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药产业源头的中药材生产在漫长的中医药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众多的名优道地药材。道地药材就是指一定的药用生物品种在特定环境和气候等诸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所形成的产地适宜、品种优良、产量高、炮制考究、疗效突出、带有地域性特点的药材。它是一约定俗成的、古代药物标准化的概念,它以固定产地生产、加工或销售来控制药材质量,是古代对药用植物资源疗效的认知和评价。道地药材的药名前多冠以地名,以示其道地产区。
因道地药材存在地域性质量特色而自古在中药界就有“道地性”之说,认为道地药材的品质最好。在我国,称得上道地药材的约有200种左右,如“浙八味”、“四大怀药”、“川广云贵道地药材”等。经过历朝历代长期实践的比较和选择,先人掌握了在哪里采集或种植哪种药材最好的实践经验,例如浙江磐安的白术、元胡、玄参,吉林集安、抚松的人参,云南文山的三七等都是久负盛名的道地药材。现代科学技术也进一步证实了“道地性”是客观存在的,如产于南谯区的滁菊主要成分黄酮含量比其它菊花高32%-61%;安康产的淫羊藿所含的淫羊藿苷为3%,而旬阳产的却只有0.14%。
道地药材实现保护的紧迫性
近几年在全国各地产业结构调整中,由于种植粮食等作物效益低下,而种药材相对而言是短平快的首选项目,许多地方都把中药材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抓,于是在全国兴起了一股“要发财,种药材”的建药材基地的热潮。此后中药材生产经历了一个混沌的发展时期,出现了药材质量下降、农药残留超标、生产无人监管、种养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致使药材市场上鱼目混珠,大量非主产地生产的伪劣药材打着道地药材的名义招摇过市,造成了“方灵药不灵”的怪现象。同时也造成中药材生产增长总体严重超过需求增长,全国中药材发展出现结构性失调,千篇一律的低水平重复生产方式造成多数药材供大于求,失之道地的非道地药材和地方品种在贸易环节中存在严重的“占位性病变”。如“浙八味”之一的杭白芍因质实沉重、有效成分高而备受一些知名企业青睐,但由于其生长周期长(需三年以上)、成本高、产量低、价格高而缺乏市场竞争力,种植面积萎缩到不足2000亩,且面积仍有不断减少的趋势而面临灭绝危险。一方面白术、元胡、丹参等药材产区的盲目扩大,次产区的形成,影响药材的质量;另一方面道地药材由于产量低、生长周期长、价格相对高,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不得不违心地使用较多的农药和化肥,转变传统的加工方法,以增加产量、节省成本,其品质也随之下降。如浙白术,药农为了增加产量,近年抛弃了传统的使用农家肥习惯,使用化肥和农药增加了近20%,同时为节省人力和物力,改变了传统的加工方法,变弯囱为直囱,导致了浙白术的品质下降。在去年浙江省磐安县召开的中国(磐安)国际中药科技展览会上,金世元、许炫玉等许多中药界知名人士都指出了道地药材已不道地的问题,长此以往,将动摇中药现代化之根本。
保护道地药材的有益探索
“药材好、药才好”的广告词形象地说明了药材生产是中药产业的源头及确保其质量的重要性。如何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生产中药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颁布实施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和将要实施的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都是药材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业法规,对于扭转中药材生产的混乱局面,提升中药材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就如何依法保护道地药材,近来国内众多专家也提出了道地药材实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一些设想和建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郭巧生、刘丽等提出在国家审核批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为道地药材设立道地药材专用标志。
虽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在保护道地药材方面有其独到之处,是目前保护道地药材的较好方法,但由于药材的特定性、专业性,导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
一是监管不对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是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部门法规,在实施道地药材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过程中,由于专业不对口,在质量管理和鉴定方面还是离不开药监部门的监控作用。如果部门间协调不好,容易产生多头管理的不利局面,并且由于对药材原产地情况不熟悉,还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状况,使真正的道地药材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是申报手续繁锁、费用高。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程序实行两级申请且每级申请实行两次审查的制度,审查通过后,并向全国公告三个月,如无异议,再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进行论证,上述工作完成后还要对外公告。其中一个环节通不过,申报就泡汤,手续太繁锁,而且费用十分高。
三是保护对象不够完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不保护制药原料或中间提取物,也不保护育种专家培育的中药材新品种和中成药。
四是对分布广泛的道地药材品种缺乏有效保护手段。
五是目前大部分中药材的有效成分尚未被人们认识,因此,无法制定完善的中药材质量标准,而没有完善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就无法有效地利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来保护中药材。
从以上几方面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尚未完善,在道地药材保护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
依法保护道地药材的建议
设立道地药材专用标志。种专用标志不仅表明该产品产自特定的原产地域,而且还能表明该产品经过特殊的质量监控、加工工艺而具有特殊的质量特色。道地药材专用标志所有权属于国家,是国家监控企业使用的法定产品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违者严厉查处。
明确管理主体。虽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商标局实施的《商标法》中的证明商标都可用来保护道地药材,但从中药材具有的药品属性来看,道地药材的管理主体应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加强对道地药材的管理和监督比较对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等法规,制定《道地药材管理办法》等法规来加强对道地药材的管理。从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认证和专用标志的管理等方面来严格管理道地药材,确保道地药材的道地性。道地药材认证和道地药材专用标志管理可参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等方法。
道地药材专用标志认证过程中切忌盲目追大求洋。道地药材是经过先人历朝历代长期的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凸现道地药材采集时间、加工方法等特点。因此在道地药材专用标志的认证过程中,要尊重道地药材生长规律,切忌盲目追求集约化和规模化,而应注重药材的质量,使道地药材的科学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道地药材品种选育和种质资源的保护。道地药材由于种植历史悠久,积累了不少地方品种和品系,对选育道地药材新品种十分有利,目前各地已从中选出不少好品种,国家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加强对新品种的保护,并鼓励育种单位对道地药材进行良种选育。不少道地药材由于受非道地药材冲击及其它原因种植面积逐渐减少,如浙八味中的白芍、麦冬,还有浙贝母中的精品——东贝,从历史最多年份的856亩下降到目前不足30亩,已面临灭绝危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这类道地药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应建立区域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或种质资源圃来保存种质资源,确保道地药材的可持续发展,以利中药产业的发展。
统筹考虑医疗、科研、产业、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共提出十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出做强龙头中医医院、做优骨干中医医院、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4个方面具体措施。二是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出彰显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优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三是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出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四是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提出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建设高层次科技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五是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道地药材生产管理、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安全监管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六是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提出促进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供给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七是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提出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和传播、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做大中医药文化产业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八是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提出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九是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推进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十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提出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化中医药军民融合发展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中药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中药产业规模较大,但龙头企业较少2、中药出口增长减缓,但进口数量增长迅速 3、中药种植规模增大,但缺乏源头监管 4、中药价格波动加剧,企业采购成本增加5、中药产品业态较多,但同质化现象严重 6、中药产业自动化程度低,生产设备陈旧 二、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1、建设规范化药材种植基地,构建中药全过程追溯体系2、开展中药药效物质研究,建立符合中药特点GMP体系 3、制定中药材产地加工规范,扩大产地加工品种目录 4、推动中药第三方质量检测,实现中药生产自动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促进法》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及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网红烹食的大白鲨来自福建沿海,说明加强网购平台交易监管迫在眉睫:一是网购平台运营方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二是相关执法部门应强化对网购平台交易进行监管,堵塞漏洞,加大对网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网购交易行为露头就打,形成依法惩处的高压态势。
据媒体报道, 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竟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4日晚,记者联系上涉事网红博主“提子”,对方表示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是通过正规渠道的。15日,记者获悉,目前,四川南充市公安局森林暨食药环知侦查支队就此事介入调查。警方回应,网红博主美食用的鲨鱼,经鉴定确系濒危大白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在媒体公布的视频中显示,当时网红“提子”在某海鲜超市门口,她将一件包裹拆开后,给网友们现场展示,在包裹里面装着一条体型较大的“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此条“大白鲨”长2米。在网红摆拍后,这条“鲨鱼”又被运到乡下其亲属家里,对鲨鱼进行了分割。之后,网红“提子”在室外,又对这条“鲨鱼”的尾部进行了烧烤。
我和身边的小伙伴们看到这条视频后,着实为此网红博主汗颜。此网红博主为了博取流量,竟然置法律于不顾,用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视频的方式吸引粉丝,借此提升其关注度,进而触犯法律,实在是咎由自取。
小伙伴们知道,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我国,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同时,2017年3月,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中,噬人鲨也赫然在列,属于国际间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
由此次网红博主疑用大白鲨做美食,也使我联想到近年来,一些网红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赢得更多的粉丝与流量,置法律与不顾,直播对国家保护动物下嘴,如去年4月27日,据琼海警方通报,微博名称为 “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吃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并进行现场直播。琼海警方称,在此案中,涉及到的“卖”、“买”、“吃”法螺的3人,均已被警方进行了刑事拘留。
其实,我和身边的小伙伴们认为,无论是网红“提子”烹食大白鲨,还是 “阿壮锅本人”的博主现场直播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都暴露出加强网购平台交易监管迫在眉睫:一是网购平台运营方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二是相关执法部门应强化对网购平台交易进行监管,堵塞漏洞,加大对网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网购交易行为露头就打,形成依法惩处的高压态势。
俗话说,违法必被捉。我认为,无论是网红“提子”、还是“阿壮锅本人”,用直播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来博取流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其实,通过网购平台运营方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强化对网购平台交易进行监管,将会对违法网购行为行为形成震慑作用,进而减少和杜绝违法违规网购交易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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