林院选拔医官讲授医经。王安石变法后,推行三舍升试法,改革医学教育。熙宁九年(1076)太医局不再隶于太常寺,成为医学教育专门机构,开医学教育独立发展的先河,置提举及局判、管勾官。局判以知医事者充任,掌医学教授学生。

通常每年春季招收学生,以300人为额,采取“三舍升试法”分级教学,外舍(低年级)200人,内舍(中年级)60人、上舍(高年级)40人。设方脉科、针科、疡科三个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兼通其他有关学科,所谓“三科通十三事”,即要求各科学生有广博的基本知识。

(1)方脉科:必修大小方脉及风科,兼习《脉经》、《伤寒论》。

(2)针科:必修针、灸、口齿、咽喉、眼、耳,兼习《黄帝三部针灸经》、《龙木论》。

(3)疡科:必修疮肿、折伤、金疮、书禁,兼习《黄帝三部针灸经》、《千金翼方》。

三科必修的公共课程则是《素问》、《难经》、《诸病源候论》、《补注本草》、《千金要方》。

在针灸教学中采用王惟一发明铸造的针灸铜人,进行直观教学,也是历代医学教育的一大创举。

考试访大学之法,建立了严格的制度。每月一次私试,每年一次公试。成绩分为优、平、否三等。优良者升为内舍,每年一次会试,及格者升为上舍。还根据学生的品德和技术水平,将上舍分为上、中、下三等。学生在学期间为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除课业学习外,还要参加临诊,轮流为太学、律学、武学的学生及各营将士治病,年终根据每个学生的临床记录考察其成绩,按疗效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其失误多者,酌量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勒令退学。

元丰改制后,太医局隶太常礼部,学生限额300人,设大方脉(120)人、风科(80)人、小方脉(20)人、眼科〔20)人、疮肿兼折伤(20人)、产科(10人)、口齿兼咽喉科(10人)、针灸科(10人)、金镞兼书禁科〔10人),神宗死后,王安石新法天折,医学教育一度实行的“三舍升试法”也被废止。

崇宁二年(1103)微宗诏令另在国子监设立“医学”,吸收儒生学医,造就有文化素养的医学人才,以改变医学的社会地位,医学教育恢复“三舍升试法”。由于徽宗的倡导,当时五运六气之说盛行。运气也成为学习重点之一,列为各科必试科目。

公试合格后,选取医疗技术精良者充当药局医师以下职务,其余各以其等第补官,或派为本学博士、正录,或委为外州医学教授。

(二)地方医学教育

宋代地方医学教育也较发达和普及,嘉祐六年(1061),各道、州、府仿照太医局的教学方式,设立地方医学,吸收本地学生习医,选官管勾,由医学博士教习医书,学满一年时,委官进行考试,合格者补充为地方医官。学生名额大郡以10人为限,小郡以7人为限,其中小方脉专业各为3人。

政和五年(1115),州、县医学隶属于当地提举学事司,学生分斋教养,设科及课程均仿太医局。

明代医学教育的知识

医学经过辽夏金元时期的发展之后,到了明代又有了更多的进步,这些方面主要体现在医学教育上,那么明代的医学教育到底是怎样的呢?通过下文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明代的医学教育

我国自南北朝出现学校性质医学教育以来,中经唐宋,到明代又有了一些发展。

明代沿元制。将户口分为民、军、医、儒、灶、僧、道、匠等,规定各户必须子袭父业。一入医户,子孙就必须世代业医。明代医户,大多社会地位低下,衣食不得温饱,与乐工、厨师、班匠等同,常有逃户现象,或于造册时贿赂官员改籍,统治者对此曾累加禁止。规定医生只有成为残废或年逾七十不堪应役时,才许放免。明代除此世医承继以培养医生外,官方医学教育也占有重要地位。

一、太医院医生的来源

明代官方的最高医学机构为太医院,它除为皇室服务外,还兼管医学教育。太医院医生主要从各地世业医生中考选。被选入太医院学习者,称医丁。医丁必须由嫡派子孙告补,经太医院学习三年,通候类考,中试后才准补役。如嫡派无人或不堪补用,经获准可从亲支弟、侄人等中,选一人参加学习考补。

尽管严令禁止,冒充改籍者仍时有发生。嘉靖四十三年(1564)九月,礼部安上清查太医院冒滥官生,且规定,现在子弟及寄籍候医丁者,有父祖收充年月时间可凭者,应听候礼部委官教习,按月按季考试,一次不到者量责,二次除名,三次除户。说明统治阶级为保证医生素质,严格坚持子袭父业的世医制度。

明代设有医生考选制度。嘉靖六年(1527)礼部尚书佳萼等提出对医生的考选问题,认为时录用医生,限于世医一途,使天下虽有卢扁、仓公,也无法选用,使太医院成为庸医栖身之所,于是主张由单纯世医制扩大为考选制。不是世医精通医术者,听其应试,试高考入籍而复其世业,不通医术者不被录用。现任医官,由礼部考其医术,以定升迁降黜。

明代还通过外访保举医官医士,以补充太医院。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医生有缺,除由世医代补外,仍行天下访取,医生督同太医院堂上官。备考验收用。府州县举荐之医士堪任医官者,由礼部送太医院考试,委派会考官一名,考中者由吏部选用,不中者回原籍为民,原保举官吏治罪。精通医术者由太医院奏进圣济殿供事。

明代又规定,各地医官子弟精通医术者,可任其捐纳,送吏部免考,有的可获得吏目等官职;这是选用医官医士的一种陋习,不问技术如何,只要有钱捐纳,便可得到升迁。

二、太医院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

1、分科教学

明代太医院医生教育,按太医院所分13科分科教学,有教师二至三人担任教习,医官医生各选定专科进行学习。

所用教材有《素问》、《难经》、《脉诀》及有关各并重要方书,须熟读精解,考试即从以上经典出题,学生笔写作答。这些经典著作不易研读,一些医家着手编写通俗读物,以便习医者研读。

2、考试制度

医生每年分四季考试,三年大考一次。医丁和太医院的`医学生、医士均参加大考。考试由堂上官1人会同医官2人主持。考试合格者,一等为医士,二等为医生;不及格者可学习一年再补考,三次考试不及格者,黜免为民。五年考试成绩均属优等者,由教师奏请,酌予升授。

明代注意医生的继续教育,充任医士、医生后,还要继续学习专科并参加考试。如嘉靖二十八年(1549)规定:考试成绩一等者,原为医生者可充任医士,医士无冠带者,给予冠带。原在内殿供事支俸且有冠带者,酌升俸一级。若内殿缺人,太医院依不同专科依次呈报礼部,送内殿供事。考试成绩二等,原为医生者与充医士,医士无冠带者,给予冠带。原在内殿供事者,不准继续供职,只能在太医院当差。

考试成绩三等,职位照旧。

考试成绩四等,原有冠带者,去其冠带。原支品级俸者,降俸一年,支杂职俸者,降充冠带医生。食粮七年者,降充医生,只支日粮。考列四等者均准许学习半年后送礼部再考,考取者,仍可支俸粮与冠带,再通不过,均降充医生,专在太医院锉碾药物。

纳银候缺吏目,须三年大考,成绩列为一等,才许和各差医士一样遇缺考补。纳银冠带医士,须经三年大考,才许换次拨差,未经大考通过者,不能留太医院。

在京差遣及临考不到者,限半年内补考。如再回避,没有起复,即差回。病愈销假一年以上,或服满、差满、患满给假限满,故意避考者,一年以上不回太医院希图避考者,由礼部参奏降职。

三、太医院医生的待遇

明代医生待遇很低。凡在太医院取充医役者,免除原籍民差。弘治二年(1483)规定,御药房供事者免两丁,太医院设者免一丁。太医院医士旧无月粮,永乐时始比照天文生例给月粮,有家的月支米五斗,无家的三斗。成化十年(1474),医士月粮较有增加,有家小者,支米七斗,无者五斗。医生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二斗。

医官旧例支米二石,弘治间照医士例,减为七斗。

四、地方医学教育

明代对地方医学教育比较重视,弘治十七年(1506)规定,府、州、县均设医学,主管地方各级医药行政和医学教育,府设正科1人为从九品,州与县的医官均未入流,万历中始改为从九品。地方医学教育在全国普通设立。新设州县,除设立儒学和阴阳学外,均设有医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医学教育的发展。

五、民间医学教育

明代民间医学教育,主要采用家传或师徒传授的形式,明代的世医制度造就了不少医学世家,使医学世代相传;不少世医将自己的经验编写成简易实用的医学读物,作为教材以教授子弟。17世纪,有多种这类医书刊行,起着传播和普及医学知识的作用,对提高医生的素质是有帮助的。

结语: 本文主要给大家介绍了关于明代医学教育的相关知识,当时医学考核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优胜劣汰,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正的。而当时地方医学和民间医学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这些和明代统治者对医学的重视态度分不开的。

古代医学教育简介

目录1拼音2概述 1拼音 gǔ dài yī xué jiāo yù

2概述 古代医学教育系指我国在清代(1911年)以前的医学教育概况。在两晋南北朝以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医学教育机构。医学教育一般是通过师徒家传或私淑学习,个别授受。古代的名医,大多是跟随老师个人学习的,如扁鹊随长桑君、张仲景随张伯祖、淳于意随公乘阳庆学习医学,都是著名的例子。

《唐六典》载:“晋代以上手医子弟代者,令助教部教之”,说明晋代即有正式的医学教育。南北朝时期,于443年开始设置“医学”,培养医生。北魏有太医博士及太医助教的设置,这些显然都是为医学教育而设的。可惜历史记载简略,难于稽考。隋代正式设立了医学教育机构太医署,属门下省管辖。《唐六典》载:署内设太医署令二人,太医丞一人,还有医监、医正等。署内分医科、 *** 科、咒禁科,各有博士二人教授学生,并有助教二人辅佐,还有药园师、主药、药监等,负责有关药物教学。连学生在内,总人数达数百人。唐代继隋制,也设立了太医署。根据《唐六典》、《新唐书·百官志》等有关典籍的记载,唐太医署是一所制度较健全,分科和分工明确的医学教育机构。

在人员设置方面,太医署由太常寺管辖,下设太医令、太医丞各二人,分别为从七品上及八品下官衔,主管全署工作。另设府2人,史4人,掌固4人,管理行政业务,还有医监4人,医正8人,专管教学业务。主药8人,药童24人,则是配制和管理药材业务的人员。在教学机构方面,太医署内设医学及药学两部分机构。

医学机构共分四个部门,即医科、针科、 *** 科及咒禁科,各部门中师生员工人员数先后有所不同,如隋太医署医师200人,医生120人, *** 师120人, *** 生100人等,唐太医署则有削减,但其他科又有增加者,即是唐太医署也不是不变的。

医科是四科中最大的一科,培养除去针灸及 *** 以外的绝大部分临床医生。内设有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和角法等课程,其修业年限分别为7、5、5、4、3年。其中体疗相当于内科,疮肿相当于外科,少小相当于小儿科,耳目口齿相当于耳、鼻、喉、眼、口腔科,角法相当于某些外治疗法。这些内科的学生中,有一半是体疗科的,其修业年限为七年。所有的学生都先学习中医的经典著作《素问》、《神农本草经》、《脉经》、《甲乙经》等,然后才分科学习。

太医署内的药学部分有师生员工共52人,其中府2人,史4人,掌管行政及文书等。另有主药8人,药童24人,管理药学方面的具体业务。此外,招收16~20岁的青年8人为药园生。另在京师辟有面积约三顷的药园,做为种植药材的实验园地,并在全国各出产药材的地区设置采药师一名,负责搜集当地出产的药材。太医署制定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每月、季、年均有考核。月试由博士主持,季试由太医令、丞主持,年试则由太常寺卿或少卿总考。考生按考试成绩优异或仅及格等不同水平,予以录用,分别授予医师、医正、医工或医人等职称,如果毕业考试连续两年均不及格,则予除名。太医署中还设有医疗部门,并附设药库,专为宫庭人员服务。唐太医署设立于624年,是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也是最完备的医学校。可惜到中唐以后,太医署就逐渐衰落下去。五代时惟后唐清泰年间(934~935年)于太医署和诸道置医学,设有医学博士。

宋代把太医署改为太医局,恢复了一度中断的医学教育,但太医局是专门负责医学教育,不管卫生行政事务的机构。太医局是有时隶属太常寺,有时则又改属国子监,其教师则从翰林院遴选。其下设大方脉科、小方脉科、风科、眼耳科、疮肿兼折疡科、产科、口齿兼咽喉科、针灸、金镞兼书禁等共九科。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实行变法,与其它教育一样,医学教育也实行“三舍法”,即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类,全部学生仍为300人,其中上舍40人,内舍60人,外舍200人,科目则仍旧为九科。后来曾一度扩大为十三科,即在九科的基础上把针灸科分为针科、灸科; 口齿咽喉科分设为口齿科及咽喉科; 疮肿及伤折金疮、书禁亦分别设独立科目,另增设耳科。这就使学生得以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教学的质量。其学习的课程包括《内经·素问》、《难经》、《神农本草经》、《伤寒论》、《金匮要略》、《诸病源候论》、《太平圣惠方》等。考试内容分六类,即墨义(指理论基础)、脉义(脉学)、大义(脏腑及天文地理、天人相应等内容)、论方(方药的制定与配伍)、假令(根据所见的症侯制定治疗方剂医物)、运气(五运六气等内容),全校学生共三百人。除太医局外,各路府各州县也都分别设医学,由教授传授学生,但各路医学的设立均流于形式,在封建社会成了升官晋爵的阶梯,为太医局及其他封建官僚机构选取官员。至南宋末,州路等医学已形同虚设。

元代,改太医局为太医院,主要掌管宫庭上层统治阶级的医疗保健事宜,另设医学选举司,掌管医学教育之行政事务,并把宋代的十三科合并为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兼妇人杂病、眼科、口齿兼咽喉科、针灸科、疮肿及祝由书禁科,另又设有正骨兼金镞科。地方虽也仿宋制设医学,但所起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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