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实施GAP认证
1、GAP认证的法律基础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对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但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为行政许可,共500项。此次公布保留并设定为行政许可的项目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许可项目12项,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为其中之一。实施GAP认证是国家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必须认真履行、依法行政。
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对于中药材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也有相应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的中药材基地进行能力认证,保证有固定产地、生产单位和批号的质量合格的中药材进入市场,是中药材、中药饮片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说,实施中药材GAP管理,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乃至整中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坚实的法制基础。
2、充分理解、认识GAP的内涵
应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GAP的意义、目的和范畴。尤其是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认证是有范围的。只是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的认证,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部分中药材品种的认证。二是,认证是非强制性的,采取自愿原则。只是对申请GAP认证的企业,种植或养殖某些特定中药材能力进行认证,对生产的产品发放批准文号。三是,目前GAP认证是长期的,不会马上关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期内,其他没有申请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依然可以种植、销售中药材。
3、中药材GAP认证的目的和意义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中药材属于药品的范畴,是生产饮片、中成药的原料。质量好的中药材,既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内在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中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根本保证。
然而,长期以来,中药材生产仍以分散、粗放的小农经济模式为主,无法保证药材质量的稳定。由于某些药材品种的供不应求,盲目引种或扩大中药材栽培,或是种植品种未能准确鉴定、优选,种源混杂,良莠不齐,致使质量下降:或是一味追求高产量,滥施化肥、农药,致使品种变异,品质下降以及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微生物超标等问题也相当严重。诸如此类问题造成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大量伪劣药材或饮片在“利益驱动”下在市场上流通,并且。常常因无确切产地、生产单位、批号、年限等背景,致使无法追踪源头,也就无法按《药品管理法》实施监管,无法保证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和人民用药的安全与有效。.
造成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没有依法确立中药材作为药品所需的必要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营销、使用过程没有完善的、科学的、法定的现代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监管办法。
因此,中药材GAP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然而,面临历史遗留的复杂问题,我们的困难很大,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没有退路。必须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设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GAP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制定必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各个环节的权力和责任。只有依法行政、科学执法,才能保证GAP的稳步推进。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推进GAP认证
1、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与保护濒危中药材资源相结合,保证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药品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据报道,我国常用中药材约有1200种,其中野生品约800种,产量约占中药材总量的30%;栽培品约400种,产量约占70%。野生和栽培中药材都是自然资源的组成部分,都是中药原料的重要来源。野生资源是中药材品种优选、复壮的天然基因库,栽培资源是中药原料的重要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必不可少。然而,随着环境质量下降和资源盲目开发,使野生资源失去了自然栖息地或消耗速度过快,一些常用珍贵药材的物种已经灭绝或资源枯竭,濒危物种增加的速度越来越快。随着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各种资源供给和社会需求的矛盾还将会进一步加剧。
因此,应加快中药资源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立法进程,尤其是完善中药野生濒危物种的管理法规或条例,限制野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此同时,鼓励发展来源于濒危物种中药材的引种、驯化以及规模化生产,促进GAP的发展。只有在开发利用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和持续利用资源,才能保障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建立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等技术规范,保证中药材GAP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中药材栽培比农作物的栽培历史要短得多,除少数几种药材有几百年上千年的引种栽培历史外,绝大部分只有几十年的引种栽培史,利用时间不长,因此保留着许多野生性状,致使栽培品种种质混杂,分化、退化,造成中药材质量不稳定。此外,因为种植的大部分中药材品种,未进行过农业上的品种注册和鉴定,为了防止因中药材GAP生产导致种质的一致性,应借鉴一些农作物种子种质管理的一些规范,形成一套从中药材的种质保存(保藏技术)、鉴定、调用,到种子使用等等的一系列程序和实验操作规程的标准化。
同时研究、制定《药材种植区划指南》、《中药材栽培技术指南》、《农药合理使用技术指南》、《绿色药材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深刻认识到GAP管理工作对引导与促进中药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3、尊重药材生长规律,依法保护和扶持道地药材的发展
道地药材就是指一定的药用生物品种在特定环境和气候等诸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产地适宜、品种优良、产量高、炮制考究、疗效突出、带有地域性特点的药材。它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古代药物标准化的概念,它以固定产地生产、加工或销售来控制药材质量,是古代对药用植物资源疗效的认知和评价。因此在GAP管理过程中,要尊重道地药材生长规律,切忌盲目引种、盲目追求集约化和规模化,而影响药材的质量。依法保护道地药材,使道地药材的科学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4、GAP药材的上市应通过必要的药品管理程序
由于中药材属于药品范畴。GAP药材又是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理应纳入药品管理范围。因此,除企业本身通过GAP认证以外,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核等。另外,技术标准是发达国家、名优企业广泛用来设置技术壁垒的具体体现。由于规范化生产的GAP产品质量优良、稳定,应有也可以有高于药典标准的企业标准,才能具有强劲的市场竞争力,持久的生命力。
5、完善或调整相关的管理办法,保证中药材GAP有序发展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只是上述条款太笼统,甚至有时还容易产生歧义。比如,农贸市场怎么能出售药品?GAP认证的品种范围?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的意义?GAP产品是否必须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因此,根据中药的特点和结合目前中药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制订出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是一个首要问题。
三、坚持与时俱进、提倡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中药材GAP
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是中药材GAP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规模化和规范化是核心,最终目的是满足市场需求。制定政策不能超越中药材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更不能让中药材长期落后于时代,落后于其他药品的监管水平和发展状况。应鼓励企业进行单品种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单品种的深加工、系列化生产;多品种齐头并进,创名牌商品、明星企业。促进中药农业、中药产业的发展,提升中药的国际声誉。
坚持分步实施,使GAP管理工作不断巩固和稳定发展。GAP管理是一件全新的工作,在其发展成熟过程影响因素很多,不确定因素也会不断增加。无论如何,应着眼大局和着眼长远,辨证地认识和处理各种新矛盾新问题。要提前对中药材的生产采取分类指导,确保中药材GAP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开。
四、坚持监、帮、促相结合,推进中药材GAP的健康发展
1、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通过自己建立GAP基地,形成单品种产业,股份合作,GAP产品订单业务等形式,逐步建立中药材GAP的经营体系,从而推动GAP产业化进程。上药集团具有比较完善的中药产业链,上海华宇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GAP作为这一产业链的“第一车间”,为其提供了优质原料的保障,进一步提升了上海中药品牌的内涵;同时也促进中药材GAP产业的快速发展。
2、引导企业处理好中药规模化、规范化与产业化的关系。中药材GAP基地是中药产业化发展的源头和基础,十分重要。中药材GAP基地建设中短期内、小范围实现了规模化和规范化有机结合,但是在中药材GAP整体产业化上还远远不够。政府应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科学、合理、正确地选择种植基地,因地制宜找准特色品种,并结合市场需求量理性确定基地建设规模。不能盲目引种或扩大。鼓励基地建设采取“中成药生产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进行,这样把种植、加工、生产三者的利益捆绑起来,既保证了中药材的质量,销路上有保障,药农承担的风险又小。
3、加大政策引导,规范市场运作行为。由于巨大的前期投入,目前的中药材GAP基地的产品成本相对较高,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GAP产品优质不能优价,无法体现其应有的市场价值,如长期以往,必将挫伤广大生产企业和种植户的积极性。因此,在推动中药材GAP产业化的进程中,政府应对市场加大政策引导,鼓励或强制使用GAP产品,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为中药材GAP的推进实施和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监管的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搞好监、帮、促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提高中药材的质量上下功夫,确保地道的、高质量的中药上市,才能为生产厂家和药农创造经济效益,才能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制药网 市场分析 】有数据显示,中国中药材市场规模2017年为1018亿元,2018年达到近1246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1708亿元,2024年将超过2000亿元,年平均复合增长近10%。
制药设备与中药质量安全息息相关
有业内人士表示,中药材市场空间巨大,而质量安全将成为其发展关键。据了解,为了保证中药药品的质量,近些年国家通过推行《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等法规及技术规范文件,一直在指导中药材GAP实施。同时,为了加强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标准的完善、提高工作,不断提高中药质量控制水平,国内也已经开展了符合中药特点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了中药上市前的技术审评标准,开展了影响中药质量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并覆盖了从源头到产品的全过程。
因此,作为与中药材生产息息相关的制药设备产业,也开始不断通过研发创新,想要研制出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进一步提高中药材生产的质量安全。
据了解,如中药提取浓缩设备的质量好坏,就能非常大的影响中药制剂的质量和稳定性,并且和企业的成本等方面挂钩。为此,就有许多制药设备企业投入到了提升提取浓缩效率、清洗方便、更加节能等升级挑战中,加强研发投入,不断优化设备结构和工艺,满足众多用户不同的需求。
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助力提高生产效率
如今正值飞速发展的机械化时代,中药加工设备作为中药材加工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对中药市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切药机作为一种能将中草药切成片状或块状并能调节厚薄程度的设备。其良好的稳定性,高精密度,易于操作,切片连续均匀等特性,能使中药切片生产效率和质量都得到大幅提高。因此,很多切药机企业都在走创新化发展道路,加大了其自动化、智能化等的改进。
例如某企业生产的多功能切药机,相较以前的设备,能做到一机多用。工作台分布两种或三种料口,可加工不同种类的药材,是药材加工的组合机型。该机全封闭,单电源,操作简便,自动调节薄厚。在同一机上可切斜片、圆片、柳叶片。不论药物软、硬、长、短、扁、方、圆,都可加工,料口任意选择。一机多用,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省了成本。
另外,以中药干燥为例,常规热力干燥、杀菌是从物料表面开始,然后通过热传导传至物料内部。物料内外温度存在温差,内外干燥、杀菌效果一致性差。就有企业针对以上情况,特意研发出一款硅油加热真空冷冻干燥机,除了能改变过去干燥过程中的繁琐操作,实现干燥升华的自动化外,该机型还具备搁板加热和可编程功能,可以记忆冻干曲线,自带u盘提取功能,可以更方便的观察物料的冻干过程。
实际上,当下没有高新技术的支撑,任何企业都将难以维持。同样,随着中药产业不断加速发展,也越来越需要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支撑。因此,相关的制药设备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不能固步自封。
土壤是中药材生长的基础和场所,其环境质量是中药材GAP生产的先决条件。现代中药材生产必须充分重视地理环境、农业生态条件对产量品质的综合影响,以中药材GAP为核心指导,走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的道路,以确保中药材质量的平衡稳定。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是土壤和作物污染程度的硬性指标,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质、土壤、植被、工农业结构各生态因子及其相关因素,其中土壤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的重要依据。
地质状况与GAP
中药材具有地域性特点,讲求道地性。地质、气候及生物等各因子组合的「地质背景系统(GBS)」制约著中药材的分布、生长发育及其产量和品质,也就是说中药材有效成分的形成和积累与地质背景系统有着密切关系,这是道地药材具有较强地域性的本质。究其原因,土壤是以母质为基础的,在气候、生物等作用下,不断地同外界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即通过「岩石(母质)-土壤-中药材」系统,将物质、能量、信息流(如矿质元素、地下水、地热等),源源不断地传递给中药材,这从某种角度决定了中药材的种类、地域分布和内在成分含量。因此,中药材的GAP生产首先必须考虑的就是地质状况对中药材的产地制约,必须遵循「产地区划,讲求道地」的原则。
地形地貌与GAP
中药材主要分布于山区、丘陵、平原等大陆地貌类型中,海拔高度、坡度、坡向及地形地貌等影响着中药材的分布、生长发育。因为地形引起母质在地表进行再分配,进而引起光、热、水在母质和土壤中的再分配,各因子的综合作用,导致中药材随土壤呈现出纬度、经度、垂直地带性的「三向地带性」结合规律。中药材栽培在选择合适的地势类型的基础上,必须遵循「三向地带性」结合规律,在考虑经纬度、海拔的基础上进行引种驯化,扩大资源的再生繁衍,增强其产量品质。
气候因素与GAP
光、热、水、气是构成气候条件的主要因子,它们决定了成土过程的水热条件,是土壤环境系统中的重要因素,而且与中药材生长发育唇齿相关。
光照是中药材进行光合作用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同类型的中药材对光照的要求不同,根据对光照时间长短和生长发育所需日光量的不同,中药材可分为阴生植物(如人参、细辛、黄精等)、阳生植物(如地黄、薏苡等)和中生植物;同时,中药材个体的生长发育时期不同,光照强度对其影响亦不相同。在造地、间作、套作时,对植物种类的选择和搭配以及间苗、整枝、合理密植等都要适应植物对光强度的要求。
温度是干扰中药材生产的最重要的环境因子,对土壤的发育主要表现在土壤风化作用上。植物的生长发育与温度存在最低、最适、最高温度「三基点」有着密切关联,植物的发育阶段不同,对温度「三基点」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这是植物进化过程中对温度形成多样化适应的结果。
水是中药材生命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从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水平来说,水在生命系统中对有机体的热量平衡有着重要作用;从植物生态学水平来说,水对气候类型的形成与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水分在植物体内含量最重,土壤水是植物根部吸收水分的主要源泉。不同植物对水分的需要量不同,这决定了物种的分布范围。根据中药材对水分的适应能力和适应方式,一般将其分为旱生、湿生、中生、水生等不同种类,这是它们对水条件长期适应的结果。尤其值得提醒的是,水质的好坏和污染程度直接影响药用植物产品的品质,因此,中药材GAP生产过程中,对水质的要求(包括灌溉水)均应有其规范的标准,如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 5084-92等。
大气由干净空气、水气和各种悬浮的固态杂质微粒组成,是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为维持一切生命活动所必需。大气的质量好坏,对整个生态系统及中药材品质直接带来影响。氧和氮是地球一切生物呼吸和制造营养的源泉,中药材必须在通气良好的土壤中生长;CO2对植物光合效应影响巨大;但污染的空气(尤其是工业「废气」)对中药材品质则会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在中药材GAP生产中,空气环境质量须执行一定的标准规范,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133095-82等。
土壤生态因子与GAP
中药材栽培生产除了要求土壤能提供良好的生根立足条件外,还要求土壤提供充足的营养、水分和空气(即土壤肥力)。品质纯正、质量稳定的中药材原料需要未受重金属和农药等污染的土壤条件。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土壤营养、土壤水分、土壤酸碱度、土壤空气及土壤微生物等均影响土壤肥力及中药材生长发育和产量品质,土壤污染程度是中药材品质好坏的重要影响因素,中药材GAP生产要求的土壤环境质量须有一定的规范标准,如执行GB15618-1995。
土壤质地是土壤中大小不同的土粒组合比例,按砂、粉、粘粒的组成比例,可将土壤分为砂土、壤土及粘土类。不同中药材要求的土壤类型均有较大的差异,一般保水保肥力强、疏松、团粒结构优良的砂壤土均能适应大多数中药材的生长要求。
土壤有机质是中药材和微生物的养料源泉,也是土壤肥瘦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在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充分协调水、热、气关系起著巨大作用。
土壤水分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成分,是中药材生长发育所需水分最重要的来源。
土壤酸碱度(即「土壤反应」)对土壤肥力及植物生长影响很大,大多数中药材喜在中性或微酸、微度域值。故中药材栽培中应注意土壤酸碱度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调控以适应中药材生长及质量的要求。
土壤营养(氮、磷、钾、微量元素、有机质等)是供中药材生长发育的「粮食」,是创造优质高产中药材必需的物质条件之一。植物的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均有其营养元素的平衡问题,土壤营养元素除碳、氢、氧来自大气外,其余元素基本上都来自土壤,而施肥和土壤自身的营养富集是土壤营养的重要来源。因此,合理施肥是中药材产量水平的关键,高品位施肥是中药材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进行中药材GAP产品生产时,结合中药材生长发育规律和土壤营养的实际水平,寻求最佳的施肥模式,是中药材能达到「高效优质丰产」的重要措施。
土壤微生物、土壤有机质或土壤腐殖质是土壤肥力水平的重要体现因素。有些中药材必须借助土壤微生物的共生才能生长发育,同时土壤微生物又是土壤有机质的分解动力,这均为中药材的生长发育提供了优良的土壤环境条件。
质量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对于中药企业而言,质量更是其生存之本。构建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是中药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动力,产业化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技术是中药企业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的全国中药资源调查表明,现有的中药资源种类已超过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11146种,药用动物1581种,药用矿物80种。面对如此庞大的中药资源,如何保证原材料及过程加工的质量水平,已成为中药企业质量控制过程的重大难题。正因如此,国家在药品研究与开发的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此来规范中药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水平。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中药企业质量控制方法的主要标准。
【图示】中药质量控制方法标准简介
自198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扩展并积极拖行各项与中药相关的质量控制方法标准。其中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等。以下就是各项主要质量控制方法标准介绍。
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是在药品生产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方法。我国于20 世纪80 年代引入GMP 管理观念,于1988 年颁布GMP,1992 年和1998 年分别颁布修订版。
GMP是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将产品质量置于可控状态,确保持续地生产出合格药品的一种管理方法。GMP的所有条款的制定都是为了确保产品生产的均一性,使其符合质量标准,消除任何药品生产中存在的隐患,而这种隐患是无法靠成品检验来完全预防的。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我国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就开始了GSP 的起草和试行工作,现行的GSP 是在1992年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于2000 年7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3.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是关于药品非临床研究中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的规范。我国从1991 年起开始起草GLP,1993 年颁布GLP,于1994 年1 月生效。2003 年再次修订,并于2003 年9 月1 日正式施行。
国际上通行的GLPwww.infinityqs.cn质量管理软件下载 通常包括对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规定,要求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对实验方案、实验动物、资料档案都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药品研究的设备设施、研究条件、人员资格与职责、操作过程等的严格要求,来保证药品安全性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新药研究开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标准化规范之一。GCP是被国际公认的临床试验标准,是有关临床研究的全过程,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视、审核、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的标准。以人体为对象的临床研究均以此标准进行,以确保它们在科学与伦理道德两方面都合格。WHO基本药物规划《评价草药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指南》于2000年公布,美国FDA制定了《工业化生产植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中国GCP于1999年9月1日颁布、施行。
5.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AP规范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6月1日GAP施行,GAP控制中药质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A)GAP对于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自然环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GAP要求中药生产基地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原则选定,重视“道地药材”的地理学和“原产地”概念,并对药材生产基地的水质、大气质量、土壤均作了严格的规定。B)GAP要求每种中药材都要按照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标准操作规程,以严格控制中药材的质量。其中包括种植和繁殖材料,采收和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与储藏,质量管理等方面。
以上5项主要质量控制方法标准主要用于保证药品安全,帮助中药企业逐步制定和完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方法标准。除常规的理化检验外,质量控制方法还结合先进科技手段,逐渐扩展出指纹图谱、生物检测等技术作为中药材质量的检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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